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模式(7种)
新形势下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六种模式

新形势下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六种模式展开全文基础设施投资将继续作为2021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点,且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层面首提“社会资本参与”,意义重大。
在此大背景下,2021年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工作将有别于往年,不太可能出现投融资模式的主流模式,而是更多地谋求适合项目自身特点,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在地方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内有序开展项目投融资模式的设计和组合。
如下笔者列举了若干种或将使用到的投融资模式和交易结构。
下面介绍一下常见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1. 政府专项债券根据《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中的要求,各市县要求具备相应的额度才能发行专项债。
专项债实行配额发行,同时要求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实现资金自平衡。
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4.49万亿元,较2019年提高了57.8%。
专项债的大规模发行逐渐产生使用效率不高、借新还旧、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2020年12月23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并明确指出:“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定机制,一般债务限额与税收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务限额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2021年1月,财政部印发的财预〔2021〕5号以及2月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印发的财办预〔2021〕29号文件,除要求对专项债项目实施穿透式监测外,再次强调了合规审核与风险防范。
2021年3月财政部已按程序提前下达各地部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7,700亿元。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今年新增专项债额度总计36500亿元。
已经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额度占总额度比重约49%。
各地均要求尽快将专项债券额度对应到具体项目。
2.城投公司投资建设城投模式是将项目交给本级平台公司谋划实施项目建设,并由平台公司负责资金筹划。
投融资项目的模式及项目选择的标准(PPP、F+EPC等)

XXX部 XX年月日
பைடு நூலகம் 目录
一 PPP项目
1. PPP概念 2. 适用领域 3. 运作方式 4. 回报方式 5. 操作流程 6. 重要政策 7. 项目筛选
二 投融建项目
1. 投融建模式的概念 2. 采用投融建的原因 3. 投融建模式的优缺点 4. 运作模式 5. 操作流程 6. 项目筛选
目录
1
测算背景
2
基本原则及假设条件
3
项目测算方法
4
评价标准
5
核心风险
6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
一 测算背景
1、项目测算的是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资金收支和损益情况的分析评价。 2、项目测算包括投资前测算和投资后评价测算。我们这里讲的是投资前的测算。 3、对投融资类项目的测算指导建议主要从PPP模式项目出发,测算投融建模式项 目时,可参考PPP模式项目测算思路。
一 PPP项目
1. PPP概念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 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与中 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 政府在运营期按约根据绩效考核给予付费或补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 通过PPP合同来体现。
二 投融建项目 6. 项目筛选 -项目初选条件
合规要求
项目业主的确定需预 先取得政府的委托授 权,项目立项有据可 依且立项主体需得到 金融机构的认可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建设期+回 购期)不超过5年
增信要求
若项目业主资信能力无法满足 金融机构要求,需要业主提供 额外增信方式,包括第三方担 保(担保人公开市场信用评级 不低于AA,且有与项目规模相 对应的担保能力)、可变现资 产质押/抵押等。
项目筹资方案

项目筹资方案在今天的商业世界中,项目筹资是任何企业或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无论是初创企业还是成熟的公司,筹资方案都是至关重要的。
一个好的筹资方案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所需的资金,推动项目的发展和扩张。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一些常见的项目筹资方案,帮助您找到适合自己项目的最佳筹资方式。
首先,最常见的项目筹资方案之一是银行贷款。
对于许多企业来说,银行贷款是最直接和常见的筹资方式。
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可以获得所需的资金,用于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或其他经营活动。
然而,银行贷款通常需要提供抵押品或担保,而且利率也较高,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一定要求。
其次,投资者资金也是一种常见的项目筹资方案。
通过向风险投资者或天使投资者寻求资金支持,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并且可以获得投资者的经验和资源支持。
投资者通常会要求一定的股权或回报,但对于一些初创企业来说,这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筹资方式。
另外,债券发行也是一种常见的项目筹资方案。
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用于项目的发展和扩张。
债券通常具有固定的利率和期限,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筹资方式。
然而,债券发行也需要企业具有一定的信用评级和偿债能力。
此外,还有一些非传统的项目筹资方案,比如众筹、政府补助和合作伙伴关系等。
