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青协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
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任务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第七条: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更好的开展自愿服务。
校园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为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使该组织更加完善的为他人服务、为社会奉献,根据我校、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会章程。
本章程共分为总则、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机构、任务、工作管理制度、志愿者行动评选推荐表彰办法等六部份。
本组织的名称为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安全青协,本组织是院团委下直属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学生组织,通过组织和指导在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校、我院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大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本协会以“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突出特色、志愿奉献”为志愿服务指导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泛博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成为热爱祖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材。
组织泛博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营造富有特色的文化氛围。
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技能等资源,“完善自我,辐射他人”自愿为社会为他人提供服务和匡助的人。
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安全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登记并签定《青年志愿者证》、参加服务活动的在校大学生。
志愿者入会的程序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注册并签定《青年志愿者证》。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提供的相关培训及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请求匡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艰难和问题。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服从本协会的管理。
青协章程zhangcheng

化学与材料工程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协)是由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的在校青年学生、组成的社会团体。
本协会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
本协会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组织和领导全院青年志愿者,以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大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我系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的集公益性、服务性一体为目标的非营利性组织。
本协会在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
会员的义务(一) 以讲文明,树新风,建立温馨、和谐、友爱、互助、进步的社团为宗旨。
(二) 培养优秀青年志愿者,为青年志愿者提供良好成长的环境。
(三) 适应社会根据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兴人际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 提倡志愿者精神,提高大学生的整体素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五) 为具有特殊艰难,需要社会匡助的社会成员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公民整体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六) 为社区服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教兴国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会员的权利(一) 实行民主集中制,会员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协会和会员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维护协会的声誉,支持协会工作开展的权利。
(三)根据本协会决议精神,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独立开展活动。
(四) 具有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五)会员在项目执行中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匡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艰难时可以请求协会匡助解决,协会必须认真对待。
青协制度:(一) 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伤害国家、社会和协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力。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一、总则:﹙一﹚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青协会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本协会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二﹚本章程所称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指由学院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目的而自愿组成,在本协会登记注册,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三﹚本协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不得扰乱校园正常学习生活环境,损害校园精神文明道德﹙四﹚本协会的基本任务:1、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社会、完善自我为根本宗旨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和凝聚同学﹙五﹚本协会由院团委学生会具体负责管理登记、监督考核及管理工作本章程主要针对院协会的管理,院青协在院团委学生会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管理二、青协招会员、注册:﹙一﹚协会的招员活动在院团委学生会的安排管理下,统一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二﹚本协会按《新会员注册登记表》对新会员的资料做好登记﹙三﹚招员工作结束后,本协会须尽快组织新会员召开会员大会﹙四﹚本协会每年应对会员注册一次﹙五﹚其他部门会不允许面向全校学生招收会员三、青协组织机构:﹙一﹚会员大会由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二﹚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听取并审议协会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协会重大活动事项;修改协会章程;监督协会财务活动;决定和监督协会的其他重大活动﹙三﹚本协会会员大会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团委学生会备案﹙四﹚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协会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大会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员大会必须有协会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五﹚本协会负责人主要指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本协会负责人由本协会以及团委通过选举产生,,并由原团委负责人将其上交给院团委学生会审查通过﹙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本协会负责人:在校期间曾经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协会被宣布解散,而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加入本协会不足一学期的;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协会负责人的四、青协干部规定:﹙一﹚考勤制度:1、协会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