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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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XX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事故隐患项目的排查、治理与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包括:(一)生产区域、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中,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存在缺陷的;(三)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的。

第四条本办法按隐患危害及整改难易程度,结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需要一定治理时间和投入较大治理资金方能整改的隐患。

重大隐患分为以下等级:1.重大隐患A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亿元及以上的;2.重大隐患B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亿元以下3000万元及以上的;3.重大隐患C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的;4.重大隐患D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的;5.重大隐患E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500万元以下50万元及以上的;6.重大隐患F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隐患治理实行单位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评估和整改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期间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重大隐患要逐级上报。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5篇)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5篇)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理出清单,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三挂牌”。

即:对隐患单位、主管或监管部门、当地政府进行挂牌。

第七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组织实施挂牌督办,并根据隐患治理结果情况,作出是否摘牌决定。

第八条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能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第九条建立登记、督办、销号制度,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随时上报。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以下统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构建层级清晰、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严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以及《中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所属事业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分类分级原则。

根据所属企业行业分布广,规模差异大,安全风险不同的特点,将安全生产监管的普遍性要求与行业、企业特点结合起来,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基础管理水平、危险(危害)因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发生情况等为主要评定要素,对所属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分—1—类分级监管。

第四条动态管理原则。

综合评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和存在的重点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根据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其风险级别,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在检查频次、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

第五条与业绩考核挂钩原则。

涉及所属企业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责任事故,公司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认定的性质、级别、责任等,在安全生产监管分类的基础上,依规对有关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予以扣分、降级处理。

第三章分类监管第六条监管分类。

对下属企业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分类监管。

根据下属企业的业务领域、经营规模、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分为三类(见附件1)。

第一类(较高风险类),具有较大生产和仓库场所,人员密集,货物较多,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过多或使用铅、苯等有毒物质,生产工艺环节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或在作业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2篇)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2篇)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单位和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c、b、a 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含____人,下同)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____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凡列入a、b、c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属建设集团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挂牌督办。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认定后,报公司安监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

同时,安监部门必须迅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并要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

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招租发包等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分级、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应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自查自改、系统施治”的原则,建立“全员参与、分级负责、动态管理、持续改进”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融合的双重预防机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负责制定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较大及以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备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五条各单位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具体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负责制订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规范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明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管控要求及隐患排查频次、内容、整治要求;(二)组织全员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审定风险类别和等级;(三)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控,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四)组织全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清单;(五)组织评估、核定隐患级别,制定、审核隐患治理方案,实施隐患治理,并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六)负责统一协调或督促各承租方、承包方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章危险源辨识与安全风险评估第六条各单位应制定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明确危险源辨识的职责、方法、范围、频次、更新等要求,并划分作业单元,开展危险源辨识。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引言近年来,煤矿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我国自2024年开始推行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该制度旨在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确保煤矿安全无事故发生。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据统计,我国煤矿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决定推行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挂牌督办,迫使煤矿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从而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操作流程1.挂牌督办的程序(1)煤矿安全督查人员对煤矿进行全面排查,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和评估。

(2)评估结果达到挂牌督办标准的煤矿将被列入督办名单,同时发出督办通知书。

(3)煤矿收到督办通知书后,必须成立专门的安全整改工作组,制定整改方案,并于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4)煤矿整改完成后,需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并接受现场复查。

(5)如果煤矿整改不到位或整改不及时,将采取停产整顿、罚款等措施,并继续挂牌督办。

2.挂牌督办的标准(1)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

(2)连续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

(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的煤矿。

(4)其他煤矿安全监督部门认定的需要挂牌督办的情况。

三、制度的意义与影响1.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通过挂牌督办制度,煤矿企业将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提高了安全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

煤矿企业将更加主动地采取措施,提升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和管理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无事故发生。

2.推动煤矿行业的转型升级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推行,将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倒逼企业加大投入,推动煤矿行业的转型升级。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一、引言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我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其中,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一项重要举措,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二、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意义1. 提醒企业重视安全问题:通过挂牌督办安全隐患,能够有效提醒企业重视安全问题,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

2. 加强督促企业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将安全隐患公示,倒逼企业及时整改。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督办单位会加强对其的监管,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增强社会监督力度:挂牌督办制度公开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使得社会公众能够关注到安全问题,积极参与到监督工作中。

增加了监督力度,有助于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社会共治。

三、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实施1. 隐患排查和挂牌为了落实隐患排查工作,各地政府部门将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组,负责对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在排查过程中,工作组会综合考虑企业的隐患情况、隐患等级、整改措施等因素,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2. 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对被挂牌督办的企业,工作组会制定整改方案,并要求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整改方案一般包括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等内容,确保企业能够全面有效地解决安全隐患问题。

3. 加强督导和检查在整改期间,工作组会加强对企业的督导和检查。

通过定期走访、电话询问、抽查等方式,了解企业整改的进展情况,并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督促和警示。

