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业务制度

同业业务制度
同业业务制度

同业业务制度

篇一:关于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

合规风险提示

(二○一四年第四期)

中信银行合规部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

为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近日,人民银行牵头、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称“127号文”),之后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作为127号文的配套性政策文件。两项新规本着”强管理”、“控风险”、“回本质”的原则,旨在规范银行同业业务。为保障我行同业业务规范发展,现将有关监管重点提示如下:

[对同业业务的义务性规范要求]

一、新规明确了适用机构范围和业务范围

(一)机构范围: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二)业务范围: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

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二、新规明确了商业银行法人总部的职责

(一)统一经营管理:

1.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

2.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期后结清;不得在金融交易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账户的不得叙做业务,并在存量业务到期后立即销户。

3.应于2014年9月底前实现全部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制。(二)统一风险管理:

1.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

2.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

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

(三)统一授权管理:

1.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法人

总部对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

2.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不得进行转授权,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同业业务。

(四)统一授信管理:

1.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由法人总部对表内外同业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信;

2.不得进行多头授信,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五)统一准入管理:

1.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准入机制,由法人总部对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

2.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动态调整交易对手名单。

三、新规明确了“专营部门制”的具体要求

(一)专营部门对同业拆借、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债券、同业存单等可以通过金融交易市场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不得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办理。

(二)专营部门对不能通过电子化交易的同业业务,可以委托其他部门或分支机构代理部分操作性事项,但是同业业务专营部门需对交易对手、金额、期限、定价、合同进行逐笔审批,并集中进行会计处理,全权承担风险责任。(三)对于商业银行作为管理人的特殊目的载体与该商

业银行开展的同业业务,应按照代客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的原则,在系统、人员、制度等方面严格保持独立性,避免利益

输送等违规内部交易。

四、新规明确了违规处罚要求

商业银行违反“银监办发140号文”规定开展同业业务的,监管机构将按照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进行查处。

[对同业非标业务的禁止性规范要求]

一、同业代付

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

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

1.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

2.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3.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

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同业授信管理

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符合所属金融监管部门的规范

要求。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由总部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四、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五、同业存款:

1.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

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求计算。

2.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

篇二: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行为,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制度及《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资金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存放同业业务是指省联社及辖内成员行社资金富余时,根据资产配置的需要或因办理支付结算等业务需要,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协议存入相应款项的业务。

第三条协议存放同业业务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存放同业业务需符合以下要求:(一)接受存款行原则上是具有办理存放同业业务资格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必须与接受存款行签订正式的存放同业协议。(三)成员行社办理存放同业业务,除符合以上要求外,接受存款行必须同时具有其上级行同意办理资金存放业务的批准文件,且存放同业协议利率原则上应明显高于系统内约期存款的实际利率。

第五条利用全国金融机构间债券市场以回购等方式融入外部资金的,根据资金融入成本,可开展有效益且安全的协议存放同业业务。

第六条严禁以存放同业的形式购买理财产品等。第七条辖内成员行社开展存放同业业务,实行事前报

备咨询制度。

第八条成员行社事前报备咨询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报备申请表。

(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存放同业款项协议书。(三)接受存款行的上级行对存放同业业务利率、期限及金额的授权书。

(四)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

第九条辖内各成员行社应制定相应的授权授信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修订。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

务操作流程

2、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报备咨询业务操作流程

3、金融机构定期同业存放协议

4、金融机构活期同业存放协议

5、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报备申请表

6、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存放同业业务审批表

7、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报备咨询回复书

附件1: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业务操作流程

风险提示:认真评估接受存款行资信情况;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确保存放期限与本单位资

金加权期限相匹配。

岗位流程管理要素

附件2: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存放同业

报备咨询业务操作流程

风险提示:必须按规定履行报备咨询手续;接受存款行必须符合省联社存放同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加强对存放资金的对账工作。

岗位流程管理要素

附件3:

编号:

金融机构定期同业存放协议

存款方:

受款方: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

JIANGXI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UNION

篇三:同业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同业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XXXXX:

根据《XXXXXXXX》(XXX?2014?XX号)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拟将对同业存款业务采取如下风险管理措施。

一、基本情况

至2014年8月29日止,我行只开办了同业存款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存入存出业务账户用途为结算性账户。存入业务账户1户,存入银行“XXXXXX”;存出业务4户,分别在XXXXX、XXXXX、XXXX、XXXX各开立1户。

二、风险管理措施

(一)本行存入、存出同业存款业务,必须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制度开立、管理。本行分支机构不得开立同业存款账户。

(二)存入的同业存款账户,除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账户制度规定出具有关开户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经营范围批准文件;非一级法人开户的,还应出具一级法人(或者一级分行)授权书原件。

