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购置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是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和流转有序。
二、管理范围2.1 本办法适合于行政事业单位内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2 固定资产包括建造物、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物资。
三、固定资产分类管理3.1 根据资产性质,固定资产分为土地、建造物、设备等不同类型,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分类登记。
3.2 固定资产应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更新和标识,及时更新资产信息。
四、固定资产购置4.1 购置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进行。
4.2 购置固定资产需经过预算审批,并签订合同或者购置协议,并将购置资产登记入账。
五、固定资产使用5.1 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使用。
5.2 使用单位应做好固定资产的防盗、防火、防灾等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3 对于需要长期停用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及时上报,做好备案工作。
六、固定资产维修与保养6.1 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应划分责任单位,并进行明确管理。
6.2 维修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并及时记录,防止设备老化和事故发生。
七、固定资产报废处理7.1 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标准应及时报废,并进行报废处理。
7.2 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应经过审批程序,报废资产必须经过核销和注销手续。
7.3 报废资产可进行公开拍卖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使用。
八、固定资产盘点8.1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准确性。
8.2 盘点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记录盘点结果并进行核对。
九、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记录表-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固定资产盘点表十、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行政事业单位: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事业组织直接或者依法设立、登记管理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组织特征的事业单位。
- 资产管理系统:指行政事业单位专门用于管理固定资产的信息系统,用于登记、查询和管理固定资产相关信息。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单位及其下属各单位(以下统称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条目的为了保护、合理利用本单位固定资产,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固定资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编制。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及管理第四条分类本单位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文化活动用品、租赁的固定资产等。
第五条购置本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符合财务和经济效益原则,经过审批程序、中心财务审核、研究评估、招投标等审批程序后购置。
第六条资产管理本单位通过建立固定资产台帐、领用单、盘点单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流动、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技术升级和合理清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维护保养本单位必须做好所有固定资产的定期维护、日常保养和维修保障等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八条盘点评估本单位必须定期盘点、评估固定资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第三章固定资产流动管理第九条调拨管理对于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调拨,必须经过与职能部门的商议和允许,制定详细的调拨方案,并且进行相关台帐的修改和更新。
第十条处置管理本单位如需要处置固定资产,必须经过审批流程和相关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确保资产的最大化回收价值。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监管及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监管管理本单位必须建立全面的监管管理制度,做到严密监管所有固定资产,有效防范固定资产丢失、盗窃等问题。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必须严谨细致,做到安全检查、安全使用、安全保管等方面全流程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第五章附则附件:1. 固定资产台帐2. 固定资产领用单3. 固定资产盘点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5年1月1日颁布的法律之一。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设备、车辆等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折旧、借出、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所有部门及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入账第五条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购置新固定资产的,应当在入库之前,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并在固定资产台账中填写详细信息,确保固定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入账应当按照实际价格入账,并在资产台账中留有购置发票等相关凭证。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修第八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预定使用计划和使用规程进行使用,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时间,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保护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和价值。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第十条对于经常需要外借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外借管理制度,明确外借流程、责任和要求。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出售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在达到规定年限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处理应当在台账和财务账目中有明确记录和凭证。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出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和程序,出售所得的收益应当用于原购置资产或者其他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五章资产台账和盘点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详细完整的资产台账,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定期对资产台账进行核对和更新。
第十四条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及时发现并解决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报废问题,保证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考核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考核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和人员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固定资产是企业或组织长期使用并具有使用价值的各种物质资产,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
为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目的与适用范围《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建立科学、规范且高效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更新与报废,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该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由财政部统一管理的单位。
三、管理原则1. 整体管理原则固定资产的管理需要综合考虑寿命周期的全过程,从购置、使用到报废,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大化利用,减少浪费。
2. 制度化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购置、验收、登记、使用、折旧、维修、变卖及报废等环节,确保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 集中管理原则将固定资产的管理权力集中到专门的管理机构或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管理效率和质量。
4. 经济效益原则对于企业而言,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此需要合理控制投入,降低成本,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维修质量。
四、具体管理要求1. 资产购置与验收在进行资产购置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预算编制、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工作。
