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
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释义】本条是关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3条和《条例》第3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
对于客观上不可能或者不适宜进行招标项目的特殊情形,《招标投标法》第66条作了规定。
但从实际情况看,不适宜招标的情形不限于该条规定。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为了严格控制免于招标的范围和条件,本条对《招标投标法》第66条作了补充。
一、《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
例如有关国防科技、军事装备等项目的选址、规划、建设等事项均有严格的保密及管理规定。
招标投标的公开性要求与保密规定之间存在着无法回避的矛盾。
因此,凡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确实不能公开披露信息的项目,除适宜招标的可以邀请符合保密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外,其他项目只能采取非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
(二)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
包括发生地震、风暴、洪涝、泥石流、火灾等异常紧急灾害情况,需要立即组织抢险救灾的项目。
例如必须及时抢通因灾害损毁的道路、桥梁、隧道、水、电、气、通讯以及紧急排除水利设施、堰塞湖等项目。
这些抢险救灾项目无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招标,否则将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
不适宜招标的抢险救灾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紧急情况下实施,不能满足招标所需时间。
二是不立即实施将会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
项目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项⽬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招标投标法对于招标投标活动当事⼈的合法权益等进⾏了规定。
那么,项⽬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项⽬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有哪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扶贫资⾦实⾏以⼯代赈、需要使⽤农民⼯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招标的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招标。
具体详见下⽂中的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将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式规避招标。
第六⼗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扶贫资⾦实⾏以⼯代赈、需要使⽤农民⼯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招标的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招标。
《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不进⾏招标:(⼀)需要采⽤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依法能够⾃⾏建设、⽣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投资⼈依法能够⾃⾏建设、⽣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采购⼯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为适⽤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必须采⽤招投标流程的项⽬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进⾏下列⼯程建设项⽬包括项⽬的勘察、设计、施⼯、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招标:(⼀)⼤型基础设施、公⽤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全部或者部分使⽤国有资⾦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三)使⽤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的项⽬。
所称⼯程建设项⽬,是指⼯程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程,是指建设⼯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

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一、任务背景和目的招标是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方式,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用招标来进行采购。
本文将详细介绍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并提供相应的标准格式文本,以便在实际操作中使用。
二、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1. 紧急情况:当出现紧急情况,无法通过招标程序及时采购所需物品或服务时,可以不用招标。
例如,突发事件导致设备损坏,需要立即采购替换设备。
2. 单一来源:当所需物品或服务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且不存在其他合理替代品或服务时,可以不用招标。
例如,某种特殊设备只有一家供应商生产。
3. 专利、专有技术或独家权利:当所需物品或服务涉及专利、专有技术或独家权利,只有特定供应商能够提供时,可以不用招标。
例如,某种特殊药物只有一家制药公司生产。
4. 艺术品、文物或珍贵物品:当所需采购的物品为艺术品、文物或珍贵物品时,可以不用招标。
例如,博物馆采购珍贵文物。
5. 保密要求:当所需采购的物品或服务涉及国家安全或商业秘密,需要保密时,可以不用招标。
例如,军队采购军事装备。
6. 采购金额低于一定限额: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当采购金额低于一定限额时,可以不用招标。
具体的金额限制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而定。
三、标准格式文本根据上述情形,以下是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的标准格式文本:尊敬的供应商:鉴于我方所需物品(或服务)符合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次采购。
具体信息如下:1. 采购物品(或服务)名称:[物品(或服务)名称]2. 采购数量:[数量]3. 技术规格要求:[技术规格要求]4. 交货(或提供)时间:[交货(或提供)时间]5. 交货(或提供)地点:[交货(或提供)地点]6.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7. 其他特殊要求:[其他特殊要求]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根据以上要求提供以下文件:1. 公司简介:包括公司背景、经验和资质等信息。
2. 产品(或服务)介绍:包括产品(或服务)特点、技术参数等详细信息。
应急项目等九种情形将可不用进行招标

