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主城区发展夜经济实施方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金融创新推动实体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金融创新推动实体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3•【字号】沧政办字〔2015〕105号•【施行日期】2015.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金融创新推动实体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沧政办字〔2015〕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推动实体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3日加强金融创新推动实体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主动对接国家金融政策,加大金融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推进措施:一、着力扩大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和政策倾斜,扩大资金投放,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加大对我市支柱产业的支持力度。
确保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各银行要制定信贷计划,2015年确保全市新增贷款达到370亿元,力争达到400亿元。
2016年确保全市新增贷款达到580亿元,力争达到600亿元。
2017年力争全市新增贷款余额在全省的排名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沧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二、努力提高存贷比2015年全市存贷比力争达到56%,2016年全市存贷比力争达到 60%以上,2017年全市存贷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大力发展票据市场,推动企业通过票据承兑、贴现、质押进行融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主城区发展夜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主城区发展夜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7•【字号】沧政办字[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主城区发展夜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0〕74号)沧县、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主城区发展夜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相关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关于沧州市主城区发展夜经济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丰富居民夜生活、发展主城区夜经济,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按照省政府发展夜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丰富居民夜生活、发展主城区夜经济这一主题,以完善夜间服务功能、促进夜间消费为主线,以延长夜间营业时间、规范夜间消费市场、培育夜间消费习惯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积极营造业态齐全、品种丰富、健康时尚的夜间消费环境,扩大夜消费,做旺夜经济,为全市经济大发展、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重点(一)延长营业时间,促进夜间消费。
组织和倡导商贸服务企业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对社区便利店、快餐店等提倡24小时营业。
华北商厦、同天购物中心、意明购物中心、建新大厦、顺城商厦、沧州商城、颐和商城、金宝地下商业街等8家零售企业,沧州饭店、隆泰小吃城、金豪大酒店、福华肥牛、海王府、东来顺、全聚德、民族会馆等8家餐饮企业,率先推行延时经营,营业时间延长至22时。
各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延时经营方案,落实营业时间,完善服务设施,增加夜间消费品种,开展多种文明、安全的促销活动。
同时,带动酒吧、茶社、歌厅、健身、美容美发等休闲娱乐、保健行业经营场所延长营业时间。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沧政办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物流在全市经济运行中降本增效的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创新物流新模式新业态(一)促进物流体系智能化。
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构建储运异地分离、即时同步响应的物流控制中心运行体系。
加快沧州华为云计算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打造全市物流“云”中心大数据平台,把沧州推向“云”时代,2018年底前一期试运营。
原则上全市所有主城区内(不含省级物流集聚区)不再规划新建大型仓储设施。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二)突出物流交易核心功能。
全面推进渤海新区煤炭、矿石、石化产品、建材、钢材、汽车及零部件、农副产品、粮油等“八大交易中心”布局建设,着力打造“中国物流实验基地”,推动物流产业向着现代化、信息化、创新型方向发展,提高我市配置资源的战略能力,加快建成河北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渤海新区管委会、市金融办负责,2020年底前取得较大成效)(三)发展多式联运新模式。
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积极发展海铁联运、公铁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加快推进大宗散货海铁联运、集装箱公铁海多式联运,放大邯黄、太中银、朔黄铁路三大物流贸易通道集聚效应,融合互通多种运输方式,全面提升黄骅港面向华北、西北地区的吸引辐射功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沧政办字〔2021〕16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7日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综合运用贴息、奖补、分险、增信“组合拳”,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执行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制定本措施,本措施中涉及的企业或金融机构是指注册地在我市辖区内的企业或金融机构。
一、实施上市挂牌奖励,鼓励引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为鼓励企业上市,扶持和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按照《沧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对在境内外主板(含境内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300万元;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核准并正式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100万元;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获得核准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市级财政给予扶持奖励资金50万元。
责任分工: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申报,审核认定后报市财政局兑现。
二、实施首发债券补助,支持引导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引导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等方式多渠道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债务融资结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沧州中心城区经济发展的意见-沧政字[2011]30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沧州中心城区经济发展的意见-沧政字[2011]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4947d8c9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30.png)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沧州中心城区经济发展的意见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沧州中心城区经济发展的意见(沧政字〔201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中心城区经济发展步伐,提升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城市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道路,实施工业立市、三产兴城战略,加强园区开发建设,加快工业再造步伐;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综合承载功能。
把沧州打造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区域中心城市、全省有重要影响的新型工业城市、周边地区商贸服务中心城市和具有沿海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中心城区生产总值达到950亿元,年均增长17%,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7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一般预算收入达到9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2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建城区面积80平方公里以上,城市人口80万以上。
三、发展重点按照分工有序、结构优化、整体发展的原则,提升城市品位,统筹城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速产业聚集,构建"一轴、两带、三区、多层级、多业态、多区域中心"的产业发展格局。
