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业务制度
银行同业存款业务操作细则

银行同业存款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同业存款业务流程及管理职责,促进本行同业存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定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和存出业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三条业务分类及会计科目核算本行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投融资性同业存款。
其中投融资性同业存款按照期限不同分为三个月以内定期同业存款和三个月以上定期同业存款。
其中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对应会计科目详情见附件。
第四条准入条件同业存款业务的准入条件为交易对手必须在本行白名单范围内并在其授信额度范围以内开展业务。
白名单范围内的金融机构为已获得本行授信的金融机构。
在白名单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在授信期间出现以下状况:1.出现重大声誉风险;2.授信到期未做续授信;3.出现重大违约事件;4.出现本行认为影响其授信额度的其他重大事件;本行将及时通知风险控制部从白名单中删除该金融机构,不得再与其发生需授信才能办理的一切相关业务。
对于已从白名单删除的金融机构,本行将及时核对双方开立的同业存款专户并及时销户,同时对于不再使用的同业存款专户及时做销户处理。
同业存款专户的销户由金融市场部线下资金团队负责具体销户事宜。
第五条总要求本行开展同业存款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六条管理体系本行统一授权金融市场部对全行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管理。
其中同业存款业务由金融市场部线下资金团队负责。
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

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一、前言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开放,同业拆借市场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市场,已经在国内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短期融资交易行为,是一种简单、有效的资金调度手段。
同业拆借市场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与作用不断提升,同时其管理或流程方面也有了较大的改变。
本文从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这两个方面出发,对其进行详细论述。
二、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管理制度1、同业拆借业务的法律法规同业拆借是一项法律法规比较严格的业务,其业务人员必须对外部环境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业务安全,减少风险。
目前,我国同业拆借业务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的规定》、《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办法实施细则》等。
2、同业拆借业务准入管理金融机构在参与同业拆借业务时,必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针对商业银行参与同业拆借业务所需的准入条件,我国制定了《商业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商业银行必须是符合金融监管要求的受托人及应收账款融资计划债权人,具备独立的财务账户,并可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进行结算和清算等。
此外,商业银行还必须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置风险管理部门,制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等。
3、客户风险评估管理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中,客户风险评估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
该项评估需要对申请方、贷款用途、担保品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在风控管理制度中建立相应的应对措施。
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建立较为完备的客户风险评估体系,在客户开户时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同等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4、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流程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流程包括授信申请、授信审批、担保手续办理、货款发放、清算支付等环节。
其中,授信申请包括贷款业务审批表的编制和审核等;授信审批包括对申请方财务情况、用途等进行审查,意见反馈等;担保手续办理包括权利担保、质量担保、保证担保等方面的协议和手续办理;货款发放和清算支付主要包括货款支付和清算结算等流程。
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

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一、引言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借出和借入的一种常见形式。
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在监管框架下进行,需要遵守一定的管理制度与流程。
本文将介绍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
二、管理制度2.1 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是为了规范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保证市场的稳定运行和风险控制。
2.2 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
其中包括《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等。
2.3 内部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的管理责任和流程,确保业务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4 风险管理制度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中应包含风险管理方面的制度,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监测等方面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三、流程管理3.1 市场准入和资格审查金融机构在进行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之前,需要经过市场准入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资本充足度、信用评级、经营状况等。
3.2 业务申报与办理金融机构在满足市场准入和资格审查要求之后,可以进行业务申报与办理。
申报包括借入方和借出方的基本信息、借贷金额、借贷期限等。
3.3 合同签署与交割在完成业务申报与办理之后,金融机构需要进行合同签署与交割。
合同内容包括借贷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4 业务监控与风险管理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业务需要进行实时的业务监控与风险管理。
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监控体系,随时掌握业务的动态和风险情况。
3.5 信息披露与报告金融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与报告工作,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披露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的相关信息。
四、总结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的管理制度与流程是确保市场稳定运行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金融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流程管理,加强业务监控与风险管理,做好信息披露与报告工作,以保证同业拆借市场的正常运行。
银行同业营销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同业营销活动,提高同业业务发展质量,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同业业务部门及参与同业营销活动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同业营销活动的合规、稳健开展。