(三)开户时,经办人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存入银行开户意愿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开立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用途超越经营范围的,本行拒绝办理。

(四)对于首次开立账户的,实行面签制度,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亲见存款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

(五)开户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并经双人复核。

(六)审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核对原

件留存复印件,并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核实系统予以核实。

(七)将符合条件开立的同业银行结算账户开户信息在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

(八)开立同业银行存款账户必须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才予以开立。

(九)同业存款必须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十)存款银行应当按照账户管理协议约定使用同业存款账户,不得违规和超范围使用同业银行结算账户。

(十一)执行开户生效日制度,存款账户自正式开立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业务。

(十二)执行久悬账户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久悬账户停止支付超过5年的,予以销户。对于年检不符合开立条件,立即停止支付,并通知存款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特此报告

XXXXXX

最新公司借款制度

公司借款管理制度 1 2 第一章总则 3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规范借款及报4 销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5 第二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借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6 责。 7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8 第二章适用范围 9 第四条借款是指因工作业务需要及其他特殊原因需暂借的各种临时性款10 项,包括: 1、员工个人因公借款: 11 12 (1)出差借款 13 (2)备用金借款 (3)零星采购借款 14 15 (4)工程款垫付借款 16 (5)其他零星借款 17 2、分、子公司往来借款 18 第三章借款规定 19 第五条因公出差借款

1、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部门、出差事由、出差人数、出差地点、出差天 20 21 数、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预借金额等。 22 2、按照公司财务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23 3、报销差旅费时,出差人应持《借款单》第一联留底联与财务计划部门核对24 销账。 25 第六条青工食堂备用金借款 1、青工食堂备用金借款按照公司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26 27 2、应填写《借款清算回单》。 28 第七条零星采购借款 1、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需要上报财务计划部资金平衡主管进行审核;通过物 29 30 资管理部进行采购的,则需先上报物资管理部,再由物资管理部汇总采购计划。 31 2、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采购事项,费用构成、工程编号等。 32 3、按照公司财务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33 4、报销费用时,借款人应持《借款单》第一联留底联与财务计划部门核对销34 账。 35 第八条分、子公司往来借款 36 1、分、子公司往来借款是指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间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发37 生的临时往来借款。由用款单位财务人员以书面形式(含传真件)通知对方单38 位财务计划部,经财务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 2、用款单位接受资金时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及时返给对方单位,作为记账 39 40 凭证。

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借款及销帐过程的管理要求与操作规范,以规范借款业务的基本程序。二、范围本程序管理文件规范公司借款业务,适用于会计部、结算中心及发生借款的各部门。三、相关程序及制度·资金使用计划制度(p3-z4-1·现金管理制度(p3-z4-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p3-z4-3·费用报销管理制度(p3-z4-6·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四、业务流程1、借款环节管理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步骤说明借款人填制《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支票)》,注明资金用途,如为出差借款,应填写《出差报告单》,附于请示报告单之后,交部门部长。使用资金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原则上应使用支票部门部长对于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借款,审核相关单据,由借款人交总经理; 对于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借款,如已列入《周付款计划》,检查申请使用金额与计划是否一致,核实一致批准该借款;如申请使用金额超出计划,审核有关单据,由经办人交主管副总;如该借款未列入《周付款计划》,审核有关单据,由经办人交主管副总主管副总审批金额超出《周付款计划》或未列入《周付款计划》,且在一万元以下的借款总经理审批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借款经办人将经授权审批的《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及《出差报告单》等相关单据交制单会计制单会计核实申请使用资金是否列入《周付款计划》,是否经授权审批,相关单据是否齐全。核实无误交会计部部长会计部部长审核借款相关单据是否经过授权审批,审核无误在单据上签字将经授权审批及会计部部长签字的《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及《出差报告单》等相关单据交出纳核实单据各栏目是否填写齐全,是否已经授权审批和会计部部长签字; 核实无误后,借支现金的,按照《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填报金额支付现金; 借用支票的,当金额在十万元以下时,按照《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填报金额签发支票交借款人;当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时,开具《支票付款通知书》,到结算中心办理付款,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之"6-1公司付款管理"借支现金的,收取现金,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上签字确认;

公司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权限 1、各相关部门负责借款单据的申请提出; 2、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借款的支出、核算及借款凭证的保存; 四、规定内容 1、员工因私借款 (1)本公司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对于新进员工,在职工作时间满15天,还未领第一个月工资,确因经济困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见附件一),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管理部确认,经总经理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所借款额不应超过500元,每月借款次数仅限1次。 (2)由于员工特殊原因需要借款且数额较大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见附件一),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管理部确认,经总经理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 (3)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原则上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但对于特殊借款无法一次扣除时,应按借款时约定还款规定分批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对于数额较大的特殊借款如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的则直接由其担保人负责偿还。由于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2、员工因公借款 (1)对于因公借款的,当事人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理由,“借款单”由借款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受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的还需要出具借款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借款手续。