这些筹资方式可能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尝试,但也可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通过众筹,企业可以向广大公众募集资金,而政府补助和合作伙伴关系则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总之,项目筹资方案是每个企业都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选择适合自己项目的最佳筹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所需的资金,并推动项目的发展和扩张。
希望本文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不同的筹资方式,为自己的项目找到最合适的筹资方案。
EOD项目的7种融资模式策划要点及收益来源

EOD项目的7种融资模式策划要点及收益来源EOD投融资模式指的是钱从哪里来?如何来的问题?对已经落地的EOD项目进行归类总结,目前EOD项目可以采取政府专项债券、政府投资基金等政府主导模式,也可以选取ABO模式、投资人+EPC、特许经营+EPC 等政企合作模式加速投放,必要时可通过政策性银行融资解决,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具体模式选择由项目特征、社会资本方谈判结果来定。
政府债券政府债券模式,即前期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为项目获得融资,项目的收入可以作为还款来源。
这种模式在融资方面信用评级高、成本低等优势就更加明显。
在这两批试点项目中,用债券作为项目融资来源的项目并不鲜见。
案例:〃宁城县蚂蚁山生态环境治理建设项目〃总投资L5亿元,通过发行专项债为EOD项目融资等。
政府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即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
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基金作为创新型的融资方式,一般是投资在盈利性高、回报期短的项目中,基金开始扶持创新产业的发展。
环保产业作为七大创新产业之一,逐渐受到了各类基金的重视。
EOD项目也享受到了部分基金投资的红利。
案例:〃乌梁素海全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的融资中,就利用了政府设立的专项产业基金中的一部分资金,作为EOD项目启动资金。
PPPPPP模式是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一种伙伴式合作关系。
政府采用引入投资建设人作为投资建设主体,与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依法成立项目公司(SPV公司),项目通过生态综合修复和片区综合开发两部分实施。
收益构成方面:1.是政府付费部分,即针对生态环境治理部分政府购买、运营管养服务;2.使用者付费部分,即产业运营项目,盘活经营性资产;3.政府方提供的额外收益,入生态治理后的土地指标增加增收、专项补助资金等来源。
7投资项目融资方案分析[43页]
![7投资项目融资方案分析[43页]](https://img.taocdn.com/s3/m/1c529013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19.png)
项目法人制度
• 项目融资主体是指进行项目融资活动并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的经济实 体。
• 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建设[1996]673号)
• 项目法人不是出资人,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所开 发的项目负有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 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例题
• 项目的投资利润率为6%~15%,贷款利率为10%。 • 1)当权益资金为20万元,贷款为20万元时,即KL/KO=1。 • 如果R=6%,则RO=6%+(6%-10%)=2% • 如果R=15%,则RO=15%+(15%-10%)=20% • 也就是说,20万元的权益资金可获利润为0.4~4万元。 • 2)当权益资金为20万元,贷款为80万元时,即KL/KO=4。 • 如果R=6%,则RO=6%+4(6%-10%)=-10% • 如果R=15%,则RO=15%+4(15%-10%)=35% • 也就是说,20万元的权益资金可获利润为-2~7万元。
导致资金不落实的原因由于金融机构本身的问题或者由于既有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已承诺贷款的金融机构不能或不再给予贷款已承诺出资的股本投资者由于出资能力有限或者用于拟建项目的投资效益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而不能或不再兑现承诺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导致资本金上升给项目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7 投资项目融资方案分析
体的资产和信用承担债务担保。
新设法人融资
新设法人融资方式是以新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为 融资主体的融资方式。
新设法人融资方式的基本特点是: • 由项目发起人(企业或政府)发起组建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七种光伏电站开发模式盘点分析

七种光伏电站开发模式盘点分析光伏电站的开发模式,汇总起来共有7种,每种合作模式都适合于特种的条件,各有优缺点,都是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的结果,是目前市场上成熟的可操作的开发模式。
下面一一做简要介绍。
1.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
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式,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EPC 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1)优点: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2)缺点: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2.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PMC即Project Management 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
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
项目融资的基本模式

项目融资的基本模式
项目融资的基本模式包括以下几种:
1. 自筹资金:项目发起人通过个人资金、家庭资金或其他合法途径筹集资金来支持项目的启动和运营。
2. 银行贷款:项目发起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来融资,通常需要提供项目计划、财务报表等材料,并承担借款利息和还款责任。