同时,可以邀请第三方专家进行复查,确保企业的整改工作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4. 追究责任和奖惩机制如果企业在整改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效果不理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并且,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也会被记录在案,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四、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效果1. 有效防范事故发生通过挂牌督办制度,能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发出警示,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4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4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政治任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安全生产仍然存在较多的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发展。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国家的安全生产目标能够顺利实现,我国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推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基本概念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指对那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督促其进行整改的制度。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地方政府的要求,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其进行专项整治,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意义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通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对其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

2.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整改。

通过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3.划定督办责任范围。

通过挂牌督办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明确督促整改责任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地。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挂牌督办制度可以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质量,改善劳动条件,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程序和要求1.挂牌督办程序(1)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程序应该是科学合理的,包括隐患排查、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督办检查等。

(2)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应该是全面的,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劳动条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排查,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问题的准确、全面和系统。

(3)整改计划的制定应该是科学合理的,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整改的复杂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确定整改的目标、措施和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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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萬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各专业公司、职能部门: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地整治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的安全,根据集团公司隐患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关于萬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在6月20日前将相关修改意见反馈安保部。

安保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后上报审批后下发,请各公司、部门认真执行。

安保部
二○一四年六月十四日
萬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地整治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的安全,根据集团公司隐患排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事故隐患是指经营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第三条事故隐患整改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专业公司、部门。

第二章事故隐患的划分与管理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发现和等级的划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班组自检自查,专业公司的安保科(员)等主管部门在对专业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事故隐患等级由专业公司进行评估、划分,事故隐患分为三级:班组级、公司级、集团公司级。

第六条各专业公司要建立事故隐患立项、整改、消项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第七条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消项前,必须以“挂牌督办”的措施加以监控。

所有事故隐患实行所在班组、公司、集团公司公司三级监控;一般事故隐患由所在班组整改管理,较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整改管理;重大以上事故隐患实行上报集团公司纳入年度隐患整改计划。

第八条事故隐患等级的认定
1.“班组”指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万元以下,依靠班组本身及专业公司内部专业人员能够整改并消除的安全隐患,该隐患点每
日巡查不少于1次;
2.“公司级”指可能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在公司层面能够整改并消除的安全隐患,该隐患点每日巡查不少于2次;
3.“集团公司级”指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中毒、重伤3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及较大社会影响,且费用高、专业性强,须报集团公司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该隐患点每日巡查不少于3次。

第九条公司部门工作职责:
1.安保科要及时掌握所属班组事故隐患情况,指导班组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编制班组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组织事故隐患的调查和评估,汇总事故隐患动态台帐,督查事故隐患整改。

2.班组要及时掌握所属班组事故隐患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编制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第三章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十条班组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班组主要负责人为事故隐患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并负责事故隐患登记建档。

第十一条经认定或论证确定级别的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挂牌要求以隐患点的形式在《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示意图》上标注隐患位置,且以颜色对应相应的隐患级别:以“蓝色”对应“班组”、“黄色”对应“公司级”、“红色”对应“集团公司级”。

第十二条挂牌督办责任人的确定:班组级为班组负责人;公司级为公司安全部门管理人员;集团公司级为安保部管理人员。

隐患部门应在集团安保部指导下组织人员开展隐患挂牌管理,并登记《安全
隐患排查及整改台帐》,该台帐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是隐患的基本情况;二是隐患的类别、等级;三是隐患的整改计划、方案及整改前的防范措施;四是隐患整改责任单位;五是隐患整改、监管单位;六是隐患验收消项情况。

第十三条对于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营业人员,暂时停业,同时要报请集团公司审核。

第十四条班组每月要将挂牌隐患的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主要负责人,直至隐患整改完毕。

第十五条对没有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要确立日常巡查的频率:所在班组当班人员要确保对“红色”隐患点每日不少于3次现场巡查,对“黄色”隐患点每日不少于2次现场巡查,对“蓝色”隐患点每日不少于1次现场巡查。

“集团公司级”的“挂牌”责任人对隐患点的每月巡查1次;“公司级”的“挂牌”责任人每周巡查1次;“班组级”的“挂牌”责任人每日巡查1次。

第十六条对于公司以上隐患整改验收由集团公司安委会组成验收小组在整改完毕后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确认合格的,予以“消项、摘牌”;班组级隐患由公司织验收,落实“消项、摘牌”。

经复查确认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与管理的考核第十七条公司要定期公布本公司事故隐患立项、挂牌、整改、消项情况,同时上报集团安保部;
第十八条“公司级”以上事故隐患的挂牌整改工作列入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第十九条对于挂牌督办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且无合理原因的,按《萬联能源集团安全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安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安全隐患立消项情况登记表》;
2、《安全隐患动态管理台帐》。

公司安全隐患立消项情况登记表
第 6 页共8 页
第7 页共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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