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施惠过失致人死亡代理词
好意施惠引发伤害,责任承担大有不同

好意施惠的无偿性,作为古朴善良的民间习俗,一直受到公民普遍认知的尊重与敬佩,更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支持。
正因为此,好意施惠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发生。
又因好意施惠时难免发生一些意外伤害,由此引发矛盾纠纷也占有相当比例,对此法律该如何判定呢?下面案例则告诉我们,责任承担大有不同。
好意搭载致人伤残,损失责任减半赔[案例]59岁的郝英武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张小燕一同前往打工地干活,途中经一转弯路段时,电动三轮车失控侧翻,与后面同向行驶的侯忠义驾驶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小燕受伤。
经警方认定,郝英武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侯忠义承担次要责任。
张小燕经鉴定,其腰椎压缩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构成八级伤残。
侯忠义所有的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
后经法院审理,除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20万元限额内、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偿外,法院考虑郝英武系好意施惠、无偿搭乘致人损伤,故判42决郝英武对张小燕的损失减半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杜磊好意送醉酒的肖春杨回受恩惠的行为;该行为对好意施惠人不形成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好意施惠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需对受惠人因好意施惠所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到正在装修的朱利于传承良好的道德风尚。
陕西老年大学举办迎新春汇报演出1月11日下午,陕西老年大学举办迎新春汇报演出,并对2023年度星级活动团队进行表彰。
演出以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新时代为主题,在民乐合奏《我的祖国》中拉开序幕。
近2小时的演出展示了老同志们精心编排的舞蹈《芳华》《诗与扇》、时装秀《丽巷佳人》、合唱《我们的新时代》、眉户《屠夫状元》,以6943。
人身损害的代理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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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都遇到过人身损害方面的纠纷,而多半这样的纠纷都是围绕赔偿问题产生的。
此时如果双方将纠纷诉诸法院的话,那么对于原告方来讲就有必要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一份相关代理词了。
那么这个人身损害的代理词是怎样的呢?带来范文一份,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上午好!关于原告王XX诉李XX、孙XX“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北京X高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以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指派我作为原告代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我依法出席本庭为原告提供法律帮助,针对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一、本案被告李XX应当与孙XX承担共同侵权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李XX唆使被告孙XX到原告住所新兴小区50号楼挑拨生事,指使其动手打人,对我的当事人人身健康造成重大伤害,造成轻伤的损害后果,显然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赔偿责任。
1、依据日常生活经验和客观事实来看,被告孙XX的行为显然是受被告李XX指使和教唆。
被告孙XX是一名在校的初中生,连九年义务教育都没有读完,涉世未深且尚未成年,怎么可能如此凶残?为什么仿佛要致我的当事人于死地不可呢?其不仅不懂得尊敬他人,而且蛮横不讲道理,进而动手将原告打成轻伤,这一系列行为显然与其年龄和身份极不相称,明显是有人指使所致!被告孙XX作为一名还在接受初等教育的学生,案发当时还只不过是个孩子而已,竟然不分青红皂白毫无理由的就对我的当事人实施殴打,显然违背日常生活经验的常理,而且其殴打行为如此凶狠,手段如此毒辣,如果不是被告李XX教唆和指示,明显违背日常生活经验理性!2、依据被告孙XX和原告的相互关系来看,被告孙XX的行为显然是受被告李XX指使和教唆。
被告孙XX家住北京城区,和原告之间毫无恩怨,也从未有过任何交往,更从未发生过任何争议和纠纷,“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不会存在无怨无故的恨”,被告孙XX为什么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对我的当事人大打出手呢?又为什么那么凶狠的对我的当事人拳打脚踢呢?被告李XX是被告孙XX的舅舅,案发的国庆期间被告孙XX到延庆的舅舅家串门,对于原告和被告李XX之间的恩怨当然有所了解,而且被告李XX也承认曾要被告孙XX去还盆,显然被告孙XX的侵权行为是有计划、有预谋、有策划实施的。
怎么写过失致人死亡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It is not difficult to make a decision, but the hard part is to put it into action and stick to it to the en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怎么写过失致人死亡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湖南教正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资某、资某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指控犯罪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落款,日期。
