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会计模式分析

合集下载

德国成立公司会计制度(3篇)

德国成立公司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德国作为欧洲经济强国,其会计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高声誉。

在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了解德国的会计制度对于我国企业在德国成立公司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德国成立公司的会计制度概述、会计原则、会计报表、审计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德国成立公司会计制度概述1. 会计制度类型德国实行的是双重会计制度,即法定会计和商业会计。

法定会计要求企业按照《商法典》和《会计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而商业会计则根据企业自身需求进行会计处理。

2. 会计制度目的德国会计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进行评估。

三、德国成立公司会计原则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德国会计制度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即会计处理应以经济实质为依据,而非仅仅依据法律形式。

2. 权责发生制原则德国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即收入和费用在实现和发生时确认,而非现金收付时确认。

3. 会计期间原则德国会计制度将会计期间划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便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和管理。

4. 历史成本原则德国会计制度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即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以取得时的成本为基础。

5. 收益实现原则德国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在收入实现时确认收入,而非在合同签订时确认。

四、德国成立公司会计报表1. 利润表德国公司利润表主要包括以下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等。

2. 资产负债表德国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包括以下项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其中,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3. 现金流量表德国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五、德国成立公司审计要求1. 审计范围德国公司审计范围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合规性审计等。

2. 审计报告德国公司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公正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明确指出审计意见。

比较会计模式-德国

比较会计模式-德国
02
01
2
3
1
商法体现着基本会计规范.
税法对会计处理也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为纳税目的而编制的财务报表必须与对外发布的报表完全一致。
公司法:对股份公司会计具有较大的约束力
德国会计法律规范一般可以概括为:
商法 有限责任公司法 股份公司法 公告法 税法
所有企业 特大型企业
适用于所有企 对资本性公司、合作社、
业的会计规范 银行业、保险业的补充规定
会计规范由上述法律认可的“正规簿记原则”构成。
二、会计职业界和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模和力量相对较小,法定审计师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顾问的影响相对较大。
主要民间会计职业团体有三个
02
三、主要会计特征综述
北欧各国会计实务体系的代表:会计服从法律的要求
01
会计信息披露规范是基于企业法律形式和规模分类的,不同分类有着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
02
以公司利益为导向——极端稳健和不充分披露。
03
会计处理的特点
04
极端稳健和不充分披露
01
极端稳健:可以合法地的低估利润和资产 缘于企业筹资渠道主要来源于银行的极端稳健和不充分披露,但是全面公开。 不充分要求
会计处理的特点
01
准备项目繁多:
02
法定公积,养老金准备,维护支出准备等
03
对未来费用和损失预提准备。
总费用法利润的计算: 销售收入+在产品和产成品增减变动+其他资本化成本+其他收入-材料人工费用-其他资产价值损耗+利息收入-利息支出=营业利润
3.4德国会计
一会计的法律规范和管理框架 二会计职业团体 三主要会计特征综述
目 录

讨论美英法德哪种会计模式更为宽松

讨论美英法德哪种会计模式更为宽松

讨论美英法德哪种会计模式更为宽松美国会计模式:第一.在官方的支持下和干预引导下由民间机构制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委员会和会计程序委员都是隶属于注册会计师协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结构,由于两者都存在着相同的问题,所以最终被FASB所替代,FASB的独立性相对于原来有所增强。

F.FASB除了发布财务会计准则,还对相关的条款也作出了解释。

G.FASB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认可的,也是成功的,当然并不存在两者在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最终,在2003年的安然事件使得民间机构在制定财务会计准则方面的权利有所削弱。

不可否认,民间的独立性和政府的支持性方面有着其他国家所不具有的权利。

第二.年度审计和公布的财务报告的法定要求主要适用于公众公司美国联邦制给予了各个州法律和制定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比如说特拉华州,所以,对于年度审计和公布财务报告的法定要求实际上只存在与联邦一级,主要适用于的公司类型;小公司的处理方式。

小公司由于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筹资情况,也制定年度审计报告,但是不必要公开披露。

第三.强大的会计职业组织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于财务会计委员会有着重大的影响,也对财务会计准则有着重要影响,主要是由于其资金运作来源;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一个职业团体也制定审计准则;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拥有着世界上最为大的权利。

