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5·18”尾矿库溃坝事故分析
2008山西襄汾溃坝事故读后感

2008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是我国历史上一起极其严重的环境灾难事件。
这起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
阅读了关于这起事件的资料和报道后,我深受触动,有了一些思考和感悟。
回顾这起事件,我们可以看到其中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
2008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发生在当地一座煤矿的尾矿库,原因是煤矿尾矿库因连续强降雨而溃坝。
这表明在当时,对于尾矿库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存在严重不足,没有有效地应对特殊天气带来的危险。
这引发了我对于企业和政府在重大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作用的思考。
2008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也暴露出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尾矿库的溃坝不仅仅是一起煤矿安全事故,更是对于当时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管理问题的一次警示。
我们必须认识到,保护环境、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只有当每个人都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才能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对于这起事故的反思也让我对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人类的发展和生存离不开自然资源和环境,我们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尊重自然、保护自然。
而在实践中,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山西襄汾溃坝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引发了我们对于人类应当如何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考。
2008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是一起令人深刻震撼和反思的事件。
通过阅读与此相关的资料和报道,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等方面的重要性,并对这些问题有了更加深入和全面的理解。
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思考,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这些问题,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
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愿意继续关注这些问题,不断学习和积累知识,为推动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做出自己的贡献。
希望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可以建设一个更加安全、更加美丽的社会。
推荐-高悬的利剑:尾矿安全之患

高悬的利剑:尾矿安全之患如果不是两次大规模事故的发生,至今很多人对于尾矿的认识还将停留在文字概念上,谁也不会想到,这是一把悬在很多人头上的利剑。
去年9月8日,山西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发生了重大的尾矿库垮坝事故,这次事故被称为“9•8”特别重大尾矿库垮坝事故。
这次重大的尾矿库垮坝事故直接造成了山西官场的地震,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已经引咎辞职。
这次血的教训,将原本不被重视的尾矿库推上了风口浪尖。
其实,早在2006年12月27日12时20分,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贞丰县水银洞金矿尾矿库子坝发生塌溃事故,约20万立方米尾矿下泄,造成1人轻伤,下游2座水库受到污染。
尽管事后国家对于责任人展开了大规模的问责制度,但究其根本原因,却有更深层次的隐情。
刻不容缓学界对于尾矿、废石的资源地位的争论普遍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尾矿围堰不属于矿产资源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下称《矿产资源法》)中对矿产资源的定义,认为围堰、尾矿不是地质作用形成的,不是自然资源,因此它不适用于现行的《矿产资源法》。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尾矿、围堰是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衍生品,在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上与矿产资源有着较强的关联系和趋同性,尾矿、废石是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形成的,不同于其他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属于没有利用干净的资源,在开发利用的技术上和矿产资源是趋同的。
中国矿业联合会调研部主任卢业授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他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为此建议补充《矿产资源法》的有关条款,对尾矿、废石在矿产资源法修正案中作出解释,建议管理只能归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建议制定《尾矿、废石管理办法》,确定各级管理部门对矿山尾矿、废石的管理职能、权利和义务;明确尾矿的权属;制定市场准入条件。
“我们做过调研,对于尾矿和废石的完善立法刻不容缓。
”卢业授同时表示。
自2006年起,国家已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调控宏观经济。
山山西襄汾溃坝事故

1、山西溃堤事件为什么会发生?更换领导能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吗?2、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你有什么建议?山西襄汾溃坝事故:谁该为这场灾祸负责?9月11日,山西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溃坝事故发生第四天,事故已造成151人死亡、35人受伤。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王君在现场严肃指出,这是今年以来全国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损失很大、影响极坏。
11日下午,国务院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组成立。
调查组初步认为,这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据记者了解,在安全隐患长期明显存在的情况下,发生溃坝的尾矿库仍然违法运行,更严重的是,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被吊销两年多了但却依然非法生产,监管部门在明知企业非法生产的情况下,却没有进行彻底整改和停产,直至特大事故发生。
事故充分暴露了安全监管预防体系存在严重漏洞。
企业擅自启用尾库坝至少半年没有被停产发生事故的新塔矿区980平硐尾矿库,原属临汾钢铁公司塔儿山铁矿,建于上世纪80年代,1992年停止使用。
2005年塔儿山铁矿产权公开拍卖给新塔矿业有限公司。
1992年,这个尾矿库被封闭后,曾采取碎石填平、黄土覆盖坝顶、植树绿化、库区上方建设排洪明渠等闭库处理措施。
新塔矿业公司通过拍卖购买了铁矿产权,本应该履行了合法的手续后重新修建新的尾矿库,但矿方却擅自在旧库上挖库排尾,从而造成尾矿库大面积液化,坝体失稳,并引发了这起重特大溃坝事故。
“老坝有安全隐患,但老板为了省钱,就是舍不得建新坝。
”在塔山矿区打工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重庆籍打工人员说。
他的妻子8日早上在集贸市场被泥石流冲走,至今仍没有音讯。
云合村一位村民告诉新华社记者,这个坝早就不用了。
但新塔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培亮今年以来却一直在用。
记者问这位村民:张培亮用废弃的坝怎么没人管?这位村民毫不隐讳地说,张培亮有钱,谁敢管?在这次事故中,新塔矿业公司三层办公楼被泥石流冲走了十几米。
山西吕梁“五·一八”特大矿难多名责任人受处罚

