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汇编)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区分、管理土地使用,以保障和促
进土地资源的安全、合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把控土地开发的整体质量
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的全面持续利用。
1、开发范围: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需求,对土地开发范围作出明确的
界定。
2、可开发范围:根据各类土地功能规划及土地资源环境条件,确定
可开发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土地用途。
3、可开发方式:结合开发区域土地资源条件概况,按照开发需要,
确定可开发方式,包括土地21类开发类型、交通道路、水利设施等。
4、开发目的:确定土地开发的目的。
5、开发形式:确定开发形式,包括建设项目、改造项目等。
6、开发面积:确定开发面积,包括拆迁面积、用地面积、动土面积等。
7、开发金额:确定开发投资范围和金额,包括拆迁投资、土地征补
投资等。
8、开发质量:根据开发的目的、形式、面积等,确定开发质量要求。
9、审批程序:根据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审批程序。
土地开发整理文件汇编

土地开发整理文件汇编目录第一部份项目申报一、申请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流程二、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工作的函(国土资耕函[2005]044号)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件的函(国土资耕函[2005]010号)四、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64号)(含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第二部份项目管理一、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改革意见(黔国土资发[2005]71号) (32)二、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三、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5]60号)四、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16号)五、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4月16日)六、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4号)八、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规定第三部份项目验收一、项目验收程序二、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黔国土资发[2005]136号)三、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标准(暂行)四、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一、申请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流程(一)适用范围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1.立项申请。
2.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及其电子软盘。
3.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标准分幅地形图(1:1万)。
4.州(市,地区)国土资源局规划审查意见。
5.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如影像,图片资料等)。
(三)办理结果1.同意立项批准文件。
2.未批准(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四)收费见《收费指南》。
(五)办理期限自“窗口”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内完成。
TDT100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汇编)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使之达到合理利用、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土地开发整理的标准是指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以保证整治后的土地能够符合相关的使用需求和环境要求。
以下是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原则1.合理利用: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满足城乡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协调发展: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三方面协调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安全环保:保障土地整治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地开发所引发的自然灾害和环境破坏。
4.便民利民:满足人民群众对居住、生活和工作等多方面需求,提高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5.法律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开发整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土地整治的分类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排水、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满足人们对交通和基本生活条件的需求。
2.居住区规划:合理规划居住区区划,建设优质的住宅小区和配套设施,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3.工业区、商业区规划:规划建设工业区和商业区,推动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和丰富的消费选择。
4.农村整治:通过方案制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合理规划,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5.生态保护: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进行合理的保护和整治,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三、土地整治的要求和规范1.拟定整治方案:在进行土地整治之前,需要编制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目标、范围和原则,确保土地整治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保护现有植被和生态环境: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应保留现有的植被和生态环境,尽量减少生态破坏,避免破坏原有的生态平衡。
