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应负的法律责任

合集下载

军婚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军婚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军婚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现役军人在婚内出轨的法律后果:纪律处分、刑事犯罪、离婚赔偿;现役军人配偶在婚内出轨的法律后果:一般是按照破坏军婚罪来进行处罚的。

一般是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军婚在我国是指现役军人的婚姻,这里就不包括已经退伍、复员或转业的军人。

由于现役军人一方可能会长期在部队服役,导致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对双方之间的感情造成影响,但这也能成为一方出轨的借口。

另外,我们也要注意,其实法律中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有更多保护的,如果有出轨行为,那么很有可能被认定为破坏军婚罪,从而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军婚期间有出轨行为的,虽然比较常见的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出轨,但也可能出现现役军人一方出轨的情况。

所以,对于军婚出轨的法律后果,就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分别讨论。

▲一、现役军人配偶在婚内出轨的法律后果实践中,对于出轨行为的定性其实比较模糊。

有的情况下出轨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婚,而有些时候可能只会按照与他人同居进行处理。

1、在现役军人配偶出轨行为构成重婚的时候,此时可能构成的犯罪就包括了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一般是按照破坏军婚罪来进行处罚的。

一般是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现役军人配偶出轨行为仅仅认定为同居行为的,那此时就只能以破坏军婚罪一罪处罚了。

上述是现役军人一方出轨的刑事方面的责任,而在民事方面,此时现役军人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并且在离婚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

实际在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上面,其实也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出轨的一方。

▲二、现役军人在婚内出轨的法律后果1、纪律处分从《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规定来看,现役军人一方在婚内有出轨行为的属于违背社会公德,这个时候需要进行严肃处理。

而作为现役军人的配偶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到部队进行投诉,请求部队帮助。

这个时候现役军人,往往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刑事犯罪在现役军人有出轨行为的情况下,其实也是会被认定为破坏军婚罪的,这个时候自然会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所谓的破坏军婚,即明知道对方系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还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那么当破坏军人的婚姻构成犯罪时,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律伴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您提供帮助。

具体情形分析我国《婚姻法》第49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

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

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有以下不同:如果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双方都明知的,双方均构成破坏军婚罪;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另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破坏军婚罪,不明知的一方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如果双方均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则根据情况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对于构成破坏军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只是保护军人婚姻的民事法律措施。

如果此类纠纷是由于第三者破坏军婚造成并且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关于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 - 破坏军婚罪

关于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 - 破坏军婚罪

关于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 - 破坏军婚罪关于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关于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的问题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关于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讨论越来越多,主要有以下几种:现役军人能否成为该罪主体依据对刑法总则第259条的条文理解,破坏军婚罪并无主体范围的限制,该罪属于一般主体而非特殊主体。

破坏军婚罪的立法意图在于保护军人婚姻关系,而非保护军人这一特殊身份,不得因为行为人与受害者具有同样的身份就放弃对其进行特殊保护,更不能因为行为人与受害者具有同样的身份,就可以放纵其对军人婚姻关系进行侵害。

任何人都肩负着维护军人婚姻关系的义务,现役军人也不例外,更不能因军人身份的特殊而予以免除或者有所减轻。

因此,在实施同样的破坏军婚行为时,不可因为行为主体的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将现役军人排除在破坏军婚罪的主体之外,显然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

另外,将现役军人作为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合情合理,符合客观现实。

现役军人与普通人相比,与军人配偶接触机会更多,其实施破坏军婚行为的可能性更大。

一旦实施了破坏军婚行为,不论其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或是对军人家庭所带来的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均不亚于军外人员,甚至给军人心灵造成的伤害更深。

军人肩负保家卫国的使命,明知破坏军婚稳定有损军事利益而为之,其主观恶性更大于普通人。

破坏事实婚姻能否构成本罪事实婚姻是相对于登记婚姻而言的,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为群众所知晓的一种婚姻状态。

刑法第259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中的“结婚”包括事实婚姻和登记婚姻,即他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构成重婚方式的破坏军婚行为。

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应负的法律责任【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应负的法律责任【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应负的法律责任【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应负的法律责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

要制止其不法行为。

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按照重婚罪处理。

破坏军人婚姻包括与军人配偶同居等行为,这种行为被我国规定为破坏军婚罪,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到底破坏军人婚姻构成犯罪应负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破坏军婚罪的法律责任:我国《婚姻法》第49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

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

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二、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破坏军婚 国法不容

破坏军婚 国法不容

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上对军婚实行特别保护,是巩固 国防、稳定军心的现实需要,充分体现 了国家对军人婚姻权益的高度重视, 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干 增强军人献身国防、建功立业的自豪 感和责任感。