很多刑事犯罪活动都给受害人及家庭带来了财产损失等,这时受害人及代理人通常会追究被告的民事责任。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处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在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中,代理人会提交一份过失致人死亡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那么这样的代理词如何写?下面我们通过整理的这篇范文做个大致了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湖南教正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资某、资某某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指控犯罪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希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刑事责任部份(一)定性问题。
代理人同意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资__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资__为本案主犯,符合客观事实,亦有法律依据。
(二)对辩护人及被告人资__辩护意见的异议问题1、辩护人认为资__属于本案从犯的辩护意见是错误的。
代理人认为,被告人资__不属于从犯,不应适用《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
本案先是资必某一人与资某扯打,被告人资__没有资必某帮忙请求的情况下,第一个积极主动帮助资必某对资某进行殴打,属积极参加,并且对受害人资某实施了拳打脚踢的行为,与受害人资某脾破裂、脾切除,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显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应认定为本案主犯。
黄泽淳- 好意同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们依法接受本案众原告委托,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
接案后,我们通过了解案情及参加刚才的法庭调查,现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代理人的职责,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事实清楚,事故责任明确,归责原则应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010年1月3日5时许,被告(1)在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驶粤B832E2号机动车载吴肖迎及被告(2)从惠城镇往览表管区方向行驶,途中,被告(1)违法驾车,冲过左车道撞向路边树木,致吴肖迎死亡等。
该事故经惠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勘查、认定- 被告(1)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吴肖迎没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不承担事故的责任(惠来公交认字[2010 ]第AH 0001 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此,各方均无异议,产生法律效力。
本案属于特殊侵权中的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举证倒置),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免责条件只有一个,即损害结果是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而不以三被告是否有过错为前提;不过,本案中三被告的过错是明显、重大的。
另外,《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8条第2款也作出了相似的规定。
二、三被告显属共同侵权,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3)作为该车所有人,是实际的登记车主,其没有尽到严格管理车辆的义务,且将机动车出借他人驾驶。
被告(2)是该车实际使用人,没有尽到应尽的审查注意义务,且将车辆出借给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已醉酒的被告(1)驾驶,主观上有重大过错。
被告一作为事故的车辆驾驶员,酒后无证驾车,其过错更是不言自明的。
三被告的过错行为结合后,共同造成了一死二伤车辆损坏等的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实际使用人、驾驶员即三被告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郝志强律师:关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代理词

郝志强律师:关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接受杨×、梁×二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本案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关于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昌府大队不能确认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以下简称通知书)此通知书是“经调查”,确认事故基本的事实法律文书。
事发生后交警部门赶到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拍照、对肇事大货车的碰撞部位进行了严格的检查、拍照,并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后交警部门又对另一肇事车辆梁朝×驾驶的农用三轮车进行了勘查,确认了两车相撞部位完全吻合的事实。
结合押车人穆绍×、三轮车主梁朝×的陈述,又结合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大车撞掉在现场的“保险杠”等情况,依法得出“经调查,上述所报两起事故应为同一事故”的结论。
此结论的得出客观、真实是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的。
二、关于本案的因果关系(1)我国民法对民事案件因果关系历来主张“相当因果关系说”即只须具备某一事实,依社会共同经验足以认定可以导致损害结果。
相当因果关系说并非不许有任何疑异的自然科学式的证明,而是依据经验法则,综合检讨全部证据,证明特定事实足以导致特定结果发生的盖然性证明,对被害人提供符合正义观念的充分保护。