(2)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不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须在返回公司3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单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在规定范围内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财务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3、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1)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不予借支。 (2)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应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部门复核业务的合理性及审核票据的合法性,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销处理。 (3)员工报销款项应首先用于还借款,如报销同时遇有新工作任务需借支现金时,需再次履行借款审批手续,财务部出纳员不得保留借款人原借款单,而以报销单直接支付现金。 (4)借款单内均应注明借款,还款时间及借款用途,由出纳员负责按规定催还,并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反馈情况,个人因私借款还款时间由财务部核定,公派业务借款还款时间的合理性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 (5)财务部应严格控制员工借款额度、准确掌握员工现金借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对超过借款单中约定的还款时间一周的,财务部将下发“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见附件二)催收。财务部须每季度对员工借款进行一次清理,对于员工逾期借款且收到“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3日内仍未清还的员工,财务部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借款。备用金借款在额度内的或总经理特批可以延期还款的除外。 4、借款责任 (1)如审批人审批的借款造成损失的,审批人需要承担30%的经济责任。 (2)对于员工因私特殊借款经担保人担保后造成损失的,由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附则

集团内部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个人借款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各控股公司个人借款管理,保证对个人借款进行有效控制和及时清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颁布的《XX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 度指引》等制度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范围:XX集团所属控股公司(含间接与相对控股公司,下称各公司)。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个人借款是指各公司在职员工因业务用途需要暂借的各种临时性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备用金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零星借款。 第四条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内部控制规范,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个人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个人借款审批 第六条一般个人借款审批权限(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 (一)一般人员借款: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二)部门经理借款:由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三)副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四)财务负责人借款:由总经理审批。 (五)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加签。

第七条大额个人借款审批(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 对于一次性个人借款或累计个人借款余额达到50,000元或以上的,其借款在经下属公司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须上报集团财务部,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呈报主管总裁、财务副总裁审核批准。 第八条对于大额个人借款实行集体审批,主要在于防范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 第九条审批人应当根据以上个人借款批签权限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三章个人借款管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借款,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发生借款的,应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批准,并由批准人提供担保才能办理借款: (一)借款超过清款(指报帐和还款)期限,还没结清的; (二)借款金额超过核定限额(指核定备用金)的; (三)试用期未满者。 第十一条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个人借款业务: (一)个人借款申请:需要发生个人借款时,借款人应先向审批人提交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报帐时间和归款期限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 (二)个人借款审批:审批人应根据其审批权限对个人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借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个人借款支付:出纳人员对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予以支付;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包括越权审批、审批手续不齐及单据填写错误等)应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备用金管理: (一)备用金的核定: 1、由使用人申请,部门经理拟订,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公司借款管理规定完整版

公司借款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借款资金、物品安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三章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由财务部制定、执行和管理。 第四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借款是指公司部门或员工因特殊用途向公司临时性的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供应采购借款、备用金借款、个人因私借款、其他临时性借 款。 第五条借款程序 1.借款时必须由借款申请人填写一式两联(一联支付凭证、二联跟踪单) 公司借据,借据填写内容必须要清晰完整,不得划抹改动; 2.借款前,经办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估算借款金额,严禁无计划借款和超 预算借款; 3.借款金额在5000(含)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和财务经理签字后可以支借, 5000元以上的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以支借; 4.相关审批人签字后,借款人持借据到财务部进行借支; 5.资金借据:签字手续完成后,借款人携借据到财务部支取借款,借据支 付凭证上交财务部留存,借据跟踪单由借款人自行保管以备还款时换取 借据支付凭证;因公借款的,必须在借款后2日内携带支付凭证(收 据、发票、汇单等证明)到财务部处进行确认,归还或结账后,借款人 携借据跟踪单到财务部核实确认。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进行收据和结算确 认的依据本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负激励。 6.物品借据:签字手续完成后,借用人携借据到物品存放部门提取物品, 借据支付凭证由借出部门转到财务部,借据跟踪单由借用人自行保管以 备归还时换取借据支付凭证,物品抵达借用部门后,由借用部门接收人 验收合格后在借据签字确认,归还时,借用人携借出人签字接收的跟踪 单到财务部撤销支付凭证。 第六条差旅费借款 1.员工因公出差借款,出差返回后2日内必须到财务部进行支付确认,5 日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公司借款工作制度

