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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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公布日期】2017.09.16•【字号】宁发改审发〔2017〕138号•【施行日期】2017.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关于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宁发改审发〔2017〕138号各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农牧局:你们报来的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方案已收悉。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发改西部〔2017〕6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退牧还草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803号),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关于下达2017年退牧还草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宁发改西部〔2017〕324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关于下达退牧还草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宁发改农经〔2017〕375号)要求,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农牧厅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一、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2017年全区退牧还草工程计划下达退化草原改良6万亩,人工饲草地建设1.5万亩,舍饲棚圈建设5000户,毒害草治理1万亩。

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安排执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关于下达退牧还草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宁发改农经〔2017〕375号)。

各县(市、区)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建设规模及地点详见附件1、2。

二、项目建设管理(一)2017年退牧还草项目建设原则上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施工。

为保障项目实施,各项目县(市、区)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和责任落实。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印发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西部规〔2016〕1715号)、《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管理。

退耕还林还草条例

退耕还林还草条例

退耕还林还草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耕还林还草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退耕还林还草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并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四条退耕还林还草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 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三) 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 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第五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还草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的审核、年度任务的综合平衡、年度任务和投资计划的下达;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编制,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监督、监测和考核;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草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编制,主管全国退耕还草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草工作的指导、监督、监测和考核;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中央财政退耕还林还草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编制,负责组织退耕还林还草计划范围和地类的核定,并对退耕地进行监测;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林业、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退耕还林还草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退耕还林还草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2023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

2023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

2023年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对林地的需求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然而,农民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受到一些问题的制约,如退耕地被非法占用、退耕还林项目进展缓慢等。

为了确保退耕还林政策的顺利实施,加强对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的监督和管理至关重要。

二、管理目标1. 确保退耕还林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实施,退耕地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

2. 加强对退耕还林项目的验收监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3. 保护退耕地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的合法合规。

2. 客观公正:在验收过程中,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效果,真实准确地记录和反映验收情况。

3. 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依法依规处理,确保整个管理过程的严谨性和认真性。

4. 综合协调: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管理措施1. 设立专门的退耕还林验收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退耕还林项目的验收工作。

2. 制定退耕还林验收管理细则,明确验收标准、程序和责任分工等内容,确保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 加强对退耕还林项目的前期调研和立项审批,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对退耕还林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重点关注项目的造林质量、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性。

5. 加强对退耕还林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 建立健全退耕还林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和归档相关项目的资料和验收情况,便于监督和管理。

7. 加强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退耕还林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8. 加大对违反退耕还林政策的行为的打击和惩罚力度,维护政策的权威和严肃性。

五、管理效果评估1. 建立退耕还林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退耕还林项目的验收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围栏建设25期草场围栏州级验收简报

围栏建设25期草场围栏州级验收简报

农牧简报第25期卓尼县农牧局编2012年6月15日强化政策狠抓落实——卓尼县2010年度退牧还草工程顺利通过州级验收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草场围栏建设则是退牧还草工程的重要内容,是草原保护与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了强化退牧还草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实地检查项目建设情况,确保项目建设按照作业设计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切实为发展现代生态畜牧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6月13日至14日,由州农牧局副局长李才让达吉同志、州农牧局纪检书记李旦主同志和州农牧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草原监理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2010年退牧还草项目建设州级验收组,在我局常建国局长、朝吾肖副局长、县草原站负责人的陪同下前往卓尼县扎古录镇项目区,在随机抽取项目验收点后,采取现场踏勘、GPS核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我县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验收,验收抽查面达到了54.5%。

在完成现场查看后,6月14日,及时召开了由州农牧局副局长李才让达吉同志主持的室内“卓尼县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竣工州级验收会议”,会上卓尼县副县长陈丽娟同志向验收组作了“卓尼县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工作的重要汇报,验收组在认真听取汇报后,讨论、研究决定,卓尼县2010年退牧还草工程顺利通过州级验收,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卓尼县政府和农牧局负责人表示会非常重视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以后的工作中会加以实施和改进,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抄报:州农牧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县直机关工委、文广局、韩县长、王副书记、岳副县长抄送:本局各局长、局属各站所办共印20份5、关于坚持的名言,678910111213141550 1617181920212223242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2.04.11•【文号】国发[2002]10号•【施行日期】2002.04.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两年多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等地区认真开展了退耕还林的试点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得力,退耕还林试点工作进展良好,取得了一定经验。