应急项⽬等九种情形将可不⽤进⾏招标
中⼴⽹北京9⽉30⽇消息国务院法制办30⽇在其官⽅⽹站上公布了《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九种情形可不进⾏招标。
征求意见稿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不进⾏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应急项⽬不适宜招标的;(三)利⽤政府投资资⾦实⾏以⼯代赈需要使⽤农民⼯的;(四)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的;(五)需要采⽤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六)采购⼈⾃⾝具有相应资质,能够⾃⾏建设、⽣产或者提供的;(七)以招标⽅式选择的特许经营项⽬投资⼈,具有相应资质能够⾃⾏建设、⽣产或者提供特许经营项⽬的⼯程、货物或者服务的;(⼋)需要从原承包商、供应商、服务提供者采购⼯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九)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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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采购情况可以不招标

什么样的采购情况可以不招标我们都知道,在进行一定数额的采购时必须采用招投标形式来进行采购,可在实践过程中招标又难免繁琐复杂,有没有什么情况下是不需要招标呢?以下是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为大家整理讲解的一些非招标情形:1.谈判采购采购人通过公告或者直接邀请两家以上合格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采购竞争性交易。
谈判采购通常适用以下情形:(1)采购项目需求方案不明确。
采购人不能自行一次准确提出项目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标准,需要与供应商交流谈判和比较分析后,研究确定采购项目需求及其技术标准的;(2)采购项目的市场资源供应不充裕,市场潜在供应商明确有限几家,或者通过公告邀请后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采购项目不宜公开,只能从已知有限供应商中选择。
2.询比采购询比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公告或者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采购竞争性交易。
询比采购通常适用于采购人可准确提出采购需求、市场资源供应充裕,竞争比较充分的采购项目。
其中,标准通用货物通常使用最低价评价办法(即传统的询价采购);单件性以及需求复杂的工程与服务项目一般使用综合评价办法(即传统的比选采购)。
3.竞价采购竞价采购通常依托互联网电子平台在线进行价格竞争。
竞价采购通常适用于供应商数量相对充足,且技术规格标准通用,参数完整明确的采购项目,通常约定以价格为竞争要素,也可同时约定项目质量指标、交货期、寿命期等可量化的竞争因素。
4.直接采购采购人组建谈判小组,邀请一家或者有限几家特定供应商,进行非竞争性谈判并直接签订采购合同,或者通过发出和接受订单的方式直接采购。
直接采购方式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1)因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等资源条件限制,只能从唯一或有限几家供应商中采购的项目;(2)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使用功能一致性或技术实现路径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3)因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需要进行紧急采购的项目;(4)为振兴国内制造业或提高重大装备国产化水平等国家政策需要直接采购的项目;(5)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不适宜进行竞争性采购的项目;(6)与采购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上下级单位之间能够相互提供的采购项目;(7)采购金额小,需求技术规格简单通用,市场价格透明和竞争度高,可以直接比较和判断选择的采购项目。
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

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需要进行招标程序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以下是一些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及其标准格式的文本:1. 紧急采购:当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即将采购物品或者服务以保障工程或者项目的顺利进行时,可以不用招标。
紧急采购的标准格式文本如下:根据公司采购政策,我们在紧急情况下需要进行采购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经过评估,我们决定不进行招标程序,而是直接选择供应商/承包商进行采购。
2. 单一来源采购:当惟独一家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能够提供所需的物品或者服务,并且不存在其他合适的替代方案时,可以不用招标。
单一来源采购的标准格式文本如下:根据公司采购政策,我们在此次采购中惟独一家供应商/承包商能够提供所需的物品/服务,并且不存在其他合适的替代方案。
因此,我们决定不进行招标程序,而是直接选择该供应商/承包商进行采购。
3. 特殊专业性采购:当所需物品或者服务具有特殊专业性,惟独少数几家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时,可以不用招标。
特殊专业性采购的标准格式文本如下:根据公司采购政策,我们在此次采购中所需物品/服务具有特殊专业性,惟独少数几家供应商/承包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经过评估,我们决定不进行招标程序,而是直接选择其中一家供应商/承包商进行采购。
4. 购买标准化产品:当所需物品是标准化产品,市场上存在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或者类似产品时,可以不用招标。
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标准格式文本如下:根据公司采购政策,我们在此次采购中所需物品是标准化产品,市场上存在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或者类似产品。
经过评估,我们决定不进行招标程序,而是直接选择其中一家供应商进行采购。
5. 采购额度低于规定阈值:当采购的金额低于公司规定的招标阈值时,可以不用招标。
采购额度低于规定阈值的标准格式文本如下:根据公司采购政策,我们在此次采购中的金额低于规定的招标阈值。
因此,我们决定不进行招标程序,而是直接选择供应商/承包商进行采购。
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

