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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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古冶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唐山古冶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19
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72号),做好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保、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
区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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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主要是推进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督促各类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编制完成公开服务指南。大力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不断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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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有序公开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区政府各部门
4
建立我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区发改局
5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全部具有监管和执法职能部门,覆盖全部监督检查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Fra bibliotek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督促指导各部门,准确、及时、全面将其行政执法信息上传或链接跳转至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网站公开。
区金融办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22
突出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区发改局、区扶贫办、区环保局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河池市设区市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河池市设区市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河池市设区市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文日期:2019年07月24日标题: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河池市设区市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文字号:河市监办发〔2019〕50号日期:2019年08月05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直属单位: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现将《2018年度河池市设区市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9年7月24日2018年度河池市设区市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根据《河池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河池市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河绩发〔2019〕3号)要求,在2018年度河池市绩效考评设区市社会评价征集群众意见建议中,涉及我局的意见建议有4条,为做好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及措施2018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中,涉及我局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共4条,按照意见建议分类汇总整改原则,分成3类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目标及措施如下。

(一)建议强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1.意见建议:(1)河池市不管是城市还是各乡镇学校周边的店铺会卖些假冒伪劣商品,希望当地相关部门加强打假力度,多去市场,店面不定期抽查。

(2)当地政府部门在以下方面仍需加强打击力度:食品方面。

(3)当地政府部门在以下方面仍需加强打击力度: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不留隐患。

以上意见建议自治区整改方案序号为469、658、694,评议主体:(1)项是满意度调查征集的意见建议,(2)、(3)项是满意度调查问题。

2.整改目标:继续保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的频次,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发现问题食品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净化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唐山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唐山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需要获得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

申请人可以在唐山政府网站(网址:)或唐山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唐山市工商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公开指南》查阅场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领取。

一、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分类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

本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是依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一)主动公开信息。

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本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宣传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市工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唐山市工商局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布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52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52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4类1049批次样品,检验合格1032批次,不合格17批次。

其中,抽检餐饮食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71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62批次,不合格2批次;冷冻饮品13批次,不合格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149批次,不合格3批次;饼干4批次,不合格2批次;肉制品66批次,不合格1批次。

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4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8批次,豆制品63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酒类107批次,粮食加工品109批次,乳制品6批次,食品添加剂27批次,食糖3批次,食用农产品9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76批次,糖果制品5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我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热线“12315”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0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结束——。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市场主体2018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市场主体2018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市场主体2018年度报告公
示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1.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市场主体2018年度报告公示公告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18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18年12月31日(含)前在河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访问网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2018年12月31日(含)前在河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18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18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019年1月15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9批特种设备许可的公告-2019年第1号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9批特种设备许可的公告-2019年第1号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9批特种设备许可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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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9批特种设备许可的公告
2019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局将受理许可申请的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单位的鉴定评审工作委托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和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负责。

2018年12月28日,省局召开审批例会对前述鉴定评审机构提交评审报告的54家单位(结论为符合条件的46家,其中:制造单位2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19家,充装单位21家,检验单位4家;结论为不符合条件的8家,其中:制造单位3家,充装单位5家)和名称、注册地址变更的2家单位进行了审批。

经会议研究决定:对鉴定评审结论符合条件的46家单位准予许可;对名称、注册地址变更的2家单位准予变更;对鉴定评审结论不符合条件的8家单位不予许可。

现将审批的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8年第9批特种设备许可单位名单
2.2018年第9批特种设备不予许可单位名单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日
——结束——。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目录第一部分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2017年度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第三部分 2017 年度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表情况说明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三、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四、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五、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七、2017 年度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八、2017 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唐山市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一、依法负责全区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各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二、负责拟定提高本辖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四、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的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六、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唐山市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类责任清单

唐山市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类责任清单
监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负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监管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抽验
协助承办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再注册申报工作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机构制剂的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监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
5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组织落实食品药品稽查相关制度
全局各科室所
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和重大违法行为
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
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6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行政许可工作
行政审批科
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
行政审批科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办公室
参与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工作
3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机构制剂的法定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及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办公室(应急办)
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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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信息公开指南
为切实做好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需要获得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

申请人可以在古冶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网址:)上查阅《公开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公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

指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是依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古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古冶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在中国·古冶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上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唐山市古冶区永盛路西侧;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邮政编码:。

、受理程序。

一是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中国·古冶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进尽量详细、明确。

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二是申请方式。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古冶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局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

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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