3.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对土地的整治,将原本不规范利用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4.安全施工: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进行规划、开发、整理和利用的过程,是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至关重要。
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科学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2.规划应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确保各类用地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二、土地开发整理设计。
1.土地开发整理设计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特点和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利用方式、布局结构和设施设备等。
2.设计应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各类用地,确保土地开发整理的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开发整理施工。
1.在土地开发整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土地整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施工过程中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地资源的破坏,减少土地开发整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土地开发整理管理。
1.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信息化水平,便于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五、土地开发整理效益评价。
1.对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效益评价结果的应用,为土地开发整理活动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制定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对于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能够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共同推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行业标准应用研究土地平整工程专项报告《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课题组2006年10月目录1研究目的 (1)2引用标准名称及标准主要内容 (1)3标准内容规定及研究分析 (2)3.1耕作田面平整 (2)3.2田埂(坎)制作 (20)3.3土壤改良措施 (27)3.4其他 (37)4应用成果 (39)4.1耕作田面平整 (39)4.2土壤改良措施 (44)1研究目的通过对现有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的分析,研究耕作田块平整、田埂(坎)制作、土壤改良质量等建设标准相关内容,提出土地平整等工程建设标准应用成果。
2引用标准名称及标准主要内容(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同时标准提出了部分工程标准,如:田块规划的方向、长度、宽度、形状、土壤等标准,农田水利的堤防工程的级别及设计标准、灌溉标准、排水标准、防洪标准、灌溉水质标准,道路的宽度、纵坡、弯道半径等标准,农田生态防护林的林带结构、林带走向、林带间距和网格面积等标准,同时对单项工程设计提出技术要求。
(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16453.1-1996);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保水保土耕作法,提出分类、适应条件和具体做法;二是梯田,提出梯田的分类、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
由于土地平整工程可供参考得现有标准极其少,因此在分析过程中,重点加入《土地整理工程设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与实务》等教科书内容,力求分析成果更客观、全面。
3标准内容规定及研究分析3.1 耕作田面平整平原区灌水单元平整与土地有关的标准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汇编)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二OO七年七月目录《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投资估,预算的依据.为指导各地开展《标准》编制工作,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制定本指南.1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1.1 指导思想《标准》从当地的自然条件,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出发,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土地开发整理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进行编制.《标准》的主要内容是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并通过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以下简称"类型区"),构建不同类型区下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以下简称"模式"),以实现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分区,分类管理,切实保障土地开发整理以科学建设促耕地保护以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大目标任务.1.2 基本原则(1)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管护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2)以行之有效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经验和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依据,纳入标准的有关指标,参数和方法必须是经过科学鉴定或实践检验的,技术上成熟的,经济上合理的研究成果. (3)充分发扬技术民主,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农业,水利,道路,林业等相关专业专家意见,对《标准》中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充分论证,统一认识;对有争议的技术性问题,也应当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或专题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恰如其分地做出结论.