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标题: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引言概述:招标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进行招标。
本文将探讨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以不用招标的合理性和适合性。
通过对五个大点的详细阐述,我们将了解在这些情形下,不用招标的优势和适合条件。
正文内容:1. 政府采购1.1. 紧急情况下的采购:当浮现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或者公共卫生事件,政府需要迅速采购相关物资或者服务,此时可以不用招标。
1.2. 军事设备采购:由于军事设备的特殊性和敏感性,政府通常会选择直接与特定供应商合作,而不进行招标。
2.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2.1. 特定技术或者专利权的采购:在某些情况下,特定技术或者专利权的采购需要与特定供应商直接合作,以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技术的稳定性。
2.2. 知识产权交易:当涉及到知识产权交易,如软件许可或者技术转让,双方可以直接商议并达成交易,无需进行招标。
3. 密切合作的供应商关系3.1. 长期合作火伴关系:当企业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火伴关系,并且双方之间存在高度的信任和合作,可以直接与该供应商合作,无需进行招标。
3.2. 专业性服务提供商:对于一些专业性服务,如法律咨询或者会计服务,企业可能会选择与特定的服务提供商合作,因为他们具备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4. 紧急维修和保养4.1. 设备维修:当企业的设备浮现故障或者需要紧急维修时,可以直接联系维修服务提供商进行修理,无需进行招标。
4.2. 建造维护和保养:对于建造物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企业通常会与特定的服务提供商签订长期合同,以确保建造物的良好状态。
5. 密切合作的研发合作5.1. 科研合作项目:在科研领域,企业可能会与特定的研究机构或者大学合作进行研发项目,双方可以直接商议并达成合作,无需进行招标。
5.2. 技术合作火伴关系:当企业需要与外部合作火伴共同开辟新技术或者产品时,可以直接与特定的合作火伴进行合作,无需进行招标。
总结: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用招标的合理性和适合性是显而易见的。
十种 “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情形及定性依据

十种“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情形及定性依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是指采购人为规避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或服务,将其拆分成若干个小项目,并采用非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中出现此类行为是违法的。
具体情形包括:同一品目或类别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并实施,采购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分包谈判符合规定并经批准不属于规避招标,预算金额调整或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不属于规避招标,改变采购方式需经批准否则属于规避招标。
应引起采购人高度警惕,遵守相关法规,加强监管和处罚,维护政府采购市场良性发展。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如何准确理解“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呢?以下为大家整理了10种情形的权威答复,供参考。
1.怎么认定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某单位年初部门预算编列采购一批计算机、打印机,预算金额12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实施采购过程中,对计算机和打印机分别实施询价方式采购。
这样算不算规避公开招标?答:如果该项目预算作出了调整,或者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就不属于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那么就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2.请问,”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中的”同一品目“,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指的是第几级即编码为多少位?答:同一品目是原则性规定,可以是一级编码也可以是二级编码,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原则上可以合并的应当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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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是指在某些特殊条件下,可以免除招
标程序,直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采购或者工程项目的实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
1. 紧急情况:当浮现紧急情况,需要即将采购或者实施工程项目时,可以不用
招标。
例如,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基础设施损坏,需要即将修复或者重建,此时可以直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采购或者工程实施。
2. 专有产品或者服务:某些产品或者服务具有专有性质,惟独少数供应商可以
提供。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用招标,直接选择提供专有产品或者服务的供应商。
例如,某个特定品牌的设备或者软件惟独一个供应商可以提供,那末可以直接选择该供应商进行采购。
3. 价格优势:当某个供应商或者承包商的价格明显优于其他竞争对手时,可以
不用招标,直接选择价格优势明显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在选择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时,需要进行合理的比较和评估,确保选择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具有合理的价格优势。
4. 知名品牌:某些知名品牌的产品或者服务具有较高的质量和信誉,可以直接
选择该品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而不用进行招标。
在选择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时,需要对其质量和信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选择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具有较高的质量和信誉。
5. 限制性条件:当某些特殊条件限制了供应商或者承包商的选择范围时,可以
不用招标。
例如,某个项目需要具有特定资质或者经验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才干完成,此时可以直接选择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进行采购或者工程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可以不用招标的情形下,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
购或者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在选择供应商或者承包商时,
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其具有合适的能力和信誉,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