公司借款工作制度 1、采购人员外出采购物料需借用现金时,提前 4 小时将用款申请单报财务出纳处,500元以内自备,超过500元时,由采购员写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可无息从公司资金中借取,但回公司后三日内必须将款结清(按发票时间第四天计息),每超期一天由财务人员按5%。对借款人罚息,罚息归公司,如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处罚,被查出后除对借款人按5%o罚息外, 对相关财务人员按借款人罚息额的两倍罚款,罚款归公司。 2、采购员外出采购,需办理汇票,必须在用款申请单上注明具体使用时间(月、日、时、分),如带支票,返回后,应立即按财务规定进行结算。需发电汇的,必须在15天内将发票报销。 3、采购员外出采购,如带汇票或办电汇,业务结算有余款时,应监督对方财务人员,将实际结算金额填入汇票并要求速传回我方。电汇也请速传回我公司。 4、采购员所带汇票或发电汇,结算有余款十日内返回属正常运行;十日外返回,给采购员按每日5%计息,利息归用款部门;两月内返不回者,除扣息外,按坏帐处理,从采购员每月工资中扣除,直到扣齐为止。 5、如因相关财务人员不及时扣采购员款,除按本规定第 4 条对采购人员处理外,对相关财务人员按采购员相等款额处罚,罚款归公司。 6、个人业务或其他事由需借公款时,借款人首先到相关财务索取借款单,详填借款用途,由经济担保人签名担保后,由总经理签名批准(批准者在经济担保人失去经济赔偿能力时,承担其赔偿责任)。而后,由借款人持签名齐备的借款单到相关财务办理借款手续。其借款数额和还款时间由本部门经理决定,但借款者每人借款总额最多不准超过1 万元,借款时间每次不准超过12个月,借款利息按年息8 计算,滞纳金按不按期还款额每拖一天5%计算。 7、经济担保人为借款人自愿担保,如担保失误,自愿还清债款。 8、各部门负责人,科室人员因公外出需借公款时,500元以内自备,超过500 元时,可凭总经理、借款人签名的借款单到公司财务从公司资金中无息借取,但必须回公司后三日内结清,每逾期一天由财务人员按借款额的5%对借款人 罚息,罚息归公司。如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处罚,被查出后除对借款人按5%罚息外,对相关财务人员按借款人罚息额的两倍罚款,罚款归公司。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准确、完整的反映报表数据,规范借款及报销流程时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用途明细 1、出差差旅费借款 2、备用金借款 3、零星采购借款 4、业务接待借款 5、员工个人因私借款 二、借款流程 借款人根据借款用途借款限额填写借据并签名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指示出纳支付款项 三、借、还款规定 1、为了减少零星支付,现金借款金额低于500元的由个人先垫付后再报销,能月结或付款 流程支付的,尽量走付款申请流程。 2、谁借款谁使用,谁归还,不允许代替他人借款或以他人名义借款。 3、实行前清后借,前账不清不再借原则。 4、个人因私借款的,应注明还款时间和借款用途,最终经总经理批准。 5、员工私人借款借据应财务入账和挂账,其他的临时借款借据存于出纳处,不作入账处理, 由出纳在报销时扣减借款,借款扣减完退回借款借据借款人。 6、凡出差借款的,应于出差归来7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7、凡业务或采购借款的,应于借款日起10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材料采购报销单后需 附部门《进仓入库单》和《采购订单》。 8、为了保证不影响后期借支,各负责人应注意单据流程的审批时效,如长时间不审批报销 单,造成前账不清,无法再借款,影响日常经营动作或产生不良后果的,由部门负责人自担。 9、针对月末超期未报账的借款,财务人员可直接扣发借款人当月工资,不足扣扣还的,逐 月扣发以后的工资,待借款人报账后再补发工资。

