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治与法治
论法治与德治梁治平读后感

论法治与德治梁治平读后感读了梁治平先生关于法治与德治的论述,真像是在脑海里开了一场超级有趣的辩论会,还让我这个法律小白对这两个宏大的概念有了不少新的想法。
先说说这法治吧。
以前我就觉得法律嘛,就是那些一本正经的条文,规定着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就像一个超级严厉的班主任,你犯错了就得受罚。
但梁先生的论述让我看到了更深层次的东西。
法治可不只是那些冰冷冷的条文,它背后是一整套严谨的逻辑体系,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堡垒。
就好比一个精心设计的游戏规则,大家都得按照这个规则来玩,不管你是平民百姓还是达官贵人。
这样的规则平等地对待每个人,让大家心里都有底,知道什么是界限,什么是自己的权益。
而且呢,法律是有强制力的,这就像是游戏里的裁判,一旦有人违规,“黄牌”“红牌”就亮出来了,没商量。
这种强制力保证了规则的严肃性,让社会秩序得以维持。
再聊聊德治。
德治就像是法治这个严厉班主任旁边的温和小助手。
德治依靠的是人们内心的道德准则,是大家从小被教导的那些善与恶、美与丑的观念。
它没有法律条文那么明确和强制,但却像春风化雨一样,悄无声息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
比如说在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这可没有法律规定你必须这么做,但很多人还是会主动让座,为啥呢?就是因为内心的道德感在起作用。
德治是一种社会的软约束,它让人们从内心深处想要做一个好人,想要遵循一些美好的行为规范。
而且德治的范围可广了,它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家庭里的尊老爱幼到社会上的乐于助人,这些都是德治的体现。
梁治平先生的文章让我看到了法治和德治之间那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两者就像是人的两条腿,缺了哪一个都走不稳。
光有法治,社会可能会变得机械、冷漠,大家都只是为了不触犯法律而小心翼翼地生活,缺乏那种发自内心的温暖和善意。
就像一个全是机器人按照程序运行的世界,虽然秩序井然,但总感觉少了点什么。
而光有德治呢,又有点像空中楼阁,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靠自觉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的。
当遇到那些严重违反道德底线,甚至危害他人的行为时,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那社会可就乱套了。
德治和法治申论作文

德治和法治申论作文德治与法治分别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社会管理方式,它们在实践中各有优劣。
德治强调的是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自律,追求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而法治则侧重于依法治国,通过建立法律法规与执法机构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首先,德治强调的是个体的内在修养和自律,强调个人责任和道德意识。
在德治方式下,人们会积极遵守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的权益,注重自我约束。
这种社会治理方式能够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德治强调的个人责任意识,能够促使人们主动遵守公共规则,自觉参与公共事务,从而提高社会整体的质量。
然而,德治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德治强调道德自律,但是在现实中,很难对每个人的道德观念进行统一与规范。
个人的道德底线是不同的,有些人会存在道德混乱的情况,这就需要法治的介入。
另一方面,德治方式下,对于那些不守规矩或违反社会道德的人,惩罚和制裁会更加困难,因为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和监督机构的执行,德治方式容易导致道德败坏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相比之下,法治具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相应的执法机构,能够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律的存在能够对社会成员有具体的约束和制约,保证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下享有权益。
法治方式下,违法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使之意识到违法行为的后果,从而起到警示作用,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而且,法治方式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通过法律规范推动科技、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
然而,法治方式也面临挑战。
例如,在社会变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法律体系可能会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无法适应人们的需求。
此外,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问题,会对人民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德治和法治都是社会治理的方式,它们各有优劣。
德治强调的是个体的内在修养和道德自律,有助于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而法治则借助法律规范和执法机构来保障公正,维护社会秩序。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结合两者的优点,构建一个兼具德治和法治的社会治理体系,以适应不同情况和环境的需要,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
法治德治并重的发言稿范文

法治德治并重的发言稿范文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和大家一起讨论法治和德治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对于法治和德治的重视也愈发明显,我们深知法治和德治对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是国家的基本治理原则,它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秩序。
法治可以为人们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保障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
而德治则强调的是人们的道德修养和行为规范,它的核心是弘扬社会正能量,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
当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时,社会才能够稳定有序地运行。
我们应该认识到,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缺一不可。