法国会计模式第一.由政府颁布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方案是区别于其他国家的会计模式的最主要的特征法国由国家颁布会计方案,历史演变,首先看会计方案的内容,经过多次修改,通常包括六个方面,适用比较灵活法国会计方案在1982年根据欧共体4号指令进行了修订,关于财务报告决算和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进行修改表现最突出的便是增加了大量的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要求,共15条,政府编制的会计总方案的内容和标下的注释在制定执行和拓展会计方案所需要的会计准则中利用民间力量,拓展内容由国家和国家会计委员会,所得税申报和会计方案,也是以税务需求为导向的一个例子,商法典和会计方案,现今商法典中的商务法规包含了大量的会计与报告条款,企业必须建立会计手册总结上面所述,法国国内企业编报各自财务报表时,应遵循的是会计方案,商法典,和所得税法第二.法国的会计职业界组织主要有两个,数量并不多,规模也并不是很大,产生的影响也不是很强1.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全国统一会计方案时,在拓展部分由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2.法国的审计师协会,法定审计的范围与其他国家相类似,但是法定审计师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犯罪嫌疑,必须向国家检察官报告,主要是由于其受美国司法部管辖,而其他国家的法定审计师在相类似的情况下则并不需要如此英国会计模式:第一.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威性不及美国,也不像美国的那样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英国的会计准则制定的特点;与美国的相似和不同之处,英国不像美国,美国有全国性的注册会计师协会,而是由区域性的会计协会组成,所以ICAEW所制定的只适用与本领域,而与其他领域不会产生影响. 20世纪60年代,回顾英国会计职业组织的加入过程, 财务会计准则没有美国的那样大的影响力,而是在自己的领域之内才有影响.由独立的民间机构制定会计准则。

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分析

德国、澳大利亚、俄罗斯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分析

一、德国会计报表1、关于财务会计报告内容与格式。

德国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附注、状况报告相当于我国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其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附注构成了德国的年终决算。

德国不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

财务会计·报表有简化报表格式与一般报表格式之分。

所谓简化会计报表是指会计报表某些项目的列示允许采用“汇总”的方式处理,其目的是避免过分详细的信息披露。

例如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反映,在中小型公司的简化资产负债表上可仅仅列示“存货”一个项目,而在大公司的一般资产负债表上则必须在“存货”项目下再列示出“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预付款”等明细项目在德国,采购材料方面的“预付款”反映在“存货”项目中。

同样,损益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也存在—般格式与简化格式之分,如何编制简化会计报表和简化报表附注,德国《商法》中有着详细而具体的规定。

2、关于审计要求。

德国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有三种不同要求——不要求审计、要求审计但可以由宣过誓的审计师vereidigte Buchpruefer,简写为“VBP”审计、要求审计而且要求由经济检查师Wirtschaftspmefer,简写为“WP”进行审计。

在德国,从事外部审计的人员分为两类——宣过誓的审计人员和经济检查师,经济检查师受过严格的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具有严格的执业资格要求,相当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

相对而言,宣过誓的审计人员其专业要求较低,只能从事一些中、小企业的审计工作。

显然,从不要求审计到要求审计是一个较高披露等级的要求,从要求宣过誓的审计员审计到经济检查师审计·又是一个更高的披露等级要求。

在表2中,VBP表示审计可以由宣过誓的审计员进行,WP表示审计必须由经济检查师进行。

3、关于审计报告的确认。

德国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审计后,须经企业有关权力部门确认后才能对外公布。

独资企业自然由出资人确认,合伙企业由合伙人确认,而股份制企业则应当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认。

德国企业管理会计职能浅析

德国企业管理会计职能浅析

德国企业管理会计职能浅析【摘要】德国企业管理会计是德国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从德国企业管理会计的起源和发展、主要职能、作用、特点以及应用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通过对德国企业管理会计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德国企业管理的特点和模式,为企业管理提供有效的方法和指导。

德国企业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未来发展趋势也备受关注。

希望通过对德国企业管理会计的深入了解,可以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启示与指导,助力企业取得更大的成功。

【关键词】德国企业管理会计、起源、发展、主要职能、作用、特点、应用、重要性、发展趋势、启示、企业管理1. 引言1.1 引言: 德国企业管理会计职能浅析德国企业管理会计是德国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起源于德国工业革命时期,随着工业化的进程逐渐发展壮大。

