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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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农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合作社的组织和运营,保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为劳动农民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共同经营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坚持以农业发展为根本,提高成员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注册地为[注册地],办公地址为[办公地址]。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合作社的,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查同意,均可成为本合作社成员。

第七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的权利;3. 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4. 获得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权利;5. 对合作社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6. 退出合作社的权利。

第八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2. 积极参加合作社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3. 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4. 按时缴纳会费;5. 协助合作社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章生产经营第九条本合作社的主要业务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十条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 公平竞争,诚信经营;3.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产品竞争力;4.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财务公开。

第十三条合作社盈余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2. 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3. 用于提取公积金、公益金;4. 用于对成员的股金分红。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理事长;5. 秘书处。

农业合作社章程

农业合作社章程

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天伦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合作社由孟成文、高颜萍、孟祥、马晓伟、焦兰花5名成员发起,于2017年08月30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本合作社定名为: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天伦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100万元;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孟成文本合作社地址: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二工镇头工街东村邮政编码:831700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四条本合作社主要经营范围及方式:牲畜养殖销售,农副产品种植销售,中药材种植销售,;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第五条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第八条本合作社在吉木萨尔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合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第十条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审核并讨论通过;第十一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对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对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由理事会全体成员集体表决;第十三条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三确保产品与本社进行交易;四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五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七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入社出资,不得以已缴纳的入社资金抵消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八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声明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第十五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财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盈余所得,退出成员须承担其资格终止前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的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3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财,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其他情形;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构成;第十九条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第二十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成员;三决定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四审议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七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理事会、监事的年度业务报告;八决定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九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作出决议;十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十一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本合作社每年召开四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长须提前十五日向临时成员通报会议内容;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二监事提议;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监事可以在三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第二十三条成员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大会的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2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经营管理负责人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第二十七条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第二十八条本合作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选举理事须待下一任期结束后方能当选监事;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合作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代表本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合作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三十条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合作社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本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任人;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本合作社理事可以兼任经营管理负责人;第三十一条本合作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二条本合作社理事、监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须遵循以下准则: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办事公道正派;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合作社及成员利益;二不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相竞争的活动;三不得侵占本合作社及成员的利益,不得挪用本合作社资金或者擅自将本合作社资金借贷他人;四不得以个人名义将本合作社资产为成员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五不得将本合作社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三十三条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本合作社成员有权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第四章财务和盈余返还第三十四条本合作社是经营核算主体,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自主、盈亏自负,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与个人平调,挪用本合作社资产的要求;第三十五条本合作社财务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 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本合作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本合作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合作社的财会人员;第三十六条本合作社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财产账户,用于分类记载本章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出资和应当量化为成员名下的个人财产份额;成员与本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实名专户记账,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盈余二次返还分配的依据;第三十七条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合作社财务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其他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审核同意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第三十八条本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成员出资100万元;二本合作社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三未分配收益;四金融机构贷款;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六社会捐赠款;七其他资金;第三十九条本合作社成员入社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技术等,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作价后出资;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份额同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经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合作社其他成员,但不得转让给非本合作社人员;第四十条为实现本合作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增加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补充资金;第四十一条根据成员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十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第四十二条根据成员大会决议,本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十的风险金,用于弥补成员生产经营中遭遇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第四十三条本合作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均按接受时的现值记入会计科目,作为本合作社的共有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用于本合作社的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的社会捐赠,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第四十四条本合作社独资或者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合作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和承担责任,所获收益按照本合作社分配办法进行分配;第四十五条本合作社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一日常办公费用;二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三科研、咨询、技术推广和服务以及质量认证、产地认证、商标注册和宣传教育等支出;四理事、监事的误工补助以及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五成员的文化、福利事业支出和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六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七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第四十六条扣除当年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成员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的比例分配;第四十七第本合作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风险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或者采取减少资本金额总额的办法弥补;第四十八条监事负责本合作社的日常财务审计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监事的要求,本合作社委托吉木萨尔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计机构对本合作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第四十九条本合作社根据吉木萨尔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第五章变更解散清算终止第五十条本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即向吉木萨尔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第五十一条本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一因成员退出,本合作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二本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三本合作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五本合作社宣告破产;六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七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第五十二条本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成员大会选出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对本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成员大会审议通过;本合作社共有资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所欠债务;四归还成员入资;五按成员大会决议分配剩余财产;本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法律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本合作社清算完毕后,于七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报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六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成员或理事会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后生效,并报吉木萨尔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五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五十六条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由本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本合作社经营期20年;全体成员签字:2017年 08 月30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章程与规则的关系类似于宪法和法律。

那么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中国人才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欢迎阅读!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中药材种植项目合作合同7篇