四、监督和处罚 财务部每月清理一次借款明细,每月18日将借款明细统一发至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清理,对逾期不还款或不报账者,一律视为挪用公款,发送逾期催办通知单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并扣发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可按借款金额的1%/天计算罚息。 五、本制度自批准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财务本部。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 规定内容 1. 员工因私借款; 01. 公司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对于新进员工,在入职工作时间满1个月,还未领第一个月工资,确因经济困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营销部门所借款额不可超过基本工资的70%,其他部门不可超过基本工资的50%,每月借款次数仅限1次; 02. 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原则上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若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2. 员工因公借款 01. 对于因公借款的,当事人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理由,《借款单》由借款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受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的还需要出具借款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借款手续; 02. 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不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须在返回公司3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单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在规定范围内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财务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3. 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01. 周转金借款是为了方便有采购或其它经常有业务的部门员工。对于需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备档; 02. 备用周转金应专款专用,财务部门有权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备用金借款实行前帐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报销还款后仍有超周转金额借款的,财务部门将拒绝借支(总经理特批的除外)。所有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在每月末、年末或在离岗前应将所借备用周转金结清。 4. 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01. 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不予借支; 02. 一次性借支现金一万元以上的部门,要提前一个工作日(现金备款)申请并以书面通知财务部; 03. 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应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部门复核业务的合理性及审核票据的合法性,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报销处理; 04. 员工报销款项应首先用于还借款,如报销同时遇有新工作任务需借支现金时,需再次履行借款审批手续,财务部出纳员不得保留借款人原借款单,而以报销单直接支付现金; 05. 借款单内均应注明借款,还款时间及借款用途,由出纳员负责按规定催还,并及时向财务部负责人反馈情况,个人因私借款还款时间由财务部核定,公派业

财务借款制度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借款管理,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规定内容 1.员工因私借款; 01.公司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对于新进员工,在入职工作时间满1个月,还未领第一 个月工资,确因经济困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 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业务,营销部门所借款额不可超过 基本工资的70%,其他部门不可超过基本工资的50%,每月借款次数仅限1次; 02.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原则上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若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 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2.员工因公借款 01.对于因公借款的,当事人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理由,《借款单》由借款人 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受理。如果是借支差旅费的还需要 出具借款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准的《出差申请》,财务部门方可受理借款手续; 02.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不论业务是否完成,业务经办人均须在 返回公司3日内,凭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单,报 销单不足冲抵借款单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在规定范围内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财 务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 3.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01.周转金借款是为了方便有采购或其它经常有业务的部门员工。对于需备用周转金的 部门员工,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备档; 02.备用周转金应专款专用,财务部门有权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备用金借款实行“前 帐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报销还款后仍有超周转金额借款的,财务部门将拒绝 借支(总经理特批的除外)。所有备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在每月末、年末或在离岗 前应将所借备用周转金结清。 4.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01.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 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部不予借支;

公司借款制度

借款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1.审批原则:所有的借款必须按照公司授权管理规定,经办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2.借款原则:各项费用支出性借款须执行“上款不清、下款不借”管控原则,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特批方可付款。 3.清偿原则:所借款项需在拿到付款票据后尽快到财务办理核销手续,长期恶意挂账不还的,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 二、管理制度 2.1 借款用途分类 借款是指为公司开展经济业务而发生的借款;按其具体用途分为:日常备用金借款、公务借款、及其他特殊用途借款等。 2.2 借款适用条件 1.符合上述借款用途的,需通过先预支资金再核销的方式。 2.借款人必须为公司在职员工。 2.3 借款一般规定 1.借款人只能在其所属职责相关范围内进行借款。 2.在发生各类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单》。 3.借款的审核及审批需按授权进行,对借款单内容填列不完整,或未按授权进行审批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借款。 4.借款项目金额必须在预算及资金计划的范围内,对于预算外或超额度的借款,在没有特殊授权审批的前提下,不得借款。 5.借款可通过偿还货币资金和发票报销的形式进行核销。 6.财务出纳需按月以邮件或短信的形式告知借款人的借款余额,以催促还款或核销,便于双方核对确认。 7.员工在离职时,会计必须在离职单上签字,以确认是否存在借款。

8.借款的清偿原则 会计按月统计员工借款情况,挂账 6 个月以上未核销的,会计打印借款余额表与借款人核实,总经理签批同意后,由会计按照未还款金额在当月工资扣除,当月不足以抵扣的,次月扣除,以此类推。 9.借款时,有具体开支清单的,还需提供打印版申请金额明细。 三、借款流程 1、经办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会计审核。 3、总经理审批签字。 4、出纳付款。 5、经办人索回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6、会计审核。 7、总经理审批签字。 8、出纳付(收)款,多退少补。

公司借款制度

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公司员工借款的审批与管理,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借款范围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借款范围仅限于如下几种范围: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备用金借款 4、其他临时性借款。 三、借款原则 “前帐不清,后借不准” 四、借款程序和标准 1、因公出差借款(按销司规定严格执行):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部门经理签批,报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出差申请单、借款单为借款依据; (5)因公出差借款限额原则上以住宿、交通工具支出标准,并以实际出差天数计算,超过限额需总经理特批。 2、对零星购物借款: (1)由采购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借款单; (2)经部门经理签批,报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采购申请单、借款单为借款依据;

(5)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1000元,超过时需总经理特批; 3、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 (3)经部门经理签批,报总经理审批; (4)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5)一般个人临时性借款限额为1000元。由总经理批准; 五、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对借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3、对个人临时性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4、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六、附则 1、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2、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敦促当事人尽快办理;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3、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财务管理制度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公司借款管理规定