德国企业管理会计主要包括成本会计、预算会计、绩效管理和报告分析等职能,通过对企业内部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帮助企业管理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德国企业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通过为企业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和业绩数据,帮助企业管理者制定战略规划、控制成本、提高效率和利润。

德国企业管理会计的特点包括注重长期规划、强调实效管理、倡导团队合作和注重实践操作等。

德国企业管理会计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广泛的领域,涵盖生产制造、金融服务、零售批发等各个行业。

德国企业管理会计对企业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效率、提高竞争力,是企业成功发展的重要保障。

2. 正文2.1 德国企业管理会计的起源和发展德国企业管理会计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

当时,德国出现了一系列新兴的大型企业,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这些企业,管理会计得以发展起来。

管理会计在德国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发展。

首先是20世纪初的传统会计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财务会计的发展,并没有明确的管理会计概念。

随着企业规模和复杂度的增加,企业对于更精准的管理信息的需求也逐渐增加,管理会计开始逐渐兴起。

德国会计制度的特点(3篇)

德国会计制度的特点(3篇)

第1篇一、引言德国作为欧洲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会计制度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地位。

德国会计制度在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了德国特有的法律体系和商业环境,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会计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德国会计制度的特点进行阐述。

二、德国会计制度的基本框架1. 法律体系德国会计制度建立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上,主要包括《商法典》、《会计法》、《股份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会计制度的规定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2. 国际会计准则德国会计制度在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了德国特有的法律体系和商业环境。

国际会计准则(IFRS)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认可,德国会计制度也在不断向IFRS靠拢。

3. 会计准则体系德国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包括《德国会计准则》(HGB)、《股份法》会计准则(HGB-FGriffB)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HGB-FinRiSt)等。

这些准则为德国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德国会计制度的特点1. 强调合规性德国会计制度强调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企业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得随意更改会计政策。

2. 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德国会计制度强调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员工权益等方面。

企业在会计报表中需披露社会责任相关信息,以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3. 独立审计制度德国实行独立审计制度,要求企业聘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审计师需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进行审查,并向公众发布审计意见。

4. 高度透明德国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披露详细的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企业还需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贷款担保等信息,以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5. 严格的会计政策变更制度德国会计制度对会计政策变更有严格的要求。

企业在变更会计政策时,需充分说明变更原因,并确保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6. 强调长期价值德国会计制度注重企业的长期价值,要求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充分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

浅论德国会计模式

浅论德国会计模式

浅论德国会计模式德国是位于欧洲大陆中部的一个联邦制国家。

在西方各国中, 德国以其实行社会市场经济制度而闻名于世。

在各国会计模式中, 德国的会计模式具有独特的特点, 突出表现在会计制度及实务深受公司法和税法的影响, 强调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面向公司, 保护公司利益, 并且会计程序和方法具有统一性的特点。

德国会计模式对荷兰、瑞士、瑞典、以色列、丹麦等国产生很大的影响, 通常国际会计上把这些国家的会计模式统称为-德意志会计模式。

那么我就简单的说一下德国的会计模式。

一、德国会计的外部环境各国会计模式的形成都是多种外部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环境决定了会计模式的具体内容。

( 一) 政治体制。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各州的立法权力由《基本法》(即宪法)来明确。

德国采取议会共和制,实行立法、司法、行政的三权分离。

联邦议院和参议院是最高立法机关;最高行政机关是联邦政府。

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协调经常通过由联邦总理和各州州长共同签署的“国家协议”来实现。

( 二) 经济环境1、“社会市场经济”模式。

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国家的职能是维持良好的秩序,使经济在既定的框架下运行。

国家要建立各项与社会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以保障经济运行。

因此,德国会计规范主要是由政府来制定,具有较强的刚性。

2、发达的银行体系和相对不成熟的证券市场。

德国的银行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投资信托公司于一身。

一些主要的银行影响和控制着整个国家的金融系统。

德国银行有两大特点:一是实行企业化经营,按社会市场经济理论,银行也是独立经营的企业,银行之间存在着竞争,优胜劣汰;二是实行全能的银行制度,即除了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之外,还进行证券投资,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

由于银行控制着整个国家的金融系统,更加了解企业的信息,而股票投资者的力量又比较薄弱,企业很少有压力去增强财务报告的有用性及披露更详细的信息,以满足更广泛的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发达的银行业必然使得德国会计主要是以保护银行利益为目标,在会计核算上采用过分谨慎原则。