中药材种植项目合作合同7篇

中药材种植项目合作合同7篇篇1甲方(种植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中药材种植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展中药材种植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中药材种子的选育、种植、管理、采收、加工及销售等环节。

2. 乙方提供中药材种植所需的技术支持、市场信息和业务培训,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劳动力等种植条件。

二、合作模式1. 甲方负责提供种植所需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并确保土地质量符合中药材种植要求。

2. 乙方负责提供中药材种植所需的技术指导,包括种子选育、种植管理、采收加工等技术环节。

3. 双方共同组建合作团队,共同决策,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润。

三、合作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2.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四、资金投入与利润分配1. 双方共同投入资金,用于中药材种植项目的开展。

其中甲方投入土地和劳动力,乙方投入技术和市场信息。

2. 利润分配: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比例根据合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中药材种植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和要求,确保土地和劳动力的投入。

2. 乙方有权获得约定的利润分成;乙方有义务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协助甲方解决种植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3. 双方应共同保护合作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4. 双方应共同承担合作项目的风险,共同决策,共同应对市场变化。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和劳动力,导致中药材种植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导致中药材种植项目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中药材合作种植协议书7篇

中药材合作种植协议书7篇

中药材合作种植协议书7篇篇1甲方:XXXX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XX市XXXX区XXXX街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X乙方:XXXX县XXXX乡XXXX村农户地址:XXXX省XXXX县XXXX乡XXXX村农户代表:XXXX鉴于甲、乙双方对中药材种植产业的共同兴趣,以及双方在中药材种植、生产、销售等方面的优势,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宗旨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中药材合作种植模式,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推动中药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合作内容1. 种植品种:双方商定,首批合作种植的中药材品种为XXXX,后续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双方利益调整种植品种。

2. 种植地点:乙方负责提供种植地点,位于XXXX省XXXX县XXXX乡XXXX村,面积共计XX亩。

3. 种植管理:乙方负责种植管理,包括土地准备、种子供应、种植技术指导等,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

4. 药材收购:甲方负责药材的收购工作,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并确保药材的质量和数量符合甲方要求。

5. 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有效期为XX年,期满后可协商续签。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种植地点进行考察和评估,确保符合种植要求。

2. 甲方有义务提供种植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帮助乙方提高种植管理水平。

3. 甲方需按时收购乙方种植的中药材,确保药材质量和数量符合甲方要求。

4. 甲方需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并确保结算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种植管理。

2. 乙方需按时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中药材,并确保药材的质量和数量。

3.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收购工作,确保收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4. 乙方有权参与合作协议的协商和修订,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收购乙方种植的中药材,甲方需按市场价格的XX%支付违约金。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3篇 5人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3篇 5人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3篇 5人合作社章程范本精品文档,仅供参考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3篇 5人合作社章程范本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章程与规则的关系类似于宪法和法律。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2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 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3篇5人合作社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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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与规则的关系类似于宪法和法律。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2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农业合作社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贩卖、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谋划相干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

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录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本身所有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大概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干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元拜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分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分拜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

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是怎样的?那么,下面请参考公文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相关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业种植合作社章程1第一条:专业合作社名称和住所1、专业合作社名称:XX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2、专业合作社住所:。

第二条: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蔬菜种植、销售。

第三条: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

第四条:成员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XXX:身份证号码:XXX。

第五条: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比资比例:第六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成员的权利:(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专业合作社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成员会议记录和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成员转让的股权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专业合作社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2、成员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成员承担违约责任。

(3)专业合作社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5)遵守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七条:成员转让出资的条件一、成员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份出资。

但转让后,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成员向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成员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成员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成员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成员依法转让出资后,专业合作社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和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成员名册上。

第八条:专业合作社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药材种植合作协议书6篇

药材种植合作协议书6篇篇1甲方(合作方一):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合作方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对药材种植领域具有浓厚的兴趣,并有意共同开展药材种植合作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药材种植合作协议书:一、合作内容1. 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展药材种植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药材的种植、培育、采收、加工及销售等环节。

2. 合作区域:本合作项目将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进行。

二、合作模式1.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按照比例分配权益。

其中甲方出资比例为____%,乙方出资比例为____%。

2. 双方共同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共同决策、共同管理。

3. 利润按照出资比例分配,风险共同承担。

三、合作期限1. 本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 协约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作协议。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提供合作项目所需的土地、劳动力和种植技术等资源。

(2)参与项目决策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提供合作项目所需的资金、药材种子和市场信息等资源。