公司借款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规范借款及报销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借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借款是指因工作业务需要及其他特殊原因需暂借的各种临时性款项,包括: 1、员工个人因公借款: (1)出差借款 (2)备用金借款 (3)零星采购借款 (4)工程款垫付借款 (5)其他零星借款 2、分、子公司往来借款 第三章借款规定 第五条因公出差借款 1、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部门、出差事由、出差人数、出差地点、出差天数、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预借金额等。 2、按照公司财务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3、报销差旅费时,出差人应持《借款单》第一联留底联与财务计划部门核对销账。 第六条青工食堂备用金借款 1、青工食堂备用金借款按照公司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2、应填写《借款清算回单》。 第七条零星采购借款 1、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需要上报财务计划部资金平衡主管进行审核;通过物资管理部进行采购的,则需先上报物资管理部,再由物资管理部汇总采购计划。 2、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采购事项,费用构成、工程编号等。 3、按照公司财务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4、报销费用时,借款人应持《借款单》第一联留底联与财务计划部门核对销账。 第八条分、子公司往来借款 1、分、子公司往来借款是指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间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发生的临时往来借款。由用款单位财务人员以书面形式(含传真件)通知对方单位财务计划部,经财务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 2、用款单位接受资金时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及时返给对方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第四章借款程序 第九条借款单据管理

小额贷款责任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贷管理行为,合理有效营运资金,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大》《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4号)和《南宁市汇潮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二条贷款对象是指公司服务区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农业种植、养殖筹生产经管及个体经营资金需求的农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管活动。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3、格守信用,能按期归还贷款。 4、无不良贷款的行为记录,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 5、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或农户贷款证。 6、有贷款人认可的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

7、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8、自愿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及时上报各种贷款人所需资料。 第三章贷款的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贷款种类:主要经管短期贷款;按类型分为农村地区农户小额贷款、中心企业贷款、个体经营户贷款、自然人贷款、其他贷款。 第五条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票据贴现。 第四章贷款投向 第六条贷款的主要投向为青秀区农户小额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个体经营户贷款、自然人贷款。 第七条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要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向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不向股东发放贷款。 第五章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第九条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在贷款到期日前十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展期申请。担保贷款必须由贷款担保人(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并继续保证的书面证明,

最新员工借款制度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员工借款行为,明确借款流程及权限,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2.适用范围 公司日常费用的借款行为。 3.职责 3.1 部门负责人:对借款用途、金额、时间等进行审核,保证借支行为真实、合理、必要;对借款风险进行把控,保证借款的可回收性。 3.2 财务负责人:对借款金额的适当性、借款周期的合理性进行复核,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3.3 出纳:审核借支单填列是否完整,签字是否齐备,并据此付款,不合格单据不予支付。 4.定义 4.1 备用金:因业务需要频繁支付而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在一定期间内周转使用。 4.2 临时性借款:一次性使用,业务结束必须结清欠款。 5.制度 5.1 借款种类 5.1.1 借款按不同性质分为备用金借款、临时性借款。 5.1.2 备用金借款:备用金借款一般为定额。每年由部门负责人与财务负责人根据岗位特点共同核定。 5.1.3临时性借款:有专项用途、金额较大、无法通过公司银行帐户直接支付、且一次性使用的借款为临时性借款。如:差旅费借款、部门活动借款等。小额零星支付鼓励员工先行垫支或利用信用卡无息期优惠政策支付,再进行报销。 5.1.4 所有贸易类采购货款一律不得进行借款支付。必须按规定的付款程序进行支付。 5.2 借款规定 5.2.1 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可进行借款。因岗位特点确实需要借款的,由部门负责人评估风险,对借款的安全性负责。

5.2.2 借款按事项单人单笔申请,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单(借款单一式三联,要填写齐全)。经理及以上级别可以由他人代借,但必须以本人名义申请,并对借款的使用、归还承担全部责任。 5.2.3 备用金借款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共同核定金额,经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使用周期为3个月;到期前必须结清欠款,仍有需要使用备用金的,必须另行申请;如果在3个月内备用金用完,可再行申请。 5.2.4临时借款借款金额5000元以内(包括5000元)的经总理审批完即可支款,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要总经理和董事长同时审批。 5.2.5临时借款5000元以上的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5.2.6 临时性借款必须在业务处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有效票据进行清帐还款手续。 5.2.7借款为一事一借、专款专用。 5.2.8前面借款未结清的,后续不能再进行借款。 5.2.8备用金、差旅费借款必须有事前审批。备用金在借支时需提交经过审批的申请单。差旅费借支需提交经过审批的出差申请单。其他事项借款需提供详细的说明、预算、支出明细等支持附件。 5.3 借款流程 5.3.1 临时性借款流程: A、借款流程(金额在5000元以内):申请人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申请人确认。 B、借款流程(金额在5000元以上):申请人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出纳付款→申请人确认。 5.3.2 备用金借款流程: A、备用金借款需填写《备用金领用申请表》。 B、申请人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 C、备用金申请通过审批后填制借款单进行借支。 D、走完审批流程后出纳进行付款。

