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806-2013 轧钢、锻造火焰加热炉能耗限额及监测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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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_T5321-2020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DB13_T5321-2020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ICS01.140.30CCS G 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T 5321—2020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Guiding Index of energy consumption limit per unit product of glass fiber 2020-12-29发布2021-01-29实施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沧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本文件协作单位:河北省节能协会、邢台市节能监察中心、秦皇岛节能监察中心、唐山市节能监察支队、衡水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保卫、王利人、陈强、高吉亮、邱文轩、郝飞、曹建、李淑英、马婧婷、高欣宝、何亚冲、安士杰、田丽君。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引导性指标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产玻璃纤维纱和玻璃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的技术要求、术语和定义、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中碱或无碱玻璃球生产企业和以池窑法或坩埚法生产E玻璃、ECR玻璃和中碱玻璃纤维生产企业的能耗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不适用于高强玻璃纤维、高硅氧玻璃纤维、耐碱玻璃纤维等特种玻璃纤维的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1340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50—2012 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3 术语和定义GB 29450—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33_ 682-2012(2013复审)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_ 682-2012(2013复审)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4 能耗限额要求
4.1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玻璃生产企业的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现有玻璃生产企业的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平板玻璃 太阳能压延玻璃 瓶罐玻璃 电光源玻璃
产品分类
普通平板玻璃 超薄平板玻璃 超薄平板玻璃 超薄平板玻璃 高档汽车挡风玻璃
ICS 27.010 F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 682—2012(2013)
代替 DB 33/ 682-2008
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unit products for glass
现有玻璃生产企业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达到表 3 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表3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产品分类
平板玻璃 太阳能压延玻璃 瓶罐玻璃
电光源玻璃
普通平板玻璃 超薄平板玻璃 超薄平板玻璃 超薄平板玻璃 高档汽车挡风玻璃 日产>300 吨/日 日产≤300 吨/日 高白料 普白料 有色料
≤395 kgce/t
≤430 kgce/t
≤800 kgce/万只
≤600 kgce/万只 ≤465 kgce/t ≤310 kgce/t ≤330 kgce/t
≤400 kgce/t ≤850 kgce/t ≤660 kgce/t
3
DB33/ 682—2012(2013) 4.3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1
DB33/ 682—2012(2013)

DB33 758-2015 棉纱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 758-2015 棉纱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棉纱各品种、各规格标准品产量等于其合格品产量乘以该品种棉纱各号数折合率B,乘以原料纤维 纺(混纺、色纺)修正系数C1,乘以纱线加工工序修正系数C2,乘以纱线质量修正系数C3,乘以纺纱机 型修正系数C4。棉纱各品种各规格标准品产量按式(3)计算:
Nbzj = Nhgj × Bj × C1j × C2 j × C3j × C4 j ……………………………………(3)
式中:
Ue ——产品综合耗电量。单位:千瓦时(kW•h);
Ui —— 生产活动中消耗的第i类用电量。
5.4.3 单位产量可比综合电耗的计算 单位产量可比综合电耗等于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产品综合电耗量除以同期产出的棉纱标准品总产
量。单位产量可比综合电耗按式(2)计算:
U = Ue …………………………………………………(2)
ICS 27.010 F1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 758—2015
代替 DB33/ 758-2009
棉纱单位产品可比综合电耗限额 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comprehensive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per comparable unit product for cotton fabric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综合电耗 comprehensive electricity 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类电量之和。单位:千瓦时 (kW•h)。 3.2 单位产量可比综合电耗 comprehensive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per comparable unit product 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棉纱生产过程中各规格、各品种的合格品产量,分 别进行修正,折合为棉纱标准品的产量,计算成单位产量可比综合电耗。单位:千瓦时/吨(kW•h/t)。

