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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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6.09•【字号】鄂教规〔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规〔2015〕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为加强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使用、考核等工作,经研究决定,印发《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2015年6月9日湖北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作用,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布〈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特级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特级教师的评审、培养及宏观管理,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特级教师推荐、培养和考核管理,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负责特级教师的推荐、培养、使用、待遇落实和日常管理。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支持特级教师在教学一线岗位上发挥示范作用,为其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保障。

在特级教师评选上充分考虑农村优秀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第二章评选第四条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科研机构教研人员,均可纳入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

第五条特级教师评选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特级教师的基本评选条件为:(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二)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达到一定教学工作量,在教学领域形成特色,教学示范作用明显,在我省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三)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主动运用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落实素质教育要求,育人效果显著;(四)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相关成果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做出显著贡献;(五)原则上具有5年以上高级职称。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5•【字号】苏政发[2007]125号•【施行日期】200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师资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水平的关键措施,是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近年来,我省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从总体上看,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和整体素质与新时期教育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教师待遇也有待进一步改善。

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以完善教师教育体系为支撑,以加强教师教育和岗位培训为重点,创新机制、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师范类高校举办教师教育为主体,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协调发展,职前职后教育相互沟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高等学校补充师资以研究生为主,中等学校补充师资以本科生为主,小学、幼儿园补充师资以专科生为主,教师数量满足教育改革发展需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鄂教师[2009]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鄂教师[2009]2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鄂教师[2009]2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大型厂矿企业,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高水平教师,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奖励基金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名师工程”实施方案>及开展湖北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3]9号)、《省教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鄂教人[1993]045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对象第八批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中小学(含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含学前班)、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

其中教研人员的评选比例控制在5%以内,校级领导的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

由于我省现有在岗特级教师学段、学科分布不均,各地在推荐评选对象时,在坚持条件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兼顾学段、学科的平衡。

二、评选原则第八批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2、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3、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考核成绩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评选条件第八批特级教师的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1。

四、评选名额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中关于“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以内”的规定,我省第八批特级教师拟评选240名(不含破格推荐人选)。

黄埔区关于特级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黄埔区关于特级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附件:“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是基础教育中一支重要的骨干力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颁发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 号)及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 号)精神,结合形势的发展和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黄埔区教育局直属单位目前在编特级教师及今后引进、评选的特级教师。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积极更新教育观念,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做出表率。

(二)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上工作,不断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坚持教育改革实验,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和解决办法,做教育教学实践和科研的带头人。

特级教师要积极承担课题的研究,每年至少要向本区教师进行三次以上公开示范课。

(三)认真总结并推广自己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的经验和成果,著书立说,每年向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提交1 篇以上教育科研论文,每年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 篇学术文章。

区在编特级教师应该受聘为区教师进修学校的特聘教师,承担区教师培训机构安排的培训任务。

每位特级教师每年要向本区的教师进行至少一次教育理论或教学经验讲座。

(四)积极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配的培养骨干教师任务,在教学上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并指导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开展研究、改革和实验工作,传授教学技艺和教学经验。

积极为教育教学工作相对薄弱的学校提供支持,完成省、市、区分配的支教任务。

做好“传帮带”工作,每位特级教师均需带1-3 名徒弟,可自选,也可由学校选派有事业心、肯钻研的年轻教师跟班学习。

渝教人〔2012〕19号

渝教人〔2012〕19号

- 1 -渝教人…2012‟1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评选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委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重庆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渝教人…2011‟39号)精神,现就2012年评选中小学特级教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办法按《重庆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渝教人…2011‟39号)执行。

二、名额分配今年我市共评选100名特级教师,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单位按1:1.5的比例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下达给各地的推荐名额均含所在地的中小学、幼儿园。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类。

(一)书面材料包括:1.重庆市特级教师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

2.特级教师综合考察材料一份。

3.印证材料一份(需加盖教育行政部门与原件相符的印章)(二)电子材料(统一压缩打包):1.重庆市2012年特级教师侯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2.重庆市特级教师审批表3.印证材料电子版(1个pdf格式文件,所占磁盘空间应在10M以内)各单位要规范制作候选人电子材料,市教委将在重庆市特级教师网站()上予以公布,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4.代表候选人教育教学水平的课堂实录光盘。

四、工作要求(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重庆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组建特级教师推荐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二)市、区(县)两级都要加强特级教师教学实绩考核。