公司间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含借款)

公司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分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落实和新业务的开展同时结合考虑公司整体资金状况和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述借款仅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即借款资金只能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新业务的开展不能用于对外投资含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借款对象仅限于纳入公司报表合并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借款方式采用借款单位从总公司直接获取货币资金的方式。 第二章相关规定 第五条借款类型额度内借款、专用项目借款 第六条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可根据资金需要确定借款期限期限不够可说明原因报公司财务审计部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公司总

经理审批后进行展期。专用项目借款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对于专用项目借款因特殊原因需展期的则应根据要求向公司财务审计部上报展期原因、以及相应业务的分析经公司财务审计部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借款利率借款基准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按日计算。信用等级优秀的单位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信用等级良好的单位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信用等级较差的单位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逾期借款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0.3 第八条借款限额额度内借款限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及上年度经营状况进行确认。对于以项目形式开展的或发展前景非常良好的业务可申请专用项目借款借款限额根据项目大小及项目周期经相应审批后可以适当提高第三章借款流程 第九条信用评估总经理室和公司财务审计部负债制定信用评估标准和确定信用评估结果工作。信用评估标准包括财务指标、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业务及管理水平、历史交易记录等方面。信用评估结果根据设定的标准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公司根据每年的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对各分子公司做出信用等级评价不同信用等级的分子公司借款将适用不同的审批流程如果单笔借款逾期三次自动

xx公司对外借款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对外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对外借款的管理,规范本公 司对外借款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本公司对外借款的安全和增值,依据《民法通则》及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借款是指以货币资金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即公司的一切借款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企业行为,非盈利性借款本公司概不受理。 第三条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本公司在组织资金,进行借款等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对外借款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同意此对外借款管理制度;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自身业 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五)必须坚持过户抵押的原则; 第二章对外借款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本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借款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公司对外借款决策权限:经营信息部提出方 案,报执行董事最终审批后,财务策划部具体实施。 第七条公司对外借款,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对借款的安全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借款的,按照本公司的管理规定,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三章对外借款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对外借款的决策人,对公司对外借款作出决策。 第九条经营信息部成立借款项目调查小组,主要负责对借款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借款建议书。 第十条财务策划部为对外借款具体办事机构和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借款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并进行帐

公司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分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落实和新业务的开展同时结合考虑公司整体资金状况和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述借款仅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即借款资金只能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新业务的开展不能用于对外投资含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借款对象仅限于纳入公司报表合并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借款方式采用借款单位从总公司直接获取货币资金的方式。 第二章相关规定 第五条借款类型额度内借款、专用项目借款 第六条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可根据资金需要确定借款期限期限不够可说明原因报公司财务审计部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展期。专用项目借款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对于专用

项目借款因特殊原因需展期的则应根据要求向公司财务审计部上报展期原因、以及相应业务的分析经公司财务审计部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借款利率借款基准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按日计算。信用等级优秀的单位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信用等级良好的单位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信用等级较差的单位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逾期借款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0.3 第八条借款限额额度内借款限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及上年度经营状况进行确认。对于以项目形式开展的或发展前景非常良好的业务可申请专用项目借款借款限额根据项目大小及项目周期经相应审批后可以适当提高第三章借款流程 第九条信用评估总经理室和公司财务审计部负债制定信用评估标准和确定信用评估结果工作。信用评估标准包括财务指标、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业务及管理水平、历史交易记录等方面。信用评估结果根据设定的标准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公司根据每年的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对各分子公司做出信用等级评价不同信用等级的分子公司借款将适用不同的审批流程如果单笔借款逾期三次自动降低一个信用等级并相应调整分子公司信用政策。