法治可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而德治则可以引导人们的内心做出正确的选择。
只有当这两者同时发力,我们才能够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
因此,作为一名普通的社会成员,我们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同时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做到这一点,我们的社会才能够变得更加美好。
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定不移地维护法治,倡导德治,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谢谢大家!。
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国家治理模式

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国家治理模式
德治与法治作为国家治理模式,广受广大政府官员及公众的回响。
“德治”是“以仁
治天下”的宗旨,将“仁政”体现在政治上;而“法治”则建立在正当的法律基础上,通
过立法、司法、行政等政策,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公正的社会环境,维护公平的秩序,保障
和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
“德治”一词源自《论语》,它的意义是“以孝治理”,要求政府要运用优雅的孝悌
之道,以智慧慈悲兼施,使公众安享安宁,其精神就是尊重老百姓,让他们远离忧愁、慢
性恐惧。
这种古老的思想得到20世纪初日本政治家山本耀司的改编,他认为“以人的道
义治理国家”,也就是真正的“德治”,他强调道德和法律的联系,倡导国家建立保护权利,提高宣传民法客观性。
而“法治”更多地是被认为是一种政治学科,它就是指社会秩序和生活环境建立在合
法的法律基础之上,由立法、司法、行政等“三权”分立构成,以保障每一个平等公民的
权益,确保法治优势和自由公正的生活环境。
“法治”对人们有权利,同时也强化了法律
的威力,促进法治的形成。
“德治”与“法治”,都体现出一种文明政治理念,通过公平合理的规则去管理国家
与社会,使人们沿着正道走向利他合作,从而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和和谐,也给不幸遭受
迫害的人们庇护。
因此,有必要把“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国家治理模式,一方面维护国家的法治基础,另一方面促进公民内在的道德观念。
政府准确认识“德治”
与“法治”的关系,既维护也促进国家治理的稳定性。
只有这样,它才会最终把人民的生
活质量保障到极致,把我们的社会更好地发展。
德治与法治谁更优辩论资料

德治与法治谁更优辩论资料德治和法治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方式,各自有其优点和缺点。
在辩论中,德治和法治的优劣通常是一个热门话题。
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助于辩论的资料:一、德治的优点1.道德约束力强:德治通过道德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伦理等,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目的。
2.促进社会和谐:德治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和谐。
3.提升人的素质:德治注重人的内在修养和品德培养,有助于提高人的素质,使人们更加自律、诚信、有责任感。
二、法治的优点1.保障权利: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确保社会公正和公平。
2.维护社会秩序:法治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3.预测和解决纠纷:法治为人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纠纷解决机制,使人们能够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并有效地解决纠纷。
三、德治与法治的互补性1.道德与法律的相互影响:德治和法治在实践中相互影响,道德规范有时需要法律手段来保障实施,而法律也需要道德的支撑和解释。
2.德治与法治的互补性:德治和法治各有其适用范围和局限性,在实践中需要相互补充。
例如,对于一些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需要法律进行惩罚和制约;而对于一些涉及隐私或道德敏感的问题,则需要道德规范来引导和处理。
3.综合治理的社会治理方式:现代社会需要综合运用德治和法治两种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在实践中,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参与,形成以德治为引领、法治为保障的社会治理模式。
四、辩论资料1.案例分析:可以选取一些具体的案例,分析德治和法治在不同情况下的适用性和优劣。
例如,可以分析一些涉及道德争议的案件,探讨如果按照德治方式处理会有什么后果;或者分析一些涉及法律纠纷的案件,探讨如果单纯依靠法律手段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2.数据统计:可以收集一些关于犯罪率、纠纷解决效率等方面的数据,比较在德治和法治两种治理方式下的差异。
论德治与法治视角下的原心定罪

论德治与法治视角下的原心定罪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道德和法律的关注也越来越高。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定罪的原则有德治和法治两种。
德治和法治虽然都可以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但是他们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实现这一目标。
在德治和法治之间,我们应该如何定罪?一、德治视角下的原心定罪德治是指道德力量对社会组织和个人行为的管理,以期达到法律不能达到的效果。
德治的关键在于坚守道德和信仰,使人们在自我意识的基础上自觉地遵守社会规范和义务,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德治视角下进行刑事定罪,首要考虑被告人的“原心”,尤其是其内在的态度和动机。
原心是指犯罪人所表现出来的心理和动机。
对于定罪时考虑的原心,德治视角下认为,它可以反映出犯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对人性的渴望,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刑事定罪中,德治视角下的原心定罪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不能仅仅依据犯罪行为本身来判定罪名。
德治视角下并不认为犯罪行为本身是定罪的唯一依据。
他们认为在判定罪名时,应该全面地考虑被告人的原心和动机,确定罪名的严重性和后果。
2. 重视犯罪人的社会价值观念。
德治视角下把重视犯罪人的社会价值观念作为很重要的原则。
这不仅能帮助法官更准确地判断罪证,而且也对教育和改造犯罪人具有极大的帮助。
3. 对于情节恶劣的犯罪人应该更重视其原心的改造。
在处理犯罪分子时,重点关注犯罪人的内心感受和态度变化,通过帮助其重新审视自己,重建信仰,提升社会责任感,提高犯罪人的道德水平,为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法治视角下的原心定罪法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行使权力和维护秩序的原则。