(2)1、通过事故发生的时间、梁朝×陈述及受伤情况,押车人穆绍×陈述、交警部门做出的基本事实认定(通知书),结合两车碰撞的部位等足以认定,2004年6月19日晚王丽的大货车与梁朝×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相碰撞的事实,这一事实确定无疑。
2案发当时死者梁×旺乘坐农用三轮这一事实也确定无疑。
有李忠×、杨化×、梁×刚、梁×强、梁×祥的笔录及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基本事实认定等证据可以相互印证。
3、死者梁×旺于2004年6月19日晚死亡。
交通事故致死代理词.doc

交通事故致死代理词交通事故死亡代理尊敬的法官:xx华泰律师事务所接受了五名原告的委托,指定我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现陈述以下代理意见,恳请法院参考采纳。
1 、本案中的法律关系相对明确。
死者的配偶、母亲、父亲和他的两个孩子是第一继承人,在本案中应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被告刘系于xx号牌车辆驾驶员,被告陈系于xx号牌车辆所有人,被告陈、刘系雇主、雇员,xx号牌车辆运营享有人,双方应共同赔偿。
被告霍系于xx车辆驾驶员,被告xx运输有限公司系于xx车辆所有人,享有车辆经营权。
刘* *,系于xx号牌车与于xx号牌车相撞所致,驾驶员及所有车主均须对死亡后果负责。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中心支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对交通事故受害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原告的索赔及其计算标准有相应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死亡补偿。
死者及五名原告所在的开封县行政区划已调整为XXXX 开封市香福区,故人身伤害伤残赔偿、死亡赔偿等。
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此外,在本案中,死者在事故发生前已在城镇生活和工作多年,并有固定的收入来源。
补偿标准也应根据城镇标准计算。
根据xx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xx调查组,年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月6日,年xx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故死亡赔偿金为×元。
丧葬费。
本项目为法定补偿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X元被抚养人生活费。
死者有四个受抚养人,他们的父亲、母亲和两个未成年的儿子。
死者的母亲是1963年出生的、父亲是1966年出生的,儿子徐1+无劳动能力的、无收入来源的。
根据xx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xx调查组,XXXX月6日的《XXXX年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以看出xxxx年xx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年。
因此,四名家属的生活费为x元、x元、x元、x元,合计x元。
死亡补偿协议纠纷代理词

死亡补偿协议纠纷代理词尊敬的法官:本案由XXX公司诉刘某之死亡补偿协议纠纷引起,现由我律师事务所代表XXX公司提出辩护。
在此,我律师事务所认为该死亡补偿协议纠纷的解决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特经过深入调研和分析,向庭审提交以下事宜: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原告: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被告:刘某住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原告的身份、权利、义务(1)原告是事故死者XXX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享有向被告刘某追索死亡赔偿金的权利;(2)原告应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刘某发出死亡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被告刘某履行赔偿义务;(3)如原告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赔偿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被告的身份、权利、义务(1)被告刘某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应依照客观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被告应履行死亡赔偿金的支付义务,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3)如被告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支付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签订死亡补偿协议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自由,确保合法的利益。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赔偿金额为人民币XXX元,应于XXX年XX 月XX日前支付完毕。
如未按期支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的双方认可应判决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愿意承担据此判决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协议可在本案审判后直接执行,如涉及到司法执行事宜,本协议应作为法院司法执行依据,由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为我律师事务所就死亡补偿协议纠纷的代理词,望法院内外切实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平等、公正、公平地审判该案。
交通事故死亡代理词范本,怎么写交通事故死亡纠纷代理词

Better to do something imperfectly than to do nothing flawlessl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交通事故死亡代理词范本,怎么写交通事故死亡纠纷代理词导读:尊敬的审判员:__律师事务所接受四位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陈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1、本案的法律关系较为清楚和明确。
