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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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

附件53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水平,保护动物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口、出口及过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下简称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作饲料用途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

药物饲料添加剂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风险管理第四条海关总署对进出口饲料实施风险管理,包括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进出口饲料实施的产品风险分级、企业分类、监管体系审查、风险监控、风险警示等措施。

第五条海关按照进出口饲料的产品风险级别,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海关根据进出口饲料的产品风险级别、企业诚信程度、安全卫生控制能力、监管体系有效性等,对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境外生产企业)和国内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出口生产企业)实施企业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海关总署按照饲料产品种类分别制定进口饲料的检验检疫要求。

对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风险分析,对曾经或者正在向中国出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回顾性审查,重点审查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

根据风险分析或者回顾性审查结果,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和饲料产品种类。

第八条海关总署对进出口饲料实施风险监控,制定进出口饲料年度风险监控计划,编制年度风险监控报告。

直属海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海关总署根据进出口饲料安全形势、检验检疫中发现的问题、国内外相关组织机构通报的问题以及国内外市场发生的饲料安全问题,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发布风险警示信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靶动物有效性评价试验指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靶动物有效性评价试验指引

附件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靶动物有效性评价试验指南(试行)1 适用范围1.1本指南规定了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靶动物有效性评价试验的基本原则、试验方案、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等要求。

1.2本指南适用于为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申报以及已经批准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再评价而进行的畜禽靶动物体内有效性评价试验。

1.3 畜禽饲料产品的靶动物体内有效性评价试验可参照本指南的要求进行。

2 基本原则2.1应根据我国的养殖业生产实际开展靶动物有效性评价试验,以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

2.2靶动物有效性评价试验应对受试物所适用的每一种靶动物分别进行评价,本指南4.2.2以及其他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2.3 靶动物有效性评价试验应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试验技能的专业人员在适宜的试验场所、使用适宜的设备设施、按照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并且由试验机构指定的负责人负责。

用于产品申报的,评价机构和人员的要求另行规定。

2.4试验动物应健康并且具有相似的遗传背景;饲养环境不应对试验结果造成影响;受试物和试验日粮不得受到污染。

2.5在符合靶动物有效性评价试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靶动物有效性评价试验可与靶动物耐受性试验合并进行。

2.6试验应证明受试物最低推荐用量的有效性,一般通过设定负对照和选择敏感靶指标进行。

必要时设正对照。

2.7当有效性评价试验的目的是证明受试物能为靶动物提供营养素时,应设置一个该营养素水平低于动物需求、但又不至严重缺乏的对照日粮。

2.8 应采用梯度剂量设计,为推荐用量或用量范围的确定提供依据。

有效性评价试验的梯度水平不得少于3个;但作为产品申报的,奶牛试验的梯度水平不得少于4个,其他动物不得少于5个。

2.9 由于试验条件和受试物特性的限制,可以进行多个有效性评价试验以证明受试物的有效性。

当试验次数超过3次时,建议采用整合分析法(meta-analysis)进行数据统计,但每次试验应采用相似的设计,以保证试验数据的可比性。

动植物检疫练习题与参考答案

动植物检疫练习题与参考答案

动植物检疫练习题与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45题,每题1分,共45分)1.根据检疫需要,并商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有关机关同意,海关总署可以派检疫人员赴外进行的工作不包括____。

A、产地疫情调查B、除害C、监装D、预检正确答案:B2.在国际无疫或无感染认可中,____制定了无疫认可程序,可对成员某种特定疫病进行官方无疫认可,各成员可向该组织提交相关文件申请无疫认可。

A、OIEB、WTOC、NACAD、WCO正确答案:A3.向我国境内出口肉类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其注册有效期为____。

A、5年B、3年C、4年D、2年正确答案:C4.现场查验发现进境植物源性饲料包装破损且有传播动植物疫病风险的,应当对所污染的场地、物品、器具及运输工具进行____处理。

A、退运B、暂扣C、检疫D、熏蒸正确答案:C5.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如需免于隔离检疫的,应当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______以上。