第二章营销目标与策略第四条银行同业营销目标:1. 提高同业业务市场份额;2. 优化同业业务结构;3. 降低同业业务成本;4. 控制同业业务风险。
第五条银行同业营销策略:1. 深化市场研究,明确同业业务发展定位;2. 加强产品创新,提升产品竞争力;3. 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4. 强化风险管理,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第三章营销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同业业务部门负责同业营销活动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同业营销计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同业业务产品的研发、推广和销售;3. 负责同业业务客户关系维护和拓展;4. 负责同业业务风险监控和处置;5. 负责同业业务业绩考核和激励。
第七条参与同业营销活动的员工应遵循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同业营销活动,完成营销任务;3. 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4.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营销流程与规范第八条同业营销流程:1. 市场调研与产品开发;2. 营销计划制定与审批;3. 产品推广与销售;4. 客户关系维护与拓展;5. 风险监控与处置;6. 营销业绩考核与激励。
第九条同业营销规范: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和本行规章制度;2. 诚信经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性营销;3. 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4. 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5. 遵循市场规律,不得损害客户利益。
第五章风险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同业业务风险管理:1. 建立健全同业业务风险管理体系;2.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业务稳健发展;3. 加强风险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风险;4.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同业业务岗位职责模板

同业业务岗位职责模板日期:[订立日期]一、背景同业业务是指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业务合作,涵盖了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业务协调和运营管理等方面。
为了规范同业业务岗位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同业业务部门的各个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拓展岗、业务合规岗、业务运营岗等。
三、职责概述本节列出了同业业务岗位常见职责的概述,实在的职责细节将在后续章节中讨论。
1. 业务拓展岗职责概述业务拓展岗的重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市场调研、找寻潜在合作伙伴、开展业务洽谈等工作。
2. 业务合规岗职责概述业务合规岗的重要职责是负责订立和完善同业业务的合规制度和流程,并负责监督和管理合规执行情况。
3. 业务运营岗职责概述业务运营岗的重要职责是负责同业业务的日常操作和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流程管理、风险掌控和条款执行等。
四、业务拓展岗职责及考核标准1. 业务拓展岗认真职责•讨论并分析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情况,订立业务拓展计划;•找寻潜在的合作伙伴,并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业务洽谈,与合作伙伴协商并达成合作意向;•负责商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监督;•适时汇报工作进展给上级领导。
2. 业务拓展岗考核标准•业务拓展本领:能精准分析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情况,并订立合适的业务拓展计划;•合作伙伴管理本领:能够找寻和建立与合作伙伴的有效合作关系;•洽谈本领:能够与合作伙伴达成合作意向,商务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督的本领;•信息报告本领:能够适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业务合规岗职责及考核标准1. 业务合规岗认真职责•负责订立同业业务的合规制度和流程,确保业务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监督和管理业务部门的合规情况,适时发觉和处理合规风险;•帮助内外部审核和监管部门的合规审查;•供给合规培训和引导,提高业务部门的合规意识。
2. 业务合规岗考核标准•合规制度和流程订立本领:能订立和完善同业业务的合规制度和流程;•合规监督和管理本领:能适时发觉和处理合规风险,并帮助内外部审核和监管部门的合规审查;•合规培训和引导本领:能为业务部门供给合规培训和引导,提高业务部门的合规意识。
同业结算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同业结算业务,保障资金安全,提高结算效率,维护银行间业务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与同业之间发生的各项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资金结算、汇票结算、信用证结算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确保结算业务合法、合规、稳健开展;(二)风险可控,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同业结算业务安全;(三)高效便捷,优化结算流程,提高结算效率;(四)合作共赢,维护银行间业务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同业结算业务由我行结算部门负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实施同业结算业务管理制度;(二)组织协调同业结算业务,确保结算业务顺利进行;(三)监控同业结算业务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四)与同业保持良好沟通,维护银行间业务合作关系。
第五条各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结算部门开展同业结算业务,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第三章结算流程与操作规范第六条同业结算业务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发起结算申请: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向结算部门发起结算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二)审核审批:结算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规定要求;(三)办理结算:结算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办理同业结算业务;(四)核对确认:业务部门对结算结果进行核对确认,确保结算准确无误;(五)归档管理:结算部门对同业结算业务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七条同业结算业务操作规范:(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二)确保结算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结算业务安全、高效;(四)加强对结算业务的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第四章风险管理与控制第八条结算部门应建立健全同业结算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结算业务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
第九条同业结算业务风险主要包括:(一)合规风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本制度规定;(二)信用风险:同业违约、欺诈等信用风险;(三)操作风险:结算业务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风险。
同业业务岗位职责规章制度

同业业务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一、岗位概述同业业务是指银行之间相互开展的各类金融业务活动。
同业业务岗位是指从事同业业务的工作岗位,负责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与沟通工作。
该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同业业务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确保岗位工作规范、高效。
二、岗位职责1.负责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业务关系,进行业务合作洽谈。
2.协助上级制定同业业务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落实执行。