购置的资产需要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和数量与合同一致,并做好验收记录。
2. 资产登记与管理对于已购置的固定资产,需进行登记工作,包括资产编码、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和存放地点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建立资产档案,做好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3. 资产使用与维修合理规划和安排资产的使用,确保不超过使用寿命和使用范围。
对于需进行维修的资产,应及时进行维修申请和维修工作,保持资产在良好状态,并做好维修记录。
4. 资产折旧与变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于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确保资产价值的正确衡量和核算。
对于不再需要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变卖或处置,确保资产的及时清理和回收。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资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和长远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二、资产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存储、维护、报废等工作。
第四条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培训。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验收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分为计划购置和临时购置两种方式。
第六条
计划购置固定资产需要提前编制购置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七条
临时购置固定资产需要提供购置理由,并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八条
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入账。
四、固定资产的存储和维护
第九条
固定资产需要妥善存放,设立专门的存储仓库,并制定存储管理规定。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维护工作由专门的维修团队负责,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检修。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置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达到报废寿命或者无法修复的,需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后,需要进行清理和处置,可以选择出售、捐赠或者报废处理。
六、附则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资产管理部门解释和修订,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请广大员工遵守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与资产管理部门联系。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优化资产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办公类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第三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第四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登记第五条固定资产类采购,由经办人提出,拟购置申请,经领导审核后,上报办公室采购。
第六条固定资产到货后,经办人通知实物管理人员进行验收。
第七条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实物管理人员填写《资产验收单》(见附件一),并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编号时遵循以下规则:(一)号码一经编定不能随意变动;(二)新增固定资产应从现有编号依次续编;(三)每一固定资产编号确定后,实物卡片应与账面编号一致;(四)编号只有发生固定资产处置,如固定资产调出、报废等情况时才能注销,并且编号一经注销通常不能补空。
第八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见附件二),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时登记汇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专人固定资产和公共固定资产。
专人固定资产有专有使用人保管;公共固定资产统一由实物管理员在保管柜中保管。
第十条使用、借用公共固定资产人员必须在负责实物管理员处登记,用完后及时归还。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需要维修时,由保管人提出申请,维修完成后,由实物保管员验收,并在《固定资产维修记录表》(见附件三)上签字确认。
第五章固定资产盘点第十二条清查盘点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由账务管理人实施,实物管理人以及固定资产使用人共同参与。
第十三条盘点结果由账务管理人、实物管理人两方签字确认,固定资产盘点表分别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填制或注销固定资产卡片、台账账务管理人负责更改固定资产相关账务。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废与丢失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按会计准则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当固定资产报废与丢失时,使用人填写申请,经审批后,实物管理人进行实物处理,更新卡片和台账,财务管理专人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规范我中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单位属固定资产一律实行统一管理,各科室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内部转移或报废时,必须向行政办备案,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3、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行政办专人负责,各科室固定资产由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管理的各环节,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二、固定资产的采购1、各科室可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购置计划,需详细注明申购资产名称,申购理由,用途,具体使用单位或个人,预计申购金额。
2、购置计划经分管科室领导批准后交至行政办,由中心班子开会研究并形成会议记录,通过后由行政办进行统一采购。
3、上级无偿调配的固定资产或随大型仪器设备附属设备(固定资产)应及时到行政办公室和财务科办理登记验收手续。
三、固定资产的转让、调拨、内部转移及报废清理1、转让报批程序为:单位主任批准;行政办备案,并进行相关的手续办理。
未经批准自行转让固定资产者,一经查明,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其部门或有关人员,按账面原值进行经济赔偿。
2、需要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时,要由转出和转入方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由行政办协调同意;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核;财务人员及固定资产管理者,进行固定资产帐目及卡片调整。
3、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如果各科室确实有无法使用,已达到报废年限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执行“先报后废"原则,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各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填写报废申请单,交科长、主管主任、中心主任逐级批准签字后,经行政办统一报国资办申请处理。
严禁“先废后报"或“废而不报”。
四、固定资产的分管职责1、行政办管理职责(1)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全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专门帐册,并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调配和固定资产的实物验收工作。
资产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护和增值资产,根据《国家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资产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
第二章资产管理流程2.1 资产申请与购置2.1.1 资产需求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提出资产需求申请,并按照相关流程报送资产管理部门。
2.1.2 资产申请审核资产管理部门对各资产需求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实需求的合理性、预算的可行性等,并编制相应的资产采购计划。
2.1.3 资产购置经过审核的资产采购计划按照采购程序进行,包括招标、比选等环节。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资产进行购置,并及时更新资产登记簿。
2.2 资产管理与使用2.2.1 资产登记购置的资产应及时在资产登记簿中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数量、购置日期、购置途径等详细信息,并进行编号标识。
2.2.2 资产保管各部门和单位应妥善保管所属资产,建立相应的资产仓库或保管区域,并制定相应的资产保管制度,确保资产安全。
2.2.3 资产使用资产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资产转交、借用等操作,但需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记录在资产台账上。
