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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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

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5号)精神,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自2018年起,所有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和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系等要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老城区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城中村改造等开展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到2018年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均要规划不少于20平方公里区域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迁安市完成21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达到国家试点城市建设要求;唐山湾生态城、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黄骅生态城、涿州生态示范基地和承德市北部新区生态城作为省级示范区,先行先试建设海绵城市取得成效;张家口市结合举办2022年冬奥会,在城市建设和改造工作中积极推进。

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试点区域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以上,并实现连片示范效应。到2030年底,设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省排水防涝能力得到快速提升,城市内涝积水得到基本解决,山、水、林、田、湖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得到全面改善。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规划引领。创新规划理念与方法,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排水防涝、道路交通、城市水系、绿地系统等专业规划中。城市总体规划要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目标,控制性详细规划要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和要求。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主要方式、规模和重点区域。明确城市蓝线、绿线,有效保护城市河湖水系和山体林地等自然生态空间。

(二)明确建设计划。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要求,结合本地地形地貌、水资源分布、降雨特性及供排水设施现状,制

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确定建设区域和建设项目,落实主要控制指标和目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各市要在2018年5月底前将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加快雨污改造。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科学布局雨水调蓄设施,消除城市重点部位积水问题。按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城区易涝点整治,做好雨水管网系统与周边海绵体的有机衔接。对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进行岸线净化,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

(四)推进水系整治。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对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措施要进行科学论证,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充分利用具有雨水调蓄与净化功能的城市自然水体净化初期雨水,在满足排水功能的前提下,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满足城市防洪排涝需要。

(五)改变排水方式。转变传统的道路建设理念,变快速汇水外排为就地吸水缓排,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和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道路要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

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自行车道、人行道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采用具备抗冻融能力和抗堵塞能力的透水性铺装材料。当渗透能力下降时,要采取冲洗、负压抽吸等方法进行清理。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时,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

(六)改进绿地建设。城市绿地与广场要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升区域内涝防治能力。各地可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等多种低影响开发技术,建设海绵型公园、绿地和广场。注重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景观的结合,在满足景观要求的同时,提高雨水渗透能力,增加雨水调蓄与净化功能,有效削减地表径流峰值和流量,对雨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七)建设海绵小区。各地要因地制宜地采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建设海绵建筑小区,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新建公共建筑和小区要同步建设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鼓励开展屋顶绿化,建设屋顶花园;既有建筑和小区可结合实际对周边绿地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在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结合小区绿化和景观水体,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雨水湿地和蓄水池,将收集的雨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做到雨时调蓄、旱时回用。

(八)加强建设管控。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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