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5年2月2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3月12日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铁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监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

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推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和提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合同应依法明确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载明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留存检查记录。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及规定,组织开展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铁路的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组织检查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组织审查变更设计文件等。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为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必要的资料,并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应按规定到铁路监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将变化情况书面报送铁路监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属于依法实行许可或者认证的,应取得许可或者认证后方可采购、供应和使用。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铁路建设所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检查。

新技术、新材料无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或者不能提供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出具的审定意见的,不得采用。

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面临的问题 1、监督机构定性定位问题一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仅被委托行使质量监督的执法检查权,而不包括行政处罚权。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整,造成发现问题只能采取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威慑力大打折扣。二是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基本均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缺乏政府公务人员的身份认同感,对高素质人才缺少足够的吸引力,队伍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2、监督机制的适应性问题监督机制仍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影响监督效能目前的质量监督机制存在几个突出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与市场资质、招投标管理之问缺乏联动,企业在工程建设阶段的违法违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市场,对企业的惩戒作用不足。 3、监督工作经费保障面临困难,影响队伍稳定和工作开展不能及时解决经费来源问题,特别是在财政保障能力较弱的县(市区)不解决好经费问题,势必影响到工程质量监督队伍的稳定,影响到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4、监督人员工作责任问题随着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的快速 增长,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监督的工程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同时,各种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使我们的监管力

量更显薄弱。 二、监督工作中应注意原则重点 1、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注意平等的原则。 2、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3、要保护正当权益者的利益。 4、要发挥政府监督的职能以权制权。 5、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治理和提高工程质量。 6、监督工作要把握执法为民、监督与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7、要研究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管理措施。 8、研究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始终抓住工程使用安全功能的重点。 9、监督方法应注意要由代替主体角色转向抽查、核查、审查、巡查的客观全面的高层次上的监督管理。 三、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1)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对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是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二是对招投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监督,实现市场监督与质量监督的有效结合,通过质量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主要内容: 按阶段划分: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质量管理 施工前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应该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2)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 (3)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4)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5)审核反映工序质量的统计资料; (6)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7)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8)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9)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4、审阅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5、对施工中将要采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审核,核查鉴定书和实验报告。 6、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进行检查,检查采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对工地各方面负责人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9、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10、准备好简历、质量管理表格。 11、准备好担保和保险工作。 12、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 13、全面检查开工条件。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 4、质量检查,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铁路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1、总则 1.1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中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铁路工程建设单位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管段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项目经理部及各工区必须在接受政府监察、行业管理、对企业负责、在群众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长效的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等目标。 2、安全生产管理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2 铁道部《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2-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 2.3 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件。 2.4 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 3、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3.1 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体系运行,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落实铁路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立系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川建质安监〔2008〕29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近来,在部分市(州)个别建筑工地钢筋加工时,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HPB235级钢筋超出规范要求进行张拉,导致钢筋直径和力学性能不符合要求,带来极大工程质量隐患;个别工地在搅拌混凝土的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配合比的要求粗骨料最大粒径和颗粒级配进行控制,导致混凝土浇筑不密实,带来极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5.3.3条,钢筋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经过计算,对HPB235级钢筋,经冷拉调直后,直径6(6.5)mm、8mm、10mm、12mm 钢筋的直径最大允许偏差为-0.12(-0.13)mm,-0.16mm,-0.20mm、-0.24mm。但部分单位在钢筋调直时,冷拉率远超过规范允许值,导致钢筋直径减小,脆性增加,延性不符合要求,带来极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部分建筑工地搅拌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粒径及颗粒级配超出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导致混凝土浇筑不密实,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精心管理,科学施工。钢筋调直时,严禁超出规范允许的冷拉率张拉,确保钢筋加工质量。现场搅拌混凝土时,要认真按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的要求,严格控制混凝土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和最大粒径,确保混凝土的浇筑质量。 监理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理,除了核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建材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外,还要利用便携式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材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实际质量和其合格证明文件不符或不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的,一律不得签字验收,不得用于下道工序施工。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对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不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的承包单位及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责任人,要按《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对监理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监理工作敷衍塞责,渎职失察,监理记录和工程实体质量严重不符合的,要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结构实体中建材产品质量和其合格证明文件严重不符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巡查抽查力度。监