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办公室将根据推荐情况组建相应学科考评小组。

根据提交的光盘资料对候选人的上课情况进行评价,并对教书育人情况进行集中答辩考核。

考评组根据考核情况,写出考评意见,作为专家组评审的重要依据。

- 2 -(三)各地要把握中学、中职、小学、幼儿园教师推荐名额的合理比例和各学科教师的合理分布;从事义务教育第一线的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校长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

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

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我省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奖励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特级教师评选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条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息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一贯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海人不倦,为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健体、学会审美打下扎实基础,使学生得到全面和谐地发展。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善于用正确的政治观点教育学生,并根据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和。

动理发展规律,由低到高、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善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全局观念;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道德高尚,品德富行堪为师生表率。

(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中专局级讲师职务三年及以上。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并能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教师或进行教育教学研究。

(六)、精通业务,严谨治学。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目的明确,教学环节安排科学,教学艺术精湛,教学中能努力并较好地使用普通话,教学效果显著,能在县(市、区服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并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发展学生智力,指导优秀生以及教育后进生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能根据学科特点有机地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南京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0.29•【字号】宁教人[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教人[2013]17号)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南京市教育局2013年10月29日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人事人才评优表彰、评审考核工作机制,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确保评优表彰、评审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报人员资格审查第一条申报参加有关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的人员必须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如实提交规定的各项评审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条推荐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确认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条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准确齐全。

二、评委(专家)、考官的遴选第四条评委(专家)、考官(以下简称评委)的产生,要根据评优表彰、评审考核工作的需要,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人选。

评委库成员由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的专业人士组成。

没有评委库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标准严格审查、认真挑选出相应的人员担任评委。

第五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评委如与参评对象有直系亲属关系、师徒(生)关系或其他应回避的情形,应主动回避或提醒回避。

第六条参加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的评委须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全国知名小学数学特级教师

全国知名小学数学特级教师

全国知名小学数学特级教师华应龙男,1966年6月出生,江苏南通人,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教导主任,2001年参加了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

1995年,获江苏省中青年小学数学教师优秀课评选一等奖;。

1992年、1995年、1998年三次获得江苏省“教海探航”征文一等奖;2000年,获《北京教育》“素质教育征文”一等奖;2002年,获北京市教育学会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研究会评审论文一等奖。

先后被评为江苏省优秀中师毕业生,江苏省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近年来,经常应邀到全国各地上观摩课、做讲座,中国教育电视台曾播放我的教学录像。

先后在《光明日报》、《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江苏教育》、《北京教育》等20多家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了300多篇文章,主编、参编了20多本教学用书。

先参加了“苏教版”、“北师大版”的编写和实验指导工作。

钱守望男,1967年4月出生,河北唐山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数学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家级骨干教师,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附属小学副校长。

先后荣获市、省小学数学教学大奖赛一等奖第一名,1993年代表河北省参加在江西南昌举办的“首届全国小学数学优化课堂教学观摩课交流会”荣获二等奖,2000年在全国小学数学说课竞赛中荣获一等奖,2002国家级研究课题《小学数学教材呈现策略研究》荣获全国一等奖。

近年来,应邀赴全国各地做课百余节,作报告60多场,特约为河北省电教馆、全国义务教材研讨会、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单位录制了多节示范课。

在全国多家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百五十多篇,所写论文多次获各级论文评比一等奖。

在全国多家小学生课外读物上发表辅导性文章近200篇,主编和参与编写各种教学辅导用书二十几本。

刘可钦女,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第三届全国“十杰”教师。

现任中关村四小校长,同时兼任海淀中心学区副校长、国家义务教育教学课程标准研制组核心成员,新世纪版小学数学教材编写组核心成员,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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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候选人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教发[2014]12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2.08
【实施日期】2014.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锡教发〔2014〕1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市属民办学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
人〔2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工
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把参评省特级教师作为加强教师队
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教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提名推荐工作。
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候选人原则上在市名教师中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市
学科带头人也可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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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下达给我市的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共33名,我市第一轮由各市(县)区
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推荐候选人,安排推荐名额53名,根据全市教师总数和区域分
布情况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各学段人选的推荐名额
按省规定比例执行,控制比例为:高中不超过25%,中职在10%左右,初中在28%左右,
小学和幼儿园在37%左右。其中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不得低于同学段推荐总数的
10%;校级领导和教研员推荐数严格控制在推荐总名额的20%以内。外省引进的特级教师
重新参加评选确认的,不占推荐名额。
三、严格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规定的范围、条件、
推荐程序和政策要求开展推荐,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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