法律是社会规范和行为规范的集合,具有准确、明确的界限。
在法治视角下进行刑事定罪时,法律规定成为了最重要的定罪依据。
在法治视角下的原心定罪中,有以下几个原则:1. 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定罪。
法治视角下,法律规定应该是刑事定罪的最重要依据。
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具有准确、明确的界限和标准,并且能够保证司法公正和公平。
德治与法治1000字论文
德治与法治1000字论文引言德治与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的理念和实践方法。
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人们对德治和法治的认知和追求也存在着差异。
本文将探讨德治和法治的概念和特征,并比较两者的优缺点,最后结合实际情况讨论如何在社会治理中做好德治与法治的结合。
德治的概念与特征德治是指以道德为基础的治理方式。
在德治中,道德与法律密切相关,道德行为被认为是社会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德治强调个体道德素养的提升和社会良好风气的培育。
德治的特征包括:1.强调道德规范:德治的核心是道德规范,个体和整个社会都应该遵守这些规范。
道德规范涵盖了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尊重他人权益、诚实守信等方面。
2.依赖社会共识:德治建立在广泛的社会共识基础上,人们需要达成一致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才能形成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
3.培育良好风气:德治注重在社会中培育良好的道德风气,通过教育、家庭、社区等途径引导个体提升道德素养。
法治的概念与特征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的治理方式。
法治认为法律是社会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个体和社会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
法治的特征包括:1.依法行政:法治要求政府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中依据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公正和公平:法治要求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公正和公平,避免滥用权力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保障权利和自由:法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限制政府和其他组织对公民的干预。
德治与法治的比较德治和法治在某些方面存在差异和互补。
1.规范性:德治强调道德标准和规范,注重培育个体的道德素养。
法治则侧重法律规范,通过法律来界定和保护权利和义务。
德治的规范性更加抽象和主观,而法治的规范性更加具体和客观。
2.可操作性:德治强调社会共识和道德培育,需要较长时间的教育和影响力的积累。
法治则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社会秩序,具有明确的操作性和监管效果。
3.适用范围:德治更加适用于家庭、社区以及一些人际关系密切的领域。
法治则适用于更加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组织之间的协调和冲突解决。
德治与法治申论作文
德治与法治申论作文德治与法治是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各有其特点和优势。
在德治中,道德伦理和社会共识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的决策制定中。
而法治则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通过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尽管两者有所不同,但都可以为社会的良好发展做出贡献。
德治的优势在于强调人们的道德素质和个体责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德治社会中,人们更加重视道德及伦理标准的遵守,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以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这种基于道德原则的治理方式,能够使社会良好道德风尚成为自然而然的行为准则,减少了对制度和外部力量的过度依赖。
同时,德治能够培养人们的自律性和责任感,促使个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从而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产生。
与之相对应的是法治,它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公平和正义。
法治的优势在于,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权威性、明确性的规范,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
通过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法治观念的普及,人们可以更加明确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知晓在某种行为或决策上可能面临的后果。
法治制度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参照系,确保了国家的稳定和民众的权益得到保障。
然而,德治和法治并非是相互排斥的,而应当是相互补充的。
在实际治理中,两者可以相辅相成,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
德治可以通过倡导公民道德和个体责任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法治可以通过法律和制度来规范行为的底线。
两者共同作用,能够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德治和法治是不同的治理模式,各有优势和适用场景。
德治强调社会道德和个体责任,而法治则通过法律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两者可以相互融合,形成一个综合性的治理体系,以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德治与法治申论范文
德治与法治申论范文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德治和法治就像两架并驾齐驱的马车,拉着我们朝着和谐、有序的方向飞奔而去。
这两者要是配合得好啊,那咱老百姓的日子就过得顺风顺水;要是配合不好,就像马失前蹄,社会难免会磕磕绊绊。
咱先说说德治。
德治这玩意儿啊,就像一阵春风,吹到哪儿,哪儿就充满了温暖和善意。
它是从咱老祖宗那儿一代代传下来的为人处世的规矩和美德。
你看那些个尊老爱幼、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的事儿,可都是德治的体现。
在社区里,总有那么些热心肠的大妈大爷,哪家有点难事,他们就主动去帮忙,今天给这家送点菜,明天给那家照顾照顾孩子。