3.负责了解和研究同业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反馈。
4.负责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对接和沟通,确保业务合作的顺利进行。
5.负责编制和完善同业业务相关的合作协议和合同文本,并与各合作方进行协商和签署。
6.负责监督和跟踪同业业务的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7.负责协调和解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业务争议或合作问题。
8.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业务合作情况。
9.组织和协调同业业务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10.负责指导和辅导新员工,帮助他们快速适应工作并提高工作效率。
11.参与同业业务相关的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为公司的业务决策提供参考。
12.配合公司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同业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三、工作要求1.具有良好的金融业务背景和扎实的业务知识,熟悉同业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具有优秀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业务对接和合作。
3.具备较强的市场分析和竞争意识,能够主动寻找业务机会并制定合适的业务合作方案。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公司内部其他部门进行良好的协作。
5.具有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6.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并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7.具备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够与外国合作方进行基本的业务沟通。
8.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同业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同业业务风险管理制度一、前言同业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涉及资金、信用、债权债务等财务交易活动。
同业业务作为金融机构业务的重要部分,既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又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风险的分散。
但同时,同业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同业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同业业务风险的监控和控制,确保同业业务的稳健经营。
二、同业业务的风险特点1. 风险共担:同业业务是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合作关系,一旦发生风险,可能会波及到多家金融机构,风险共担的情况比较普遍。
2. 信用风险:同业业务主要涉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拆借、担保等交易,涉及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高。
3. 流动性风险:同业业务涉及到资金的流动性管理,一旦发生资金紧缺、流动性风险增大等情况,可能会对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4. 利率风险:同业业务的利率敏感性较高,一旦利率发生大幅波动,可能会对金融机构的收益和资产负债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5. 操作风险:同业业务涉及到交易操作、信息传递等环节,一旦操作不当或信息失误,可能会导致风险的发生。
三、同业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风险识别原则: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经营规模、业务特点等因素,分别识别同业业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不同类型的风险。
2. 风险评估原则:金融机构要对同业业务的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估,分析各类风险的潜在影响和可能性,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3. 风险控制原则: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的同业业务风险控制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分工,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发生。
4. 风险监测原则: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的同业业务风险监测系统,不断监测风险指标和风险事件的发生,提前预警和及时应对可能的风险。
5. 风险应对原则:金融机构应根据不同类型的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多元化风险管理方法、设置适当的风险缓冲区、建立风险应急处理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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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业务制度篇一:关于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合规风险提示(二○一四年第四期)中信银行合规部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关于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为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近日,人民银行牵头、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称“127号文”),之后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作为127号文的配套性政策文件。
两项新规本着”强管理”、“控风险”、“回本质”的原则,旨在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为保障我行同业业务规范发展,现将有关监管重点提示如下:[对同业业务的义务性规范要求]一、新规明确了适用机构范围和业务范围(一)机构范围: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
(二)业务范围: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二、新规明确了商业银行法人总部的职责(一)统一经营管理:1.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
2.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期后结清;不得在金融交易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账户的不得叙做业务,并在存量业务到期后立即销户。
3.应于2014年9月底前实现全部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制。
(二)统一风险管理:1.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2.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3.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
(三)统一授权管理:1.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2.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不得进行转授权,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同业业务。
(四)统一授信管理:1.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由法人总部对表内外同业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信;2.不得进行多头授信,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五)统一准入管理:1.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准入机制,由法人总部对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2.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名单。
三、新规明确了“专营部门制”的具体要求(一)专营部门对同业拆借、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债券、同业存单等可以通过金融交易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不得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办理。