3804760_DB33 800-2010 锅炉运行能效限额及监测技术要求

3804760_DB33 800-2010 锅炉运行能效限额及监测技术要求
7.5.4 测量结果 以实验室分析数据作为测量结果。
DB33/ 800—2010
8 监测评价
8.1 概述 本标准规定的锅炉能效限额、运行监测指标是锅炉监测合格的最低标准。
8.2 能效限额 统计期或实测能效值达到或优于指标值的,该锅炉评价为能效限额达标。
8.3 运行监测指标 运行监测包含以下指标: a) 排烟温度; b) 过量空气系数; c) 炉体壁面温升; d) 灰渣可燃物含量。 燃煤锅炉四个单项指标(燃油、燃气锅炉前三个单项指标)全部合格,该锅炉评价为运行监测合格。
能效=100×(有效输出热量/输入热量)%; 7.1.2 无统计期数据的能效 7.1.2.1 无统计期数据,按照 GB/T 10180 进行测试。 7.1.2.2 能效计算方法:能效按照以下式(1)~(5)相关公式计算: 7.1.2.2.1 能效计算
η = 100 × Qout ÷ Qr (%) ……………………………… (1)
1
DB33/ 800—2010
炉体壁面温升 the temperature rise of furnace wall 锅炉侧面平均表面温度高出平均环境温度的值。
4 技术要求
4.1 锅炉使用单位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锅炉房设计、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锅炉安装、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蒸汽、热水锅炉水质应达到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 采用的燃料宜符合锅炉设计允许范围或相近; 按照 GB 17167-2006 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能耗统计应符合《统计法》相关要求。
B ——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或标准立方米每小时(Nm3/h); Qnet v ar——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或千焦每标准立方米(或kJ/ Nm3); Qrl —— 燃料的物理热,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或千焦每标准立方米(或kJ/ Nm3); Qwl —— 用外来热量加热燃料时每千克或每标立方米燃料所给的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千克 (kJ/kg)或千焦每标准立方米(或kJ/ Nm3)。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 限额及计算方法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和电炉钢冶炼电耗 限额及计算方法
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两个规范性引用文件; ——调整了吨钢可比能耗和电炉钢冶炼电耗的限额限定值; ——增加了吨钢可比能耗和电炉钢冶炼电耗的限额准入值、先进值; ——增加了统计范围章节; ——增加了节能管理与措施章节; ——修改完善了吨钢可比能耗计算方法(附录 A); ——增加了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和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附录 B、附录 C)。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浙江省节能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良友、陈根宝、金海峰、刘建芬、任岚、徐建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 666—2007。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 能耗统计范围及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5.1.1 统计范围
5.1.1.1 吨钢可比能耗:包括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开坯、轧材等工序耗能量及企业燃料 加工与输送、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消耗的能源量之和。扣除回收利用和外供的能源量。不包 括钢铁工业企业的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煤化工产品及其它产品生产、辅助 生产及非生产的能耗。 5.1.1.2 电炉钢冶炼电耗:炼钢电炉变压器一次侧表,即炉前电度表指示的耗电量。不包括为提高电 炉钢质量服务的 LF 等炉外精炼所耗电量,不包括电炉炼钢工序(车间)的其它用电量。
5
DB33/ XXXXX—2011
注:工序单位能耗,指的是报告期内各自工序所消耗的燃料、动力量,扣去本工序回收的燃料、动力以及余压、余 热后的耗能量,与本工序合格产品的比值。
6
DB33/ 666—2011 BB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评审程序

能源评审程序

能源评审程序1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能源评审的所有活动,包括确定公司主要能源使用、能源消耗水平,识别能源绩效改进机会并进行排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3485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 6421 企业能流图绘制方法GB/T7119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导则GB/T 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 15587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6614 企业能量平衡统计方法GB/T 16615 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GB/T 16616 企业能源网络图绘制方法GB/T 17166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23331-2012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3 术语和定义3.1 能源电、燃料、蒸汽、热力、压缩空气及其它类似介质。

3.2 边界组织确定的物理界限、场所界限或次级组织界限。

3.3 能源评审基于数据和其他信息,确定组织的能源绩效水平,识别改进机会的工作。

3.4 能源绩效改进机会在能源使用、能源消耗、能源效率方面具有改进潜力的能源管理环节。

注:优控能源绩效改进机会是指公司确定的优先实施控制的能源绩效改进机会。

4 职责4.1 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能源评审的领导工作,批准优控能源绩效改进机会及其控制措施。