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退耕还林的决策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政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深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拥护,是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贫困山区农民脱贫治富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强对退耕还林试点工作的指导,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对确保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保证作用。

但是,在试点期间也出现了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有些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完善。

为把退耕还林工作扎实、稳妥、健康地向前推进,现就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作出如下规定:一、退耕还林必须遵循的原则(一)退耕还林要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农民吃饭、增收以及地方经济发展;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采取综合措施,制止边治理边破坏问题;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尊重自然规律,科学选择树种;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实施退耕还林要认真落实“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坚持个体承包的机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

必须切实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这几个主要环节,确保退耕还林取得成功。

二、科学制订规划,加快退耕还林进度(三)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的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督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督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督查的通知各相关盟市农牧业局:为全面掌握我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情况,加强工程管理,督促工程抓紧实施,拟定于6月份对2016-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进行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6年任务建设执行、完成情况;2017年项目实施情况。

(二)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建章立制、工程档案管理及2016年工程完成情况。

(四)2013—2015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整改情况。

整改完成达到验收标准的,由盟市农牧业局进行验收,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备案。

(五)2015—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由旗县验收后,按照《退耕还林还草检查验收标准(试行)》要求,将相关表格和验收报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二、督查时间6月5-14日督查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6月19—28日,督查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

三、督查范围及形式2016-201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督查旗县: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宁城县、松山区、敖汉旗。

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正蓝旗、东乌珠沁旗、乌拉盖。

包头市固阳县、达茂旗、土右旗。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土左旗、清水河县、。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兴和县、察右后旗、化德县: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杭锦旗、乌审旗、准格尔旗。

兴安盟科右中旗。

通辽市扎鲁特旗、奈曼旗、库伦旗、科右中旗。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评估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评估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评估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黑林草办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评估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林草办发〔2020〕11号各市(地)、县(市)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局,省草原站、省林业和草原第三调查规划设计院:为切实实施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进一步健全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政策管理机制,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策带动作用,科学评估评价政策实施效果,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黑龙江省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评估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020年2月21日黑龙江省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评估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目录一、评估评价的必要性二、指导思想及目标(一)指导思想(二)编制依据(三)评估评价思路和目标三、评估内容及方法(一)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方案审查评估(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监管(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实施成效评价四、工作步骤(一)事前评估流程(二)事中监管流程(三)事后评价流程五、成果应用六、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二)经费保障(三)技术保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实施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进一步健全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政策管理机制,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策带动作用,科学评估评价政策实施效果,特制定此方案。

一、评估评价的必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加快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遏制草原生态恶化,是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我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我省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新政办[2011]6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新政办[2011]6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稳固建设成果,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02〕10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实施国务院批准的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和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生态效益优先,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二〕坚持以人为本,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坚持因地制宜,遵循自然规律,科学选择林种、树种和造林方式,实行乔灌草相结合、人工造林和封育相结合;〔四〕坚持稳固成果、稳步推进,增强工程管理意识、提高工程质量;〔五〕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六〕坚持依法推进退耕还林工程;〔七〕坚持地方政府负责制。

第四条自治区发展计划与改革委员会负责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和安排,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规划的编制,下达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审核批复;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及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自治区林业厅负责退耕还林工程总体规划的编制及全区退耕还林和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林业部分〕项目年度任务安排方案、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农业部分〕项目的年度任务安排方案,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自治区水利厅负责退耕还林相关水利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验收。

负责基本口粮田坡耕地水土综合治理工程。

第二章工程管理第五条加强退耕还林工程质量管理,严把种苗、整地、栽植、抚育、管护等关键环节,实行造林全过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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