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奖励约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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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奖励约束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博士后工作站奖励约束制度

第一章一般奖励

一、医院一次性为进站博士后人员提供20万元安家费,博士后人员需承诺在工作站从事相关研究工作至少2年并发表相应级别文章(具体见相关协议要求),考核合格出站。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

三、医院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博士后年薪25-30万元/年(其中包括住房补贴3000元/月)。医院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为博士后人员建立社会保险账户及公积金账户,并按照医院编制内职工同等级技术人员标准定期为博士后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具体相关政策参照甲方制度。

四、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成功申请科研经费的,医院将按照不高于科研经费总额10%比例作为额外奖金奖励博士后人员。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优秀者,医院给予2万元奖励,考核良好者,医院给予1万元奖励。

六、医院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图书资料、实验设备、临床样本等多方面支持。

七、医院应为博士后的科学研究在医药临床上的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平台和支撑。

第二章科研奖励基金

八、设立博士后科研奖励基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导师给予不同奖金奖励。

获奖条件:

(1)一等奖:评审时间范围内发表列入 SCI检索源期刊的外文论文 6 篇以上;或在科研工作中完成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并排名第一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2)二等奖:评审时间范围内发表列入 SCI检索源期刊的外文论文 4 篇及以上;或在科研工作中完成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并排名第二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3)三等奖:评审时间范围内发表列入 SCI检索源期刊的外文论文 3 篇及以上;或在科研工作中完成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并排名第三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4)每篇论文只计博士后为第一作者或为通信联系

人;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武汉市金银潭医院。

九、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可将获得各类奖励、证明材料和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的复印件报送院人事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由医院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确定。

十、对获奖博士后人员及导师(一名)授予荣誉证书、奖金,奖金为:

(1)一等奖:5万元,博士后人员:3万元,导师:2万元。

(2)二等奖:3万元,博士后人员:2万元,导师:1万元。

(3)三等奖:2万元,博士后人员:1.5万元,导师:0.5万元。

十一、博士后奖励金额以现金奖励给博士后本人;联系导师奖励以科研经费的形式支付给联系导师,用于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章退站处罚

十二、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十三、中途退站、擅自离站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享受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其户口迁落和有关人事关系手续由医院人事科办理。

十四、中途退站、擅自离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退还安家费、科研奖励基金等补贴,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医院不再予补贴。对于已经给予补贴的,医院将予以收回。

第四章职业道德建设

十五、加强对博士后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淡泊名利,潜心钻研,自由探索,锐意创新。

十六、加强对博士后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的培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和权益。创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依法申报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七、博士后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加强学术道德自律,反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浮躁浮夸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欺骗行为。对于博

士后研究人员因为学术不端行为影响我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我院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八、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我院的有关要求对博士后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十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十、本办法由博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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