关于发票的常见问题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相关问题讲解

二、使用简介——税务UKey
UKey操作说明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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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Key操作说明二维码
三、常见问题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 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 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 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二、使用简介——在线变更(税控盘)
二、使用简介——发票领用
二、使用简介——发票领用
二、使用简介——发票领用
二、使用简介——发票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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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简介——发票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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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简介——发票下载
二、使用简介——发票下载
二、使用简介——发票下载
二、使用简介——票种核定来自、使用简介——在线变更(金税盘)
二、使用简介——在线变更(金税盘)
二、使用简介——在线变更(金税盘)
必须于核定电子发票当月完成 !
二、使用简介——在线变更(金税盘)
二、使用简介——在线变更(金税盘)
二、使用简介——在线变更(税控盘)
二、使用简介——在线变更(税控盘)
1. 票种核定:具体核定的时间与方式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2. 在开票软件中进行票种更新:电子发票核定的当月,必须进入
开票软件进行票种更新(非常重要!!!)
3. 领用电子发票:通过电子税务局领用发票 4. 开具电子发票 5. 抄报税
二、使用简介——登录网厅
增值税发票的小知识

常见增值税发票问题及相关规定针对日常工作中涉及增值税发票的常见问题,现做相关说明如下:1.增值税发票的联次及作用;增值税发票常见的联次一般有三联、四联、五联、六联和七联这五种,但相同的是前三联的用途一般是一致的,分别是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记账联是销售方用于记账的联次,抵扣联是用于抵扣的联次,发票联是购买方用于记账的联次。
所有联次必须一次性开具,不得分次开票。
2.增值税发票票面及相关要求;增值税发票票面上值得关注的有五个部分,一是“购货单位区域”,这里的数据是购买方的单位名称及相关资料,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这两栏绝对不能错误,否则发票无法验票;二是“密码区”,这里是税控系统根据发票的内容按照一定方法生成的密码,密码区需保持干净整齐,不得涂改污染,否则同样无法验票;三是开票内容区域,这个区域标注本张发票所开具的货物内容、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金额、税率和税额,其中“货物及应税劳务名称栏”如果简单开具货物大类,如“五金”、“工具”、“文化用品”之类的,发票后面必须跟有明细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即使能够抵扣也不能进入成本;四是“购货单位”栏,此栏是销售方的开票资料,最为重要的是“纳税人识别号”栏绝对不能错误和涂改,否则无法验票;五是抵扣联及记账联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3.增值税发票的抵扣;增值税发票用抵扣联用扫描仪扫描通过验票软件进行网上验票,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丢失的可以使用发票记账联验票;增值税发票发票联丢失的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复印件记账,但如果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记账联全部遗失需要按照特定方法才能抵扣记账。
根据税务系统2010年的相关规定,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由原来的90天更改为180天。
4.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已经开好内容的增值税发票一旦丢失,必须有销售方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报税证明单》,将《证明单》及增值税发票记账联(第一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交购买方认证。
淘宝常见发票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板: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的资料:
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行及账号 资料必须提供完整,正确无误,所以需要客户核对好。
发票常见问题
பைடு நூலகம்BY:天天
发票说明:
1、天猫店和京东店是必须开具发票的,不加收任何税点和运费,开具内 容和买的一致(衬衫、裤子,工作服,不能开办公用品之类的) 2、淘宝店开发票要加税点(8%),这个必须要和客户事先说明。 3、我们目前的发票都是正规机打发票,分普票和专票(增值税)
常见发票场景: 1、 问:能开发票吗?可以开办公用品吗?要加钱吗? 答:可以开发票的,是正规的机打发票,亲下单的时候联系客服提供开票抬头信息即可,不能开办公用品哦, 只能按您的实际购买(衬衫、裤子、工作服),不用加税点的(注意,淘宝店要加8%)
2、 问:我买的衣服是98元一件的,可以帮我开成108元吗? 答:抱歉哦亲,发票只能按您的实际支付金额开。
3、 问:我买的衣服已经收到了,包裹里面怎么没有发票啊? 答:亲,因为您当时购买下单的时候没联系客服提供开票信息,所以没随货发出,您可以把您把要开发票的信 息发我,还有收件地址,我要仓库给您寄发票哦,给您添麻烦了,真抱歉的
会计经验:电子发票十大常见问题

电子发票十大常见问题
一、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广州市是国家创建电子商务示范试点城市,电子发票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
市政府对推行电子发票高度重视,已经成立了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席工作组,加快推进该项工作。
电子发票的推行有利于节约成本、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发展。
二、电子发票相比传统纸质发票具有什么特点?
答:电子发票是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是一种无纸化形式的发票。
电子发票无需印制,无需领取纸质发票,其领用、开具等环节都是通过统一的电子发票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降低了纳税成本;消费者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查验发票信息,减少接收到假发票的风险。
三、传统纸质发票的假票很多,电子发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减少克隆票和假发票?
答:电子发票跟传统发票相比,发票防伪设计理念是不一样的,纸质发票是以税务机关指定印刷的、含有防伪标识的纸质件,其防伪模式是物理性的,其真伪需要专业人员判定;电子发票是存储在税务机关的发票数据信息,其防伪模式是电子化的,可以通过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登陆官方的查验网站等方式进行查验,不需要人工判定。
消费者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网站进行查验,只有查验信息一致,。
网络普通发票常见问题如何解决