[中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作手册(126页)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手册2018年月日

前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GB/T19001—2008”、“GB/T50430—20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三个规范为基础;以“工程局2005C/0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相关文件”、工程局“项目管理手册”相关规定、工程局“项目部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办法”三个文件为准则;施行“标准化”与“全面质量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以“提质增效”为主题;在“成败在质量”的管理理念的指导下,本手册对项目质量管理进行系统的梳理,按流程分步骤进行解析,旨在使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流程化;达到管理的目的。 前期准备: 1、资料档案盒36个; 2、档案盒侧立面标签见附件《资料封面》—档案盒标签; 3、各种资料封面见附件《资料封面》; 4、检查验收常用工具(包括靠尺、游标卡尺、回弹仪、扭力扳手、万用表等); 5、相关国家、地方及企业现行规范、规定及标准等,过期更新;

第一步:质量策划 时间:《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内容: 1、《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国家、地方、企业自身对该工程“质量”的相关要求,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进行策划,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该策划一式三份,公司工程部、技术·质量部、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2、“策划”主要编写内容为质量目标的确定、质量体系的建立、创优策划和QC小组活动成果策划、实体质量的控制、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工程资料管理等; 3、要求: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包括在内,不得有遗漏; 4、制作封面见附件《资料封面》—1“质量策划”;资料包括: 1〕、质量策划及相关审批、签字文件; 2〕、交底记录、交底影像资料; 编写范例:《×××项目质量策划》—附件一⑴;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工程报验程序制度 施工方未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的三级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验申请后发现施工方未进行自检的,工程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施工方应重新进行自检,并每次罚款500元。 二、现场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1、所有参建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经监理部资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项目经理、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无(真实的)上岗资格证明,或有岗位证明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而上岗进行操作的,每人·次经济处罚100元并立即撤换。 三、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未按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控制点进行复核或未经监理部审查批准就自行施工的,应重新复核、报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并经济处罚200~1000元。 2、检测仪器、仪表应具有合格证明,满足检测工作要求并定期检测否则处罚200~1000元/次。 四、模板工程 1、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竹胶板、方木等材料要严格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用到施工过程中。 2、模板钢管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范要求,支撑使用伪劣材料或支撑刚度明显不能满足上部荷载要求的,要立即更换材料重新搭设,并发现每次/每处200元。 3、模板支撑时未按设计要求起拱的或刚度及稳定性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返工并每处罚款200元。 4、模板经报验后,其平整度、几何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罚款50元处·次。 5、在砼施工过程中出现模板严重变型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按要求加固。 6、模板拆除时必须报验,私自拆除模板或在不符合混凝土强度要求的时间

内拆除模板的,要求对已拆除的模板采取措施重新加固,并对其处罚每处500元。 7、梁、板模板拆除时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供本段砼试件的试压强度报告,试压强度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模板拆除,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8、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模板安装或预留可能引起砼后凿的,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或预留并罚款50元/处。 9、未按设计要求或未理解设计意图安装模板,将导致砼构件施工错误的,施工方应重新返工并罚款50元/处。 五、钢筋工程 1、施工单位进场的钢筋必须是由甲方指定厂家生产,杜绝非指定钢筋进场,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并立即清退出场。 2、所进场的钢筋按监理程序要求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实验,未按要求取样实验的禁止使用,并每次罚款200元。 3、工程中的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取样试验,未进行取样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禁止施工,并罚款300元。 4、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隐蔽工程及下道工序施工内容不予认可,所需的质量鉴定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5、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发现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果在验收时该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工程进度的每处罚款50元。 6、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现有明显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监理工程师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每次罚款200元。 7、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填报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回复单,监理工程师接到整改回复单后进行二次验收,如二次验收仍未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加大整改力度并每次罚款200元,直至整改合格。 8、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发现有钢筋半成品其几何尺寸、焊接质量、套丝长度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在30分钟内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钢筋不合格半成品清理出施工现场的,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如在验收时仍然发现有不合格品用于工程中的。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word版

