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后勤部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将进行改革2013年07月01日 09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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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跟新至11月份

2024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跟新至11月份
安监总管三〔2011〕24号
2011-02-14
பைடு நூலகம்2011-02-14
各部门
63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
安委〔2011〕4号
2011-05-03
2011-05-03
各部门
64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管四〔2011〕82号
各部门
16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654号
2014-10-1
财务部
1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52号
2002-05-12
2002-05-12
生产部
18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493号
2007-04-09
2007-06-01
生产部
1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17-03-06
2017-03-06
各部门
34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2015-05-29
2015-07-01
各部门
3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2015-05-27
2015-07-01
各部门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安部第87号公布
2006-08-22
2006-10-01
各部门
42
工伤认定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军队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规范化的分析

军队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规范化的分析

2019年第6期【摘要】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在军队工程建设中广泛应用,通过规范的招投标制度,有效开展工程建设,提升工程项目质量。

本文从工程项目建设采购招投标特点入手,深入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规范化途径,以供参考。

【关键词】军队;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规范化军队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规范化发展可以从根本上提升经费的利用效率,优化工程建设秩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满足当前的需求。

现阶段随着国家对采购管理的重视,促使采购招投标实现规范化管理,提升其采购行为的透明度,保证采购物资质量。

一、军队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特点采购招投标工作是工程建设项目中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建设产生直接的影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内容进行公开,并提出合理的要求,利用审核的方式选择出最优质、实力最强的单位进行项目工程承包,以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受自身的性质影响呈现出独特性,具体来说其工作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公平性公平公正是当前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的最基本原则,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通过平等公平保证每一个符合标准的竞标单位都享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最大程度上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正,从根源上杜绝徇私舞弊情况,保证工程有效的开展,提升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1]。

(二)开放性开放性是我国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呈现出的明显特点,是指在相关的招投标工作开展过程中将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信息进行公开,向全社会进行信息发布,以此来避免工程项目招投标出现垄断情况,带动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逐渐向公平、公正、公开方向发展,适应时代的需求。

(三)竞争性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投标中存在明显的竞争性,通过构建良性的循环竞争环境,促使当前的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并降低成本的投入,满足当前的工程需求。

例如,我国明确进行招投标规定,《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要求在进行项目工程招标作业开展过程中应至少保证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才可进行,以提升招投标工作的有效性。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已撤销),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3.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总局令第27号发布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民航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1992.11.02•【文号】•【施行日期】1992.11.02•【效力等级】军事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11月2日)今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全国城镇房地产业出现了迅猛发展的势头。

军队一些单位,尤其是位于城镇和地处沿海、沿江、沿边的单位,利用军队空余房地产与地方或外商(含港澳台商,下同)洽谈开发经营项目日益增多。

在这些开发经营活动中,多数单位能按军委、总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也有一些单位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军队有关规定,擅自进行开发经营活动,给军队形象和军队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

为积极稳妥地搞好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军队房地产在保障部队住用和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前提下,空闲多余部分,可依法进行开发经营。

其范围包括: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地产;经过核定营房限额住用面积后空余的整座、成片房地产;在用营区的零星院落;地处城市繁华地段、且被纳入城市规划开发和改造的营区,以及其他闲置可开发的土地等。

部队住用限额内的房地产,划定为军事禁区和安全保密要求高的单位使用的房地产,不得进行开发经营。

在用营区划为军事行政区的房地产不准外商参与开发经营。

二、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由全军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归口管理。

各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军队房地产开发经营,组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业务管理等,应按供管渠道归口办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越权承办房地产开发事宜。

国家工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公布日期】2002.09.05•【文号】工商企字[2002]第252号•【施行日期】2002.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2]第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军区联勤部、装备部,各军兵种后勤部、装备部,各总部、军兵种有关部(局),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校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调整改革的决定,为加强和改进对经中央军委批准保留的军队、武警部队保障性、福利性企业和经“中清办”批准保留的武警部队黄金、水电、交通指挥部生产性企业的管理,现就军队、武警部队企业的审批、登记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军队、武警部队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批实行分类管理。

隶属于各级装备系统的保障性企业由总装备部统一归口负责审批;其它系统的保障性企业和各系统的福利性企业、武警部队生产性企业分别由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各总部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后勤部归口负责审批(审批单位名单附后)。

总后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所办福利性企业,由当地军区联勤部代为审批。

二、军队大单位、武警部队新设立企业经审批部门报中央军委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和《军队企业证书》或《武警企业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开业)登记。

企业变更(名称除外),持变更后的《军队企业证书》或《武警企业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变更名称,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再到审批部门变更批准证书。

企业注销持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最新!新一轮发改委对招标投标相关问题答复汇总

最新!新一轮发改委对招标投标相关问题答复汇总

最新!新一轮发改委对招标投标相关问题答复汇总01关于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参与该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标的答复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作为投标人公平参与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投标工作?答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条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构成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

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

02关于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服务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答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一条第三款说:“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请问: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服务,如果该工程属财政全额投资且上述服务费均估算超过一百万元,业主单位是否可以选择不招标。