网络普通发票常见问题如何解决出现问题您别烦,记得打开我这个页面就可以了。
1、如何查询正数、负数、作废的发票信息请您点击空口左下角的发票查询---发票开具查询,点击查询弹出如图所示:点击份数即可查询相应的发票信息。
-宝龙得机械整理-2、网络普通发票系统目前支持哪些版本的操作系统?解答:目前系统对winxp、win2000和win2003支持的比较好,对于vista 以及win7支持的不够好。
如果使用vista以及win7操作系统,可能会出现发票无法上传的情况,建议纳税人使用winxp、win2000和win2003进行发票开具工作。
3、纳税人领购过纸质发票后,在登录系统时提示"用户名不存在!"解答:系统只对领购“20013、20023、20033、20043、20054、20065、20076、20085、30011、30022、30031、30042”十二种新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进行同步征管软件纳税人基本信息。
-宝龙得机械整理-当纳税人领购的发票不在这十二种之内,系统不予提取纳税人基本信息,即纳税人不能登录。
当纳税人核定过该十二种发票后即可进行登录本系统,如果出现登录异常则可能为企业基本信息延时提取了纳税人基本信息,一般在后即可登录系统。
备注:系统目前能够开具的发票类型包括:20013、20023、20033、20043、20065、20085、30011、30022、30031、30042共计十种通用机打发票。
20054(收购发票)、20075、2007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还用以前的系统开)系统目前尚不支持网络普通发票系统中开具。
4、当企业管理员登录后,[企业信息维护]模块中票种核定信息里面核定的票种与纳税人领购的纸质票种不一致,导致开票员能够查询到领购的发票信息,但是在正常开具中无法取得发票,导致无法开票。
-宝龙得机械整理-解答:由于大厅核定票种信息错误造成,纳税人可联系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确认解决。
增值税发票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发票常见问题解答1、我们企业采购货物,对方企业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没有写我们的账号信息,将此栏空着了,我们要求重新开具,可是对方说让我们先认证,认证通过的话他们就不给重新开具了,这样可以吗?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此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要求重新开具。
2、我们企业在开具机打发票时放错票了,将发票号码末位数为“ 36”的发票先用了,我们可不可以在打印下一张开票系统中发票号码末位数应为“36”的发票时将实际末位数为“35”的发票放到打印机中开具使用?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将发票号码末位数为“35、36”的两张发票都作废重新开具。
3、随着企业经营年限的增加,我们企业需要留存的资料也越来越多,最近我们想统一销毁一部分,不知道以前使用过的发票和领购簿是否可以自行销毁?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4、企业的普通发票丢失了,听说普通发票丢失不用登报,尤其是已开具的,因为对方不能像专票一样抵扣,所以就没有必要登报,是这样的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电子发票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网上开票常见问题
点击“发票开具”,无发票可开
购票信息未导入系统或者发票本未分配给开票人
a.每次购买发票1小时后自动导入系统,发票本分配设置中自动显示购票信息,如果企业需要立即开票,请国税相关工作人员手工导入。
b.单点开票系统自动把发票本分配给“财务负责人”身份的用户。如果是多点开票企业请先设置代理人,然后在发票本分配设置中将发票逐一分配至每个开票员。
很少
货物销售发票
开完发票后点击“保存/打印”出现Automation服务器不能创建对象
打印控件无法调用
①去中的下载中心下载“网上开票打印控件启用注册表”安装后电脑重启②打开“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中找到“对未标记为可安全执行脚本的ActiveX控件初始化并执行脚本启用”选择启用③如果以上两项都不能解决这一问题,那就请电脑公司或自己公司内的技术人员把IE浏览器卸载重装一下
点开浏览器中的“文件——打印设置”把里面的页眉、页脚清空(直接删除,不是设置成0)
极少
机动车销售发票
车购税申报表打印出来出现整体偏左和偏上
开票系统内——打印设置没设置好
在开票系统内的打印设置中添加一个打印设置,发票种类选择车购税申报表,然后对出现的具体偏的情况(一般根据客户传真)设置相应的左边距和上边距
主管纸张规格问题定义纸张规格2230很少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计小写打印不全机动车销售发票打印边距调整问题导致发票内容没打印在发票相应地方开票系统内打印设置没设置好在开票系统内的打印设置中调整上边距和左边距然后用a4纸测试比对再做调整直至完很少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打印出来后在发票的顶部或者底部出现一串开票系统的网址浏览器中的打印设置没设置点开浏览器中的文件打印设置把里面的页眉页脚清空直接删除不是设置成0极少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购税申报表打印出来出现整体偏左和偏上开票系统内打印设置没设置好在开票系统内的打印设置中添加一个打印设置发票种类选择车购税申报表然后对出现的具体偏的情况一般根据客户传真设置相应的左边距和上边距很少货物销售发票开完发票后点击保存打印出现automation服务器不能创建对象打印控件无法调用的下载中心下载网上开票打印控件启用注册表安装后电脑重启打开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中找到对未标记为可安全执行脚本的activex控件初始化并执行脚本启用选择启果以上两项都不能解决这一问题那就请电脑公司或自己公司内的技术人员把ie浏览器卸载重装一下很少网上开票常见问题点击电子发票按钮没有反应网址输错或者还未开户a
发票常见问题汇总解答 (1)