(4)《标准》既要体现土地开发整理综合性,多功能性和多效益性的特点,又要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避免重复或矛盾.2 主要目标与编制任务2.1 主要目标通过《标准》的编制,建立起省(区,市)域范围内统一完善的,既能体现当地特点又能与周边省(区,市)相同类型区相协调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技术保障,为下一步制定国家标准奠定基础.2.2 编制任务(1)确定《标准》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引用标准和术语等基本事项;(2)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内容,构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3)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建设目标和项目建设条件;(4)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构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5)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总体布局和分区布局的原则和要求;(6)提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其他工程的具体建设标准.3 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3.1 基本思路在类型区划分,模式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构建,术语归纳,相关标准应用等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条件,首先划定类型区,进而建立模式,然后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布局的原则和要求,最后按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的一,二,三级项目提出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其他工程的组成,建(构)筑物级别,布置要求,结构型式,材质,规格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具体建设标准.3.2 研究方法(1)抽样调查方法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调查研究当地不同地貌类型,不同气候和土壤等自然条件以及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以及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等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建设内容,模式,建设标准以及建设效果,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基础数据支撑.(2)综合比较分析法在收集土地,水利,农业,交通,电力,林业,环保等行业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特性,通过不同标准的比较,分析以及归纳综合,为《标准》条文和条文说明的形成提供依据.(3)典型案例分析法在全面调查省(区,市)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类型区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析土地开发整理中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区域特性,提出具体建设标准的技术要求.(4)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类型区划分,模式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构建以及各具体建设标准确定过程中,要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空间数据叠置法,统计分析法,聚类分析法等定量方法,分析类型区的划分结果,工程建设条件和关键技术指标.(5)系统工程分析方法采用系统工程分析的方法,研究分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规模,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等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的系统合理性,探讨《标准》施行后对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从而科学,合理地制定《标准》.4 编制步骤与内容4.1 前期准备阶段(1)组建《标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课题组领导小组应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耕地保护处,财务处,土地整理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关系,落实项目经费和组织成果论证及验收等工作,并对《标准》编制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和决策.课题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同时明确1名课题组的核心专家.课题组成员的专业构成应涵盖《标准》编制所需的土地,水利,农业,交通,电力,林业,环保,水土保持等专业.课题组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标准》条文及条文说明,编写《标准》编制说明以及开展相关专题研究.(2)制定《标准》编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技术路线,主要方法,步骤与时间进度安排,工作分工,预算,成果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内容.4.2 编制及征求意见阶段(1)内业资料收集主要应收集当地的地形地貌,土壤,气象气候,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的资料,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资料和土地利用,土地规划,农业区划,农用地分等研究成果,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等相关研究成果资料,以及土地,水利,农业,交通,电力,林业,环保,水土保持等相关行业的标准资料.