这种邻里之间的互帮互助,可没有什么法律条文强制规定,全凭大家内心的那份善良和道德感。
而且啊,德治还能深入到法律管不到的小角落。
比如说,在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这是道德提倡的,法律可没说不让座就得抓起来吧。
但是大家都这么做了,整个社会就充满了人情味。
再说说法治。
法治就像一把威严的宝剑,悬在头顶,让那些想干坏事的人心生畏惧。
它明确地规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要是有人触犯了法律的红线,那就得受到应有的惩罚。
就好比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之类的,法律就会站出来主持公道,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
法治给社会画出了一个清晰的框架,就像给社会这个大花园围上了栅栏,让一切都在有序的范围内运行。
你看现在,酒驾入刑之后,马路上酒驾的现象是不是少了很多?这就是法治的力量,它通过强制手段,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公共安全。
但是呢,德治和法治这两架马车要是各跑各的,那可就麻烦了。
要是光有法治,没有德治,那这个社会就会变得冷冰冰的。
大家做事情都只是因为害怕法律的惩罚,而没有一点发自内心的善意。
就像在一个公司里,如果员工们仅仅是因为害怕被开除(类似于一种“法律约束”)才遵守规章制度,而不是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去自觉工作,那这个公司肯定缺乏凝聚力和创造力。
相反,如果光有德治,没有法治,那这个社会就会乱套。
就好比一个班级里,只有老师苦口婆心地劝大家要好好学习、遵守纪律,但是没有任何惩罚措施,那调皮捣蛋的学生肯定会越来越多,整个班级就没法正常运转了。
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法治和德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两个因素。
法治是指依法治国,各种行业和行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
而德治则是在个人道德自觉的前提下,实行约束行为的传统而有效的方式。
二者在保障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具有着不同的作用,但也相辅相成,相互支持。
因此,对于法治和德治的关系,不能简单地说哪种优于另一种,而应该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相互协调,实现社会治理的最佳效果。
首先,法治和德治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法律规定了社会行为的底线和规范,明确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在保证了法律权威性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正和公平。
而德治则是一种道德约束力,在传统文化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德治是一种人人皆有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
在习惯的约束下,人们能够更加容易地寻求公平、和谐和依法行凶。
这两种手段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才能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其次,法治和德治都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
法治可以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和创新,确保社会制度的公正和健康发展。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社会对于权力和责任有足够的信任和尊重,它也需要社会的反馈和监督。
而只有在社会意识和公民素质得到充分提升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健全法律制度。
因此,德治是法治的基础和支撑,只有有责任感和素质较高的人才能够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才能够支持社会制度的发展。
另一方面,德治的重要作用也在于预防犯罪和社会问题的发生。
人们在个人道德自觉的约束下,会更容易抵制犯罪行为,并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道德争议。
最后,对于法治和德治关系的实质,我们应该看到二者的差异和互补。
法治强调的是规范和惯例,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和执行。
它潜在地强调了人们之间的权力和关系,更关注的是公正和公平。
而德治则强调的是个人教育和文化的深入,更强调的是每个人自己的内心模式和个性特点。
它重视道德观念的培养和人格建设,是一种文化习惯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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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治与法治
[内容摘要]德治与法治作为两种治国方略,不仅是从古至今争论的焦点,也是中外争论的焦点。
在中国,其最早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与“法家”理论之争,先秦时期法家代表人管仲最先提出法治思想,从“以法治国”到“贵族上下皆从于法”,商鞅从“缘法而治”到“以刑去刑”等法治主张,而后在潜移默化中,道德教化在社会政治机制中地位越来越重要,最终形成了“礼法合一”的东方特有现象,法治被包含在德治中。
在西方,德治与法治最早源于古希腊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就治国方略的争论,但与中国不同的是,西方的法治强于德治,法治受到大多数学者的赞扬与推崇。
现今,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文化的进步,德治与法治的治国方略又被提上日程,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当然也成为治国者们关注的焦点。
面对不同的社会基础,人们在以何种治国方略为主的问题上产生较大分歧。
[关键词]德治法治特点弊端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所谓德治,即以德治国,是指道德的力量来治理国家,以道德作为治理管理国家的主要手段。
现今以德治国是指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
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
德治的特点是依靠统治者,领导人以其个人的政治魅力和美好德行来治理国家,他们判断和处理事情的依据主要基于社会、个人所承认了的道德,具有法律所不具有的灵活性。
法治,即以法治国,是指以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
现今以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其特点是法治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要求,具有法律本身具有的稳定性,严厉性,强制性。
