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考类别和考试说明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考类
别和考试说明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10.31
•【字号】闽教学〔2022〕37号
•【施行日期】202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考类别和考
试说明的通知
闽教学〔2022〕3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人才选拔质量,我厅对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考类别和考试科目进行了调整,并组织编写《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说明》,现予以公布。
自2023年起,我省专升本考试按调整后的《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考类别及考试科目表》(附件1)执行,《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说明》(附件2)作为考试招生的命题依据。
附件1.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考类别及考试科目表
2.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说明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31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教育厅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教育厅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1.03•【字号】闽教综[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教育厅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通知(闽教综〔2007〕5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厅机关各处(部、室)、厅属各单位(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教育部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依法行政办公室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的通知》(教办厅函〔2007〕74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进行调整,并撤销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下分别设立依法行政办公室和政务公开办公室。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领导小组1、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领导、研究部署、统筹规划、指导协调我厅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工作,审定我厅推进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研究决定处理与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鞠维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施祖美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杨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尉纬教育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肖铮办公室主任陈晃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邹毅教育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林寅政策法规处处长曾能建人事处处长王国才财务处处长李天奇基础教育处处长练晓荣高等教育处处长陈达辉高校学生处处长鲁同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林冬青信息中心副主任二、依法行政办公室1、依法行政办公室的职责是:在厅党组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清理、修改、制定有关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议和工作方案;制订推进教育厅依法行政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对我厅依法行政的申诉、复议和诉讼工作;依法行政咨询工作,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进行指导;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承担省人大有关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和教育厅党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4.01•【字号】闽教高[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高〔2009〕3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0]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教职成〔2002〕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04]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今年五年制高职教育举办院校及专业审核工作,现将进一步规范五年制高职教育办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办学管理。
今后,我省五年制高职教育将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深化改革、提高质量为重点。
各有关院校要按照五年制高职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树立“以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指导思想,明确培养目标,以加强职业技能教育为重点,进一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努力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为了促进各有关高校进一步规范办学秩序,从今年开始,原则上不再新增五年制高职教育的举办高校和专业种类;除有特殊人才需求外,本科院校和示范性高职院校应逐步减少五年制高职教育的专业布点。
二、进一步优化五年制高职教育的专业结构。
举办院校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闽政办[2008]50号)精神,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行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优先为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10个紧缺专业领域培养高技能人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福建省赛区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福建省赛区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4.27
•【字号】闽教基[2009]32号
•【施行日期】2009.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督导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福建省赛区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的通知
(闽教基〔2009〕3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由省教育学会数学教学委员会组织的“2009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福建省赛区比赛”已结束,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共评出获奖学生100名,其中一等奖20名,二等奖33名,三等奖47名。
现将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予以公布,请通知有关学校和获奖学生。
附件:2009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福建省赛区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
2009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福建省赛区
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闽教人[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57号)厅属各单位(学校):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精神,现就开展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与对象厅属事业单位(学校)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编外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正在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未正式批准之前,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厅属单位(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厅属单位(学校)均按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来确定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其中,厅属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0%;厅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厅属中学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5%;厅属小学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90%。
厅属单位(学校)应根据省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本单位岗位总量。
三、岗位等级设置厅属单位(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厅属单位(学校)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领导岗位数量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规格和领导职数执行,中层管理岗位数量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或省教育厅核定的职数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1〕28号

闽教基〔2021〕2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1.07.22
施行日期
2021.07.22
文号
闽教基〔2021〕28号
主题类别
基础教育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7月22日
——结束——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一批人工智能教育试点校遴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一批人工智能教育试点校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4.29•【字号】闽教办基〔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一批人工智能教育试点校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21〕11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为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部署,促进人工智能在全省中小学的普及应用,经研究,决定遴选新一批人工智能教育试点学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前期人工智能教育实验区和试点校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强示范引领效应,助力我省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发展,推动数字福建建设迈向“智慧化”新阶段。
二、遴选数量根据工作需要,拟在全省新增遴选70所左右中小学作为新一批“福建省中小学人工智能试点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其中小学30所左右,初中25所左右,高中15所左右。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发展人工智能教育明确意愿和规划。
(二)具备较好的信息技术、科学等与人工智能相关学科师资队伍,部分教师具有一定人工智能科普教育经历。
(三)具备适应开展人工智能教育的教学设备、场所等条件。
(四)具备协同参与课程资源开发、科研课题等活动的能力与条件,能够发挥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示范引领作用。
(五)人工智能教育有一定基础的省级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实验校、示范校,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信息化建设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已形成长效机制的优先考虑。
普通高中课改基地建设校(含示范建设高中)应结合改革项目积极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发挥示范效应,不再列入此次试点学校申报范围。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闽招委〔2024〕1 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 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省属高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稳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高水平考试安全体系(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
各市、县(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高考及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确保相关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二)严格考试组织管理。
各地各考点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15•【字号】闽教师〔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教师〔2020〕39号各市、县(区)教育局、组织部、编办、发改委(局)、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现将教育部、中组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教师是办好乡村教育的关键,要在政策和待遇上给他们更多倾斜”。