(2)外业补充调查主要应对省(区,市)域内已经实施的部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水利,农业等相关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收集项目的现状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对工程建设的要求,项目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和相应的建设标准.(3)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内容,构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围绕土地开发整理实现耕地保护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大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内容,总结规律,构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4)划分类型区,构建模式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土壤状况及其改良利用分区,农业综合区划,耕作制度分区,水资源状况,土地利用方式等因素,按照融合地域特征和工程特征区内一致性和区间差异性的原则来划分类型区和构建模式.(5)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术语收集,整理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中的相关术语,按照与《标准》密切相关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准确界定《标准》的基本术语.(6)研究相关标准应用,确定应用的原则,依据,方法和内容研究与土地开发整理相关的标准应用,确定应用的原则,依据,方法和内容.(7)编写《标准》条文,条文说明和编制说明1)《标准》条文.《标准》条文分为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类型区与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及附录.其中,其他工程是指不宜归入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的相关内容;附录分为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应主要附类型区划分结果,以及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需要提出的农村居民点整理,设施农业整理,园地整理,养殖水面整理,人工草地整理等的建设标准.2)《标准》条文说明.应根据《标准》施行的需要,对《标准》的条文做出必要的解释,说明和补充.3)《标准》编制说明.应对《标准》编制的背景,《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标准》编制的简要过程与成果,数据来源与相关标准应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进行充分的说明,出具相关的验证报告.(8)对《标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标准》初稿编制完成后,应分别向有关专家,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同级水利,农业,交通,林业,环保,财政,建设等部门征求意见,对《标准》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并对所收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形成《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4.3 送审阶段将《标准》条文,条文说明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包括《标准》编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等)报部.部,省共同组织专家组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后反馈给课题组.课题组根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形成《标准》试行稿.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发部门文件形式开展《标准》试行,并将《标准》试行稿及相关成果报部备案.5 主要成果5.1 主件(1)《标准》条文及条文说明;(2)《标准》编制说明.5.2 附件(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研究报告;(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相关标准应用研究报告;(3)其他专题研究报告.6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说明6.1 条文1总则1.1目的要求:主要说明为什么要编制标准,其原则是什么,遵循什么样的方针政策,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说明:编制标准的目的要用概括的文字描述,在叙述时应体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技术先进等要求.为统一编写内容,下面提出的编制目的供参考:"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严格控制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1.2适用范围要求:主要说明《标准》的适用范围,应用对象等.说明:若《标准》条文之外规定了农村居民点整理,设施农业整理,园地整理,养殖水面整理等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作为《标准》附录予以说明.1.3基本原则要求:主要说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而非《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说明:为统一编制工作,下面提出的基本原则供参考.1)因地制宜原则.须从各省(区,市)的省(区,市)情出发,合理划定类型区,确定不同类型区内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2)实用性原则.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既要坚持引进新技术,又要坚持可实施性原则.3)综合整治原则."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是土地开发整理主要任务和对象,制定《标准》时应充分体现综合,协调,统一的原则.1.4引用标准要求:主要说明《标准》编制中引用的标准内容及名称.说明:引用标准条文要遵从引用同级以及同级以上的标准的原则,本标准基本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引用顺序.为统一全国的《标准》编制工作,列出了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有效版本,供参考.1.5术语要求:将在《标准》条文及条文说明中应用的,需要重新定义的专用名词进行界定.为统一规范相关术语,列出了相关术语说明.说明:编写术语时应严格区分与一般概念,方言(或土语)等区别,重点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提出反映本省(区,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特点的术语名称.