答复:《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检测服务不在列举规定之列,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但涉及书记采购的,按照书记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03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应由哪一方支付的答复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在2016年1月1日31号发出的公文中以列入作废名单,请问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应该由谁来支付,支付标准依据哪条规定?答复: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已被2016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废止,目前国家层面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主体未作强制性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标 签】许可证发放管理,解放军固定资产投资【颁布单位】【文 号】总后﹝1992﹞11号【发文日期】1992-09-17【实施时间】1992-09-1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后勤部,总部有关部(局),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校务部,总后所属直供单位: 为了加强军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引导投资方向、加强重点建设、提高投资的军事经济效益,配合国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管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军事、国防等部门的保密项目,原则上也要发放投资许可证,具体一办法由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要求,结合军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实际,并商得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税务局同意,特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投资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引导投资方向、加强重点建设、提高投资的军事经济效益,配合国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管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关于军事、国防等部门的保密项目发放投资许可证的有关要求,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军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都应当发放投资许可证,只有持投资许可证才能进行建设。

但属于国家、军队核心机密的工程、紧急战备工程和海岛、边防工程等,可不发放投资许可证,在下达计划时注明“免证”字样。

第三条 列入军队工程建设当年年度执行计划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各类营房、后房基地仓库、陆军设防、海防、空防、二炮阵地、通信、人防、污染治理以及军需、装备修理厂、军马场等军事工程项目,以及相关的训练场、围墙、道路、桥梁、铁路专用线、绿化、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和文化、生活卫生、服务等配套设施和抗震加固工程,其税率均为零;离退体干部住房工程的税率,在“八五”期间亦为零。

国家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已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1988.12.23•【文号】[1988]后营字第766号•【施行日期】1988.12.23•【效力等级】军事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家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23日<1988>后营字第766号)军用土地详查是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的组成部分。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7号文件和解放军三总部<1987>第478号通知精神,军用土地的详查由军队自行组织完成。

在地方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军用土地详查在试点的基础上,于今年7月份全面铺开,截止10月已自查11902个座落(宗地),领取了931个土地使用证。

但军队土地详查工作也遇到一些问题,如一些地方单位对军队自查成果不予承认;要求军队退出原征地界线内的土地;对军队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领证收费偏高;四邻单位不予盖章等。

为使军用土地详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军队进行土地详查前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军队自查中所采用的图纸、资料成果符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和《军用土地利用现状及地籍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的,各地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要予以承认。

二、凡座落(宗地)界线明确,但面积超出原征用、划拨的部分,应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1988>国土<函>字第44号文件执行,即:凡在原批准征地、划拨界线以内,即使实际面积不符(不论多或少),或在登记发证时予以更正,面积超出或不足部分不再另办手续。

对于在原批准用地界线外多占土地的,应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的政策妥善处理。

三、确定军用土地权属界线,是军地双方土地管理部门的共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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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后勤部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将进行改革2013年07月01日09时25分;
记者27日从总后勤部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军委总部关于改进作风一系列决策部署,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将进行改革。

改革内容主要涉及招标方式、评标办法、投标企业入围办法、评标委员会构成,以及监督和处罚措施等。

总后勤部已通知要求,在北京、济南、青岛和天水等4个城市驻军先期开展改革试点,明年在全军范围实施。

总后基建营房部部长王国明告诉记者,改革紧紧围绕消除“人为干预”这个核心,通过优化程序、改进手段、规范行为、加强监督,切实把军委总部首长关于军队工程建设领域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落到实处,把招标投标活动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规范操作、阳光运行。

今后将以对社会公开招标为主,充分利用地方招标平台。

军队建设单位参照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的原则要求和组织程序,完成招标申请审批和脱密处理后,依托和利用当地人民政府设立的招标服务平台资源,在军队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下完成施工招标。

招标方式将以公开招标为主,取消标底,倡导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在投标报价评审方面,采取随机抽取、电子评标等办法,有效避免人为干预和暗箱操作。

除了对手段和方法进行一系列改革之外,新的招标管理办法还亮出了监督处罚“利剑”,纪检、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将全程发挥监督作用,对违反制度法规的人和事,将依法坚决查处,形成无法腐败、不敢腐败的有效监管体系。

总后勤部:西沙国家大气背景综合监测站动工建设2012年12月10日16时17分
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胥金章)西沙国家大气背景综合监测站日前动工建设,旨在开展南海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军地合作,为维护我国南海领土、领海和海洋权益,行使国家主权和国土事务管理提供所需的环境监测公共服务。

据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副部长杜连英介绍,西沙国家大气背景综合监测站建设,填补我国在广阔南海区域的相关环境监测空白,支持开展南海环境保护监管,以实际工作支持维护我国南海的领土、领海和海洋权益。

同时,为国家大气背景站发展成为综合性多功能类型监测站(大气、海洋、生态、遥感对照、地表水等综合监测能力)提供实践经验,为生态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良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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