A、1 IU/mlB、0.5 IU/mlC、0.1 IU/mlD、5 IU/ml正确答案:B6.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____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A、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B、商务部C、海关总署D、农业农村部正确答案:C7.章鱼、象拔蚌、海螺分别属于____软体动物。

A、头足类、双壳类、腹足类B、腹足类、甲壳类、头足类C、头足类、双壳类、甲壳类D、甲壳类、腹足类、贝类正确答案:A8.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的要求,海关对进口后的____级风险的动物源性饲料的加工场所实施检疫监督。

A、IIB、IIIC、ID、IV正确答案:C9.进境种用、养殖和观赏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企业,应当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连续监测____以上,未发现有关疫病。

A、3年B、2年C、1年D、4年正确答案:B10.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________。

山东出口动物源性饲料宠物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出口动物源性饲料宠物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山东出口动物源性饲料、宠物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为做好出口动物源性饲料、宠物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省出口动物源性饲料、宠物食品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保证出口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出口动物源性饲料、宠物食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注册登记、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

动物源性饲料包括:鱼粉、肉骨粉等单一饲料和其他含动物成分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

宠物食品包括:以动物源性产品为原料经烘干、高压高温等生产工艺加工而制成的、适用于宠物饲用的食品和经化学处理、漂洗、烘干加工而成的全皮类、颗粒皮类、牛(猪)耳、牛筋、牛骨等宠物用品。

凡在山东省境内生产、加工、存放出口动物源性饲料、宠物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注册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加工、存放出口产品。

25未获得注册登记的企业所生产的动物源性饲料、宠物食品,各分支检验检疫局不得受理其产品出口报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全省出口动物源性饲料、宠物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出口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的审核和发证工作;各分支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分支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出口动物源性饲料、宠物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和考核上报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注册登记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换证复查及报检放行等工作。

2申请申请出口动物源性饲料、宠物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山东出口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卫生要求》(附件1)和《山东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附件2)并建立卫生质量体系。

生产企业在生产出口产品前,应向当地分支局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并提交《山东出口动物源性饲料、宠物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

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多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及精确质量数据库的建立

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多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及精确质量数据库的建立

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多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及精确质量数据库的建立一、本文概述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兽药在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兽药残留问题逐渐凸显,对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

建立一种快速、准确的兽药多残留检测技术,并构建精确的质量数据库,对于保障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性和提升兽药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多残留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进展,并阐述精确质量数据库的建立方法与应用价值。

文章首先综述了目前国内外兽药多残留检测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包括免疫分析法、色谱法、质谱法等多种检测方法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

在此基础上,文章重点介绍了几种新型的快速检测技术,如基于纳米材料的检测技术、生物传感器技术等,这些技术具有快速、灵敏、高通量等优点,为兽药多残留检测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本文还详细阐述了精确质量数据库的建立过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和数据挖掘等方面。

通过整合各种兽药残留数据,建立全面、准确、可靠的兽药残留数据库,为兽药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有力支持。

文章对兽药多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和精确质量数据库的建立进行了展望,认为未来应加强技术创新和跨学科合作,推动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性和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多残留问题的现状与挑战随着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多残留问题逐渐凸显,成为全球性的食品安全难题。

兽药多残留不仅会对动物和人类健康产生直接危害,还会影响生态环境安全。

建立快速、准确、灵敏的兽药多残留检测技术及精确质量数据库至关重要。

目前,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多残留问题的现状严峻。

一方面,养殖过程中为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大量使用抗生素、激素等兽药,导致兽药残留问题日益严重。

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养殖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滥用兽药,甚至使用违禁药物,进一步加剧了兽药多残留问题。