3. 股权融资:项目发起人向投资者出售项目的股权,以换取资金支持。
投资者可以是个人、机构或风险投资基金等。
4. 债券发行:项目发起人向投资者发行债券,即借款人发行债券,投资者购买债券并获得利息回报。
5. 私募股权融资:项目发起人向一定数量的特定投资者出售项目股权,这些投资者通常是高净值个人或机构投资者。
6. 众筹:项目发起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募集资金来支持项目的发展,投资者通常以捐赠、预购产品或股权等形式参与。
7. 政府资金支持:项目发起人可以向政府申请资金支持,如创业补贴、科技创新基金等。
8. 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起人将项目资产转化为证券,并向投资者发行证券以融资。
这些基本模式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需求和市场条件进行组合和调整。
7种主要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随着社会技术经济水平的发展,建设工程业主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总的趋势是希望简化自身的管理工作,得到更全面、更高效率的服务,更好地实现建设工程预定的目标。
与此相适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发展,目前主要有七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一、DBB模式即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Build)模式,这是最传统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多采用这种模式。
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我国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项目——鲁布革水电站工程实行的就是这种模式。
该模式的优点是通用性强,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监理方,各方均熟悉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
缺点是工程项目要经过规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之后才移交给业主,项目周期长;业主管理费用较高,前期投入大;变更时容易引起较多索赔。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二、CM模式即建设-管理(Construction-Management)模式,又称阶段发包方式,就是在采用快速路径法进行施工时,从开始阶段就雇用具有施工经验的CM单位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来,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
这种模式改变了过去那种设计完成后才进行招标的传统模式,采取分阶段发包,由业主、CM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CM单位负责工程的监督、协调及管理工作,在施工阶段定期与承包商会晤,对成本、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并预测和监控成本和进度的变化。
CM模式,于20世纪60年代发源于美国,进入80年代以来,在国外广泛流行,它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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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模式
项目投资模式
一、BT投资模式: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
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建设期满,政府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企业法人协议收购的商业活动。
二、BOT 投资模式
BOT 是英文Build -Operate -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的缩写。
从内容上看,BOT 是一种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融资方式。
BOT 投融资模式的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
简而言之,BOT一词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征的简要概括。
BOT投融资模式适应了现代社会工业化的城市化进程中对基础设施规模化、系统化发展的需要,是政府职能与私人机构功能互补的历史产物。
它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私人资本的特殊结合方式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但迄今为止,我们对BOT的演进过程仍知之甚少。
关于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的归属仍是一个有较大争议、悬而未决的问题。
对BOT投融资模式的起源与发展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揭示其内在的合理性,而且具有重要的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的理论价值。
在BOT投融资模式的实际运用中,由于基础设施种类、投融资回报方式、项目财产权利形态的不同等因素,已经出现了不少变异模式:
1、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形式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
对于这一点确实存在着分歧意见和争议,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如,王友金先生认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BOT的主导思想”,“政府可以在法律
上拥有对设施的所有权,只是在一定期限内将设施交由发展商承建和经营;这只是发展商的一种使用权,对设施并不拥有所有权,特许专营期限届满,又把设施移交给政府,实现政府对设施的实际所有权。
”
2、BTO(Build-Transfer-Own)形式这一模式与一般BOT 模式的不同在于“经营(Operate)”和“转让(Transfer )”发生了次序上的变化,即在项目设施建成后由政府先行偿还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用、取得项目设施所有权,然后按照事先约定由项目公司租赁经营一定年限。
国际惠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Waste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pic) 获得的香港新界东南区一个垃圾填埋场项目,就是采用BTO 模式,即建设、转让后再经营的。
