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A文】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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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对财务报表、财务指标的影响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对财务报表、财务指标的影响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对财务报表、财务指标的影响作者:李妹柔来源:《商业会计》2015年第24期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5)24-0037-03摘要: 2013年4月,国务院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至全国,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的“营改增”改革任务。

房地产业“营改增”已迫在眉睫,这必将对房地产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本文主要通过预估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的变化,从财务数据分析的角度指出税改对房地产企业财务的影响,为房地产企业应对“营改增”后变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 会计处理变化财务报表影响财务指标影响一、案例概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开发一个居民小区,开发规划建造A居民楼10 000m2和B居民楼15 000m2。

在此开发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下列有关业务:(1)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 500万元、前期工程费111万元和基础设施费777万元。

(2)待土地全部开发完工后,公司按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并作结转土地的开发成本。

(3)将两栋居民楼的建筑安装工程发包给一家建筑公司施工,合同上标明的工程价款为2 220万元,房地产公司早已预付建筑公司工程款1 200万元,现工程完工验收后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余款项。

已知A、B居民楼的建筑安装预算成本分别为1 100万元、1 400万元,按建筑安装预算成本分配工程款。

(4)所有工程全部竣工计算并作结转完工的A、B居民楼的开发成本。

(5)出售B居民楼,出售价3 700元/平方米,收到款项存入银行。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的变化(一)核算假设由于房地产业尚未实行“营改增”,本文先根据案例预设一些条件。

(1)房地产企业统一按一般纳税人交纳增值税。

(2)对房地产行业采用11%的增值税税率。

因为相关学者认为,房地产企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不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其税率理应会比其他服务业偏高一些,又比工商企业偏低一些,因而不会为6%,也绝不会为17%,只有11%较为合理可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账务处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账务处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账务处理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账务处理流程(仅适用于老项目简易征收)收张三、李四意向金或房款各1050000元,无论是房款或意向金都通过一个固定其他应付款科目,这样便于查账。

比如张三缴纳的款项,通过三栏明细账查询可以有一览无余的效果。

因此在收到款项时,做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2100000贷:其他应付款-某某项目意向金-张三1050000其他应付款-某某项目意向金-李四1050000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的税务政策发生了变化,账务处理也相应改变。

营业税时期,房地产企业在预收房款时,即达到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未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只是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2100000/(1+5%)=2000000元。

价2000000元,税100000元。

借:其他应付款-某某项目意向金-张三1050000其他应付款-某某项目意向金-李四1050000贷:预收账款-某某项目?2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100000将意向金转入预收账款的同时进行预缴税款申报,填写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3号公告中的附件5《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预缴税金2100000/(1+5%)3%=6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预缴税金60000贷:银行存款60000次月实际开具1050000元发票,则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零税率发票)。

=1050000/(1+5%)5%=5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5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0000此时“未交税金”正式形成“销项税”,如果“未交税金”有贷方余额表示已经转入“预收账款”但未开发票的余额。

本例中未交税费余额=100000-50000=50000元,50000÷5%=100000元未开发票,这样无论客户多少都能清楚的知道哪些开了发票。

营改增后房地产业的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业的账务处理
2020/9/4
一般计税方法的账务处理
(三)购买货物、劳务或接受服务时: 借:工程物资(甲供材)/原材料/库存商品 (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开发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劳务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营改增后房地产业的账务处理
2020/9/4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 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 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增 值税和营业税虽然都属于流转税,但两者在账务处理上却 大为不同。另外,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 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 纳税人按照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 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由于不同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计 税方法上存在差别,两者账务处理也不相同。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 应税服务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 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应冲销的销 项税额,用红字登记登记。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照税法规 定实行差额征税、按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销售额应冲减 的销项税额。
2020/9/4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预缴的增值税额,或辅 导期管理的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 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2020/9/4
会计科目设置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免抵 退税规定计算的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 务的当期应免抵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末转出应缴未缴 的增值税。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 字登记。