4.2 项目设备部4.2.1 负责组织各部门实施能源评审工作。

4.2.2 对各能源使用部门上报的能源绩效改进机会进行汇总、审核。

4.2.3 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各能源使用部门对优控能源绩效改进机会的控制进行策划,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核、确定。

4.2.4 负责对各能源使用部门优控能源绩效改进机会的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3财务部4.3.1负责提供各类能源消耗实际数据(与各类能源采购付款凭证相符合)4.3.2独立核算的能源管理体系次级单位抄表数据。

DB33 683-2013 涤纶(长、短)纤维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 683-2013 涤纶(长、短)纤维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i 1
n
式中:
N K ——i 种产品合格品产量,吨(t) ;
TKi ——i 种产品折算标准品产量系数。
5
DB33/ 683—2013 6.5.3 标准品折算系数 产品各规格标准品产量折算系数是标准品166.65 dtex(150D)涤纶长纤维除以同一产品各规格实 测涤纶纤维纱线粗细程度值Xi。
Tki
PTA-PET
4.3 涤纶(长、短)纤维单位综合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 涤纶(长、短)纤维单位综合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见表3。
3
DB33/ 683—2013
表3 涤纶(长、短)纤维单位综合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
类 别 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kgce/t) ≤100.00 直纺 短纤维 切片纺 弹力丝 POY-DTY 重网络丝 轻网络丝 PTA-POY PTA-FDY PET-POY PET-FDY ≤161.00 —— —— —— —— —— —— —— —— ≤110.00 ≤160.00 ≤125.00 ≤148.00 ≤165.00 ≤90.00 ≤164.00 ≤152.00 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 (kgce/t) —— ——
6.3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的计算 产品PTA-PET, 涤纶短纤维的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分别等于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该产品的综合能耗, 除以同期产出的该产品合格品产量。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按式(2)计算:
E kci =
式中:
Ei ....................................... (2) N kci
E i = (ei pi ) ...................................... (1)
i 1
n

DB33 643-2013 炼油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DB33 643-2013 炼油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新鲜水 循环水 软化水 除盐水 除氧水 凝汽式蒸汽轮机凝结水 加热设备凝结水 燃料油 燃料气 催化烧焦 工业焦炭 10.0MPa 级蒸汽 3.5MPa 级蒸汽 1.0MPa 级蒸汽 0.3MPa 级蒸汽 <0.3MPa 级蒸汽 油田天然气 气田天然气
原煤
单位 千瓦.时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立方米 立方米 千克
5.1 炼油综合能耗统计范围 包括炼油型生产装置以及为之服务的辅助系统(储运、污水处理、空压站、空分站、化验、研究、
仓库、消防、生产管理等)所消耗的能量,以及热力损失、输变电损失及热交换量,不包括化工型生产 装置与煤、焦、重油、天然气等制氢装置所消耗的能量以及作为原料用途的能源。
2
DB33/ 643—2013
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准入值年加工能力单位准入值2000万吨及以上千克标煤每吨原料油8110002000万吨含1000万吨千克标煤每吨原料油8543炼油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炼油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年加工能力单位先进值1000万吨及以上千克标煤每吨原料油80炼油综合能耗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51炼油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包括炼油型生产装置以及为之服务的辅助系统储运污水处理空压站空分站化验研究仓库消防生产管理等所消耗的能量以及热力损失输变电损失及热交换量不包括化工型生产装置与煤焦重油天然气等制氢装置所消耗的能量以及作为原料用途的能源
1
DB33/ 643—2013 石油炼制品 将原油进行蒸馏或裂化、焦化等加工炼制出来的各种产品,包括液化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
油、溶剂油、润滑油、石蜡、石油脂类、石油芳烃、石油沥青、白油、石油焦等。
4 能耗限额要求
4.1 炼油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值限定值 炼油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值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炼油单位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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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DB33/ 806—2013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轧钢火焰加热炉可比系数 A.1 钢种系数 钢种系数见表A.1。 表A.1 钢种系数