山西吕梁“五·一八”特大矿难多名责任人受处罚
山西省政府今天对吕梁“五·一八”特大矿难查处情况进行公告,多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处罚。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夜晚,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三十三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二百九十三点三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吕梁蔡家沟煤矿在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已过期且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是此起矿难的间接原因。
山西省政府今天对这起特大煤尘爆炸事故引发的矿难进行通报。
蔡家沟煤矿、双池镇政府、交口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交口县人民政府、交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吕梁地区煤炭工业局及原吕梁地区行署等部门二十六名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行政记过、建议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
交口县县长、县煤矿整顿工作领导组组长郑明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交口县县委书记刘平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蔡家沟煤矿技术负责人蔡有福、副矿长蔡亮明、矿长蔡金明、煤矿法定代表人蔡瑞明,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前四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记者注意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依据国家《煤炭法》的有关法规,还将对蔡家沟煤矿近年违法生产所得八百八十八万多元人民币予以没收,同时处罚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一千七百七十六万六千元。
据悉,山西有关部门将依据《安全生产法》,对蔡家沟煤矿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予以关闭。
中新社·张恩。
尾矿库事故

直接原因
镇安黄金矿业公司在尾矿 库坝体达到最终设计坝高后, 未进行安全论证和正规设计, 而擅自进行三次加高扩容,形 成了实际坝高50米、下游坡比 为1:1.5的临界危险状态的坝体。 更为严重的是在2006年4月, 该公司未进行安全论证、环境 影响评价和正规设计,又违规 组织对尾矿库坝体加高扩容, 致使坝体下滑力大于极限抗滑 强度,导致坝体失稳,发生溃 坝事故。
(1)及时展开搜救工作。
(2)安顿好受灾居民。
应急工作
事故对策
(3)政府部门已向村里运来蜡烛、棉被、 棉衣、棉鞋、大米、面包等大量救灾物品。
(4)由辽宁省、鞍山市安监局组织的专家 已对另外四座尾矿库进行密切监测,并采 取相应加固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强化尾矿库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强化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 制 度的落实工作。 (7)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事故经过
黄华河9万公 斤鱼死亡
事故原因
发生溃坝的诱因是台风 “凡 引起的特大暴雨降雨量,超过 200年一遇;发生溃坝的直接原因 是尾矿库排水井在施工过程中被擅自 抬高进水口标高,企业对尾矿库运行管理 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溃坝的间接原因是 尾矿库设计标准水文参数和汇水面积取值 不合理,致使尾矿库实际防洪标准偏低。
事 故 经 过
2008年7月22日5时30分左右,位于山阳县王闫乡双河村的陕西永恒矿建公司双河 钒矿因尾矿库l号排洪斜槽坚井井壁及其连接排洪隧洞进口端突然发生塌陷,约 9300立方米的尾矿泥沙和库内废水泄漏,造成该县王闫乡双河、照川镇东河约6公 里河段河水受到污染,450亩农田被淤积淹没,危及出陕进入湖北郧西谢家河流域 环境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92.6万元。
组织村民 搬运沙袋
焦点法治事件评析201205

3、问责制的主要内容
问责主体---谁来问 问责客体---向谁问 问责范围---问什么* 问责程序---怎么问 问责体系---凭什么问 问责后果---怎么办---责令公开道歉、停职 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常态化
问责方式上,由“非规范化”向“规范化” 深化 在问责程序上,由“弹性问责”向“程序 问责”转变 问责主体上,由“同体单一问责”向“异 体多元问责” 发展 问责事由上,由“过错问责”向“绩效问 责”延伸 -----通过问责,解决“不想、不 愿、不敢、不会”抓落实的问题,促使各 级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
2、问责制的重大进展
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由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 规定》。同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实施。
是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 里程碑
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使问责制真 正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种常 态;实现由 过去的“风暴型问责”向“制度型问责” 的转变 有利于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权力 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 有利于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 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3、源头: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 诱惑侦查,指侦查机关以实施对嫌疑人而 言有利可图的行为为诱饵,暗示或诱使其 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后将其抓捕。 诱惑侦查也叫警察圈套,是刑事诉讼中的 一种特殊手段。 必要条件有三:一是不得已而为之;二是 确实取证难;三是嫌疑人犯罪行为危害严 重。 各国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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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对人最高的善的期待 法律是对人最低的恶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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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 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 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 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 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 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 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 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 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返 回
政治与形势作业