人员例会,会上总结前一周工作情况,并制定未来一周工作计划,每周工作人员需准时到会,凡无故迟到三次者,记旷会一次,并在例会上点名批评,无故旷会三次者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并在例会上做自我检讨2、部门应认真做好例会记录,交由团委学生会存档﹙二﹚请假制度:1、凡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递交请假条予相关负责人,情况属实,负责人批准后,请假者方可离开,若情况不实,一经查证,记旷会两次,并点名批评警告2、请假需提前提交,事后报告者一律记旷会一次3、请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者,记旷会一次,并点名批评警告﹙三﹚日常活动制度1、各部门需积极配合负责人的工作,遵从负责人的工作安排若接受的任务无故位未准时完成,则在例会上点名批评警告,两次警告记过一次,记过三次取消年终评优资格2、协会开展的活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对工作有好的想法或建议可向各部门部长或协会负责人提出一经采纳在例会上予以表扬,长记录成为年终评优参考3、策划小组,秘书小组和宣传小组需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明确各自的责任,同时需互相帮助,共同协作完成协会平时工作及活动4、协会负责人需定期做工作小结,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做客观评价,秘书处负责记录,作为年终评优参考5、院团委学生会批准,本协会有权对不称职的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五、青协活动:﹙一﹚本协会应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协会宗旨无关的活动﹙二﹚学期初院青协应向团委学生会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申请审批,通过方可开展,活动的开展应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必须围绕这协会的宗旨和特色开展活动﹙三﹚协会的报告、通知、启事等,应当张贴在指定或许可的地点,不得随意张贴海报或标语﹙四﹚协会在活动开展完后,必须写活动总结交到秘书小组备案﹙五﹚本协会为非盈利性组织,原则上不得进行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纯商业性活动﹙六﹚协会若违反学校的相关规定,团委学生会有权将其经费冻结,限期整改六、青协经费筹集和管理:﹙一﹚本协会经费主要靠协会本身自筹,本协会每学年初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报告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经会员大会批准后向社员征收会费,其他时间不得另行收取社员交纳会费后,用于社团活动的开展﹙二﹚赞助项目须遵守学校规定,以不与学校利益相冲突,不损害学校形象,不扰乱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环境为准则相关赞助必须签订赞助协议书,协议书报秘书小组备案并报院团委学生会审查批准后方可生效﹙三﹚本协会设专人负责社团财务,原则上协会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社协会报帐须持正规发票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和会长三方签字,写明用途后,方可报帐院团委学生会将不定期对协会的财务进行核查。
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

为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学校成立了青年志愿者协会。
为保证协会的正常运行与秩序,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一、总则1.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由学生自愿组成的组织,旨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服务精神。
2.协会遵循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发扬团结互助、奉献友爱的志愿者精神。
3.协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志愿服务提升自我,促进社会进步。
二、组织结构1.协会设立主席团和各部门,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
2.各部门负责策划、组织和推进志愿服务活动。
3.主席团和各部门应进行定期会议,落实各项任务,保持组织协调。
三、会员管理1.协会会员需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热心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协会接受全日制在册学生报名加入,通过审核后成为正式会员。
3.会员要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4.会员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参与组织决策的机会。
5.会员有义务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四、志愿服务活动1.协会将定期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等。
2.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将提前通知会员,会员要积极参与。
3.志愿服务活动中,会员要遵守活动规定,服从组织安排,做好服务工作。
4.志愿服务过程中,会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区的习俗和风俗,文明礼貌待人。
5.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会员可以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参与。
五、奖励和惩处1.对于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表现出色的会员,协会将给予奖励,如荣誉称号、优秀志愿者证书等。
2.对于违反规定的会员,协会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处,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取消志愿者资格等。
六、变更和解释1.本规章制度由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负责修订和解释。
2.对于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应经过主席团的讨论和全体会员的表决通过。
七、其他事项1.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其他管理办法和制度,以保证协会的正常运行。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管理制度(4篇)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优秀品质和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指在学院内注册成立的由广大学生自愿组成的、动员、组织、管理、激励和服务于学院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的学生组织,是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坚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原则,倡导积极向上、热爱奉献的志愿服务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院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设总会和分会两个层级。
第五条总会为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会的全局工作。
分会为总会直接管理的下属单位,负责协会在各个具体领域的工作。
第六条总会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和工作委员会。
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人组成,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和决策。
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团成员以及分会负责人组成,负责协会运行的具体事务。
工作委员会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包括组织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分会工作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学院和协会的规章制度;(二)热爱志愿服务事业,愿意为他人和社会做出贡献;(三)具备相应的志愿服务能力和素质;(四)积极参加协会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五)按时履行会费义务。
第八条会员权益(一)参与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二)享受协会提供的培训和学习资源;(三)获得协会发放的荣誉证书和奖励;(四)参与协会组织的学术和文娱活动;(五)享受意外保险等福利待遇;(六)参与协会内部事务决策;(七)享受协会提供的其他服务和优惠。
第九条会员义务(一)遵守学院和协会的规章制度;(二)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三)按时缴纳会费;(四)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五)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六)按照协会的安排,完成各项志愿服务工作;(七)积极参与协会的内部事务决策。