低合金钢 1.2
合金钢 1.5
高合金钢 2
无取向硅钢 1.2
取向硅钢 3.5
K1
A.2 烧锭系数 烧锭系数(K2)=1.1。 A.3 轧钢火焰加热炉燃料系数 轧钢火焰加热炉燃料系数见表A.2。 表A.2 轧钢火焰加热炉燃料系数
3.2 锻造火焰加热炉能耗限额 锻造火焰加热炉能耗限额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 表2 锻造火焰加热炉能耗限额
炉膛材料
锻件种类
可比单耗 kgce/t
水压机锻件 纤维炉 自由锻件 浇注料炉 模锻件 水压机锻件 砌砖炉 自由锻件 模锻件
≤ ≤ ≤ ≤ ≤ ≤
350 250 200 450 400 320
4 能耗限额计算方法 4.1 轧钢火焰加热炉可比单耗计算方法
ICS 27.010 F10
DB33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3/ 806—2013
代替 DB 33/ 806-2010

轧钢、锻造火焰加热炉能耗限额 及监测技术要求
The 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and monitoring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teel rolling and forging flame heating furnace
火焰加热炉类别 轧钢、锻造类 ≤
排烟温度 ℃ 350
9.2 空气系数合格指标 空气系数合格指标见表5。 表5 轧钢、锻造火焰加热炉空气系数合格指标
火焰加热炉类别 轧钢类 锻造类 ≤ ≤
空气系数 1.10 1.20
9.3 炉体外表面温度合格指标 炉体外表面温度合格指标见表6。
5
DB33/ 806—2013
10
考 文献
工业余热术语、分类、等级及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范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火焰加热炉节能监测方法 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 锻造加热炉能耗分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能源名称 原 煤
平均低位发热量 20908 千焦/千克 26344 千焦/千克 28435 千焦/千克 41816 千焦/千克 38931 千焦/标立方米 50179 千焦/千克 16726-17981 千焦/标立方米 3596 千焦/千瓦小时
折标准煤系数 0.7143 千克标煤/千克 0.9000 千克标煤/千克 0.9714 千克标煤/千克 1.429 千克标煤/千克 1.3300 千克标煤/标立方米 1.7143 千克标煤/千克 0.5714-0.6143 千克标煤/标立方米 0.1229 千克标煤/千瓦小时
洗精煤 焦 重 炭 油
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焦炉煤气 电 力(当量)
8
DB33/ 806—2013 C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轧钢、锻造火焰加热炉节能监测报告 轧钢、锻造火焰加热炉节能监测报告参见表C.1。 表C.1 轧钢、锻造火焰加热炉节能监测报告 编号:
被监测单位 监测测试依据 火焰加热炉规格型号 燃料种类: 火焰加热炉状况 炉内温度 检查项目 炉体外型及附属设备 检 查 结 果 余热回收利用装置 可比单耗 监测项目 监 测 结 果 炉体外表面温度(℃) 评价结论、处理意见及建议: 排烟温度(℃) 空气系数 监测数据 合格指标 监测结论 经济燃烧的调节装置及仪表 经济燃烧的操作规程 ℃ 检查结果 检查结论 额定负荷 燃料热值: 监测日期
燃料分类
重油、天然气、焦炉 煤气、发生炉煤气 ≤6273 kJ/m
3 3

气 ≤9200 kJ/m
3 3
单一高炉煤气
(1500 kcal/m ) K3 1 1.2
(2200 kcal/m ) 1.1 1.4
7
DB33/ 806—2013 B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种能源、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各种能源、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B.1。 表B.1 各种能源、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表
表6 轧钢、锻造火焰加热炉炉体外表面温度合格指标
炉内温度 ℃ 800 1000 1200 >1200
侧墙温度 ℃ ≤50 ≤50 ≤60 ≤100
炉顶温度 ℃ ≤80 ≤80 ≤90 ≤120
10 轧钢、锻造火焰加热炉监测检查结果评价 10.1 本监测技术要求规定的轧钢、 锻造火焰加热炉节能监测项目合格指标是监测合格的最低标准。 监 测单位应以此进行合格与不合格的评价。 全部监测指标同时合格方可视为“节能监测合格的轧钢、锻造火焰加热炉”。 10.2 对于监测不合格及检查项目未完善者,监测单位应做出能源浪费程度的评价报告和提出改进建 议。
2013 - 07 - 09 发布
2013 - 07 - 09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 806—2013