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全面落实“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作主题,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打造精品工程,切实强化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实施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定,做好红线管理检查、督查工作,工作依据、处理标准、处理程序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二)鼓励自查自纠。鼓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实现过程达标。对建设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建设单位规定处理。 (三)形成强大合力。通过红线管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组织参建单位形成齐抓共管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 二、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以下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各建设单位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

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的处理;其他责任人员责成建设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本单位规定处理。 1.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 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预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桥梁桩基出现Ⅲ、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二)建设行为方面 凡总公司检查发现建设项目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违反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的,可视情节轻重,各建设单位 1~2 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标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依据规定给予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建设工作的副总经理、铁路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

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措施探讨 辛亚龙

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措施探讨辛亚龙 发表时间:2019-07-29T11:35:41.12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4期作者:辛亚龙[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施工数量越来越多。 身份证号:13068219890824XXXX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施工数量越来越多。一般而言,建筑工程投资巨大,施工周期较长,工程建设涉及到多种社会资源的整合,因而整体上较为复杂。工程建设牵一发而动全身,每一个运行项目,每一道施工程序,每一种建设材料,均可能对工程建设质量造成影响,最终形成质量隐患问题。工程质量监管,应在工作中消除影响因素,确保工程建设科学、严谨且合理的 运行,从而确保工程质量过关,促进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引言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迎来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随之而来的还有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质量安全是建筑工程的生命线,建筑企业要想提高竞争力就必须要抓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本文针对当前形势下建筑管理中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旨在探索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质量是工程建筑的根本,是建筑企业的核心命脉。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工程建设十分重要。在具体工作中,管理者应构建出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分工协作,提升质量监管的时效性。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直接决定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产出,从而影响着工程建筑的质量。为此,强化质量监管,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信息沟通,完善施工程序,才能切实降低工程质量问题发生。 1概述 建筑施工的工程质量监管一般是相关的由执法机构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施工过程是否规范和施工过程的工作人员以及环境可能对施工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施工质量符合标准。当前,我国社会正在飞速前进,城市化建设取得巨大的成就,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随之而来的是,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这就需要提升项目的建设速度,做到高效高速建设。可如何在速度上升的情况下,保证建筑项目的质量?这是一项重大问题。解决此问题,需要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去保证建筑工程企业没有在工作的时候“缺斤短两”。另外,企业也需要良好的信誉,提升企业竞争力。因此,严格而全面的监管制度对现今工程行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如何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管机制将是文章着重讨论的问题。 2建筑管理中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2.1追逐利润,质量安全意识淡化 近年来出现的很多建筑安全事故和“豆腐渣工程”,这些都是建筑业过分追求利润而漠视质量引发的恶果。在建筑行业中,质量监管单位是不直接产生利润的单位,反而质量监管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建筑企业在这方面不愿作改进,导致质量监管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薄弱,其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都不高。在实际的建筑施工中,由于质量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能及时检查和纠正,使建筑质量存在隐患。 2.2施工过程干预过多从而影响施工质量 在施工的过程中,业主总是担心施工的质量得不到保证,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对施工队进行监管,这本是无可厚非,但是,在实际施工中业主总是会提出很多要求,这就容易扰乱施工的计划,妨碍施工的进度导致工程质量受到影响。对施工单位来说,自己的工作总是被不专业的人打断,就容易产生厌烦情绪,影响工程进度。此外,施工单位受命于业主,对业主服务,肯定是要按照业主的意愿施工,业主不专业的指导也会对工程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2.3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 随着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分工越来越复杂,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建筑施工所涉及到的人员众多、业务手续复杂,这种复杂的内部结构就容易导致施工的质量监管工作不好协调,监督责任难以落实。施工单位各部门之间缺少有效沟通,工作衔接不当,出现问题的时候相互推卸责任,质量监管工作名存实亡。此外,有些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管只是挂名来应付检查,实际上并没有将质量监管工作具体落实,这就给建筑施工安全留下隐患。 2.4质量检测环节不科学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会跟合作商签订有关合作协议,施工方要严格按照施工要求的质量来施工,建筑的质量检查也是按照合同来进行对比,假如存在建筑项目发生质量问题,那么施工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了合同的规定,大部分的施工单位都会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给与高度关注。但是还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影响施工质量,例如在测量中仪器的误差、人为误差,实际施工场地存与计划存在偏差,或者相关工作人员没有根据具体情况施工,这些原因都会对建筑项目的质量安全产生影响,而且这些影响往往很难被发现,对项目后期的维护造成较大困难。 3建筑管理中加强质量监管的措施 3.1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 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决定了质量监管的效率,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更好地完成质量监管的任务。所以施工单位要重视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让监管人员认真严格地对待质量监管工作,并且制定有关规定来规范工作人员的监管行为,将监管的工作真正落实,不定期对质量监管人员进行考核,只有通过考核才可以上岗。 3.2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也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这样既有助于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也方便不同部门之间工作的相互交接,使施工能够有序进行。监管体系为监管工作提供理论依据,质量监管工作人员根据相关的监管条例来安排工作,根据不同的施工情况要事先制定合理的质量监管办法,这样的监管才更有针对性,提高质检效率。质检人员要与施工单位做好沟通工作,每一个步骤都要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以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减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此外,应该充分利用好社会评价体系,由社会专业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定,减小因为质检部门专业素养不高而导致的评定误差。 3.3规范建筑质量监管行为

