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后题答案(沈宗灵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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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习题参考答案

法理学习题参考答案

法理学习题参考答案导论1.分析(P14)三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又都一定的局限性.法理学中有一部份知识关注的是哲学问题,比如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目的,但法理学也关注法的适用和法的社会效果,这一部分并不属于法的哲学问题,前者是法的一般理论,是法学本身的基础知识,后者是法与其它社会科学交叉的地方.2. 讨论(P14)(1) 争议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概念.(2) 有一定的道理.根据文意解释,消费者的概念应该是为了自己的生产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服务或劳务的人.王海这种故意买假的行为当然不算消费者(3) 还有一些答案.比如根据目的解释,可以认定他的行为在实质上符合消费者保护法的客观目的,符合社会对这部法律的客观要求.第一章法1. 分析(P32)(1) 站在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或者说站在形式法律推理的思维立场.该立场强调法律本身排除实质的价值判断,执法者只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本身的规定来进行推理,而不能有另外的价值考虑.(2)站在自然法学的立场.该立场强调法律本身还要接受更高级的价值的审查.在本题目中就是法律不能超越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第二章比较法学与法系2. 分析(P49)甲的观点:(1)错误.法系是由若干国家或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等法律的总称.它可以跨越国界和时间而适用.法律体系一定是指特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内部现行有效的法律构成的统一有机整体.(2)错误.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学者著作中,可以有不同的标准.(3)也是错误的.在英美国家制定法也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尤其在现代,制定法成为很重要的正式渊源.乙的观点:(1)是正确的;(2)错误.虽然划分标准是变化和相对的,但还是有意义的.法系的划分有利于我们更深入的从文化和传统的角度来理解法律的发展;观点(3)错误.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法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判例有重要的作用,那就是作为事实的约束力.比如在德国行政法上判例就是重要的具有事实约束力的法律.3. 讨论(P50)答:该例子说明了比较法论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官进行法律论证的方法.不同国家的法律虽然规定不一样,但在很多地方又具有趋同性,这是由于正义的本质精神具有普遍性决定的.所以一个国家的法官在进行法律判断的时候,有必要考察相同情况的事实在不同的国家是如何被处理的.这符合相同情况应该相同处理的法理.第三章权利、义务与责任1. 分析(P67)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的区别在于,前者的权利主体是相对于一切社会成员的,义务主体也是对一切社会成员都负有特定义务的.2. 思考(P67)(1) 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法院公开审理,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个人公民的权利.(2) 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属于对世的义务,任何一个人对其他任何一个公民都有义务不侵犯他人的自由.(3) 这一观点是正确的.3. 讨论(P67)答:不能追究.当时没有法律依据规定侵占罪,根据义务和责任法定的原则,不能追究某甲的责任.第四章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1. 分析(P84)(1) 为了防止个案的不正义.因为本案并非存在法律漏洞.(2) 答案是开放的.看你基于什么样的价值立场来论证,是站在自由意志高于公共秩序的立场还是站在公共秩序高于自由意志的立场.(3) 一要考虑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一般情况有规则要优先适用规则,除非为了克服个案不正义的情况;二要考虑不同原则之间的权衡和冲突问题,选择最有说服力的原则;三要注意法律原则的具体化,要对其进行解释.2. 思考(P85)答案:法律规则分类:P72—P75(1)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A.社会对象B.法律书籍C.法律条文D.法律现象2.下列不属于封建制法的有()A.萨利克法典B.唐律C.教会法大全D.法国民法典3.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A.商品的交换B.国家的形成C.阶级的出现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4.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A.法律的调整对象 B.法律调整的方法C.法律的制定主体 D.法律的效力5.大陆法系是以古代()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罗马法B.日耳曼法C.印度法D.中国法6.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是()。

A.法律B.政策C.习惯D.命令7.法律规范属于()。

A.技术规范B.社会规范C.道德规范D.团体规范8.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单行条例D.行政规章9.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是依据()来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A.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B.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进行C.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D.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10.下列哪项不属于法的正式解释。