营改增房地产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房地产业账务处理

一、房地产业1、预收款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某号楼—某业主2、次月上交上月预收款的税金:(按上月的预收款全部金额÷1.11%×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贷:银行存款3、实际销售房屋并向业主开票:(注意:这里要有售房的实际面积)借:预收账款—某号楼-某业主(预收的首付款)库存现金(用现金补付的房款)其他货币资金—通联公司(刷银联卡和通联卡补付的房款)银行存款(刷专业银行卡直接到账的和开来支票的)贷:主营业务收入—某号楼—销售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付给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借:开发成本—某小区或某项目部—土地开发—土地征用费贷:银行存款4、月末抵减支付给政府的土地款可抵减的收入=(本期实际销售的建筑面积÷可供出售的全部建筑面积×实际支付给政府的全部地价款)÷1.11可抵减的销项税= 可抵减的收入×11%借:主营业务收入—某号楼—可抵减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主营业务成本—某号楼成本5、结转增值税(销项税贷方—销项税借方)—进项税+进项税转出-上月留抵不可抵扣的项目中:居民日常服务: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饮之外的生活服务。

二、建筑施工业:(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根据上属规定: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1、支付分包括时开来增票的:借:工程施工—甲工程—分包工程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账款-A公司2、建筑业开票结算(按开票金额)借:主营业务成本—甲工程工程施工—甲工程—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在异地预交税金时,(工程开票收入—支付的分包工程款)÷1.11×2%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贷:银行存款二、采用简易征收方法的1、支付分包括时开来普票的:借:工程施工—甲工程-分包工程费贷:应付账款-A公司2、开票结算(按开票金额)借:主营业务成本—甲工程工程施工—甲工程—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甲工程-工程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冲转分包工程费:(支付的分包工程款×3%)借:主营业务收入—甲工程—可抵减分包工程款(支付的分包工程款÷1.0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支付的分包工程款÷1.03×3%)贷:主营业务成本—某工程或: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支付的分包工程款÷1.03×3%)贷:主营业务成本—某工程3、在异地预交税金时,工程开票收入—支付的分包工程款后的余额×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贷:银行存款三、餐饮服务业:购进初级农产品,菜等,酒店可同农民到国税代开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13%一般餐饮业多数选小规模纳税人,即便你选择一般纳税人,也可按简易征收法计税,3%但是酒店不可以开出专用增票。

“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及相关的财务处理

“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及相关的财务处理

“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及相关的财务处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房地产行业也一直保持着稳步增长的态势。

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税收政策的调整也成为了房地产企业关注的焦点之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和财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重点分析“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的筹划和财务处理。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1.税负增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房地产企业将从增值税纳税人转变为征税人,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尤其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其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销售和开发,所以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导致企业获得的增值税额大幅增加,税负压力增大。

2.资金成本上升由于营改增政策下企业应交增值税金额大幅增加,导致企业资金成本上升。

房地产企业通常需要大量投入资金用于土地购置、开发建设等,而资金成本的上升将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3.风险管理加大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企业需加强风险管理,确保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企业需提高对税务政策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以避免因对税收政策不熟悉而产生的失误,避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二、税务筹划及相关的财务处理1.积极应对税收政策调整针对房地产企业因营改增政策而带来的税收增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制定,在政策调整的过程中争取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寻求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

2.加强财务管理企业需要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内部财务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流程,加强财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

3.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企业可以通过资本金调整、股权结构调整等方式来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减少负债风险,同时调整资产配置,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合理规划商业活动通过合理规划商业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开支,减少成本,提高利润率。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的影响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的影响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的影响“营改增”是指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项改革政策。

2016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产生了一系列影响。

本文将从会计核算和纳税两方面来探讨“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一、会计核算方面的影响1. 凭证处理方式发生变化在营改增政策下,房地产企业所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按照实际金额进行抵扣,而不再是按照固定比例。

房地产企业需要对进项税额进行详细的核算和凭证处理,确保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

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将更加繁琐和复杂,需要提高对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

2. 成本结构调整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对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结构产生直接影响。

由于营改增政策下,增值税税率较之前有所调整,房地产企业需要调整成本结构,合理安排资金运作。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对成本进行重新核算,确保能够合理申报纳税,避免因税务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3.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调整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对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产生一定影响。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调整,确保符合新的税收政策要求,同时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和完整。