(2)参与项目决策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

(4)负责对外合作与市场推广,拓展销售渠道。

五、收益分配与风险管理1. 收益分配:项目所得利润按照甲乙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 风险管理:双方共同承担项目风险,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技术保密与知识产权1. 双方应对涉及本合作项目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共同所有,一方使用或转让其享有的知识产权时,应征得另一方同意。

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简介

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简介
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是一个致力于种植和生产中药材的合作社。

本简介将介绍我们的使命、目标、种植范围以及我们的优势。

使命
我们的使命是为人们提供高质量和安全的中药材,以促进健康和福祉。

目标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自然种植和良好的农业实践,种植出优质的中药材,并确保其符合药材质量标准。

我们也努力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以可持续的方式经营。

种植范围
我们在合适的土壤和气候条件下,种植多种中药材。

我们采用科学的育苗方法、合适的施肥和灌溉技术,确保植物的生长和采收质量。

一些我们种植的主要中药材包括黄芪、当归和枸杞等。

优势
我们的合作社有以下优势:
1. 专业知识:我们拥有经验丰富的种植专家和农业技术人员,能够提供中药材种植的专业指导和咨询。

2. 质量保障:我们严格遵守中药材的质量标准,确保我们种植的中药材符合商业和药理要求。

3. 可追溯性:我们采用全程追溯系统,记录和追踪中药材的生产和采购信息,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4. 合作机会:我们欢迎与其他行业和企业进行合作,共同探索中药材的开发和利用。

了解更多关于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的信息,请联系我们。

我们期待与您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发展中药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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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具体法律事务,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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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种植 农民专业合作

申 报 材 料

年 月 日 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 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1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1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1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1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1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1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1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1 7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汇总) 1 8 住所使用证明 1 9 10 11 12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 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字号)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成员出资总额

业务范围 (一)建设标准化养殖基地,开发、引进、实验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二)养殖品种范围:肉牛养殖、肉羊养殖、生猪养殖、肉鸡饲养; (三)养殖产品的销售。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 (名) 其中:农民成员: (名) 所占比例: % 非农民自然人成员:____ __ (名) 所占比例: __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名)所占比例: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4年4月23日 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 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通知时间:2014年 04 月 15日,电话通知全体成员。 开会时间:2014年 04 月 16日 开会地点: 召集人: 参加会议人员: 会议内容: 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4年 04 月 16 日由 同志主持召开了设立大会,大会通过如下事项: 一、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了 合作社章程。 二、选举 三位同志为 合作社理事会理事; 同志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 为副理事长。 三、选举 为监事会成员; 为监事长。 四、研究讨论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事宜,并决定由 同志办理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事宜。 参加会议人员签名:

中药材种植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 中药材产业的发展,规范种植经营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 等 人发起,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筹备会, 年 月 日正式成立。 本社名称: 社员出资总额 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出资额和交易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面向全县药农,首批入社对象为对本社交易额超过万元以上的种植户,今后将逐步使中药材种植规模化和集约化,将90%以上的药农吸纳入社。 本社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中药材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㈠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㈡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中药材产品。 ㈢开展成员所需的农业机械、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㈣引进中药材种植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㈤申报和承办中药材产业的科技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帐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帐户所记载的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本社及全体成员应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从事中药材种植每年供贸交易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中药材种植户,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本社吸纳与中药材种植产业相关的企业作为团体成员。 第八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九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㈠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㈡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㈢按照本章程规定分享本社盈余; ㈣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㈤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㈥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㈦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㈧根据市场情况,提议理事会适当调整药材收购价格,并就此举行听证会。 第十条:本社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代表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总额2%以上或者与本社交易额占本社总交易额1%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置、生产经营等事项的决策方面,最多享有1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㈠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㈡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㈢积极参加本社各项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规范种植、诚信种植的基本要求从事种植活动,认真履行与本社签订的种植协议、业务合同,发扬互相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㈣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㈤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㈥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它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它成员的债务; ㈦承担本社的亏损; ㈧团体成员与本社是一种协作关系,各自均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具备法人资格,各自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互为对方的发展经营创造条件。团体成员不得从事或借本社名义从事损害本社根本利益的行为,否则,本社有权终止其团体成员资格,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㈠主动要求退社的; 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㈢死亡的; ㈣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㈤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止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的三个月退还记载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 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分红,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种植协议、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五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㈠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㈡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的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帐户内的出资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分红,因前条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成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选举组成。 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㈠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㈡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 ㈢决定成员出资标准; ㈣审议本社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㈤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㈥审议批准年度盈余方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㈦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㈧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㈨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作出决议; ㈩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一)听取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第十七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本社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㈠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议; ㈡监事长或监事会提议; ㈢理事会提议;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须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成员代表代理,一名成员代表最多只能代表二名成员代表表决(含参加者本人)。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作出决议,须经有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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