《意见》指出,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意见》的出台是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我省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3号),创新乡村教师管理、培育高质量乡村教师、增强乡村教师获得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把宣传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做好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来抓,深刻领会《意见》对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系统谋划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用《意见》指导新时期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和乡村教育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全面提高乡村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为教师扎根乡村学校任教解决后顾之忧,让广大青年和乡村教师切实感受到乡村教育温暖、踏实而有尊严的未来,吸引优秀人才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3.08.15•【字号】闽教基[2003]61号•【施行日期】200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3〕61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实小、福建师大附小,福州铁路分局教育分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下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指导各地有效地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我厅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结合近年我省小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要将该意见向全体师生公布,并结合贯彻实施对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改进。
各设区市可根据本意见再制定实施细则。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
福建省教育厅二OO三年八月十五日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为了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重建小学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我省对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出的要求,现对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课前准备1、编制学期教学计划。
新学期开学前,学校必须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学习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了解课程的基本理念,明确课程性质、目标和实施建议;通读全册教材,了解教材编写意图以及在学段中所处的地位与作用,结合学生实际确定新学期学科教学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按校历拟定学期教学计划,在教学计划中要特别重视安排好综合实践活动、学科评价方案和教学改革试验等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科„2009‟12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人文社会 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 研究专项)的通知
有关高校: 现将我厅2009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把是否有利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是否有利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是否有利于海西经济建设与发展,是否具有创新性与可行性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本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专项)分为A类和B类课题。其中A类课题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1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资助0.5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0.3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1:0.5比例配套予以经费资助。被确认 2
为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和课程带头人的,将优先考虑立项资助。B类课题研究经费自筹。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A类课题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者; 2.须主持过我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3.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以及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4.研究内容必须符合《福建省高校2009年度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1)所列内容的范围。 (二)申请A类课题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一般要求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以及省教育厅A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4.课题申报项目名称,必须符合《福建省高校2009年度思想政治理论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1)所列内容。 (三)申请B类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3
1.项目负责人系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的推荐意见; 2.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以及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3.课题申报项目名称,必须符合《福建省高校2009年度思想政治理论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1)所列内容的范围。 四、申报及评审方法 (一)申请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 (二)申报项目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申报项目经形式审查通过后,我厅将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择优予以资助。 (三)各高校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3),超额申报将不予受理。 (四)重点项目限本科学校申报。 (五)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1.项目申请人须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3份,申报重点课题的须在封面加注“重点课题”。 2.各高校应填报一份《2009年度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研究专项)申报简况表》(见附件4),并将其电子文档发至我厅科技处电子信箱:jytkjc@126.com 。 3.申报受理时间:2009年5月10日-5月30日。 4
项目申报的其它有关事项见《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科„2004‟25号)。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 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专项) 课题指南 2.福建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专项)申请书 3.2009年度福建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专项)申报项目数分配表 4.2009年度福建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专项)申报简况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社科 申报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5月8日印发 5
附件1: 福建省教育厅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 专项)课题指南
一、理论研究 1、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研究 2、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研究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发展史研究 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理论研究 5、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7、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与教学在“海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研究 8、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中的“三个必然选择”教育研究 9、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研究 10、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 11、科学发展观研究 12、思想政治教育与青少年成才研究 13、思想政治教育与青少年的政治、道德与法律素质研究 14、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15、福建近现代史相关问题研究(船政文化、古田会议精神等) 二、教学与教改研究 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创新研究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社会互动研究 6
3、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教材使用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4、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经费投入的使用范围与效益评估研究 5、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效果的评价标准与机制研究 6、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效性研究 7、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督导机制研究 8、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与改革的经验及其特点研究 9、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管理中的难点及其对策研究 10、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多媒体手段运用的准确性研究 11、思想政治理论课因材施教方法与路径研究 1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文化研究 13、网络语言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14、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网络资源整合与共享研究 15、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研究 16、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研究 17、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结合的模式研究 18、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发掘、运用福建优秀文化传统问题研究 7
附件2 项目编号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专项)
申 请 书
项 目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 科 分 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 题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 目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单 位(盖章) 申 请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制 8
填 表 说 明
一、本申请书填写内容用计算机打印。 二、封面上方的“项目编号”申请人不填,其它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学科分类按研究课题所属的一级学科(国标)填写。 三、申请单位指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 四、申请书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为原件),复印请用A4纸,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凡递交的申请书及附件一律不退还,请申请者自行复制留底。 9
一、基本数据表 课题名称 主题词 项目类别 A.委托研究项目 B重点项目 C.一般项目 D.指导性项目 学科分类 研究类型 A.基础研究 B.应用理论研究 C.应用研究 负责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职务 专业职务 研究专长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担任导师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参 加 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职务 研究专长 学历 学位 工 作 单 位
第一推荐人姓名 专业职务 工作单位 第二推荐人姓名 专业职务 工作单位 预期成果 A.专著B.译著C.论文D.研究报告E.工具书F.其它 字数(单位:千字) 申请经费(单位:万元) · 预计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10
二、项目设计论证 1.本项目国内外研究概况;2.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3.本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及关键问题和创新点;4、参考文献。(可根据需要另行加页。) 11 三、项目组成员开展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工作和近期研究成果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承担的相关研究课题及近期研究成果,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发表刊物或出版单位、发表或出版时间,以及对成果的评价(包括引用、转载、获奖及被采纳情况)。
四、项目组成员分工情况 姓 名 在 本 课 题 中 承 担 的 任 务 签 名 12
五、完成项目的条件分析 项目组成员的研究水平、资料准备和设备等科研条件。
六、经费预算 经 费 预 算
费 用 项 目 金 额 (万元) 用 途 说 明 1.管理费 2.图书资料费 3.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 4.办公、通讯费 5.小型会议和咨询费 6.小型仪器设备费 7.人力劳务费
预 算 总 额(万元) 申请资助总额 (万元) 其它经费来源及数额 (万元)
分 年 度 拨 款 计 划
年 年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