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内容

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内容 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内容提要:质量检查员日常工作(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每道工序的验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识别,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和沟通 建筑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内容 (一)确保结构实体施工质量的要求 项目主管工程师将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作为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重点。 (1)确保按照图纸施工,对受力钢筋的规格、数量、强度等级、间距和保护层厚度等必须由主管工程师、质检员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隐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重点:混凝土配合比的准确性;及时测定砂石含水率,调整配合比;混凝土的振捣指定专人负责,不漏振不超振,确保密实;加强混凝土的养护,重视前三天的浇水养护。 (3)落实z四建发2008年A13号《关于对筒仓(含烟囱)结构工程质量实施专项治理的决定》和z四建发【2009】A19号文件《混凝土筒仓(含烟囱)工程施工旁站管理办法(暂行)》要求。 在建工程有筒仓和烟囱的项目部,在工程开始前,必须

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分公司主任工程师保证对每个在建的筒仓至少进行一次的现场检查,项目经理组织主管工程师、工长、质检员共同对钢筋工程每个检验批检查验收不少于一次,确保钢筋的品种、规格、间距和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旁站人员和工长填写《筒仓(含烟囱)结构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记录表》,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质检员必须亲自签字,不得代签。如项目经理有开会等原因不能参加,可委托主管工程师组织检查验收。 主管工程师在筒仓滑升前合理划分旁站时段,配置各时段旁站管理人员,明确分工,确定检查内容,责任到人,形成文件。同时组织对旁站人员的培训: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点等要求和质量标准等,并留有记录。 为了加强对外地工地的筒仓工程质量控制,要求各项目部在每个筒仓滑升前,上报旁站各时段的划分和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并在每周五下午三点以前,将本周施工的筒仓检验批的实施记录发传真到分公司质检科,相应检验批的照片(每个检验批的照片不少于3张,有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质检员)以邮件的形式发到***邮箱。 单个筒仓施工完毕后,按照z四建发【2009】A19号文件要求,装订成册交分公司工程科与资料一起存档保存。 (二)装饰装修和水电安装工程 水泥厂工程中的建筑装饰部分、门窗安装工程和水电安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号)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 [2014]16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风险。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包含风险计划、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程竣工后应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工程实施四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均应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对于极高风险等级工点以及复杂技术工点应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各阶段风险管理报告在通过审查后作为后续阶段风险管理的依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后期评估报告。