死者的配偶、母亲及其两个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作为本案原告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特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这属于最严重的事故了,需要对死者家属作出民事赔偿,而在这方面也就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
此时打官司如果委托ls的话,那么ls一般会向法院递交一份代理词,究竟这个交通事故死亡代理词是怎么写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__ls事务所接受四位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陈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一、本案的法律关系较为清楚和明确。
死者的配偶、母亲及其两个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作为本案原告提起诉讼。
陈__作为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员为直接侵权人,A有限公司是该车辆的挂靠单位,对该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的义务。
B财产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投保公司,应当承担在保险限额内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
二,原告的各项诉请及其计算标准均有相应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1)死亡赔偿金。
死者本人的户籍为农业户籍,但根据安徽省高院关于人身损害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该条中的“合法暂住证明”应当做广义理解,并不是仅指由公安机关颁发的制式暂住证,而是所有可以证明在城镇居住的证据材料,例如租房合同或者社居委证明或者其他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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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所接受原告唐XX、王XX、唐XX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在庭前经过详细的询问当事人,仔细的研究证据材料,结合刚才的庭审活动,对本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本案的基本事实。
被害人与被告在2011年3月19日下午一同参加同事的婚宴,在婚宴结束后被害人即随被告一同回家玩。
途中,被告因酒后饿的快,便领着被害人一起到南关牌坊旁边的白家饭店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被告又再度饮酒,在酒足饭饱之后骑着电动车带着被害人一同往家里的路上赶。
由于再次饮酒后,被告头晕,加上天正下着雨,骑车到被告哥哥曾XX开设的时尚经典照相馆时,雨开始下大,便进相馆躲雨有十几分钟左右,便冒雨继续骑着电动车带上被害人往家里赶。
来到三环路消防队南边经大王庄拐的路口时,由于被告酒劲发作,头晕,已经无法控制电动车,致使电动车撞上了路边的花坛。
本来在照相馆避雨可以避免被害人死亡结果得出现的,但被告没有等雨停,而是冒雨前进,往家里赶;在摔车后,被告应该很清醒的认识到自己已经无驾车的能力了,但被告仍然扶起车带上被害人就前行;最终导致被害人因酒醉,淋雨加上惊吓,出现及其反常的情况,最后导致溺死于河中的惨剧发生。
二、本案的归责原则。
本案是属于侵权案件,现被害人死亡结果已经是事实,同时,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过错具有因果关系。
且尚有年老的双亲需赡养、年幼的儿女需抚养,在本案中被告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本代理人认为被告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而且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首先被害人的死亡,直接因为被告的四次过错行为而导致,行为和结果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被告必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被告在同事的喜宴上已经饮酒,在与被害人回家的路上再入白家饭店二次饮酒,导致酒后意识出现混乱,思想已经控制不住行为,已经无法合理安全的护送醉酒的被害人到家,主观上却放任此行为的发生,此是被告第一次过错。
2.在回家的途中,由于天下着大雨,进入照相馆避雨,已是夜里八点多了,被告见雨丝毫没有停的意思,此时的被告不是坐等雨停,而是起身骑车带着被害人冒雨回家,酒后加上长时间淋雨,必然会导致身体的不适,没有安全的送达醉酒的被害人到家,此是被告第二次过错。
3.到三环路消防队南边经大王庄拐的路口时,由于被告酒劲发作,头晕,已经无法控制电动车,致使电动车撞上了路边的花坛,两人双双从车上摔落,被告看看无大碍,便扶起电动车带着被害人继续前行,此时被告应该认识到自己已经没有驾车的能力,却依然扶起电
动车便带着被害人继续前行,同样被告的行为对于事件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此是被告第三次过错。
4.前行了300米左右,到南李庄东南角时,被害人因酒后加上长时间淋雨、天气寒冷、不久前的摔车惊吓等原因,身体必然不适,便从被告的车上跳下,奔走,被告在被害人的消失没有影踪时,没有第一时间跟随和救助被害人,案发后没有及时报警,此是被告第四次过错。
其次,被告既然答应带被害人上家里玩,就必须承担起安全送达的义务,现被告因屡次的过错行为,导致没有实施安全送达的义务,同时在途中再度饮酒,已经根本无法控制电动车,任然执意骑车带着醉酒的被害人回家;本来在照相馆避雨可以避免被害人死亡结果得出现的,但被告没有等雨停,而是冒雨前进,往家里赶;在摔车后,被告应该很清醒的认识到自己已经无驾车的能力了,但被告仍然扶起车带上被害人就前行;最终导致被害人因酒醉,淋雨加上惊吓,出现及其反常的情况,最后导致溺死于河中的惨剧出现。
被告应当承担起合理注意的义务而没有注意,所以被告必须对自己的过错行为造成被害人家庭的损失给予赔偿。
现被害人死亡已经成为了事实,人死不能复生,同样也无法再赡养父母,抚养儿女,为了让死者得以安息,为了老人得以赡养,为了儿女得以健康成长,望法院公断。
以上作为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予以采纳。
(此页无正文)
代理人: 建设所邓杨飞
商丘学院教师谢慎之
20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