本标准第3章、第6章、第9章和10.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浙江省节能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郎莺、傅柳、徐恺、段小平、叶昱程、李增民、洪积渝、王群生。
1
DB33/ 806—2013
表1 轧钢火焰加热炉能耗限额
加热炉类型 中宽带 型 窄 材 带 ≤ ≤ ≤ ≤ ≤ ≤
加热炉可比单耗 kgce / t(锭)坯 44 45 40 42 50 88
卷材、线材、棒材及长材 中厚板 无缝加热炉
注:此处无缝加热炉指标为其冷坯时的指标。其余指标若为冷坯,且热装热送时,其对应的合格指标应为坯件温度 (600 ℃)减去冷坯的温度(20 ℃),查焓值后折算成千克标煤,然后再加上相应上表后的指标。
4
DB33/ 806—2013 8.3.1 烟气取样点应与排烟温度测点布置在同一烟道截面上,烟气取样和测温应同步进行。 8.3.2 空气系数按式(4)计算:

21 „„„„„„„„„„„„(4) O 2 0.5CO 21 79 100 (RO 2 O 2 CO)
式中: O2、RO2、CO——干燃烧产物的百分含量(%)。 8.4 炉体外表面温度 8.4.1 炉体外表面温度测点的布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应按炉内温度区段均匀布设,视炉体外表面面 2 2 积的大小,一般取 0.5 m ~2 m 一点。测得的炉体外表面温度取其最大值为监测结果。 8.4.2 测点布置应避免受高温辐射和溢气的影响,窥视孔、炉门、烧嘴孔、热偶孔、上烟道及余热器 附近边距 500 mm 范围内不应布置测点(特殊情况除外)。 9 轧钢、锻造火焰加热炉监测合格指标 9.1 排烟温度合格指标 排烟温度合格指标见表4。 表4 轧钢、锻造火焰加热炉排烟温度合格指标
bk
Q net,ar B 29307G Z
……………………………………(3)
式中: bk ——可比单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 / t);
Q net,ar ——燃料低位收到基发热值,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或千焦每标准立方米(kJ / Nm3);
B Β ——单台火焰加热炉或炉群在统计期内燃料消耗量, 单位为千克 (kg) 或标准立方米 (Nm ) ; ——炉型系数,炉型系数见表3。 ——单台加热炉或炉群在统计期内所加热的锻件折合重量,单位为吨(t)。 表3 炉型系数
I
DB33/ 806—2013
轧钢、锻造火焰加热炉能耗限额 及监测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轧钢、锻造火焰加热炉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合格指标及能耗限 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轧钢、锻造火焰加热炉的节能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焰热处理炉、有色金属加热炉的节能监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轧钢火焰加热炉可比单耗 the 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steel rolling flame heating furnace 在统计期内,经折算系数修正的加热炉单位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锭)坯(kgce/t(锭) 坯)。 2.2 锻造火焰加热炉可比单耗 the 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steel forging flame heating furnace 在统计期内,经炉型系数修正以合格锻件折合重量计算的单位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kgce/t)。 3 要求 3.1 轧钢火焰加热炉能耗限额 轧钢火焰加热炉能耗限额应符合表1的规定。
监测负责人: (签字)
监测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9
DB33/ 806—2013
参 [1] [2] [3] [4] [5] [6] [7] [8] [9]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GB/T JB/T 1028 2589 3486 4272 10180 15316 15319 17719 50153
轧钢火焰加热炉可比单耗(kgce / t (锭)坯)
……(2) 1 W ( ) i Ki 1
n i 1
加热炉实际单耗
式中:
——总折算系数; 1 W ( ) i Ki 1
i 1
n
i ——折算项; n ——折算总项数; Wi ——各影响因素的比值 Wi≤1; Ki ——各项相应的折算系数。 其中:轧钢火焰加热炉可比系数参见附录A。 4.2 锻造火焰加热炉可比单耗计算方法 锻造火焰加热炉可比单耗按式(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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