据介绍,襄汾溃坝事故善后已赔付1105万元。指挥部参照山西省关于煤矿事故的赔偿标准,确定了对每名死亡人员赔偿20万元,对省内省外及不同身份的遇难者统一赔偿标准。对失去住房的群众,根据个人意愿,就近在亲戚家妥善安置,随后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解决宅基地,县政府出资补助新建住房;对不具备生活条件的,县政府对其基本生产、生活所需费用,给予一定补助;18岁以下的孤儿,在校期间免除一切学杂费,未在校的,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用;60岁以上的鳏寡孤独老人及丧失劳动力的伤残者,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目前,对8名孤儿和1名孤老已做了妥善安置
在紧张搜救的同时,抢险指挥部分两条线对死亡和失踪的人员进行了反复核查。一条是县委县政府组织基层干部到乡村排查,一条是公安干警按照户籍管理、暂住人口登记,包括失踪人员家属登门通报,仔细排查了陶寺、大邓、邓庄3个乡镇、新塔矿生活办公区、菜市场等重点区域。发现失踪人员的线索后,由死亡和失踪人员的亲属、两名证人、两名调查民警、两名基层干部共同签字确认。
当前,我国矿山尾矿的综合利用率还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必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尾矿综合利用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位负责人表示,做好矿山尾矿综合利用工作,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占用土地,保护和改善环境,是消除矿山尾矿安全隐患的治本之策,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这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原本当地安全生产监管软弱乏力,而民间声音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
据临汾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事故发生以来,一些大中型企业、县(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纷纷捐款,并送来了食品、药品等物资,这些捐助的款项和物品将会被妥善用于救治、善后、安抚等各项工作。
尾矿库事故发生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尾矿库事故发生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摘要尾矿库是一个具有极高势能的人造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极为严重。
通过分析我国自2001年以来的尾矿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可知,事故原因主要有渗透破坏、洪水漫顶、坝体失稳和地震灾害,其中渗透破坏和洪水漫顶需要重点关注;阐述了几种事故原因对应的致灾机理,并从工程措施和应急管理两个方面提出了防范对策,以期为我国尾矿库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参考。
关键词:尾矿库;问题;应急管理引言尾矿库是通过筑坝或围垦的方式建造的储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
尾矿库是一种极富有势能性的人工自然危险源,一旦溃坝,将对下游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也将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例如,2008年9月,山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尾矿库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9619.2万元。
在全球93种事故隐患和安全公害中,尾矿库安全事故率排名第18位。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现有尾矿库2万多个,而中国就有逾1.2万个。
尤其是一些小型尾矿库,施工不规范,也不符合设计标准,防洪防渗等重要安全措施缺失,且相关管理人员大多不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
1我国尾矿库事故统计及原因分析尾矿库不仅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而且是一个重大危险源。
2001——2020年,全国共发生尾矿库事故90余起,死亡500余人,其中重特大事故4起,较大事故8起。
2001——2008年,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逐年递增,在2008年达到了峰值;2009——2011年,尾矿库的事故起数小幅增加,死亡人数急剧减少,说明安全监管工作发挥了实效;2011——2020年,事故起数虽有小幅波动,但死亡人数几近于0,尤其是2019年以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达到最低值,反映出我国对于尾矿库的综合治理效果显著。
尾矿库溃坝事故重在预防,建立科学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是遏制尾矿库溃坝事故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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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5·18”尾矿库溃坝事故分析
事故经过
2007年5月18日上午10点多,当班尾矿工发现正常生产运营
的尾矿库中部距坝顶20m处,约有3m2左右异常泛潮及部分渗漏,当即向矿尾矿部负责人张某汇报。
张某一方面向分管领导汇报,另一
方面按照常规采取抢救措施,安排人员堵塞尾矿库内回水管口,打
开坝底回水管的直排口。
宝山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下令选厂立即
停产,并启动库内清水泵紧急排放库内清水。
大约中午11点,渗漏
处开始流泥沙。
15点坝体流沙范围扩大,开始塌陷。
到20日0点44分,共有近100万m3尾沙泥浆溃泄而下,沿排洪沟、河道冲入峨河
