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教育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22•【文号】教技厅函[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37号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保证教育信息化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促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16年3月22日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保证教育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促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项目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核心理念,以应用驱动、机制创新为基本方针,重点聚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服务立德树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探索新型教育教学模式与教育服务供给方式,形成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遵循“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突出重点、有限目标;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应用中央财政预算项目“国家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专项”,支持教育部内司局、直属单位相关信息化工作,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教育部科技司是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化项目,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提出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组织项目需求综合评议,形成年度项目支持建议;组织项目计划任务书论证;督促项目任务实施与预算执行;审核项目执行报告,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等。
财务司、科技司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单位。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锡政办发[2008]315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1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无锡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所有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项目是指信息系统新建、升级改造项目、应用系统开发、信息安全保障、系统集成等项目。
第三条市本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评审、资金平衡、项目管理和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应当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集约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方针政策,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专项规划以及信息化建设发展要求;(二)属于公共财政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三)具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具体的项目预算;(四)经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具备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报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时间要求向市信息化办公室统一申报;(二)明确申请资金来源,一般包括信息化专项资金、其他政府专项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等;(三)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方案和组织实施计划;(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教育系

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教关[2017]47号【发布部门】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7.03.02【实施日期】2017.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锡教关〔2017〕47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事业单位,市属各民办院校,各在锡高校:现将《无锡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无锡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2017年工作要点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2017年3月2日附件:无锡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2017年工作要点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学习、落实、放大、创新”的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关工委建设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教育行政年度工作要求,以立德树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着力抓好青少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青年教职工业务素质提高。
扎实推进关工委常态化建设工作,加大推进市(县)、区家长学校总校建设力度。
锲而不舍地抓好“四型”关工委建设,不断提高关工委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的召开。
2017年,无锡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教育关工委工作创新发展各地各校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8月24日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作为2017年关工委工作的头等大事。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2021年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2021年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苏教宣信〔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校园安全正文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2021年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单位:现将《全市教育系统2021年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
附件:全市教育系统2021年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工作要点苏州市教育局2021年4月9日附件全市教育系统2021年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工作要点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以全面推进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为主线,以深入推动线上线下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动力,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教育教学和评价改革,助力建设教育现代化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一)加快推进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探索信息化条件下的教育评价改革;(二)大力提升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协同服务能力,促进线上线下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三)信息化手段支撑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持续优化,扩大全市涉教类政务信息系统“一网通办”覆盖面;(四)全面提高全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和能力,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三、重点工作(一)加强教育信息化工作顶层设计1.编制《苏州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全面总结苏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期间工作成绩和经验,对“十四五”期间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规划设计和统筹部署。
2.研制教育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推进数据统一归集利用,对全市教育系统内数据采集、质量管理、共享使用进行规范。
颁布中小学信息化环境设施配备规范。
3.根据市政府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最新要求,修订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优化信息化项目申报、审批、实施、考核流程,形成项目管理闭环。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35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35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5日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8〕73号)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全面构建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严格机构审批准入(一)明确设置标准。
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应当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并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房屋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设立食堂、小卖部的还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培训场所安全管理,按照市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指导性意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置机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教育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教育信息化项目履责与监管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教育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教育信息化项目履责与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7.31•【字号】苏教信息〔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教育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教育信息化项目履责与监管办法》的通知苏教信息〔2018〕6号各直属学校(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加强我市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与监督,保障项目服务教育发展的质量与效益,根据《苏州市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14〕91号)相关规定,结合《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贯彻意见》(苏教党工委〔2017〕1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苏州市教育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教育信息化项目履责与监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18年7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章监管问责第五章附则苏州市教育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教育信息化项目履责与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我市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与监督,强化项目建设决策和组织的实施程序,规范相关单位、部门在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设和验收等环节中的权力运行,保障项目服务教育发展的质量与效益。
根据《苏州市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14〕91号)相关规定,结合《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贯彻意见》(苏教党工委〔2017〕1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机关、直属学校与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项目建设单位”)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职责履行和权力监管。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教育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数据库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各类信息网络系统、应用软件系统和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等新建(开发、购买)、升级、改建、扩建等项目。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无锡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无锡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6•【字号】锡政办发[2010]254号•【施行日期】2010.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无锡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5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教育局等6部门《无锡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六日无锡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2010年9月)为建立健全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公告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8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理念,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告制度,全面掌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与发展趋势,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工作目标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告制度,对于及时掌握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与发展趋势,积极引导全市各校采取科学有效干预措施,努力提升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水平,推动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向纵深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开展多维度监测,提高监测效能,全面及时掌握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与发展动态,为制订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完善我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完成国家六部委以及省教育厅部署的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和监测任务。
2024年教育信息化项目招标投标书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教育信息化项目招标投标书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项目背景与概述1.1 项目发起方介绍1.2 项目目标与预期成果1.3 项目实施地点与时间第二条:招标条件与程序2.1 招标条件2.2 招标程序2.3 招标文件的获取第三条:投标方资格要求3.1 投标方的基本条件3.2 投标方的技术能力要求3.3 投标方的财务状况要求第四条:投标文件的提交4.1 投标文件的组成4.2 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与地点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第五条:投标评审标准5.1 评审委员会组成5.2 评审标准与方法5.3 评审结果的公布第六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6.1 合同签订的条件6.2 合同的主要条款6.3 合同的履行与管理第七条:项目变更与终止7.1 项目变更的条件与程序7.2 项目终止的条件与程序第八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8.1 违约责任8.2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定义与范围9.2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9.3 违反保密条款的责任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修改程序10.3 合同的解除条件与程序第十一条:法律法规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法规适用11.2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第十二条:合同的签署与备案12.1 合同签署的时间与地点12.2 合同备案的程序与时间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技术支持与培训13.2 项目验收与评估13.3 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第十四条:附件14.1 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14.2 投标方资质证明文件14.3 招标文件与澄清文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背景与概述1.1 项目发起方介绍项目发起方为我国某市教育局,负责本市的教育信息化工作。
1.2 项目目标与预期成果项目目标是提升本市教育信息化水平,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预期成果包括搭建教育信息化平台、提供丰富的在线教育资源、实现教育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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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教育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教发[2017]209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9.20
【实施日期】2017.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教育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教发〔2017〕209号)
各直属院校、事业单位:
为规范教育信息化项目实施,实现科学、高效管理,促进教育信息化健康协调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无锡市教育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无锡市教育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无锡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0日
附件:
无锡市教育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教育系统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开展,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化项目是指以应用信息技术手段而进行的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包括基础设施、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运行维护、系统升级和信息安全等项目。
第三条市教育局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建设、竣工、运维和绩效评价等,不论项目资金来源,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应当遵循国家、省、市教育事业和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统一标准、注重实效”的要求,遵循“统筹、集约、共享、安全”的建设原则。
第五条市教育局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审批、过程监督和绩效评估,并在项目整合、系统开放、资源共享等方面进行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市教育局统一建立和管理信息化咨询专家库,为信息化项目技术设计方案论证、评审和竣工验收等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市教育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领导决策。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二章立项
第八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建设单位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并优先考虑使用市教育云计算中心资源。
第九条信息化项目须按相关规定进行立项申报和审批。
按规定不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审批,并向市教育局备案;按规定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须经市教育局初审。
直属单位预算100万以下项目需报市教育局立项,预算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立项。
第十条由市教育局初审的信息化项目,由建设单位报市教育局评审。
市教育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下达立项初审批复,并出具建设指导意见,对于需求相同的项目进行合并实施,对未通过评审的项目不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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