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学生处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协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本着“奉献性与教育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规划、组织、指导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协会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志愿精神的宣传、志愿项目的开发、志愿者的动员和招募、志愿行动的培训和指导,志愿者团队、个人以及志愿项目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优以及重点志愿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受学校委托,协会承担全校学生社区服务课程的学时和学分认定工作。
第四条协会以面向全体学生的工作机制,引导青年学生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发展,在促进学生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公益事业等提供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培养在校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热心志愿服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我校在读学生均可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及其他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从协会获得对自身志愿服务工作经历书面证明的权利。
四、有参与评优与被评优的权利。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服从本协会相关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和管理。
二、踊跃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活动,积极支持本协会工作。
第三章组织第八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理事若干名,以此组成理事会。
理事会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理事会须制定学校志愿者活动计划并领导促成计划的按时落实。
第九条协会理事会下设职能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组织部主要负责志愿者招募、志愿活动质量考核、课程学时确认以及评比表彰等工作;宣传部主要负责志愿项目宣传、活动报道、信息收集与整理等工作;活动部主要负责志愿活动的项目策划、人员培训和活动组织。
第十条建立理事会例会和部长联席工作例会制度。
为积极落实本协会各项职能,及时交流和推进工作的开展,无特殊情况下理事会须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各工作部门须每两周召开一次部长联席例会。
校青协内部规章制度
校青协内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青协的管理,规范成员行为,保证组织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青协内部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校青协成员,包括理事会成员、部门负责人、普通会员等。
第三条校青协内部规章制度是校青协的基本管理制度,作为成员的行为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校青协内部规章制度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领导审批。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五条校青协成员有参与校青协各项活动的权利,有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六条校青协成员应当服从组织的决定,积极参与校青协的工作,并努力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第七条校青协成员要遵守校青协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不得损害校青协的声誉和利益。
第八条校青协成员要遵守学校的规定,不得利用校青协从事违法活动。
第九条校青协成员有权利向校领导或者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以及对校青协的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条校青协成员有义务维护校青协的良好形象,积极参与校园公益活动,传播正能量。
第三章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第十一条校青协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部门负责人等。
第十二条理事会负责讨论、决定校青协的重大事项,任免校青协的各级干部。
第十三条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起草会议记录和决议等工作。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招募新成员,制定活动计划等。
第十五条管理机构各成员需出具工作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组织活动和宣传工作第十六条校青协要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包括义工活动、文艺演出、讲座等。
第十七条校青协要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校园内成员的参与度和认可度。
第十八条校青协的活动宣传必须按照学校规定进行,不得夸大事实或损害学校形象。
第五章纪律要求和违规处理第十九条校青协成员在参与活动时要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开。
第二十条校青协成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活动中打闹、捣乱。
第二十一条校青协成员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管理机构反映。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规行为,校青协将依照情节轻重采取警告、劝导、处罚等措施。
青协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青协(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活动内容,明确协会宗旨、任务和成员权利义务,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协会名称: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三条协会性质:非营利性、群众性、志愿服务性社会组织第四条协会宗旨: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团结广大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协会任务:1.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社区、学校、企业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2. 培养青年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提升青年综合素质;3. 搭建青年志愿者交流平台,促进志愿者之间的沟通与合作;4. 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七条会员大会的职责: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5. 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发展方向。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1. 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2. 管理协会的日常事务;3. 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4. 督促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5. 管理协会的财产和资产。
第十条协会设立以下部门:1. 办公室: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文件管理、档案整理等工作;2. 项目部: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各类志愿服务项目;3.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宣传、推广、品牌建设等工作;4. 人力资源部: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等工作;5. 财务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4. 获得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信息和资源;5. 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培训和就业机会。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3.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协会声誉;4. 按时缴纳会费;5. 积极宣传协会,扩大协会影响力。