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婚姻对 军人显得尤为宝贵。

调查显示,近年 来,基层官兵尤其是在艰苦边远地区 服役的青年官兵“爱情迟到”现象比较 突出,未婚军人大龄化趋势十分明显。

而“姗姗来迟”的军婚遭遇人为破坏, 更容易消解军人在军营建功立业的热情,滋生其早曰与家人团聚的思想。

这 种状态必将影响军心士气,在一定程 度上制约部队战斗力建设。

军人“小 家”不保,必然危及“大家”,这是国家 军事利益之所在,也是国家对军婚特 别保护的意义之所在。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军婚牢固与 否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

人民军 队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保卫国家建 设的神圣使命。

军人舍小家为大家,在 边关为祖国和人民站岗放哨,不能让 不法之徒在后方挖其墙角,让其流汗 流血还流泪。

所以,军婚是一根高压 线,不能让别有用心之人随便碰,碰了 就要付出沉重代价。

军婚神圣,不容亵渎。

当发现破坏 军婚的违法行为时,地方有关部门应 及时依法处置,用法律手段有效打击 犯罪分子,使其得到应有惩罚。

对社会 来说,依法惩处破坏军婚的违法行为, 也具有威慑警示作用,可以教育引导 公民遵守婚姻法律,自觉保护军人的 婚姻家庭关系。

(作者单位北部战区政治工作 部宣传局)近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 检察院以破坏军婚罪对犯罪嫌疑人周 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现役军人陈 强(化名)与王洁(化名),于2019年7 月登记结婚。

婚后,陈强长期在外地服 役。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与王洁系同事 关系,且明知王洁系现役军人的配偶, 仍与其私下交往发展关系,进而以男 女朋友名义同居。

据悉,该案目前正在 调查审理中。

军人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军人婚 姻的特殊性,他们往往很难像常人那 样享受花前月下的浪漫生活。

破坏军婚罪判几年

破坏军婚罪判几年

破坏军婚罪判几年一、有性行为算破坏军婚吗?一、有性行为算破坏军婚吗?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看待事情。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破坏军婚罪认定1、从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较本质的特征。

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2、从客观上是否具有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是破坏军婚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只有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否则,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括在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在一起生活。

这种关系是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还有经济上或生活上的某些特殊关系,不同于与现役军人配偶偶尔或短期的通奸行为。

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公开出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实践中,经常遇到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案件。

通奸不同于同居,一般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性行为。

通奸一般是秘密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但只是偶尔为之。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行为,一般属于思想教育的范围,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行为,虽也破坏军人婚姻,但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贞操权),违背了妇女的意愿,符合《刑法》第236条所定强奸罪的要件,应依强奸罪定罪量刑。

3、从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破坏军婚都是直接故意犯罪,即只有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才能构成此罪。

如果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可以构成重婚罪;若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而与之同居则不构成犯罪。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2001年11月9日,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将有关重要内容印发你们,供办理涉及军人婚姻登记时参照执行。

一、《规定》要求,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

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略三、《规定》要求,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军队院校生和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从事机密工作的军队职工的结婚问题,按照对现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四、《规定》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孙某破坏军婚案

孙某破坏军婚案

孙某破坏军婚案文章属性•【案由】破坏军婚罪•【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21.01.05裁判规则依法惩治破坏军婚行为,给现役军人履职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稳“小家”为“大家”,是检察机关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服务保障军队和国防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正文孙某破坏军婚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孙某,男,个体经营。

2016年11月,王某与现役军人郭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郭某某。

2020年9月,被告人孙某与王某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相识并逐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同年10月至12月案发,孙某在明知王某为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在自己家中同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同居期间,王某每天下班到幼儿园接其女儿郭某某至孙某经营的二手车行吃饭,并一起回到孙某家中居住和生活。

同年11月8日,郭某休假回家后发现王某经常彻夜不归,不接听电话,遂产生怀疑,后发现王某带着女儿郭某某经常出入于孙某经营的车行及其住所,晚上也于孙某家中居住。

郭某打电话与孙某交涉,规劝孙某不要破坏其家庭,孙某未予理会。

11月17日,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12月18日,郭某与王某因感情破裂离婚。

2021年1月5日,吉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孙某犯破坏军婚罪提起公诉。

1月15日,该县人民法院采纳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以破坏军婚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孙某未提出上诉。

(二)检察履职情况1.全面审查在案证据,依法认定犯罪。

孙某到案后拒不认罪,既不承认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也否认明知王某系现役军人配偶。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依据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证言和相关视听资料、微信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证实孙某明知王某系现役军人配偶仍与之共同生活的事实。

同时,针对“同居”认定这一难点,检察机关经反复研究论证,认为王某每天到幼儿园接女儿郭某某放学后到孙某住处生活,孙某偶尔也接送郭某某,王某称孙某为“老公”,孙某称王某为“宝贝”,并持续较长时间,已达到认定“同居”所要求的“持续、稳定”的程度,依法构成破坏军婚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

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

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有以下不同:
如果行为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双方都明知的,双方均构成破坏军婚罪;
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另一方不明知的,则明知的一方构成破坏军婚罪,不明知的一方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如果双方均不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则根据情况构成重婚罪或者不构成犯罪。

对于构成破坏军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