这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

二、纳税方面的影响2. 纳税申报流程变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对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申报流程产生影响。

在实施营改增政策后,房地产企业需要对增值税的申报流程进行调整,确保遵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

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适应能力,确保企业税收合规。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产生了一系列影响。

房地产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遵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合理安排资金运作,合理避税、降低纳税成本,确保企业的税收合规。

需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适应能力,确保能够应对税收政策的变化,提高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带来的变化及处理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带来的变化及处理文/李继明摘要:“营改增”实行之后,对于房地产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但是因为国内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投入额巨大、建设周期长、融资成本过高,这些特点导致“营改增”实行之后,房地产的发展遭遇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房地产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进行,其中受到影响最为显著的是会计处理活动。

为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使企业更好的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对此我们针对“营改增”实行之后企业会计处理工作发生的变化展开详细的研究。

本文首先介绍了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相关工作具有的显著特点,进而分析了“营改增”实施之后,企业会计处理工作发生的变化,最后就会计处理发生的变化企业需要做出怎样的调整进行探讨,由此提高自身会计工作效率。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变化;处理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金融业、服务业、建筑业等都纳入到“营改增”范畴内。

房地产业同人民的居住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应当对其“营改增”实行后的变化进行重点研究。

“营改增”指的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转为缴纳增值税。

实施“营改增”克服重复征税这一问题,促使企业税收成本降低,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有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

“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彻底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税制结构获得了改善和优化,这有利于国家经济和消费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一、概述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房地产企业自身的会计核算工作主要有下面几项内容:其一,筹集项目开发建设资金;其二,计算房屋建设成本、强化成本管理,降低企业成本;其三,对房地产项目收支进行核算,强化经营管理,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其四,加强商品房的销售,及时对销售款项进行回收;其五,根据国家政策,对企业利润进行合理的分配。

房地产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决定其会计核算工作的特殊。

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属性,由此其会计核算工作对应的侧重点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务处理作者:甘远平来源:《时代金融》2018年第03期【摘要】自从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政策出台后,各行各业都遭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的一项重点产业更是面临严峻考验。

“营改增”就像一把双刃剑,为房地产行业既带了机遇又带来了挑战,房地产行业在短期内必定受到不小的影响。

本文将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历“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为切入点,分析企业将遇到的难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希望有助于房地产行业积极应对变化,推动其更平稳地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 房地产行业账务处理一、引言“营改增”政策的落实虽然对各行业带来了冲击,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它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更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有数据显示,如果“营改增”税制改革推广至各个行业,预计每年将实现结构性减税1000亿元以上,带动GDP增长0.5%左右。

[1]由此可见“营改增”确实带来了颇多好处,但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能适应此政策并更稳健地发展还有待考证。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账务处理方式的变化(一)核算方式的变化一是“营改增”前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改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和提供不动产租赁的税率都为11%,而且自建的不动产要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基础计税,非自建的不动产可以扣除购置原价;小规模纳税人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均为5%。

二是“营改增”后转让不动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要按5%的税率预缴税款;不动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按3%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按5%预缴税款。

三是在计算房地产增值税额时,按11%缴纳税款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销售房地产增值税额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二)会计处理的变化“营改增”政策开始实行后,企业从缴纳营业税转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会使销售总额减少。

因此,缴纳增值税会使企业的营业收入比缴纳营业税减少一部分。

但是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可以在后期有购进业务时与进项税进行抵扣,这样会使成本有所节省。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老项目为例

实务 园地 ·Practice f ield
“营改增 "后房 地产企业 增值 税会计 处理
以一般纳税人销售 自行开发老项 目为例
澳 门科技 大学商学院 蔡 旺清 宋 宇 江 西财 经大学会 计 学院 蔡 成
准确 把 握经 营 管 理 活动 中的 “营改 增 ”政 策 , 对 于房 地产 开发企 业至 关重要 ,不仅 能有 效规 避涉 税风 险 ,而且还 可合法 降低运营成本 。本 文依据 “营 改增 ”的一 系列规定 ,结合房地产企业 (一般纳税人 ) 典型业务— —老项 目,探讨 增值税 的会计处 理。
基金项 目 :本 文系广西高校科 学技 术科研 项 目 (编号 :KY2015YB307)阶段性研究成果。
58”新会计(月刊)2018年第1期(总109期)
Practice field·实务 园地
表 (2) 一 般 纳 税 人 和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收 到 预 收 款 时 其应预缴 的增值税额计算公 式比较
纳税人
般纳