发票工作一直是财会人员工作的重中之重,财会人员在处理发票问题时,极易犯错误。
现就目前易出现的发票问题总结如下。
1、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问】接到国外的形式发票如何入账?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2、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如何进行处理【问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取得几份发票存在疑问,企业已列入成本,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经发函到开票方税务机关调查,现收到回函证实该业务、付款均真实,只是开票方开具了“大头小尾”发票,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内容与该业务、付款金额等均一致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到开票方换开发票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纳税人有真实交易、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的,如果开票方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回函证明,该发票确属开票方自发售税务机关购买,且购票方、开具方、业务交易、收款属于同一方,实际交易金额与发票上所列金额一致的,其取得的发票准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3、货物品种较多时发票的开具【问】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货物品种较多时应如何开具发票?【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以手写形式填写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问】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
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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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的常见问题发票工作一直是财会人员工作的重中之重,财会人员在处理发票问题时,极易犯错误。
现就目前易出现的发票问题总结如下。
1、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问】接到国外的形式发票如何入账?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2、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如何进行处理【问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取得几份发票存在疑问,企业已列入成本,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经发函到开票方税务机关调查,现收到回函证实该业务、付款均真实,只是开票方开具了“大头小尾”发票,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内容与该业务、付款金额等均一致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到开票方换开发票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纳税人有真实交易、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的,如果开票方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回函证明,该发票确属开票方自发售税务机关购买,且购票方、开具方、业务交易、收款属于同一方,实际交易金额与发票上所列金额一致的,其取得的发票准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3、货物品种较多时发票的开具【问】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货物品种较多时应如何开具发票?【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以手写形式填写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问】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
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
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企业索取发票时应根据以上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问题】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税前扣除?【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
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6、公司班车运费发票是否能抵扣进项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的则不可抵扣。
7、外贸企业丢失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问题】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62号)规定,对于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发票联与抵扣联全部丢失时,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是有发票联但抵扣联丢失时,根据国税函[2010]162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贸企业只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另外,在办理此项业务时还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调整为180天。
那么,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发票联),如还未认证的应在规定期限的180天内及时进行认证,并按上述两类情况的要求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事宜。
二是对于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为了加强出口退税的管理与审核,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才能按现行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办理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
8、由旅行社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问题】企业员工出国考察,由旅行社代为安排相关住宿等,由旅行社开具相关发票,可以凭该发票税前列支吗?【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纳税人发生出国考察支出,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证明材料应包括:考察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9、航空运单能否视同发票在税前扣除【问题】我公司经常有出差人员购电子航空客票,以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
这种航空运单可否视同发票在税前扣除?【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规定,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应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行程单,不得手写或使用其他软件套打。
打印项目、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量数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打印,并应告知旅客行程单的验真途径。
根据上述规定,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0、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区别专用发票除具有普通发票的功能与作用外,还是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凭证,与普通发票相比,它有以下区别:(一)使用范围不同专用发票一般用于一般纳税人之间从事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而普通发票则可以用于所有纳税人的所有经营活动,当然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作用不同普通发票只是一种商事凭证,而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事凭证,还是一种扣税凭证。
(三)票面反映内容不同专用发票不但要包括普通发票所记载的内容,而且还要记录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银行帐户和税额等。
(四)联次不同专用发票不仅要有普通发票的联次,而且还要有扣税联。
(五)反映的价格不同普通发票反映的价格是含税价,税款与价格不分离;专用发票反映的是不含税价,税款与价格分开填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开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计算增值税都是一样的,但开专用发票,购货方符合抵扣条件的(比如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认证抵扣,购买的不是不得抵扣的货物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开普通发票,除农产品发票、运输发票、小规模购买税控机外,购货方都不能抵扣。
11、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都需要登报说明吗?【问】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都需要登报说明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
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第二项规定,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三项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而普通发票丢失,在日常税务管理中,对开具发票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