()。

A.任意解释B.立法解释C.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二、不定项选择题1.法律事实分为()。

A.法律后果B.法律动机C.法律行为D.法律事件2.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

A.法的实现B.法的创制C.法学研究D.法律现实3.法的适用的法律文件包括()。

A.契约B.判决书C.裁定书 D.决定书4.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A法律规范的制定B 法律继承C法律移植D法律规范的认可5.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

A.假定B.处理C.制定D.制裁一、单项选择题。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D)A、历史渊源B.理论渊源C.形式渊源D.效力渊源2、法律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是(A )A.法律理论B.法律观点C.法律心理D.法律知识3、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D)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关系内容D.法律事实4、属地原则是指(A)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5、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A)A.《法经》B.《秦律》C.《九章律》D.《北齐律》6、行政执法的特点是(A)A.一般具有单方面性B.具有被动性C.不告不理D.稳定性7、“法治”一词的概念是指(A)A.与人治对称B.执法者严明C.法律和制度D.与专制对称8、中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A)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B.国家司法机关C.国家检察机关D.国家行政机关9、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是(A)A.阶级性B.公开性C.普遍性D.规范性10、法系划分的标准是(A)A.法的历史传统B.法的历史类型C.法的阶级本质D.法的立法体制11、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D)A.法律万能B.法律可有可无C.法律不能自己行走D.法律有局限性1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D)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的行为D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1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B)A.规范内容相同B.指导思想相同C.实施方式相同D.表现形式相同14、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D)A.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B.法律规范的制定方式C.法律规范的经济基础D.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构成15、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B)A.公法和私法B.普通法和衡平法C.普通法和根本法D.普通法和一般法16、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B)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委托性规范D.准用性规范17、法律编纂是一种(D)A.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B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内容C.不是立法活动D.是一种立法活动18、法的关系根源于(D )A.思想社会关系B.人与人的关系C.人与物的关系D.物质生活关系19、我国的司法解释一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另一类是(D)A.全国人大的解释B.人大常委会的解释C.人民法院的解释D.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20、世界上保存最古老的成文法是(D)A.习惯法B.条约C.法经D.汉谟拉比法典21、在现代世界各国中,严格责任确定的是(A)A、民事责任的原则B.刑事责任的原则C.违宪责任的原则D.行政责任的原则22、法的本质是指(D)A.法的规范性B.法的表现形式C.法的强制性D.法的阶级性23、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应该是(D)A.互不干涉B.法的权威大于政策C.政策指导法,法制约政策D.法必须服从政策24、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是指(D)A.有法可依B.干部守法C.党员守法D.依照社会主义法律的观点建立起来的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和社会生活秩序25、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典主要是(D)A.成文法的汇编B.不成文法的汇编C.判例法的规范化D.成文法的整理26、战后资本主义法制的发展特点表现为(D)A.公法转向私法B.现实主义转向理想主义C.减少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D.两大法系逐步靠拢27、法的社会性一般是指(B)A.法是一种社会规范B.法适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具有促进社会前进的作用C.法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D.法对社会的一种影响28、法体现的是(A)A.国家意志B.统治阶级全体成员的意志C.被统治阶级的意志D.执政党的意志29、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的关系是(D)A.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B.相互对立的关系C.法决定道德,道德服从法D.相互渗透、相辅相成30、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D)A.人们的思想B.友情关系C.同学关系D.物、精神财富和行为3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C)A.宪法B.刑法C.民法D.经济法32、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件是(A)A.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达到法定的年龄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能力D.必须做出一定行为的能力33、民主的意思是(D)A.专指国家的形式B.永恒存在的现象C.人民管理一切事务D.包括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34、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B)A.有法可依B.执法必严C.违法必究D.有法必依35、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是(C)A.自发形成的B.强制灌输的C.自觉培养而成的D.自然赋予的36、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D)A.立法体系B.法律体系C.法规体系D.法律部门37、英国的法律属于(D)A.大陆法系B.民法法系C.法典体系D.普通法法系38、实现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的根本条件是(B)A.人民群众的觉悟B.社会革命C.先进的理论指导D.物质生活关系变化39、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指(D)A.立法技术水平B.立法的规划C.立法的分工D.立法权限的划分40、按照法律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规范划分为(D)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一般法与特别法C.根本法与普通法D.国内法和国际法41、法与道德的关系是(D)A.道德是法的一种形式B.法与道德一致C.法与道德无关D.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一致42、拿破仑主持的法典编纂中影响最大的是(B)A.刑法典B.民法典C.宪法典D.商法典43、当代中国法律体现了(D)A.统治阶级的意志B.中国人的意志C.全国人的意志D.全国人民的意志44、关于法的产生、消亡问题的正确看法是(D)A.法自古以来存在B.法是与人类共始终C.法将会永恒存在D.法是随阶级和国家而产生,并随之而消亡45、法的规范性是指(C)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导作用B法为人们提供了是非标准C法为人们提供了行为模式D法总结和概括了统治阶级的胜利成果46、狭义的法律是由什么机关制定的(A)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国务院C.地方权力机关D.国务院各部门47、法律调整的对象有(A)A.行为关系B.思想关系C.意志关系D.同学关系48、对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法(D)A.社会调查的方法B.历史考察的方法C.语义分析的方法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49、中国古代将“律”字解释为“均布”,其含义是(A)A.准则B.刑罚C.公平D.正义50、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来源于(B)A.古希腊B.古罗马C.英国D.美国5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A. 法律制度B. 法律规范C. 法律现象D. 法律体系答案:C解析: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它探讨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起源和发展、法律的功能和作用等基本问题。