本标准尽量不用重复其他行业多年成熟且成习惯的术语,也不要给出定义不明确的术语.2建设目标要求:说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主要目标.说明:建设目标应从土地开发整理的内涵和法定任务出发,体现土地开发整理综合性,多功能性和多效益性的特点,内容表达既要高度概括,又要明确具体.3建设条件3.1合法性要求:说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合法合规条件.3.2基础设施要求:应提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对基础设施方面的具体要求.说明:基础设施是工程方案布置的基础,也是项目区选择的必要条件.基础设施包括:项目区外引水渠,流域型防洪堤,滞洪区排水骨干工程,盐碱地骨干排渍沟,大规模电网改造设施,区外硬化道路,区域防护林等.3.3水土资源要求:提出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限定条件;开发和复垦项目,提出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具体约束指标.3.4其他提出土地权属,生态环境保护,灾害风险防治等其他制约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因素和条件. 4类型区和工程布局4.1类型区要求:说明省级类型区的划分结果,并简要说明其主要地域特征,参数等.说明:类型区可分为两级.其中,一级类型区突出地域特征,融合工程特征,以关键的地域要素为基础,以地理位置,气候,地形,水文地质等要素进行划分,一级类型区一般不超过5个.二级类型区(模式)突出工程特征,融合地域特征,以地貌,土壤,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土地开发整理目标等为依据和指标进行划分,二级类型区(模式)一般不超过10个.各省(区,市)按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的划分思路和方法进行划分,具体内容格式见附录A.4.2工程布局要求:说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布局的基本原则和布局要求.提出省级二级类型区(模式)的主要建设内容,工程组合特征及其相关要求等.说明:工程布局应有利于建设目标的实现,并充分体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要求.省级二级类型区(模式)宜以列表方式详细说明,具体见附录B.5土地平整工程5.1一般规定5.1.1耕作田块布置要求:按照田间灌溉,排水,防风,不同机械耕作等要求,分别提出不同类型区耕作田块布置的一般原则;提出田块布置的基本要求.说明:耕作田块是由末级固定沟,路,渠所围成的耕作单元.耕作田块内部包括田间灌水沟,畦(格田),田埂等.5.1.2土地平整单元要求:提出土地平整单元确定的原则和布置要求.说明:土地平整单元应结合耕作田块布置和灌水要求等,合理确定平整单元.5.1.3平整度要求:提出不同类型耕作田块的平整度.说明:平整度是指一个灌水单元内部的地面高差值.平整度应满足适种作物的灌水要求.5.1.4田面坡度要求:提出不同类型耕作田块的田面坡度.说明:田面坡度是指一个灌水单元内部沿灌水流向的地面坡度.田面坡度应满足适种作物的灌水要求.5.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5.2.1条田要求:提出条田修建的规模,田块规格(包括田块形状,坡向,长度,宽度),田面高程等参数规定以及水稻格田的规格等.说明:条田是末级固定渠道控制范围内的长方形田块.适用于地面坡度小于2°的平原区.对条田长度和宽度的规定,首先应符合当地自然环境,农田灌溉与排水等条件,同时应满足农业机械化耕作需要.对田块规模的规定不能太小,也不能太大.田面高程是影响农田灌溉和排水的重要因素,在田面高程设置时,不但要考虑同一田块内部的自流灌(排)水能力,同时要满足相邻田块间的灌(排)水位衔接.5.2.2梯田要求:提出不同梯田类型和不同筑坎材料下的田面宽度;根据机械耕作效率提出梯田长度值;按照不同筑坎材质类型,提出坎高,外坡,顶宽等指标规定.说明:梯田包括水平梯田,坡式梯田,隔坡梯田三种类型,适用于地面坡度大于2°的丘陵区.坡式梯田既包括改造降缓原地面坡度后的坡地,又包括维持原地面坡度的坡地.梯田建设包括田面和田坎两部分.梯田田面宽取决于地面坡度,筑坎材质,工程地质等,因此梯田的田面宽不能太大.5.2.3其他田块工程要求:台田等其他田块工程,参照条田,梯田修筑标准,研究制定其建设标准.5.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要求:对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中常见的客土回填,保护表土等措施,提出工程适用范围和技术指标规定等.说明: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也称耕作熟化层地力保持工程.该工程提出的具体指标包括:耕作层(熟化层)厚度,有效土层厚度,犁底层厚度,作物生长需要的基本理化指标等;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项目,提出以上指标的最低范围值.6灌溉与排水工程6.1一般规定6.1.1工程级别要求:说明引水建筑物,泵站,灌排渠沟,渠系建筑物等工程级别.说明:工程级别是控制投资规模和工程设计的基础.灌溉与排水工程级别划分一般采用流量指标,一般指引水工程,泵站工程,灌排渠沟,渠系建筑物等工程级别.在相同工程等别下,项目区内允许建设的最高工程级别应按照工程等级对应的工程控制级别确定.结合现有政策规定,总结已实施项目的效果,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建设规模,研究其工程级别,提出渠,沟,路,林及渠系建筑物等控制级别,以便于工程级别指标与其他技术标准的衔接.6.1.2灌溉标准要求:结合当地水资源状况和主要作物类型,说明灌溉设计保证率,抗旱天数或其他形式的灌溉标准.灌溉标准宜按类型区进行描述.说明:以灌溉设计保证率为内容的灌溉标准,应与当地水资源特点一致;以抗旱天数为内容的灌溉标准,应与当地主要作物类型一致;其他灌溉标准应符合当地农业生产习惯.有条件的地区,在提出灌溉标准的同时,也可参照当地水利部门颁发的用水定额,提出分类型区主要作物的需水量和灌溉定额;在制定灌溉标准时,也可给出分类型区的灌水率的经验指标.6.1.3排水标准要求:结合当地的水利规划和排水要求,说明排水,除涝,排渍,治碱等标准.排水标准宜按类型区进行描述.说明:排水标准的制定应与当地近,远期的水利规划相协调.在提出农田除涝,降渍,治碱等标准时,应根据不同作物种类提出耐淹时间,并规定暴雨历时和排水时间,提出地下水控制深度.有条件的地区,在制定排水标准时,也可给出分类型区的排涝模数,排渍模式的经验指标.6.1.4灌溉水质要求:根据水资源提供途径和污染状况,提出农田灌溉的水质,水温,地下水矿化度,污染物最低含量等指标.说明:灌溉水质标准制定,主要参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等规定内容,并结合当地灌溉水利用类型确定.6.1.5灌溉水利用系数要求:结合输水工程分级和类型,分别提出灌溉水利用系数.说明:灌溉水利用系数包括渠系水利用系数,管系水利用系数,田间水利用系数等.应结合输水工程类型和田间灌水措施,分别提出具体值.6.2水源工程6.2.1塘堰(坝)要求:提出塘堰(坝)修建的规模,类型和适用条件;提出不同坝体材料下塘堰工程规划的布局要求;提出不同坝体的高度,边坡,堤顶宽等指标.塘堰布置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注意防洪.说明:塘堰(坝)一般修建在丘陵区的河谷地区,起到拦截坡面径流的作用.有些地区将蓄水涝池(或集水池)也归入塘堰(坝)工程中.