例如,近年活跃于香港资本市场的消松角高速公路公司对其名下道路设施就采用了类似BOOT的投资经营方式。
3、BOO(Build-Own-Operate)形式其意思为某一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拥有(所有)、经营。
在这一模式中项目公司实际上成为建设、经营某个特定基础设施而不转让项目设施财产权的纯粹的私人公司。
其在项目财产所有权上与一般私人公司相同,但在经营权取得、经营方式上与BOT 模式有相似之处,即项目主办人是在获得政府特许授权、在事先约定经营方式的基础上,从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的。
例如,近年活跃于
香港资本市场的沪杭甬高速公路
公司和沪宁高速公路公司对其名下道路设施就采用了类似BOO的投资经营方式。
4、ROT(Renovate-Operate-Transfer) 形式其意思为重整、经营、转让。
在这一模式中,重整是指在获得政府特许授予专营权的基础上,对过时、陈旧的项目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在此基础上由投资者经营若干年后再转让给政府。
这是BOT模式适用于已经建成、但已陈旧过时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一个变体,其差别在于“建设”变化为“重整”。
5、POT(Purchase-Operate-Transfer)形式其意思为购买、经营、转让。
购买,即政府出售已建成的、基本完好的基础设施并授予特许专营权,由投资者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特许专营权。
这是BOT 模式的变体,其与一般BOT的差别就在于“建设”变为“购买”。
上海黄浦江两桥一隧(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桥和杨浦大桥)项目就是采用POT 模式的典型例子。
这是上海对BOT模式的一个创新。
6、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形式其意思为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
发展商在项目建成后,在授权期限内,既直接拥有项目资产又经营管理项目,但由于存在相当高的风险,或非经营管理原因的经济效益不佳,须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授权期满后将项目的资产转让给政府。
7、BLT(Build-Lease-Transfer)形式其意思为建设、租赁、转让。
发展商在项目建成后将项目以一定的租金出租给政府,由政府经营,授权期满后,将项目资产转让给政府。
这一方式与融资租赁非常相似,仅是客体由一般的大宗设备换成了基础设施而已。
从BOT及其变异模式看,BOT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内容在于项目公司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
特许专营权的获得,以及特许专营权具体内容的确定。
而建设(重整、购买)、转让则可以视项目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
这样既能解决政府财政资金不敷项目需求的困难,又能保证项目公司在经营期间的获益权和国家对基础设施的最终所有权。
政府通过项目特许权的授予,赋予私营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建设、运营并获取项目收益的权利,期限届满时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
同时,作为项目发起人的私营机构除投资自有资金外,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借款人还款来源限于项目收益,并以项目设施及其收益设定浮动抵押为债务担保。
BT投资模式的缺陷
BT项目建设费用过大。
采用BT方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合同,移交等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以及外汇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复杂性强,操作的难度大,障碍多,不易实施,最重要的是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多而增高。
BT方式中的融资监管难度大。
由于BT法律性质的特殊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而且是一种合同的组合,因此,融资监管难度大。
BT项目的分包情况严重。
由于BT方式中政府只与项目总承包人发生直接联系,建议由项目企业负责落实,因此,项目的落实可能被细化,建设项目的分包将愈显严重。
BT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在BT项目中,政府虽规定督促和协助投资方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申请政府质量监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
但是,投资方出于其利益考虑,在BT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建设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如何解决BT投资模式缺陷
面对这些缺陷,各地政府的掌控能力是比较差的,政府BT投资建设项目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的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部分项目管理在政府有关部门内封闭运作,有时甚至出现违反建设程序的操作。
在具体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项目功能与方案审核不力、政企不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管理粗放、地方垄断和地方保护、缺乏竞争,甚至出现“寻租”腐败等问题。
实际上,人们很容易发现,一些地方政府的BT项目,明显没有按照已有的招投标和政府特许经营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办理。
完善BT投资已是当务之急
除了完善BT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BT项目的监督之外,建立BT应对风险机制,确定风险种类,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对策也显得非常重要。
另外,政府运作BT应考虑引入独立第三方的中介服务。
目前,国内外著名投资工程咨询和设计单位都有很强的BT投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
在融资和资本运作上可以聘请证券公司或著名投资咨询公司为其服务。
由于我国BT诞生的时间短、经验少,是新生事物,因此,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确的合同法律保护,同时,在管理上,对项目的投资概算、设计方案的确定,工程质量的检验以及财务审计都应从法律上确定政府权力。
但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BT的专门立法,所以更应加快立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