税人
公式
备注
适用一般计税法的,
出 估 龉
预收款

,,,
适用税率为11%;
一l+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简易计税法的, 来自小规模 纳税人 额

×3%
征收率为5%。
(五 )会 计 科 目选 用
由于财政部 2016年 7月 8日公布 的 《关 于征求 (关于增 值税 会计 处理 的规定 )意 见 的函 》(以下简 称 “征 收意见 稿 ”)仍存 在诸 多不 完善之 处 ,因此 , 财政部 又于 2016年 12月 3日发布 了 《关 于印发 (增 值税 会计 处理规 定 )的通知 》(财会 [2016]22号 , 以下 简称 “22号文 件 ”)。与 “征 求 意见 稿 ”相 比, 笔 者认 为 ,“22号文 件 ”有 两大 亮 点 :一 是 明确 指 出简易计 税法 和一 般计税 法 ,是 两个 独立 的核算 体 系 ,这 与笔者 观点 相 同 ;二是将 “简 易计 税 ”由原 来 的三 级科 目上升 为二级 科 目,使简 易计 税法 真正 做 到 了名 副 其 实。 房地 产 开发 企 业 (一 般 纳税 人 ) 应设置 的一级会计科 目、二级会 计科 目 (明细科 目 ) 和三级会计 科 目 (专栏 )见表 (3)。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要点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要点一、营改增背景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企业来说,一方面降低了税负,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进项税额的可抵扣,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税制将对其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房地产企业特点1.高额资本投入:房地产企业通常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涉及到土地、建筑物、设备等方面的投资。

2.长周期投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需要进行长期投资和资金占用。

3.销售周期较长:房地产项目销售通常需要时间较长,销售收入的确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资金回笼周期较长:房地产项目销售后,资金回笼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包括签约、过户等,资金回收周期较长。

5.复杂的合同结构:房地产企业的合同涉及面广,性质繁杂,比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商品房销售、其他附加服务等。

1.纳税人身份确认: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申报纳税人身份,涉及到开展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

2.发票管理:房地产企业需要合理管理发票,包括根据销售合同和相关文件开具销售发票,对购买发票进行核对和入账等。

3.进项税额抵扣: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将进项税额抵扣于销项税额,以降低税负。

4.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房地产企业需要合理核算开发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筑物成本、工程建设成本等,并根据相关政策进行摊销。

5.预收款的会计处理:房地产企业常常存在预收款项,需要按照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包括确认预收款、预收款明细账等。

6.合同结算: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销售合同和相关文件进行结算,包括确认销售收入、确认合同成本、计提坏账准备等。

以上是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税制中的一些会计处理要点。

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特殊性,会计处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操作,建议企业及时了解国家税务部门的政策和规定,并与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合作,确保会计处理符合相关法规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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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一、开发阶段,归集开发成本1、购置土地、支付拆迁补偿费、市政配套费契税等借:开发成本(按RR项目、成本对象进行明细核算)——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贷:银行存款等科目2、发生开发成本借:开发成本(RR项目、成本对象)——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借款费用(或列开发间接费用,借款费用不能抵进项)借:开发间接费用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银行存款等科目说明:如能分清成本对象则直接计入该成本对象的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RR项目(对象)——RR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其支出应先归集至开发间接费用,再在各成本对象之间按一定标准分配。