一轴:东起长芦大道、西至京沪高速铁路,以解放路、新华路沿线作为商贸服务业发展轴,着力发展七大现代商贸服务区:小南门区域改造提升传统业态,积极引进大型综合体、建设特色小吃街、历史文化街、商业步行街,增强商业核心区的规模效应;颐和广场区域以主题商场与开放式购物空间结合,大力发展新兴业态,构建现代休闲商业,树立城市商业品牌;会展中心区域突出发展会议会展、体育休闲、文化娱乐等业态,积极打造文化体育休闲中心;荷花池区域建设集购物、商务服务、休闲娱乐于一体的高档商务休闲区;火车站前区域改造升级批发市场,建设以标志性建筑、城市综合体、特色商品市场为载体的区域性商业中心;高铁站前区域重点建设高档精品百货、商务会所、商务酒店、总部经济等,使其成为积聚商务金融、行政办公、现代居住、综合物流、娱乐休闲的现代风貌商业区;道东区域重点建设大型百货店、大型超市、家居建材市场,打造道东现代商业区。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1•【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1日沧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破解当前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2020年全市新增市场主体超过49201户,规模以上企业超过96家,力争200家,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超过60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00家,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5家、中小企业120家,力争境内沪深交易所、新三板精选层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1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超过500亿元等目标,制定如下措施:一、疏解资金压力(一)加大税费减免落实力度。
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降低除高能耗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到户电价5%”“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等优惠政策。
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0年所得税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6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3日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改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省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以及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依法应取得行政审批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研究、协调、推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审批条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6•【字号】沧政办字〔2021〕143号•【施行日期】202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6日沧州市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特色产业是沧州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财政增收、富民强县的重要抓手,是实现促进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98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工作部署,更好发挥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加快推进县域特色产业(含各区特色产业,下同)提质升级,打造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沧州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县域特色产业基础比较优势,以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通过创新能力提升、上市融资能力提升、数字化转型能力提升、招商引资能力提升,实现特色产业集群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县域特色产业,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沧州提供坚实支撑。
(二)提升原则。
1.坚持创新驱动。
把创新作为推动县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以科技创新带动全面创新,着力推进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打造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推动县域特色产业实现内涵式增长。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4年修订)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3•【字号】沧政字[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沧政字〔2014〕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4年4月22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沧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4月23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4年4月22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沧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沧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决策部署以及市委的决定,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不断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作用,确保政令畅通;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第四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第五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市政府咨询、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沧政办字〔2015〕2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沧政办字〔2015〕2号新华区、运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指导意见》(冀政[2014]65号),进一步激发城区发展活力,加快我市中心城区建设,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向新华区、运河区下放部分经济管理权限。
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权限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放事项内容我市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共涉及投资项目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用地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建设管理和城市管理6个类别,具体审批事项28项。
其中,按照省要求向城区下放管理权限23项(国土局2项,发改委7项,林业局3项,商务局1项,环保局4项,住建局2项,卫生局2项,城管局2项);市本级决定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5项(国土局1项,水务局4项)。
详情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向城区放权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城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主动做好对接和承接,做到权责一致,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确保放权到位。
对下放到城区的经济管理权限要做到放权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实现放、管的协调统一。
放权部门不得继续行使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行使已下放的权限,不得自行调整或者收回已下放事项。
城区政府要主动做好对接和承接,加强下放项目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缺位,确保下放的权限事项接好、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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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主城区发展夜经济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10]74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07
【实施日期】2010.05.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主城区发展夜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74号)
沧县、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主城区发展夜经济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相关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关于沧州市主城区发展夜经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丰富居民夜生活、发展主城区夜经济,增强夜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按照省政府发展夜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丰富居民夜生活、发展主城区夜经济这一主题,以完善夜间服务功能、促进夜间消费为主线,以延长夜间营业时间、规范夜间消费市场、培育夜间消费习惯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积极营造业态齐全、品种丰富、健康时尚的夜间消费环境,扩大夜消费,做旺夜经济,为全市经济大发展、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延长营业时间,促进夜间消费。
组织和倡导商贸服务企业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对社区便利店、快餐店等提倡24小时营业。
华北商厦、同天购物中心、意明购物中心、建新大厦、顺城商厦、沧州商城、颐和商城、金宝地下商业街等8家零售企业,沧州饭店、隆泰小吃城、金豪大酒店、福华肥牛、海王府、东来顺、全聚德、民族会馆等8家餐饮企业,率先推行延时经营,营业时间延长至22时。
各企业要制定详细的延时经营方案,落实营业时间,完善服务设施,增加夜间消费品种,开展多种文明、安全的促销活动。
同时,带动酒吧、茶社、歌厅、健身、美容美发等休闲娱乐、保健行业经营场所延长营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