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信力价值和提升途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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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公信力的价值

论司法公信力的价值

论司法公信力的价值、现状及提升论文提要:司法公信力,就是民众对司法的内心认同、信服和信任。

司法公信力在法治时代有重要意义,关系到司法权威及司法作用的发挥,是建构法治社会的前提,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

以整个社会来说,司法公信力还远没有达到其应有的高度,司法公信力偏低的原因是:司法地方化,法官的大众化,行政化的人治管理模式,非程序化,社会的民主化,沟通不畅,各说各话,及司法存在少数腐败现象,使得人们对通过法律谋求社会正义的愿望的实现受到阻碍,从而导致了对司法信仰的失落。

从激励和削弱司法公信力的因素看,构建司法公信力的对策是:在理念与原则上,首先要主张和捍卫司法公信力,其次,以司法的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具体对策上,一是改革法院体制和法官制度,确保法官只服从法律;二是从程序公正上构建司法公信力;三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重建司法信用;四是落实法官惩戒制度。

一个赢得社会公众普遍信任和信赖的司法权,总是有能力化解纠纷,使利益矛盾被控制在秩序允许的范围内。

在我国,司法公信力偏低,民众对法院审判的公正性相当缺乏信心。

其原因有:社会体制的原因,管理体制的原因,文化的原因,实体的原因,程序的原因等。

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配套制度的改革发展。

一、司法公信力的本质及价值司法公信力,就是民众对司法的内心认同、信服和信任,是司法作为一种国家公权力所具有的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

司法公信力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司法在人民心理中的地位,包括:1、对司法的需要,是否将争议交由司法机关评判的心理需要;2、对司法的信赖,是否相信司法机关作出公正的裁判;3、对裁判的服从,是否接受、执行裁判结果,有分歧是否亦依正当程序请求变更。

二是司法的效力客观上所体现的力量,及一种法律的强制力在司法中的外化力量的展观。

司法公信力的价值:1、司法公信力关系到司法权威及司法作用的发挥司法公信力在社会上的价值体现为在解决纠纷时,法官作出有权威的判断,获得普遍性的影响力。

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的路径

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的路径

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的路径一、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和作用公信力就是指使公众信任的力量。

司法公信力是“既能够引起普遍服从,又能够引起普遍尊重的公共性力量,它表现为司法权所具有的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

笔者认为司法公信力是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的一种积极评价。

其理想模式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律的授权下运用规范的司法行为通过法定程序公正处理司法案件并取得公众的认同。

司法公信力实际上是民众信任司法的一种主观感受。

良好的司法公信力是一个社会良好秩序的保障,社会和民众对于公正司法的需求已愈发迫切。

二、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现况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科技强检、规范案件管理等一系列的工作创新来提升检察工作的效率,同时提高检察人员的职业行为的规范性,效果明显。

检察人员的职业行为越来越规范,检察机关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也有所提升。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离人民群众的需求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冤假错案仍然存在;民众对司法的负面评价仍然较多;群众不信赖司法的情况仍存在。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厅长宫鸣披露“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信访量同比上升90.1%,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信访量同比上升35.3%,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信访量同比上升2.1%。

2016年前10个月,全国检察机关信访量同比有所下降,集体访、极端信访、缠访闹访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但是涉检信访的总量仍高位运行”。

三、影响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原因(一)部分人员素质不高。

当前司法行为越来越规范,但是仍然满足不了人民群众需要。

如果检察人员在检察执业过程中无法保持客观公正,民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就会降低。

有些检察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对当事人的态度冷漠,对人民群众缺乏耐心,使得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这进一步降低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二)仍有办案不规范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案件管理部门成立之后,检察机关通过努力在办案规范化建设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部分检察人员仍然存在办案不规范的情况。

浅谈新常态下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路径

浅谈新常态下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路径

政法论坛zhigong falv tiandi-228-2017 年第 1 期职工法律天地浅谈新常态下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路径王春红(342400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江西 兴国)摘 要:公正是司法工作最高的价值追求,公正司法是宪法法律对司法机关的要求,是司法权的内在本质和基本属性,其落脚点是提升司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作为法机关,其自身公正司法水平及自身司法公信力的构建,对于整个司法公正以及司法权威而言,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法律监督一、当前影响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随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强化,执法办案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影响力有所提高,相应的检察执法公信力也有所提升。

但相对于检察机关在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来看,当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与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之间仍有较大距离,还存在着一些影响执法公信力提升的因素。

(一)制度设计不够合理,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强从目前检察机关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仍难以排除地保护主义的干扰。

地方检察机关的人权、财权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不得不考虑本地利益,也不得不考虑当地领导的指令,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偏袒本地当事人,排斥外地当事人或对外地办案人员不予协助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提高,对司法期望更高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人们对司法的要求也日益增高,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公众对司法的不正当期待及对司法的期望值过高等等,从而对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产生影响。