成本分配的一般方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

其中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国税发【20RR】31号】建议:建筑面积。

二、预售阶段,取得预售收入1、未完工收到预收款借:银行存款等贷:预收账款—RR项目2、次月预交增值税【预售收入/(1+11%)R3%预缴】,次月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3、次月按预缴的增值税,预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借:应交税费—城、教、土增税等贷:银行存款三、完工销售阶段,确认收入、成本1、完工分配开发间接费用借:开发成本——各项目、成本对象贷:开发间接费用2、完工结转开发产品借:开发产品——各项目借: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作出租或自用)贷:开发成本——各明细3、交房并符合确认收入条件借:预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RR项目(房号)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备注:主营业务收入为不含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11%税率计算销项税金。

4、同时,结转交房部分所对应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开发产品——各项目(房号或附房号明细)5、扣减收入对应的土地价款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可以扣减的土地价款/(1+11%)R1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成本——RR项目月末,计算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全部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a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a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a次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a贷:银行存款a结转当期已售面积所对应的税金及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教、土增税等项目工程的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和“三通一平”费等前期费用,具体包括:一、勘探费。

包括地质勘探、地下文物勘探;二、设计费。

包括总体规划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环境设计费、售楼中心设计费三、地形图测绘费四、开发项目可行性编制费五、开发土地平整六、开发土地垃圾清运费七、回填土费用八、定位放线费九、三通一平包括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用道路十、开发场地围墙工程十一、地基检测费、临时办公室建设费十二、人防异地建设费十三、城市基础配套费和绿化费十四、墙改专项费十R五、招标代理费、服务费、公证费十六、质量监督费十七、合同鉴证费十八、公共消防费、地震检测费、工程监理费用十九、广告牌制作以及广告照明、广告牌电缆工程工程项目前期费都包括费用内容如下:(1)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

如:人防工程建设费、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

(2)规划设计费:项目立项后的总体规划设计、单体设计费、管线设计费、改造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含支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调研费),制图、晒图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

(3)勘测丈量费: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

(4)“三通一平”费: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含地下排水管、沟开挖铺设费用)、供电、道路(含按规定应交的占道费、道路挖掘费)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和进行场地平整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前垃圾清运费)等。

(5)临时设施费:工地甲方临时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以及沿红线周围设置的临时围墙、围栏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

临时设施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家具等不属于临时设施费。

(6)预算编、审费:支付给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受聘为项目编制或审查预算而发生的费用。

(7)其他:包括挡光费、危房补偿鉴定费、危房补偿鉴定技术咨询费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主要包括大市政、四源工程及小区建设的配套等。

其中四源是指:自来水、煤气、供热和污水处理等(当然如果在北方的项目,依据国家规定还会涉及采暖设施的费用)。

说白了,实际上是完善房屋可达使用(包括安全)状态,除形成房屋结构实体以外的一些主要是有形的开支项目(大市政配套费及水电煤等的增容费虽无形但除外)。

主要包括:1、大市政配套费:按一定建筑总面积,以元/平方米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

2、上下水(上水指自来水、饮用水系统,下水指雨污水及环卫工程)、电、煤、电话、有线、防雷、智能化系统、园林景观(绿化购置及种植、建筑小品、广场等)、道路、围墙(永久性围墙)、门卫门楼、照明系统等,上述所及水电煤等含增容费及工程费。

具体核算时要考虑和结合以下不同情况,灵活处理:1)、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若由专业单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单位)配套到小区红线接口为止,红线内部铺设由开发商自选安排的情形。

那么这部份基础设施费可分为红线内和红线外分别核算:接口处至各单体或门幢的铺设费用为红线内基础设施费;接口处至源头的引入点的费用为红线外基础设施费;结构单体内的水电上下水等铺设到各单体外墙或门幢的费用,应当在建安工程成本中归集。

2)、有的地方一般由专业单位或公司(配套施工单位)从规划设计、铺设施工、验收开通一杆子做到底,直接接到各单体或各幢的外墙的,决算过程中也一时难分清红线内外费用的界限,那么,核算时也不是硬要开发商必须分清楚的。

当然开发商能按一定的合理、系统的方式进行分拆归类和核算,那是更令人满意的了。

要注意啊,单体建筑内的管线铺设施工,不能去混在基础设施费里的,它应该是在“建筑安装工程费”内归集。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见附表)。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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