下游,绵延10余km,致使尾矿库彻底损毁,选厂破碎车间彻底冲垮,办公楼、选矿车间全部被淹;运输队数十辆大型推土机、挖掘机、
载重汽车被冲毁或冲走;沿途排洪渠、道路、场地等被淹没;太原
钢铁公司峨口铁矿变电站被冲毁;太原钢铁公司峨口铁矿铁路专线
桥墩冲坏;淹没了繁峙县、代县沿峨河的农田、林地560余亩。
5月18日下午15点30分,繁峙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政府
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成立了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正
式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1.在尾矿库对面山头设立险情观察点,每隔10min向指挥部汇报1次险情,指挥部成员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尾矿坝险情变化情况。
2.对繁五(繁峙县一五台县)公路部分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对事故现场设立警戒,防止闲散人员和车辆进入。
3.对处在危险区域内的100多名滞留人员进行紧急撤离、疏散。
4.通知太原钢铁公司峨口铁矿,短时间内撤离尾矿库下游企业和居住的所有人员。
5.通知代县政府关闭峨口镇相关村的浇地闸口,防止矿浆进入农田。
6.通知下游可能受到威胁的村庄做好应急撤离准备。
7.通知峨矿变电站停电避灾,以防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8.抽调了部分人员组成巡逻队,沿峨河下游各村巡逻看守,确保峨河沿线群众的人身安全。
由于抢险组织得当,措施果断有力,本次尾矿库溃坝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经济损失。
事故原因
经过认真调查,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一、直接原因
由于回水塔堵塞不严,从回水塔漏出的尾矿将排水管堵塞,库内水位通过回水塔和排水管,从已经埋没的处于尾矿堆积坝外坡下
的田水塔顶渗出,从而引起尾矿的流土破坏,造成尾矿坝坝坡局部
滑坡。
由于压力渗水不断,滑坡面积不断扩大,造成最终垮坝。
二、间接原因
1.设计不规范
太钢矿业公司矿山设计研究所编制的《宝山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初步设计》及施工图件存在缺陷,对宝山公司尾矿库建设和生产形成误导。
2.自然因素影响
2007年2月底至3月初,包括库区在内的五台山地区连降两场
大雪,库区周边积雪达0.5m以上。
雪后气温较高,冰雪融化速度快,融水沿尾矿库表面向深部渗透,尾矿库坝体的强度和稳定性降低。
3.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宝山公司对尾矿库安全生产不重视,在建设运营、日常安全管
理上存在问题。
一是擅自和超能力排尾。
企业长期以来没有按照设
计要求和尾矿库实际的授尾能力,制定年度排尾计划,超能力随意
排尾。
在没有建设新尾矿库的情况下,便将新增选矿的尾矿排入旧
尾矿库,超过了尾矿库的实际承载能力,使其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营
状态;不能确保有效的干滩长度,浸润线长期过高,坝体长期处于
不稳状态。
二是企业长期没有聘用尾矿库安全技术管理的专业人才,不重视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对尾矿存在的重大隐患不能及时预
测和发现。
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5?18”尾矿库溃坝事故暴露出宝山公司在尾矿库建设、安全
运营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尾矿库先天性不足的问题比较严重。
在选址、设计、施工建设
等方面不科学、不规范、不严格,安全欠账较多,给安全监管带来
很大难度。
尾矿库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素质差,对生产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清,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
从事尾矿库设计和评价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不能严格按技术规范、规程开展工作,不能正确地指导企业建设和生产,甚至产生误导作用。
企业在生产运行中不按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事故隐患随处可见。
如排洪设施不完善、排洪能力不足、浸润线过高、不均匀放矿、干滩长度短、堆积边坡过陡等,尾矿库本质安全性能不强。
坝体稳定性方面,山西省的尾矿库普遍采用上游法筑坝,坝体的稳定性相对较差。
针对尾矿库的现状,山西省安全监管局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从2007年7月开始,组织有关专家对尾矿库的安全状况进行了抽查,其中对库容在100万m3以上的尾矿库全部进行了检查。
二是强化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
彻底清查不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违反设计要求,擅自加高增容等尾矿
库扩建工程,确保尾矿库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
三是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2007年上半年,山西省安全监管局对有关负责人、设计与评价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2007年底前将完成对尾矿库从业人员进
行的全员培训。
四是要求各地、各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五是深入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对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
时限、任务、目标及专项工作的“四落实”(人员、经费、地点、条件)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