2.3 资产处置与维护2.3.1 资产调拨与报废各部门和单位如有资产调拨或报废的需求,应通过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2.3.2 资产维护与修理定期对资产进行维护与修理,保证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寿命,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维修制度,并及时记录维修情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责任3.1 机构层面责任资产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并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3.2 部门和单位层面责任各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与使用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人,并确保其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4.1 监督部门与机构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或机构,负责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保护单位固定资产利益,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建造物、机器设备、车辆、耐用品、办公家具及装备等。
第四条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采取分类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实行定期盘点制度,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资产的采购、使用、维修与保养、报废等各个环节,每一环节的人员都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管理制度。
第二章购置管理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经过申请、立项、审批等程序,并应当有相应预算批准,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记账、结算和报销。
第七条为了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本单位应优先考虑采用先进的、节能的、环保的、耐用的设备和产品。
第八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当注重品质和价格的平衡,尽可能选用有质量保证的国内产品,同时根据需要也可引进符合质量要求的进口产品。
第九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关键技术、重要性、紧急程度等不同情况分类审批,严格执行全过程管理制度。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置程序应当完整,包括招投标、物品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全部遵循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的规定。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必须有严密的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期限、费用、责任等。
第十二条全体职工必须规范使用固定资产,严禁私自挪用、占用、损坏或者是将资产外借、转让等行为。
第十三条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应当建立并保持完好的使用台账,记录每一台资产的形量特征、数量、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等详细情况。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中应该保持设备正常运转、设施安全、环境卫生等基本要求。
如有不正常情况需要及时整改。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是保证资产正常使用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资产的类型、性质和特点制订相应的计划和标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更新及日常管理统一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分为电脑类和非电脑类。
其中电脑类固定资产包括电脑、打印机、微机服务器、小型机、光盘机、磁带机、路由器等,非电脑类固定资产包括电视机、影碟机、音响、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分页机、碎纸机、打孔机、采访机、收录机、照相机、摄录机、投影仪及其推车、净化器、空调、扫描仪、红外线测温仪等。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第三条公司计财部负责固定资产计划的制定、新购资产的审核、帐务处理及盘点清查。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非电脑类固定资产的申购、审核、库存设备的调配、实物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同时协助计财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协助信息技术部对电脑类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第五条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电脑类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登记、调配、转移、返还、维修、报废审核等,并汇总编制年度IT设备预算。
第六条各部门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对部门情况较为熟悉的人员作为固定资产专管员,并报办公室;专管员一般情况下不得更换,如有更换,请书面报办公室,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接任。
第七条部门固定资产专管员职责为:1.负责本公司、部门固定资产预算编制及购置申报。
2.负责本公司、部门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3.负责登记本本公司、部门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表。
4.负责每件固定资产相关附属物品:说明书、配件、保修卡等的保管。
5.负责本公司、部门固定资产盘点等相关事务管理事项。
第八条公司办公室、计财部、信息技术部要建立定期统计制度,由办公室、计财部和信息技术部各指定一名负责人,收集各部门固定资产变动表,对固定资产所有人的流动情况进行统计、更新。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申购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申购、报批必须在预算额度内,要求申请部门以签报的形式详细报告配置现状、申购原因和购置需求,公司办公室负责审核设备购置的合理性,是否库存可以调配;计财部审核资产预算、信息技术部负责电脑设备配置标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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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购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资产购置行为,对资产购置进行有效管理,降低购置成本,完善资源配置,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资产账面价值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2年及以上的资产,包括土
地、投资性房产、生产经营性房产、机器、机械、工具等;不包括车辆购置、项目投资、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建工程。车辆购置按集团车辆管理办法执行,项目投资、固定资产
改良支出、在建工程等按集团项目投资及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资产购置管理
第三条 预算管理
公司进行资产购置,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按预算管理要求编制资产购置清单及预算,
统一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计划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审核,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后执行。原则上不得进行非年度预算以外的资产购置,确因特殊缘由需增购资产的,经公
司内部决策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四条 审批权限
(一) 在年度预算内且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后的预购资产,金额在100万元
以内的单笔资产购置,由公司董事会自行决定资产购置。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后的预购资产,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1500万以内的
单笔资产购置,经公司内部决策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单笔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资产购置,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上报集团公
司,经集团公司转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
集团公司依据审批意见出具书面批复。
(四)市委、市政府或其它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意见的按意见办理。
第三章 资产购置的实施
第五条 购置实施
审批后的资产购置,由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审批意见,参照《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招投标管理规定(试行)》(成交投〔2008〕229号)具体执行。
第四章 购置后管理
第六条 验收
(一)固定资产:公司相关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组装等,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与现
状的记录。
(二)房屋土地等资产:公司相关部门参与资产验收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及
相关专家参与资产的验收。
(三)其他特殊类资产:按照相关流程及要求办理,需要验收合格证明的,需做好相
关手续的完善工作。
第七条 结算
公司相关部门对验收合格文件、供货或承包合同、账单、发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
办理付款结算。
第八条 记账
(一)会计应当核对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及时登
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开设固定资产登记卡;
(二)登记完毕后应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与原始凭证一并转交总账会计登记
总分类账;
(三)总账会计人员应当审查记账凭证的对应关系是否合规,借、贷方金额是否一致;
(四)根据记账凭证直接或者汇总登记总分类账。登记或汇总完毕后,在记账凭证上
签字或盖章,并将凭证归档保管。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财务资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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