2. 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于()A. 国家强制力B. 社会公认C. 法律规范的合理性D. 法律规范的普遍性答案:A解析: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于国家强制力,即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确保法律规范得到遵守和执行。

3.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A. 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内容B. 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后果C. 法律主体、法律规范、法律后果D. 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法律效力答案:A解析: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和法律内容。

法律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法律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4.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A. 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B. 文义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C. 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D. 文义解释、目的解释、比较解释答案:B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主要包括文义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

文义解释是根据法律规范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系统解释是根据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解释;目的解释是根据法律规范所要实现的目的和意图进行解释。

5. 法律推理的类型包括()A.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B.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溯因推理C. 演绎推理、类比推理、溯因推理D. 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溯因推理答案:A解析:法律推理的类型主要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多个事物之间的相似性进行推理。

6. 法律效力的根据是()A. 法律规范的内容B. 法律规范的形式C. 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D. 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答案:C解析:法律效力的根据是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即国家强制力。

法理学各章练习答案

法理学各章练习答案

参考答案及解析第一章法的本体 (103)第二章法的运行 (116)第三章法的演进 (124)第四章法与社会 (130)第一章法的本体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 D[解析] 法律的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等,但不包括正义性。

可诉性为今年大纲新增加的知识点。

2.[答案] D[解析]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这种强制力是潜在的,只有当行为违法时才会体现出来。

同时,这种强制力还应是合法的,有法律的依据。

国家的强制力是保障法律良好运行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唯一的保障。

3.[答案] B[解析] 命令性规则是法律规则的一种,是指明确规定了人们应该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该规则属于命令性规则。

4.[答案] B[解析] 法律、地方性法规和条约都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少数民族的习惯尽管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行,但如没有经过有权机关的认可,其不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

5.[答案] C[解析]法的效力。

关于法律对人的效力,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6.[答案] D[解析]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血液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在我国,武器弹药和海洋尽管不能作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可以作为其他法律关系客体。

火星不能为人力所控制,不是我国法律关系的客体。

7.[答案] D[解析] 其他三项都不正确,这一规定为确定性规范。

8.[答案] A[解析] A项正确。

营业执照、判决书、拘留证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其法律效力是特定的,不具有普遍意义。