然而也是由于法治与德治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也只是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由于德治主要依靠道德及统治者本身的素质,缺乏统一性,同一案件在不同的法官手里极有可能会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使得人们不明统治者的真意,不能按照明确的标准从事。
而法治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虽有完备明确的稳定度法律,但是固定的法律标准已经不再适应经济文化快速发展变化的当今时代,缺乏灵活性是其最大的弊病。
就法治与德治的区别并不是“存德废法”或“存法废德”,而是法治中有德治,德治中有法治。
德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是以道德治理为主,还是以法律治理为主。
我国现在主要实行以法治国,但我们应该明确认识到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法治,而且也需要德治,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达到使我们的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
但是,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对法治的重要性看得比较清楚,而对德治的重要性却认识得不够,甚至忽视了德治的作用,结果法治也没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首先应明确的是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
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的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
国家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
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是“法治”的主要内涵。
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特别是在社会大变动的时期,旧有的各种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有着更为迫切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们十分重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并把依法治国
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因为,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尽管道德也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和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行为规范。
道德诉诸人们的“良心”,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
所谓“说服力”,主要是指通过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增强人们的荣辱观念,培养和形成古人所说的“羞耻之心”,从而使人们在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培养和形成人的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
所谓“劝导力”,就是指通过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培育良好的道德环境,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而强大的社会舆论,能够对社会的一些重大问题发生重要影响。
它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人的性情和气质,改变社会的风气,形成某种道德的氛围。
这种社会舆论,一旦同内心信念相结合,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共同发挥作用。
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人们就能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其次在一个什么样的层次上实行以德治国?我们应当清醒的看到中国道德建设的现实,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中国专制政治的强硬高压下,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优秀的东西,如正直仁义、见义勇为、诚信等优良品质任然艰难生长和延绵存在,而西方自私自利的
思想很难渗透,使得德治有良好的思想基础;第二,现今教育也在很大程度上重视德治,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思想素质。
最后,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既“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江泽民同志强调的这两个“坚持不懈地加强”,是我们确立治国方略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突出特点。
在我国的治国方略中,为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正确处理和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矛盾,强调“法治”是极其必要的。
因为,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执法措施,我们就不能给那些违法犯罪分子以应有的惩罚,就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但是,我们决不能也不应当因此而忽视甚至否定“德治”的重要作用,而要确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观。
我们所说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是在继承和弘扬中国古代“德治”思想的优良成分、抛弃其糟粕的基础上,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重视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的作用,强调选拔干“德治”,是在肯定“法治”的重要意义基础上的“德治”,是把“德治”和“法治”看作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德治”。
这也是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观和中国古代儒家“德治”观的重要区别之一。
更重要的是,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为其基本内
容的,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服务的,这就同中国古代儒家所谓的“德治”从根本上区别开来。
【1】《论语·为政》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商务印书馆1995 【3】《行政与法》2002年05期——闫英《法治与德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