由于兽药种类繁多,不同药物之间的残留代谢规律复杂,也给兽药多残留检测带来了巨大挑战。

报检特殊单据

报检特殊单据

第二节入境货物报检的具体特殊规定一、入境动物及产品(一)、对外签订合同前,必须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蓝湿皮、蓝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净羽绒、洗净毛、碳化毛、毛条、贝壳类、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不含鲜蛋)、奶制品(不含鲜奶)、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罐头、高温炼制油脂免申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1、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报检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外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检疫证书、产地证书●隔离场审批证明《隔离场使用证》种用/观赏用水生动物、畜禽等活动物●加工厂的注册登记证书,或必要的●动物遗传物质直属局的备案证明书2、肉类产品及水产品报检单证: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外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检疫证书、产地证书●港澳中转时施加的封志和检验证书●列入《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的水产品要有注册编号3、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报检特殊单据:●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检疫证书、产地证书●《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二、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种子、苗木等植物繁殖材料报检要求:报检单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外加:●农林部门签发的《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验审批单》●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必要的隔离检疫场许可证●如系转基因产品,农业部颁发《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转基因标志审查批准文件》●如带介质土,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番茄、辣椒、茄子)入境前报检、报检单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外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检疫证书、产地证;●必要的《农业部转基因产品进口许可证》和《转基因标志审查批件》●港澳中转时施加的封志和检验证书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报检单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外加:●《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如系转基因产品,农业部颁发《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转基因标志审查批准文件》3、必要时要提供《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五)、其他植物产品报检要求原木:须附输出国的“植物检疫证书”——带树皮的,要除害处理证书中注明处理方法;——不带树皮的,检疫证书中作出声明。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72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境、出境及过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动物源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遗传物质、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及制品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和贸易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风险管理第五条海关总署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实施风险管理,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实施产品风险分级、企业分类、检疫准入、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第六条海关总署根据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风险,确定产品风险级别。

产品风险级别及检疫监督模式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第七条海关根据企业诚信程度、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等,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分类管理,采取相应检验检疫监管措施。

第八条海关总署根据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检验检疫中发现的问题、国内外相关组织机构的通报以及国内外发生的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发布风险警示信息并决定采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限制进出境和暂停进出境等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章进境检验检疫第一节检疫准入第九条海关总署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等。

第十条海关总署对首次向中国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对曾经或者正在向中国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监管体系进行回顾性审查。

饲料送检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饲料送检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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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要求
国外发生的饲料安全事故涉及已经进口的饲料、国内有关部门 通报或者用户投诉进口饲料出现安全卫生问题的,有可能对动物和 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饲料进口企业应当主动召回,并 向海关报告。
5.注册登记及备案
(1)注册登记 ①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 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
(1)检疫要求 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列明的要求
中国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 海关总署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3.检疫放行和处理
(2)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 放行。 (3)经检验检疫不合格须做检疫处理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 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 格的准予进境。 (4)需要对外索赔的,由海关出具相关证书。海关应当将进口饲 料检验检疫不合格信息上报海关总署。 (5)进口饲料分港卸货的,先期卸货港海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检 验检疫结果及处理情况及时通知其他分卸港所在地海关;需要对外 出证的,由卸毕港海关汇总后出具证书。
报检实务
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报检
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报检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是指源于动物或产自于动物的产品经工业化 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主要包括饵料用活动物、 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 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配合饲料以及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添加剂预 混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④有效期
《注册登记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需要延期的境外生 产企业,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海 关总署提出延期。 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申请延期境外生产企业, 注册登记有效期延长5年。
⑤注销
经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停产、转产、倒闭或者被输出国家或者 地区主管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海关总署注销其注册 登记。
②申请材料
企业信息
注册产品 信息
官方证明
③审查
01 审查不合格的,通知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补正。 02 审查合格的,经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后,海关总署派出专 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饲料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注册登记 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注册登记,并将原因向输 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通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推荐企 业,予以注册登记,并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上公布。
1.检疫审批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 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报检时间和证单
时间:入境前或者入境时
1
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发票等
பைடு நூலகம்
2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如需)
3
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证书
4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复印件)
3.检疫放行和处理
4.其他要求
进口饲料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符合中国饲料标签 国家标准。散装的进口饲料,进口企业应当在海关指定的场所包装 并加施饲料标签后方可入境,直接调运到海关指定的生产、加工企 业用于饲料生产的,免予加施标签。国家对进口动物源性饲料的饲 用范围有限制的,进入市场销售的动物源性饲料包装上应当注明饲 用范围。
(2)备案管理
1 对饲料进口企业实施备案管
理 2 进口企业应当建立经营档案
3 对备案进口企业的经营档案
进行定期审查
4
召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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