浅谈德国会计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浅谈德国会计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浅谈德国会计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作者:黄璐来源:《市场周刊·市场版》2017年第07期摘要:欧盟国家中,德国以其实行社会市场经济制度而闻名。

与其他国家一样德国的会计模式也有自己独特的特点,突出表现在会计模式基于宏观控制而非微观实用,会计制度及实务深受公司法和税法的影响,强调会计处理的谨慎性。

德国会计模式对欧洲大陆的很多国家生很大的影响,通常国际会计上把这些国家的会计模式统称为“德意志会计模式”。

并且分析了这种会计模式对我国会计的借鉴。

关键词:德国;会计模式;会计标准一、德国会计模式的基本特征(一)基于宏观控制而非微观实用德国的会计法规同其他法律一样,主要目的是为企业的会计活动建立一个良好的秩序,以提供一个适合市场竞争的环境。

另外的目的还包括为政府贯彻经济政策服务。

比如,政府在商法和税法中规定企业可以提取各种准备,就是基于使企业增加更多积累,从而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

与英、美等国不同,在德国,企业在会计政策方面的选择权较少,无法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做法,更多的是接受国家的调节和控制。

(二)会计规范法典化德国是典型的成文法系国家,会计记账的基本原则、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等方面均有法律详细规定。

德国除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外,其严密的司法制度和严格的执法也颇具特色。

德国的财政法院专门审议财务和税收方面的会计法。

在会计工作规范上,德国没有单行的会计准则,其会计规范是由政府通过分散于《商法》、《公司法》、《税法》中的规定来体现的。

德国会计的监管机制严格而具体,八大交易所中就有四家在上市公司执行准则的说明中规定:“外国上市公司可以遵循德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

本国公司也可以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英国会计准则或本国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三)极端稳健性德国的公司法、税法都认可稳健性在企业核算中的处理。

其实质是使企业合法地“低估利润和隐瞒资产”。

比如:所有负债,包括未实现的损失在内,必须全面计提准备,未实现的利润不予确认;流动资产按成本、可变现净值或重置价格中最低者计价;有许多经法律允许设立的“准备”,如“法定准备”、“可任意支取的准备”、“为未来纳税设立的特别准备项目”、“退休金准备等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德国会计模式分析一、德国会计的外部环境在西方各国中,德国以其实行社会市场经济制度而闻名于世。

在各国会计模式中,德国的会计模式具有独特的特点,突出表现在会计制度及实务深受公司法和税法的影响,强调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面向公司,保护公司利益,并且会计程序和方法具有统一性的特点。

德国会计模式对荷兰、瑞士、瑞典、以色列、丹麦等国产生很大的影响,通常国际会计上把这些国家的会计模式统称为“德意志会计模式”。

各国会计模式的形成都是多种外部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环境决定了会计模式的具体内容。

要研究某国的会计,首先要分析其面临的环境因素。

下面就对深刻影响德国会计的经济、法律以及文化环境进行分析,以期更深刻理解德国会计。

1、经济环境(1)“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模式,这是一条既不同于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不同于集中计划的社会主义经济的“第三条道路”。

在这种经济模式下,国家的职能是维持良好的秩序,使经济在既定的框架下面运行。

国家要建立各项与社会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以保障经济运行。

因而,德国会计规范主要是由政府来制定,具有较强的刚性。

(2)发达的银行体系和相对不成熟的证券市场德国政府对银行业的管制大大松于英、美等国,银行业获得空前发展。

德国的银行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投资信托公司于一身。

一些主要的银行影响和控制着整个国家的金融系统。

它们向企业提供一套完整的金融服务,绝大多数的股票交易业务是由银行而不是各投资公司经营的,全国工业企业的绝大部分资本也是由银行提供的。

相比之下,德国的证券市场不能与德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相匹配。

在1975年至1990年,德国企业以发行股票方式筹措的资金仅占外部资金的5%左右。

在这十五年间,股票发行额每年约60亿马克,股票市价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仅为10.7%,而美国则为49.8%。

