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案件诉讼费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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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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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收费办法--国务院令 第 481 号

诉讼费收费办法--国务院令 第 48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1 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四条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本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费用交纳上实行差别对待的,按照对等原则处理。

第二章诉讼费用交纳范围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诉讼费交纳办法

诉讼费交纳办法

诉讼费交纳办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于 2006 年 12 月 19 日颁布, 2007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全法共由八章,共计五十六条 所

组成。

目录 1 诉讼费将收支两条线管理

2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收 10 元

3 追索赡养费可免交诉讼费

4.法律条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六章 司法救助 第七章 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1 诉讼费将收支两条线管理 2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收 10 元

3 追索赡养费可免交诉讼费

4.法律条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第六章 司法救助第七章 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八章 附则展开 编辑本段 1 诉讼 费将收支两条线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一改此前涉及诉讼费用交纳 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施行的惯例,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颁布实施。 新办法明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新办法 规定,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 现行办 法中规定的“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由人 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的条款被取 消。该条款曾遭到全国人大代表李力的批评。李力认为该条 款造成法院乱收费。 新办法取消了法院对诉讼费的管 理权,改由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 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编辑本段 2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收 10 元 新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至 300 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 按照 0.5% 交纳。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 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决定。 现行办法规 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10 元至 50 元。涉及 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1 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 1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1% 交纳。 另外,新办法规定,劳 动争议案件诉讼费为每件 10 元。而现行办法则为 30 元至 50 元。 编辑本段 3 追索赡养费可免交诉讼费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的具体情形。《办法》明确,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残疾人无 固定生活来源的; 追索赡养费、 扶养费、 抚育费、 抚恤金的;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 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因见义勇为 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 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 形。 《办法》明确,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因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 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社 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减交 比例不得低于 30%. 《办法》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追索社会保险金、经 济补偿金的;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 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编辑本段 4. 法律条文 国务院令第 481 号 颁布日期: 20061219 实 施日期: 20070401 颁布单位:国务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 准 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五章 诉 讼费用的负担 第六章 司法救助 第七章 诉讼 日国务院第 159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4

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doc

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doc

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True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True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True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True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True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右侧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2011最新诉讼费收费标准及诉讼费计算公式和方法

2011最新诉讼费收费标准及诉讼费计算公式和方法

2011最新诉讼费收费标准及诉讼费计算公式和方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争议金额(人民币)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l000元以下的部分 40~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l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大全(2018版)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大全(2018版)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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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实战经验丰富、专业的律师团队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坐落于天府之国四川省会——成都,律师事务所位于天府广场东侧东御街19号5A甲级写字楼茂业天地,交通便利地铁1、2号线可直达。

本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实战经验丰富、专业的律师团队,大多数在国内外有名气的大学的法学院系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获得法学博士、硕士学位,许多律师还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资格。

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院校专家、学者、各界名流担任顾问,为四川川蓉战略和特殊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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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收费办法

诉讼费收费办法一、财产案件收费原告在起诉时应按照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预缴诉讼费。

具体比例根据争议金额的大小而定,争议金额越大,比例越低。

若案件涉及多个财产标的,应分别计算诉讼费,并累加计算。

若案件审理过程中财产金额发生变化,应重新计算诉讼费,并在结案时予以补缴或退还。

二、非财产案件收费非财产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离婚、人身伤害赔偿、名誉权纠纷等。

此类案件一般按照固定金额收取诉讼费,具体金额根据案件性质及地方标准而定。

三、知识产权案件收费知识产权案件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纠纷。

诉讼费根据案件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争议金额及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四、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一定比例的争议金额收取诉讼费。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中不涉及财产争议的部分,按照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收取。

五、行政案件收费行政案件收费一般按照固定金额或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案件复杂程度及地方规定而定。

六、管辖权异议收费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需按照一定金额预缴管辖权异议费。

若异议成立,管辖权异议费予以退还;若异议不成立,管辖权异议费不予退还。

七、破产案件收费破产案件按照破产财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诉讼费。

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其他费用,根据破产财产状况及地方标准确定。

八、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收费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收费根据案件性质、争议金额及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及地方标准而定。

注:本收费办法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标准及规定可能因地区及时间变化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请参照当地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行政诉讼代理费收费标准是怎样

一、行政诉讼代理费收费标准是怎样行政诉讼收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

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行政诉讼受理费按以下标准缴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注: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有: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字所需要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等,一般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按实际成本收费。

行政诉讼代理费收费标准是怎样二、行政诉讼代理费由谁承担1、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诉讼的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法院的第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担连带诉讼费用;第三人败诉时,法院将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决定分担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涉港经济纠纷和海事海商纠纷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涉港经济纠纷和海事海商纠纷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86.10.23•【文号】法[经]发[1986]29号•【施行日期】1986.10.23•【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涉港经济纠纷和海事海商纠纷案例的通知(1986年10月23日法(经)发〔1986〕29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级铁路运输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选编的涉港经济纠纷和海事海商纠纷案例共7个转发给你们,请主管经济审判工作的领导同志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讨论。

你们在讨论和工作中有何意见,望报我院。

[案例之一]某市化工机械进出口分公司诉香港某贸易行购销合同质量纠纷案原告:某市化工机械进出口分公司。

被告:香港某贸易行。

原告与被告于1985年1月4日在某市签订一份购销冷暖风机的成交确认书,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型号为S—006的冷暖风机5000台,每台28美元,总计价款14万美元,于1985年2月3日前分批交货,货物的质量、数量以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证或卖方出具的证明书为依据,索赔期为到货后90天。

1月9日,被告方的法定代表人同原告方的经办人王某商量,以成交确认书中的“以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为据”会影响他向台湾厂家进货为由,要求将此项检验条款删去。

王某在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同意被告的要求,删掉了被告所持成交确认书中的上述检验条款,但原告所持的成交确认书仍保留原样,未作任何改动。

1月19日,原告开出14万美元的信用证。

被告于2月17日和25日两次交货共3800台,价款106400美元。

剩余的1200台,双方协议不再履行。

但被告交付的冷暖风机,既没有产品标牌(标明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生产厂、出厂日期等),也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经我商检机构抽样检验,连安全、正常运转的起码要求都达不到,完全是一堆拚凑起来的废物。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广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

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

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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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案件诉讼费由谁负担

核心提示: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
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海商案件诉讼费用由谁负担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
您整理介绍。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
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一、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
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
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
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二、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
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
决定。

三、再审的诉讼费负担
(一)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
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二)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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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四、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
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五、申请执行诉讼费负担
(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法院决定。

六、申请保全诉讼费承担
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诉讼费负担
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法院依照谁败诉谁负担规定决定申请费的
负担。

八、诉讼费增加的负担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
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九、诉讼费异议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
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
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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