此外,网络媒体对部分有缺陷案件的曝光和过度解读,使人民群众一方面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需求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又对司法公正性持怀疑态度。

(三)检察宣传力度不够,透明度有待加强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怀疑,往往是由对检察机关工作的不了解造成的,消除误解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公开、透明,这样方能形成良性的沟通循环。

而实际工作中,检察工作不够透明、公开,司法宣传不到位、群众监督司法的渠道不畅通,很容易使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泛化为普遍的社会心理,从而造成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下降。

检察公信力提升

检察公信力提升

浅议检察公信力的提升摘要:当前我国司法公信力严重缺失问题,已经影响司法权威的建立。

作为司法公信力重要内容之一的检察公信力的提升,对司法公信力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大胆地探讨提出提升检察公信力的方法、途径:提高检察公信力是个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坚持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及待遇,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加强监督力度,加大法治教育的宣传,才能逐步提高检察公信力。

关键词:检察公信力方法法律监督司法公信力是一个二重维度概念: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对社会公众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一方面表现为司法机关是否具有值得社会公众信任的因素及其履行责任的能力,在客观上能为信任方所信任的程度。

从司法公信力的外延角度来看,司法公信力可分成审判公信力和检察公信力。

检察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和结果的信任。

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和结果的信任,是检察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评价标准,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目标追求。

[1]胡锦涛同志曾经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这对于提升检察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要保障法官不受其他因素的不当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

当然,司法独立不能一蹴而就,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养成中逐渐独立。

在独立的同时,要保证法官具有较高的审判技艺和职业操守,以避免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法官代表国家进行司法,法官是否独立,是否受到尊重,则表明了这个国家法治文明的程度。

如果他们的裁判可以被任意改动,则不仅表明了法官和法院无尊严,更表明了司法无尊严,法律无尊严。

(一)、建立外部独立的司法体制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正如前述,要想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保证司法权的独立、公正的行使。

如果司法权不独立,就有可能造成司法不公。

工作心得:检察机关提升执法公信力的主要途径

工作心得:检察机关提升执法公信力的主要途径

工作心得:检察机关提升执法公信力的主要途径提升执法公信力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内部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既要有科学完善的体制与工作机制,也要有良好的执法环境。

总之,应当充分考虑当前影响执法公信力的各种因素,全方位、多角度地采取措施,以实实在在的努力求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最大信任和认可。

一、落实执法为民理念,打牢执法公信的思想根基。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也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思想基础和核心所在。

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只有牢固树立和深入实践执法为民思想,不断增强检察工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双向互动,真正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为民,在工作措施上便民,在实际效果上利民,才能在公信力的培育中取信于民。

工作中,要准确把握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和要求,使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既经得住法律的衡量,也经得起公众的评价;要切实改进执法方式与工作作风,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利民、便民、亲民措施,以公正、文明的形象和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服务,接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心理距离,使检察工作更加具有亲和力和公信力。

二、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夯实执法公信的素质基础。

检察人员是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载体,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评价,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每个检察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的认知及评价。

但是现阶段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个体素质与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社会公认度还不够高。

因此,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建设首先应当从提高队伍素质入手。

一方面,要围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建立健全以法律职业思维养成与实践经验升华为主要检察人员职业再教育培训体系,通过经常性的正规化分类培训,不断提高干警对事实证据的判断能力、对法律政策的把握能力以及对矛盾纠纷的调处能力,逐步实现由知识型向能力型、由普及型向专业化、由经验型向素质型的转变。

工作心得: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工作心得: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工作心得: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当前检察公信力建设主要受到社会信任体系的冲突、网络对个案不公正的放大效应、检察执法信息不透明和个别检察官不良形象的影响,不利于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

只有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增进检民互动,用个案推进司法公正,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和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打造清廉公正的检察官队伍,才能确保检察公信力的生成。

检察公信力,即公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及其工作的认同、满意和信任程度,既是司法公信力的组成,也是党和国家公信力的组成部分。

检察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检察的认知和认可状况,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基于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信任而累积获得的一种社会公共信用资源,是考量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程度的评判尺度,是决定检察机关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存在价值的重要因素,对推进我过检察事业科学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如何加强检察公信力理论研究和实践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在社会公众的认可度与信任度,已经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性任务。

一、检察公信力的含义解析要探讨检察公信力建设问题,首先要明白检察公信力所要描述的内涵是什么,体现了什么样的价值,通知要对当年检察公信力的现状有理性的认识,以免理论研究脱离实际。

(一)检察公信力的含义公信力是指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意指为某一事件进行报告、解释和辩护的责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接受质询。