虽然近年来,德国股票市场有了较大发展,但其证券市场依然难以与银行业对经济的影响相提并论。

由于银行有自己的渠道,获取所需有关企业经营的各类信息,而股票投资者的力量又比较薄弱,企业很少有压力去增强财务报告的有用性及披露更详细的信息,以满足更广泛的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发达的银行银行业必然使得德国会计主要是以保护银行利益为目标,在会计核算上采用过分的谨慎原则。

(3)德国企业的组织形式德国企业的组织形式见表1,其中人员公司指的是合伙企业。

在所有的企业中,独资公司占德国企业总数的87.3%,有限公司约占公司总数的5%左右。

虽然数量相对较少,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经济中起最主要作用。

因而,会计规范主要针对这两种形式的公司制定。

1965年制订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和1980年制订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以及1985年实施的商法是专门针对它们的法律规范,其中对会计处理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这两种公司的会计实务典型地反映出德国会计的特色,许多非公司组织企业的绝大多数也仿效公司组织企业的会计方法处理会计业务。

表1 德国企业的组织形式2、法律环境德国的法律体系属于以成文法为特征的欧洲大陆法系,拥有完整、详尽的法律体系,其法律体系逻辑性强,各部法律互相配合,对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德国法律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经济政策的法制化,通过大量立法来广泛干预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

国家在这方面也体现了社会市场经济的“秩序原则”,即通过法律建立适合自由经济运行的秩序。

重要的经济法规主要有《商法》、《企业法》、《股份有限公司法》、《劳资协议法》、《反限制竞争法》、《德意志联邦银行法》、《对外贸易法》、《信贷法》、《经济稳定和增长法》、《劳动促进法》、《企业职工参与法》等。

德国法律制度的特点一方面使国家有条件通过完备立法来规范会计处理,另一方面也使得会计规范法律条文化成为传统的沿袭。

实际上,德国的会计规范散见于公司法、商法及税法之中,其规定甚为详尽。

3、文化环境首先,德国文化受罗马文化影响较深,罗马国家制度和法律的严谨对德国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德国人崇尚秩序,强调服从,作风严谨,凡是都讲求规范。

德国法律体系的完善、详尽就是这种文化特征的体现。

表现在会计上则是,强调立法管理(会计规范法典化),具体由政府和民间会计团体来管理会计工作,但是会计职业规模小,地位相对较低;另外,德国本是一个审慎的民族,他们对不明朗因素反应较强烈,人们希望社会机构能够维系社会一般遵循的规律。

这样,德国的会计制度就趋向采取保守的态度,表现在诸如严格遵守历史成本原则,“准备金”概念频频使用等方面。

最后,德国是一个偏重阴柔的社会,反应在会计上就是人们接受国家制定会计规范而非民间团体的方式,因为民间团体并无强烈的愿望去发表自己的意见而宁愿作为既定准则的接受者。

二、德国会计模式的特征德国的经济、法律及文化环境和历史传统,决定了德国会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典型的立法会计德国的会计规范早在19世纪已开始法典化,法律企图囊括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

在会计管理体制上,通过立法程序由政府和民间会计团体联合领导和管理全国会计工作,但会计团体地位相对较低,作用较小;在会计工作规范上,德国没有单行的会计准则,其会计规范是由政府通过分散于《商法》、《公司法》、《税法》中的规定来体现的。

此外,公开法、保险监督法、信用法等也从不同角度作了规定。

上述法律中,商法包含了核心会计规范,这些规范严格且详尽,包括了会计计价规则、簿记规则、收益计量、审计和公布以及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等很具体的内容。

2、强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统一在税务会计上,德国要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统一。

政府要求为计税目的而使用的会计程序和帐务处理的方法,必须和为企业会计报表的主要服务对象银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程序和帐务处理方法相一致。

德国会计强调“财务报告对税务报告的示范性原则”,即企业应在经济年度结束“依商法的规范簿记原则”对企业财产计价,除税法另有其他的强制规定外,所有商法的资产方和负债方入帐的要求、禁止和选择权以及所有计价选择权等规定对税务报告也都适用;只有当税法有强制的计价规定,且不是给定选择权时,才可能产生税务报告与财务报告的计价差异。

只有经过税务审计表明各项会计原则均得到遵守时才能给予减免税款或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另外,财务会计的计价须以税法规定(如果税法有强制性规定)为准,方可在税务报告中应用。