根据水利部门规定,塘堰(坝)蓄水量应小于水库,一般在1000 m3~100000m3,坝高一般不超过10m,据此提出塘堰(坝)建设标准.6.2.2小型拦河坝(闸)要求:结合本省(区,市)特点,提出拦河坝(闸)修建的类型和适用条件;提出不同拦河坝(闸)工程规划的布局要求;提出不同坝体高度,边坡,溢流面等规定指标.拦河坝(闸)布置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注意河道防洪.说明:小型拦河坝(闸)是修建在小型河沟上的坝和闸,起到拦截河道地面或地下径流的作用.在选择工程类型时,防洪应在河道行洪设计范围之内.6.2.3农用井要求:结合本省(区,市)水利部门规定,划定地下水限采区和控制超采区,提出农用井规划的原则和适用条件;提出农用井出水量最小值指标;结合类型区划分,提出农用井类型,最小井深,井径,井距及控制面积等规定;提出井壁滤管结构,滤料,井泵及配套设施等规定.农用井布置和泵房型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说明:农用井是地下取水的一种工程类型,包括机井,管井,大口井,筒井,辐射井等.各省(区,市)应结合当地工程类型,分别提出上述规定.6.2.4小型集雨设施要求:提出小型集雨设施的种类,各自的适用条件和布置原则,蓄水池和水窖的基本组成及池深和边坡围护规定等.说明:本工程是指以蓄水池,水窖等为主的小型集雨工程.小型集雨工程布置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注意防洪.6.3输水工程6.3.1明渠要求:提出明渠输水的适用条件和布置要求,明渠输水的断面形式,加大流量,堤顶宽,不同防渗体厚度及分缝长度以及砌体强度,渠道防渗和抗冻等指标.说明:明渠规定应符合分级要求,并结合渠道防渗类型提出相关规定.6.3.2管道要求:提出管道分类,适用条件,布置的基本要求,管道埋深和管槽开挖宽度以及管道附属设施基本组成等.说明:管道规定应符合分级要求.按照管道所处位置,分为地埋管道,地上管道;按照管道内承受内水压力的大小,分为低压输水管道(0~0.2Mpa),中压输水管道(0.2~0.6Mpa),高压输水管道(>0. 6Mpa),分别提出规定.6.3.3地面灌溉要求:提出不同灌水沟的长度,沟底比降,入沟流量等指标以及灌水畦的长度和宽度,地面坡降,入畦单宽流量等指标.说明:地面灌溉是田间输水工程的一部分,包括沟灌,畦灌两种,是确定土地平整方案和连接灌溉,排水系统的基础.6.4喷微灌工程6.4.1喷灌提出不同喷灌工程的使用条件和选择原则,布置要求和组成,对不同水源的水质要求以及喷洒均匀度,喷洒强度,雾化指标等技术参数规定等.喷灌工程的选择和布置宜以社会经济条件做支撑.6.4.2微灌提出滴灌,微喷灌,小管出流等微灌工程的使用条件和选择原则,布置要求和组成,对不同水源的水质要求以及滴灌带间距,流量偏差等技术参数规定等.微灌工程的选择和布置要有社会经济条件做支撑.6.5排水工程6.5.1明沟排水要求:按照排水沟功能提出规划原则和布置要求;提出排水沟衬砌的使用范围和降水措施,排水沟沟底高程,堤顶保护宽度,沟深,边坡等规定以及末级排水沟间距等.说明:明沟排水包括排地面水和排地下水两种.结合本省(区,市)情况,分别进行规定.6.5.2暗渠(管)排水提出暗渠(管)排水的适用条件和布置要求,暗渠和暗管排水的基本构成,常用材料类型以及暗渠(管)间距,管径,深度等要求.6.6渠系建筑物工程。
(完整版)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L 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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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L 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a)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b)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c)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d)因地制宜。
3.1.3 规划的内容a)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b)评价土地资源的适宜性。
c)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d)配置工程设施和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
e)项目规划的可行性论证。
f)项目规划方案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3.1.4规划的依据根据规划任务书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1.5项目规划用地分类以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3.1.6 项目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2 规划编制程序3.2.1 规划准备规划准备是指在项目规划前期所要进行的工作。
包括制订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规划工作小组、搜集整理资料等。
3.2.1.1制订工作计划根据规划任务书制订项目规划工作计划。
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与方法、日程安排、人员组成与分工及经费预算等。
3.2.1.2 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计划,协调部门关系,研究解决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规划方案,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上报规划。
3.2.1.3 成立规划工作小组规划工作小组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
3.2.1.4搜集整理资料资料要求具备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具有法律效力。
a)项目规划应搜集以下资料:1)项目区基本概况。
行政辖区、地理位置、四至、总面积、覆盖范围、区内人口等。
2)自然条件。
包括项目区地形、地貌。
土壤、水文、气候、地质。
植被、自然灾害等情况。
3)自然资源。
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光热资源、矿产资源等。
4)社会经济条件。
包括经济状况、市场状况、基础设施、人民生活水平、民族与文化等。
5)土地利用现状。
包括各类用地的数量、布局、土地利用的有利及不利因素、土地权属状况等。
6)土地利用潜力状况。
包括待开发整理土地的数量、质量、生产潜力、开发整理潜力及布局等。
7)土地政策、法规及相关的规定、标准等资料。
包括涉及土地利用的有关行业规划资料,涉及城建、林业、环保、水利、交通。
能源、牧业、水产等的规定和标准。
b)资料分析整理:1)原始资料审核。
应审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可靠性、计量单位的规范性等。
2)对原始资料按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等分类分组。
3)数据资料初步计算、整理、汇总。
3.2.2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评价对确定为开发整理项目区的土地进行利用现状分析,确定土地的适宜用途和适宜程度。