9.[答案] B[解析] 对法的渊源分类的掌握。

正式的法的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

10.[答案] D[解析]在现代社会,法律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关法律现象的许多问题不单是法学的问题,而是属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

法理学笔记——沉宗灵

法理学笔记——沉宗灵

法理学笔记——沈宗灵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一、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以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为其研究对象。

2.西方法学家对法的具体研究对象的理解:⑴自然法学、哲理法学主张法代表正义、道德或哲理,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价值或最高目的(即正义的或理想的法);⑵分析法学主张法是国家权力的产物,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形式(即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逻辑结构和概念分析等);⑶社会学法学主张法是一种社会现象,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事实(即法的社会功能、法的效果以及法和社会生活的关系等)。

以上三种理解都是片面的,作为科学的法学,以上三方面都应研究。

即,法学既要研究法的内容和形式,又要研究法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3.法学的词源:⑴中国:古代先秦(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的类似后世讲的法学的名称是“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刑’指刑法、刑罚或广义的法;‘名’指循名责实、赏罚分明。

‘刑名’也可作刑种解。

‘术’泛指君主实行统治的策略、手段。

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类似于后世的法学。

⑵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一词通常指古代拉丁语中Jurisprudentia,愿意为“法律的知识”和“法律的技术”。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下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二法学体系1.[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2法学分科的不同角度:1) 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1)国内法学(2)国际法学(3)法律史学(4)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2)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1)立法学(2)法律解释学(3)法律社会学3) 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4) 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看,法学又可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第二节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任何学派的法学都以某种哲学作为其理论基础2) 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二者存在着极为密切并相互交错的关系3)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法学和经济学都需要研究法与经济的关系4)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法和国家,政府,政党以及政治家的活动等现象是密切相联系的5) 法学与伦理学的关系:法学与伦理学都极为关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极为重要和复杂的问题6) 法学与心理学的关系: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而人的行为同人的心理活动是不可分的第三节法学的历史发展一、法学的产生和特征1法学产生的前提:a立法已发展到相当复杂和广泛的程度;b社会上已出现一个职业法学家的集团。

法理学(山东联盟)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青岛科技大学

法理学(山东联盟)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青岛科技大学

法理学(山东联盟)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绪论单元测试1.古希腊时期出现了职业法学家集团、法律学校和法学流派答案:错2.从法律部门角度可以将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答案:错3.下列不属于封建制法的有()答案:法国民法典4.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答案:法律现象5.大陆法系是以古代()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答案:罗马法第一章测试1.法的要素是指法的构成要件()答案:错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答案:对3.动用法律手段保护已经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能,叫做( )答案:法的保护性职能4.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是答案: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5.判决书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错第二章测试1.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的三大原则是答案: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自发产生的答案:错3.原始社会主要依靠以下哪些选项实现社会调控的?答案:社会舆论;首领权威;世俗习惯4.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答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5.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有哪些?答案:权利义务的分离;诉讼或审判的出现;国家的形成6.以下哪些是唯心主义的法的起源论?答案:神意说;父权说;发展说;社会契约说7.法的起源、法的根源、法的渊源是一回事答案:错第三章测试1.法律需要维护阶级统治秩序答案:对2.法律允许主体任意放弃自由答案:错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方式()答案:法律平均分配权利义务4.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的表述,错误的是()答案: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重视形式平等的实现5.从马克思主义角度理解法律价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答案:法律价值历史性决定了其具有的阶级性第四章测试1.法律生效后,应该是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答案:错2.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法理学》作业参考答案

《法理学》作业参考答案

第一单元作业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① 2.① 3.① 4.① 5. ①6. ①7.①8.①9.① 10. ①二、简答题:1.答: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的内在结构、外部关系、运行方式和发展规律。

它既要研究法的形式和内部结构,又要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既要研究各种不同法律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又要研究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既要研究法的静态,又要对法的运行进行动态的考察。