这样,许多公司的财务报告和税务报告都是一致的。

3、基于宏观控制而非微观实用德国的会计法规同其他法律一样,主要目的是为企业的会计活动建立一个良好的秩序,以提供一个适合市场竞争的环境。

另外的目的还包括为政府贯彻经济政策服务。

比如,政府在商法和税法中规定企业可以提取各种准备,就是基于使企业增加更多积累,从而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

与英、美等国不同,在德国企业在会计政策方面的选择权较少,无法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做法,更多的是接受国家的调节和控制。

4、极端稳健及不充分披露原则在德国,不论是公司法还是税法,都促使稳健性成为企业的基本原则;德国会计的稳健性,其实质是使企业合法地“低估利润和隐瞒资产”。

与此相联系的一个鲜明的特征是在德国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有许多经法律允许设立的“准备”,如“法定准备”、“可任意支取的准备”、“为未来纳税设立的特别准备项目”、“退休金准备等等”。

此外,税法还允许通过额外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存货跌价备抵,来低估利润和资产价值。

另外,德国公司信守历史成本会计模式,这种做法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稳健主义在德国会计所占支配地位。

由于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在企业中具有决定性影响,为维护银行的利益,企业除了合法低估利润和资产外还被允许不充分披露经营方面的信息(低估利润可以少分股利,增强偿债能力;披露过多信息会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银行有其他的渠道获得企业的经营方面的信息)。

那些在其他国家被要求披露的诸如资产的估计政策、折旧方法和外币折算方法等都可以不披露。

德国公司的财务报表下面同样有“表下注释”,但往往徒具形式。

三、德国的会计规范体系1、会计规范的制定机构德国会计的主要民间会计职业团体有两个:(1)德国会计师协会。

该协会创建于1931年,负责制订会计职业标准,在法律上具有一定地位,是德国整个会计职业界的代言人,每年举行一次年会,讨论有关职业发展的各种问题。

(2)德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师公会)。

该协会创建于1961年,是一个受联邦经济部监督的职业自治团体,其宗旨是维护全体成员职业利益井监督其对所承担义务的履行。

该协会下设技术委员会,公布有关方面的技术性意见,不具备强制性,但在一放的情况下被认为代表最佳实务,因而被法院解释为统一会计原则的构成部分。

与美国、英国会计职业相比,德国会计职业规模相对较小,80年代末大约只有会计师6000人。

因而民间团体力量薄弱,更没有象美国、英国那样强大的会计准则制订机构,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承担起制定会计准则的任务。

因而,会计规范主要还是由立法机构――联邦议院来制定,表现为法律条文的形式,包含在一些相关法律中。

另外,德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从事制定会计准则建议,但这些“建议”不过是对《股份公司法》的解释,并无独立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从而也就缺乏权威性。

2、主要会计规范(1) 商法德国的商法是德国会计规范的基础,其中有关会计的条款适用于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其第3章对簿记、财产清查和资产会计,初始资产负债表、年度决算,合并报表,审计和公布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德国商法典是在民法典基础上专门调整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

起初的商法典对会计的规定比较简略,既不包括对资产负债表分类的规定也不要求编制损益表,资产负债表项目评价的规定不够详细,也缺少解释。

1985年12月19日,德国将欧盟第4号会计指令――“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第7号指令――“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及编制方法的要求”、第8号指令――“执行法定审计的个人责任的核准”植入德国法律,对包括商法典在内的40件法律和5件法规作了13项系统修正,颁布了“会计准则法”,并作为新商法典的第3章。

新商法把所有德国现行的会计、财务报告、披露和审计要求综合在一个单一法律中,并体现了欧洲的概念和实务。

它详细规定了簿记、财产清单、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计价规定、会计资料的保管与提交等,并对公司的会计义务、资产负债表的格式与项目、损益表的结构与项目、会计报表附注、合并报表等作了补充规定。

目前德国《商法》对德国企业的会计有着强制性的影响。

根据《商法》的规定,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公开其会计报表。

除了小型的之外,所有这些公司的会计报表必须经过审计。

相反,独资和合伙组织的企业,只有在满足公开法的数量标准时才必须公开其会计报表,并有被审计的义务。

(2)公司法公司法对德国会计具有主导性影响。

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法》、《合作公司法》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公司,对特定公司有关会计的活动作出了规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