3.2.3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规划任务书的要求及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土地质量、社会需求、经济建设需要、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等,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3.2.4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总体布局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条件、交通水利设施状况以及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确定主干交通线路和水利干沟渠等重点开发整理工程设施的位置和规模、村镇的位置和发展方向等。
3.2.5规划编制根据项目规划目标,当地的社会、经济、自然和技术条件,以及土地的适宜用途和项目总体布局,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数量、各项工程设施和生物措施的位置和用地规模,并将其落实到具体地块。
3.2.6规划方案评价与确定3.2.6.1 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技术的可行性分析。
a)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分析。
对规划所采用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是否准确可靠,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要求以及规划方案能否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和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
b)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技术的可行性分析。
对在土地开发整理中投人的人力、物力和技术保障体系(如道路修筑、土地平整。
表土处理、排灌工程及其建(构)筑物修筑、生物措施等)以及项目规划目标实现的保障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
3.2.6.2 社会效益评价评价项目规划对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效益指标为:农产品人均占有量、农产品商品率、城乡居住和就业条件、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改善程度、单位面积耕地供养人数等。
3.2.6.3 经济效益评价分析物质技术要素组合和利用的经济性,分析可能实现的经济目标和实效性。
效益指标为:土地利用率、耕地面积增加率、投人产出率、技术措施增产率等。
3.2.6.4 生态效益评价评价项目规划对生态环境的改善程度。
效益指标为: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土地沙化治理面积、土地污染治理面积、人均绿地面积等。
3.2.6.5 规划方案确定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修改,确定最佳规划方案,提交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附件。
3.2.7 上报审批与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
经批准后的项目规划方可按照规划要求对项目组织实施。
项目规划的实施应有利于保证工程安全、降低工程成本。
优先安排防洪、排涝等对生产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工程及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工程。
农用地开发整理项目应注意不违农时,优先安排不影响农作物生长或影响不大的工程,其他工程尽量安排在农闲季节。
3.3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农用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对农用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整治和改造,提高农用地质量,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过程。
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的目标是:a)提高农田集约化、机械化、水利化水平。
b)提高农村人口聚居程度。
C)完善给排水、通电、通路等配套设施。
d)提高土地质量。
e)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f)增加耕地收益。
g)提高土地利用率。
h)改善生态环境。
农用地整理可根据整理后土地的主导用途分为耕地整理、园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和养殖水面用地整理,重点是耕地整理。
3.3.1 耕地整理项目规划3.3.1.1 目标确定根据社会需求。
经济建设需要、项目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土地的适宜用途,确定耕地整理项目规划的具体目标。
3.3.1.2 项目总体布局a)原则1)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
2)经济发展需要与社会需求相结合。
3)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
4)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b)总体布局1)根据项目区的地形条件、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情况及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确定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用地的布局及分布范围。
2)根据项目区及其外围的水文条件和水资源状况及已有的水利设施,确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及其数量、等级和位置。
3)根据项目区外围已有交通设施状况和区内地形、水利干沟渠布局情况,确定区内交通道路的类型和位置。
4)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主导风向和风的强度,确定生态防护林的布局、规模、结构、树种和数量。
5)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村镇用地及工矿用地的数量、规模、位置和发展方向。
3.3.1.3 水利工程项目规划水利工程项目规划是指在对洪、涝、旱、渍、盐、碱等进行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及其建(构)筑物等进行的统筹安排。
a)排灌工程系统规划1)骨干沟渠规划布置——对沟渠的灌排面积、渠线、工程量、输水损失、设施安全等进行综合考虑和规划布置,同时应考虑上下级沟渠的协调配套。
——骨干沟渠用地指标。
干支沟渠长度与水源地有关,干支沟渠占地宽度参见附录A 表AI。
2)田间排灌沟渠布置——平原地区田间沟渠系,可依条件分别采用灌排相邻、灌排相间、灌排兼用布置。
——丘陵山区田间沟渠系、岗田间农渠垂直于等高线沿旁田短边布置,可为双向控制或灌排两用。
冲田沟渠系布置可随地形在山坡来水较大的一侧沿山脚布置排水沟;山坡来水较小。
地势较高的一侧,布置灌排两用渠,兼排山坡或+旁田来水。
在开阔的冲田地区,可在两侧旁脚布置排水沟,在冲田中间布置排灌两用渠,控制两侧冲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