解析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方法和途径

解析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方法和途径 发表时间:2018-05-28T14:16:09.590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2期作者:陈峰 [导读] 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规范标准,为人们建设出高质量和高性能的工程,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实现企业的良好发展。 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还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对质量的监督管理,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建筑工程的成本。只有重视质量,才能够保证施工的环节做到规范合理,避免出现损害建筑工程质量的问题。一方面能够最大程度的保证建筑工程的效益,另外一方面也能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 关键词:建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方法 人们的生产生活离不开建筑行业的支持,建筑工程对于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建筑工程的质量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关注,本文就如何处理好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分析,通过数据分析、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找出了新技术新材料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并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各因素之间存在的复杂关系。希望能够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现状 历经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现存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基本达到了建立健全,包括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质量监督监理制度、施工图纸审查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较为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已经得到了初步确立,并处于不断完善中。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表现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一标志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的法律性条文的颁布。在这项重大法制化建设成果的指引下,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并且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实现行之有效。然而,虽然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已经逐步走上正确的方向,但是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仍然不能忽视,亟待解决。 首先,当前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整体水平有待提高,破旧立新进行时会遇到很多困难和挫折。其次,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建筑产品的使用质量、数量以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需求逐渐提升,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压力。再次,建筑工程投资效果不佳、使用寿命不长、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提升不了等问题犹在。最后,众多诸如地面墙面开裂、消防设施不完善或者不达标准、门窗开合不灵等不安全隐患以及建筑工程建设工作中的质量通病没有得到适当的、充分的处理。 虽然问题偶有发生,漏洞问题仍处于发现、排查、解决、防治阶段,毋庸置疑的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具体表现在建筑工程的质量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提升。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不能全盘否定,要由果溯因,全面分析,才能找到问题源头所在,实现问题的解决。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阶段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虽然说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条款,但是并没有落实到细节,这就导致即使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合理的情况,也不能够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款来确定其是否违法,这样就不能够强制性责令相关的施工企业进行改正。或者说能够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款,但是法律条款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这样也就无法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改正。可以说,正是因为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这才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缺乏最基本的标准,对于不合理的地方不能够强制性改正,也不能够进行适量的惩罚。 (二)相关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对于整个工程项目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引起有关企业足够的重视。想要做好质量监督管理,离不开相关工作人员,可以说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的高低,职业素养的高低能够直接影响到质量监督管理的好坏。我国现阶段在有关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招聘很多应届毕业生,这些毕业生都有着高学历,而且很多还是毕业于知名院校,但是这些学生缺乏足够的经验,再加上也没有前辈带领实习,这就使得其很多知识只是处于理论层面,无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自然无法更好的完成质量监督管理。 (三)质量监督管理技术落后 想要针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必须运用一定的技术,使用一定的设施,而不是单纯的靠人眼来完成。目前,我国很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都会使用现代科技检测仪器来检测那些关键性的施工部位以及能够关键性的结构,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只能够说是关键性部位施工合格,质量合格,但是并不能够保证整体是合格的,整体的质量无法保障。再加上建筑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比较多,因此只是依靠三到场的监督方式并不能够做好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意识淡薄 在很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这就使得其在实际工作中并不重视自己的工作内容,很多时候只是走过场,做样子,这样自然无法发挥监督管理应有的作用,使得监督管理只能够沦为样子。再有就是很多监督管理人员立场不够坚定,即使检查出来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但是因为贪污受贿的缘故而遮掩。 三、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策略 (一)完善法律制度 正是因为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才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应该完善有关的法律制度。首先,法律应该落到实处,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真实情况来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款。其次,应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于一些常见问题也应该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最后,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比较完善的法律,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改动。 (二)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 在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人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可以说相关人员专业素质的优劣直接影响最后的结构,因此应该最大程度的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首先,在招聘环节,应该严格招聘条件,如果招聘社会人士,那么应该针对其工作经验以及经历展开重点分析,如果招聘的是应届毕业生,那么最起码保证其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并不应该只注重学历水平,通过规范笔试来选拔合适的人才。其次,在日常工作中,也应该定时展开培训,根据市场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人员的知识库。在培训完之后,还要进行考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28号)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9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职责对长江干线航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政策措施,依法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和支持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 公路水运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1.2建设工程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 1.3施工单位要鼓励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采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针对施工难点开展QC小组活动,争创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 1.4工程质量管理应贯彻“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模式,认真实施ISO9001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建设工程质量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装箱、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行。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的安全生产,以及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建设单位不得接受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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