一般而言,公信力包括政府公信力、司法公信力、传媒公信力等,检察公信力属于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检察公信力概念的界定,“能力说”认为是“检察机关通过公正严格文明执法,全面履行职责,赢得党、国家和人民信任的能力”,“信赖说”认为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在整个社会当中所建立起来的公共信用,是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法律监督权的运行及其结果自觉接受、遵从的程度与状态”,“互动说”认为是“检察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信任交往与相互评价过程,是一个双重维度概念,其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检察执法的信用和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它既是一个理性博弈,又是一个互动结果”。

规范公正执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规范公正执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规范公正执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强烈。

如果我们用过去的司法理念、标准来衡量现在的办案力度、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就是落后于时代的要求;随着社会舆论的导向、 __以及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报道力度不断地加大, __容易激化,社会心理比较脆弱,因此,要抓好公信力的建设,就是抓住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关键,就是抓住了落实执法为民的根本理念。

一、坚持以人为本,狠抓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检察公信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是提高检察公信力的根本措施。

检察机关公信力取决于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能力,而法律监督能力是以人立论为基础的。

要注重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在政治素质上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认可。

公平正义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这就需要有丰富的执法智慧、深厚的法律修养、高尚的执法情操、高超的执法业务技能、坚定的执法理念的检察官来行使法律监督权。

在新的年度里,汉沽检察院将继续建设好廉政教育信息平台,使廉政意识入脑入心,用廉政之心约束日常言行。

经过这种廉政信息平台的建设,于去年收到了初步成效。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们将用更新的信息内容向干警发布,让这一举措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以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加强检察机关干部队伍素质和作风建设,这是实现公平正义,提高执法公信力,创设和谐法律秩序的治本之策。

检察机关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人员维护 __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司法手段化解 __的能力,促进改革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权威性所产生尊重和信任,是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公平、公正、诚实、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

检察机关提升执法公信力浅析

检察机关提升执法公信力浅析

检察机关提升执法公信力浅析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客观反映,是检察机关的生命力所在。

良好的执法公信力,是人民检察的基本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实现的重要保障。

因此,检察机关必须牢牢把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牢记“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保持公正廉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大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长期以来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维护社会正义的权威性产生普遍信任和尊重,而在心目中建立起来的公平、公正、诚实、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

表现为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执法效果的认同、信任和期待。

因此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提升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的要求。

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这一宪法定位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国家性、公权性和法律监督属性,必然要求检察机关的司法执法活动要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使法律监督及各项执法行为和结果得到普遍的尊重、认可和信任。

(二)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我国正在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强调规则和诚实信用。

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由此说明,这两者都要求诚信。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提高自身的执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认同感、信任感是检察机关追求的应有之义。

(三)提升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树立法律监督权威,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基础法律监督需要权威,而法律监督的权威一方面来源于检察权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就是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前者是法律监督权威的必要条件,后者是法律监督权威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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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信力的价值和提升途径摘要:提升检察公信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标志,也是促使案件当事人依法化解纠纷的基本保障。

当前我们的检察公信力仍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挑战,需要我们多措并举,其中树立公信力意识、提高检察执法者的素质、健全科学的执法工作机制、优化检察机关的执法环境是重中之重。

关键词:检察公信力;法治建设;执法机制;执法环境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18-0287-02近期“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的如火如荼的展开,提升检察公信力再一次成为检察工作的重心。

如何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就成为此次活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检察公信力基本内涵检察公信力是执法公信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而言是指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在整个社会当中所建立起来的公共信用,是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法律监督权的运行及其结果所具有的信任、信赖、认同乃至信仰,以及对该结果自觉接受、遵从的程度与状态。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司法公信力的基本特征,同时又具有其特有的品性和特点。

其一从评价主体来看,检察公信力主要涉及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是检察机关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的集中体现。

其二从评价内容来看,检察公信力集中表现在检察机关回应社会的能力,包括对法定职责是否全面、正确、有效履行;对社会的司法需求是否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回应及实际效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是否及时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等。

其三从反映形式来看,检察公信力主要表现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检察工作的公信力、检察人员的公信力。

其四从检察权构成来看,检察公信力又具体表现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公信力、审查逮捕工作的公信力、公诉工作的公信力、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工作的公信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公信力等。

二、新形势下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大意义国家大力推进法治建设与社会诚信建设,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建设,不仅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支撑部分。

提升检察公信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标志,也是促使案件当事人依法化解纠纷的基本保障。

提升检察法公信力在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中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提升检察公信力是检察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重要标志。

检察工作必须始终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如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认同,群众对我们执法办案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执法公信力必然发生危机和动摇。

其次,提升检察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维护法律监督权威和良好形象的重要基础。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化身。

通过公正司法,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才能使社会纠纷最终通过法律的渠道得以化解,实现司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职能目的。