(二)专营部门对不能通过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可以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代理部分操作性事项,但是同业业务专营部门需对交易对手、金额、期限、定价、合同进行逐笔审批,并集中进行会计处理,全权承担风险责任。
(三)对于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的特殊目的载体与该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业务,应按照代客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的原则,在系统、人员、制度等方面严格保持独立性,避免利益输送等违规内部交易。
四、新规明确了违规处罚要求商业银行违反“银监办发140号文”规定开展同业业务的,监管机构将按照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进行查处。
[对同业非标业务的禁止性规范要求]一、同业代付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
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
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1.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
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
2.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3.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同业授信管理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符合所属金融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
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由总部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四、同业借款: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五、同业存款:1.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
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求计算。
2.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篇二: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制度及《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资金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存放同业业务是指省联社及辖内成员行社资金富余时,根据资产配置的需要或因办理支付结算等业务需要,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协议存入相应款项的业务。
第三条协议存放同业业务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存放同业业务需符合以下要求:(一)接受存款行原则上是具有办理存放同业业务资格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必须与接受存款行签订正式的存放同业协议。
(三)成员行社办理存放同业业务,除符合以上要求外,接受存款行必须同时具有其上级行同意办理资金存放业务的批准文件,且存放同业协议利率原则上应明显高于系统内约期存款的实际利率。
第五条利用全国金融机构间债券市场以回购等方式融入外部资金的,根据资金融入成本,可开展有效益且安全的协议存放同业业务。
第六条严禁以存放同业的形式购买理财产品等。
第七条辖内成员行社开展存放同业业务,实行事前报备咨询制度。
第八条成员行社事前报备咨询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报备申请表。
(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存放同业款项协议书。
(三)接受存款行的上级行对存放同业业务利率、期限及金额的授权书。
(四)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第九条辖内各成员行社应制定相应的授权授信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操作流程2、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报备咨询业务操作流程3、金融机构定期同业存放协议4、金融机构活期同业存放协议5、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报备申请表6、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存放同业业务审批表7、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报备咨询回复书附件1: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提示:认真评估接受存款行资信情况;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
确保存放期限与本单位资金加权期限相匹配。
岗位流程管理要素附件2: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报备咨询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提示:必须按规定履行报备咨询手续;接受存款行必须符合省联社存放同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存放资金的对账工作。
岗位流程管理要素附件3:编号:金融机构定期同业存放协议存款方:受款方: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JIANGXI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UNION篇三:同业业务风险管理措施同业业务风险管理措施XXXXX:根据《XXXXXXXX》(XXX?2014?XX号)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拟将对同业存款业务采取如下风险管理措施。
一、基本情况至2014年8月29日止,我行只开办了同业存款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存入存出业务账户用途为结算性账户。
存入业务账户1户,存入银行“XXXXXX”;存出业务4户,分别在XXXXX、XXXXX、XXXX、XXXX各开立1户。
二、风险管理措施(一)本行存入、存出同业存款业务,必须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制度开立、管理。
本行分支机构不得开立同业存款账户。
(二)存入的同业存款账户,除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账户制度规定出具有关开户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经营范围批准文件;非一级法人开户的,还应出具一级法人(或者一级分行)授权书原件。
(三)开户时,经办人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存入银行开户意愿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用途超越经营范围的,本行拒绝办理。
(四)对于首次开立账户的,实行面签制度,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亲见存款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
(五)开户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并经双人复核。
(六)审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并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核实系统予以核实。
(七)将符合条件开立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在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
(八)开立同业银行存款账户必须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才予以开立。
(九)同业存款必须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十)存款银行应当按照账户管理协议约定使用同业存款账户,不得违规和超范围使用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十一)执行开户生效日制度,存款账户自正式开立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业务。
(十二)执行久悬账户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
久悬账户停止支付超过5年的,予以销户。
对于年检不符合开立条件,立即停止支付,并通知存款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特此报告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