湘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湘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湘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XianNan Unversity V 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青协)是由志愿从事学校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的湘南学院在校学生构成的学校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湘南学院院团委指导、团体联合会监督下的由湘南学院在校学生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与校团委的规定的前提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秉承“宣传理念,奉献社会,服务他人”的活动宗旨,以志愿服务为要紧活动内容,以与谐为导向,倡导服务精神,为学生与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尊重差异性与特殊性,充分激发志愿者的服务激情,发挥服务主体的能力特长,提供高效、优质的志愿服务。
第四条湘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是指在就读于湘南学院期间,以自愿为原则,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在服务团志愿者运行项目体系内,服务学院、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志愿者。
第五条本协会是湘南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同意湘南学院,同意湘南学院团委的监督管理,同意指导单位共青团湘南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一)开展有持久效益的环保活动;(二)走访社会扶贫救济的机构,如孤儿院,敬老院等,弘扬学子爱心及社会公德责任心;(三)青少年思想教育,义务咨询;(四)与郴州市的志愿者协会密切合作,为郴州市城乡进展、抢险救灾与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与需要帮助的学校、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六)开展与学校内外志愿者组织与团体的交流;(七)其他公益志愿服务。
第三章会员本协会分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两种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成员,务必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对自已的行为负责;(二)具有湘南学院正式学籍,承认本协会章程;(三)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拥护志愿服务精神,不利用志愿活动从事任何盈利性行为;(四)遵守本协会组织纪律,履行入会手续,均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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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师范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上饶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Shangrao normal University Young V olunteers Association)。
下辖四部两队,分别为:秘书部、纪检部、外联部、宣传部、巾帼志愿者服务队(简称“巾帼队”)和图书馆志愿者服务队(简称“图书馆服务队”)。
本组织接受学校团委的直接领导、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的指导,参加全国青年志愿者的统一行动。
第二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校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的上饶师范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六条: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第七条: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
第八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九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院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规划、组织全校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协调、指导各学院(工作站)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工作;联合相关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开展和加强与兄弟学校和全国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面向全校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协会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十三条: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三章理事
第十四条:承认本协会章程,向本协会递交入会申请者,经本协会会长团审查通过,填写《青年志愿者登记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协会理事。
第十五条:理事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依法参加一切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有向本协会推荐理事的权利。
(五)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六)参加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七)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六条: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影响他人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协会报告活动情况。
(四)维护本协会声誉及合法权益。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七条:理事退会需向本协会会长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理事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须经会长团批准。
第十九条:理事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会章程的行为,有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将撤销其理事资格。
第二十条:本协会将对成绩突出的理事及集体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四章组织及职能
第二十一条:协会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协会设会长一名,会长助理二名,副会长二名,理事若干,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
(一)纪检部:理事考勤;协会人事财务的监督;
(二)外联部:主要负责活动经费的筹集和协会内部财务统计筹划等财务管理;(三)宣传部:活动宣传;
(四)秘书部:负责活动的策划、会议记录;
(五)巾帼服务队:负责协会活动的牵头工作,组织开展协会内部的相关活动;(六)图书馆服务队:负责图书馆的书籍整理及新干入会后的培训工作。
第五章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一)各部(队)长必须按规定参加负责人会议(该项活动会长团成员亦无条件参加),并及时的汇报工作。
(二)协会开展的一切活动程序如下:活动策划书需交由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处审核,再由校团委审批,之后方可开展活动。
活动结束后必须上交活动总结书至校学
生会自律委员会处。
(三)协会的各项常规工作及活动都由纪检部做好考勤,考勤按照纪检部制定的考勤制度严格执行。
凡考勤不合格者,不论其工作表现多出色一律无条件将其辞退出本协会。
考勤适用于协会的所有成员。
(四)本协会的所有成员务必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如有抵触本章程或不服从组织者,一律严肃处理。
(五)在遵守章程服从组织的前提下,协会的任何人都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都有权监督会长团成员各部(队)长的工作。
(六)本协会每一学期末会根据一学期各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相应的表彰工作。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部门或学校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财政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建立健全财务账册,配备好财会人员;
(三)一般开支由会长审批,大项目开支上报协会理事会审批;
(四)每学期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其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章程的修改必须在协会理事会议上经2/3以上成员通过方可进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上饶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校内各级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上饶师范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零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