再次,提升检察公信力建设是检察工作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公平正义是法律监督的永恒精神和固有价值,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和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神圣使命。

三、制约检察公信力的因素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监督和办案的质量进一步提高,社会影响力有所提高,监督的权威性有所增强,相应的执法公信力也有所提升。

但相对于检察机关在国家法治建设进程中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来看,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不高与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高要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执法公信力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是缺乏公信力意识,或者公信力意识不强。

部分检察院工作人员对检察公信力的内涵、重要性等缺乏足够的认识,执法观念仍然陈旧,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依旧存在;有的对保障人权重视不够,人性化执法体现的不充分;有的“重口供轻证据”;有的“重实体、轻程序”等等。

执法办案过程中一味强调打击、忽视保护,没有在办案中宣传法律、争取民心,无形之中损害了检察公信力;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缺乏群众意识,群众工作做的不细致、不到位、不理想,致使有些案件案结事不了,当事人不断的申诉、上访,客观上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并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执法者的素质不高、检察行为不规范。

执法者的素质决定执法者的行为,只有执法者的素质提高了,能力提高了,行为规范了,才能促进执法公正。

当前,检察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和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部分干警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够高,面对更加繁重、更加复杂、更高要求的执法工作有所不适应。

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滥用检察权、以权谋私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这就给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带来了严峻挑战。

三是检察执法机制不完善。

除了一时难以克服的体制性障碍外,检察执法机制方面还客观存在着一些影响执法公信力的问题,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管理与协调机制有待加强;公诉工作整体合力发挥不够;侦、捕、诉各部门的相互制约与协作配合有待增强;检察机关之间以及各内设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够,检察资源配置不够科学,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尚未有效发挥等等,使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

四是不良的执法环境的干扰。

一方面是地方保护主义干扰。

从近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大案要案来看,少数地方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办案。

另一方面是关系网的干扰。

检察机关查办的贪腐渎职犯罪案件中,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权势,社会关系复杂。

经常一经立案,说情者便会络绎不绝。

社会关系网的干扰,不仅影响干扰正常办案工作,也让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受到影响。

四、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途径提升执法公信力,必须找准影响和制约执法公信力的主要原因,明确提升执法公信力的主要着力点,从多角度、多层面推进执法公信力建设。

一是树立公信力意识,做到“立法为公、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也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思想基础和核心所在。

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只有牢固树立和深入实践执法为民思想,增强检察工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双向互动,真正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为民,在工作措施上便民,在实际效果上利民,才能在公信力的培育中取信于民。

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履行职能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坚持做到既严格公正执法,又自觉服从服务于大局,及时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与要求;要着眼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与工作作风,不断落实和完善各项利民、便民、亲民措施,以公正、文明的形象和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服务, 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心理距离,使检察工作更加具有亲和力和公信力。

二是进一步提高执法者素质和能力、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提高执法者素质和能力一是要严格检察人员职业准入。

要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严守检察人员准入的“门槛”,保证检察人员的素质。

坚持凡进必考制度。

各级人民检察院补充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统一测试、考核。

二是注重人才素能培养。

三是积极开展正规化岗位业务培训,使检察人员实现由知识型到能力型的升华。

四是广泛开展岗位“学、练、赛”活动,强化实用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检察官的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的关键是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机制,如执法活动的运行跟踪机制,执法活动的问题发现机制,执法活动的纠偏补救机制等。

对执法不作为或违反有关程序规定办案、越权办案的,可以更换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对不规范执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惩戒。

三是不断健全科学的执法工作机制。

要以检察改革为契机,完善配套制度,加大工作机制建设。

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执法能力的突出问题,突破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

继续深入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通过不断完善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领导体制,使检察机关始终作为一个整体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组织机构和检察权行使的整体独立性;通过健全检察机关横向之间和内设机构之间执法协作配合机制,保证行使检察权时协调一致、协同运作,保证检察权的统一行使;四是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的执法环境。

一是完善党的领导。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当坚持党的领导。

尤其是在当前复杂的形势下,检察工作要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就更应当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不断增强抗干扰能力,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水平,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是完善经费保障。

目前,一些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不足,受利益驱动办案的情形还未从根本上杜绝。

应当尽快建立“地方足额上缴,中央统筹预算,系统层层下拨”的财政保障体制,从而不因为生存问题拿检察权做交易。

司法公信力对一个国家的法治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司法最前沿的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信力方面,更应当做表率,为社会主义和谐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坚持可靠的法律根基和健康向上的法律环境。

参考文献:[1]刘继国.和谐视野下的检察公信力[j].中国司法,2007(13).[2]刘恒.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路径[j].中国检察官,2009(2).[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十四条.[4]刘清生.检察执法新理念的价值取向[j].人民检察,2010(4).[5]樊崇义等.正当法律程序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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