公司借款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借款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借款工作制度、采购人员外出采购物料需借用现金时,提前小时将用款申请单报财务出纳处,元以内自备,超过元时,由采购员写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可无息从公司资金中借取,但回公司后三日内必须将款结清(按发票时间四天计息),每超期一天由财务人员按‰对借款人罚息,罚息归公司,如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处罚,被查出后除对借款人按‰罚息外,对相关财务人员按借款人罚息额的两倍罚款,罚款归公司。 、采购员外出采购,需办理汇票,必须在用款申请单上注明具体使用时间(月、日、时、分),如带支票,返回后,应立即按财务规定进行结算。需发电汇的,必须在天内将发票报销。 、采购员外出采购,如带汇票或办电汇,业务结算有余款时,应监督对方财务人员,将实际结算金额填入汇票并要求速传回我方。电汇也请速传回我公司。 、采购员所带汇票或发电汇,结算有余款十日内返回属正常运行;十日外返回,给采购员按每日‰计息,利息归用款部门;两月内返不回者,除扣息外,按坏帐处理,从采购员每月工资中扣除,直到扣齐为止。 、如因相关财务人员不及时扣采购员款,除按本规定条对采购人员处理外,对相关财务人员按采购员相等款额处罚,罚款归公司。 、个人业务或其他事由需借公款时,借款人首先到相关财务索取借款

单,详填借款用途,由经济担保人签名担保后,由总经理签名批准(批准者在经济担保人失去经济赔偿能力时,承担其赔偿责任)。而后,由借款人持签名齐备的借款单到相关财务办理借款手续。其借款数额和还款时间由本部门经理决定,但借款者每人借款总额最多不准超过万元,借款时间每次不准超过个月,借款利息按息计算,滞纳金按不按期还款额每拖一天‰计算。 、经济担保人为借款人自愿担保,如担保失误,自愿还清债款。 、各部门负责人,科室人员因公外出需借公款时,元以内自备,超过元时,可凭总经理、借款人签名的借款单到公司财务从公司资金中无息借取,但必须回公司后三日内结清,每逾期一天由财务人员按借款额的‰对借款人罚息,罚息归公司。如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处罚,被查出后除对借款人按‰罚息外,对相关财务人员按借款人罚息额的两倍罚款,罚款归公司。 、各部门员工,因公伤可凭总经理、本部经理、借款人签名的借款单,到本公司财务办理借款,借款从公司资金中借取,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赔款时间。 、任何形式的借款到期必须以现金形式归还,对不按时归还借款者,无论何种原因,从应归还借款之日起三内取消其借款资格。 、任何借款不能按期归还,财务按借款人、经济担保人(或将抵押物)部经理、总经理的顺序从其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回,扣不齐的,按息的利率计收利息,直到扣齐为止。如财务人员不按以上顺序的规定扣除,每发现一次按工作失职罚款元。

公司借款管理制度

公司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不合理的资金占用,规范借款及报销程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借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借款是指因工作业务需要及其他特殊原因需暂借的各种临时性款项,包括: 1、员工个人因公借款: (1)出差借款 (2)备用金借款 (3)零星采购借款 (4)工程款垫付借款 (5)其他零星借款 2、分、子公司往来借款 第三章借款规定 第五条因公出差借款 1、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部门、出差事由、出差人数、出差地点、出差天数、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预借金额等。 2、按照公司财务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3、报销差旅费时,出差人应持《借款单》第一联留底联与财务计划部门核对销账。 第六条青工食堂备用金借款 1、青工食堂备用金借款按照公司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2、应填写《借款清算回单》。 第七条零星采购借款 1、采购部门自行采购的需要上报财务计划部资金平衡主管进行审核;通过

物资管理部进行采购的,则需先上报物资管理部,再由物资管理部汇总采购计划。 2、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采购事项,费用构成、工程编号等。 3、按照公司财务审批借款程序办理。 4、报销费用时,借款人应持《借款单》第一联留底联与财务计划部门核对销账。 第八条分、子公司往来借款 1、分、子公司往来借款是指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间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发生的临时往来借款。由用款单位财务人员以书面形式(含传真件)通知对方单位财务计划部,经财务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 2、用款单位接受资金时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及时返给对方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第四章借款程序 第九条借款单据管理 一般性借款为尚未收到发票的借款,应填写《借款单》办理;已经收到发票的现金借款应填写《经费报销单》等办理,详情参见《公司现金出纳管理制度》;已经收到发票的非现金借款应填写《空白支票借用单》办理,青工食堂借款应填写《借款清算回单》办理。 第十条借款程序管理 1、借款人按借款限额填写《借款单》或《空白支票借用单》并签名、盖章→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字→公司分管经理及公司领导批示并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签字。 2、职工借款必须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并严格按限额借款,否则,财务计划部门不得付款。 第五章借款管理 第十一条借款管理 1、公司借款单一律使用三联式借款单,一联为留底联,由借款人留底;二联为财务联,作为财务挂账依据;三联为卡片联,作为财务计划部门确认催款依据及报销还款附件。 2、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原借款未办理销账手续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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