总之,一切法律现象的产生、发展的变化,都属于法学研究的范围。

2.答:法理学是关于法的一般规律的理论法学,是从理论形态和哲学认识论角度研究法的本质属性。

运行规则、价值取向、向外部关系等共同原理和普遍规则的科学。

3.答:法的基本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是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和事物的重要标志。

它的基本特征,主要是:第一,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第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第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总之,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原则和概念的统一体。

4.答:资本主义法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1)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资本家的意志和利益。

(2)资本主义法的主要内容是维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维护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雇佣和剥削关系。

(3)资本主义法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虚伪性。

5.答: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预先估计相互之间将如何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以减少行为的盲目性和偶然性。

法的预测作用,依赖于法的明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6.答:法的继承性的主要依据,首先,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法作为政治上层建筑,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具有历史的延续性。

这种历史的延续性,就决定了法的历史继承性。

其次,法作为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又有其相对独立性,有其相对独立的发展历史。

法的这种相对独立性,也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法理学答案

法理学答案

第一章第二章书面作业题参考答案一.举例说明现代汉语中的“法律”一词的广义和狭义。

两种含义见沈宗灵主编《法理学》第23页。

可以举出《宪法》和《立法法》文本中“法律”一词的两种用法为例。

需要注意的是: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除宪法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也指这一整体所包括的任何一种法律渊源:宪法、狭义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学术概念)、军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军事规章。

是不是只有法律的整体,即行为规范的总和,才可以称为(广义的)法律?不是这样的。

就广义的法律而言,我们可以说行政法规也是法律。

二.法律有哪些基本特征?这一题需要比较法律与其他的社会规范(例如道德、习惯、宗教、纪律等)在若干方面的不同点。

(1)法律的规范性。

(2)法律的国家意志性。

(3)法律的国家强制性。

(4)法律的一般性。

(当然,也可以按照教材上的论述回答。

)三.你认为,法律是由哪些基本要素构成的?列表表示首先,说明法律是由哪些基本要素构成的。

其次,分别说明这些基本要素的含义和特点。

最后,说明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

列表表示:略四.法条分析:可以采用两要素说: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也可以采用三要素说:假定条件(即有关法律规则适用范围的规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三要素说,就要说明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即刑法总则有关本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这里采用两要素说。

(一)有关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一般原理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是法律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

从逻辑上说,每一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行为模式是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行为模式并不是实际行为本身,它并没有实际行为中的具体细节。

行为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1)可以这样行为;(2)应该这样行为;(3)不应该这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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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后思考题解析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1、法学的研究对象?怎样划分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1) 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1)国内法学(2)国际法学(3)法律史学(4)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2)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1)立法学(2)法律解释学(3)法律社会学3) 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4) 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看,法学又可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2、如何看待当代中国法学的发展?①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促成了当代中国的第一次法律革命,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创立。

②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家政权系统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全新的国家政治制度。

③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奠定了宪法基础。

④从1954年9月到1956年,我国进入了较大规模的法律创制阶段。

⑤1957年以后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法学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法律和法学出现了停滞。

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开启了中国法学的新篇章。

⑦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历史上法律和法学发展的最好的时期。

在这30年中,中国社会开始了依法治国的法治之路。

⑧经过30年的立法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为法治提供了前提。

3、法学自身的方法理论?(一)社会调查的方法这种社会调查的内容可以是极为广泛的,具体的内容自然要依靠调查的目的和计划而定。

就法学工作者进行调查活动的形式而论,他们需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各种有关资料,包括各种统计资料和文件,或者参加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等。

这种调查一般是非全面的,即采取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不同形式。

(二)历史调查的方法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对研究对象进行历史考查是最合乎科学的方法之一。

(三)分析和比较法律的方法包括两种方法:一种是对某一法律进行分析;另一种是对不同法律进行比较。

分析法律,一般就是对法律进行解释。

(四)词义分析的方法词义分析,又可称字义分析,其含义大体上指,在研究、讨论法律或有关法律问题时,或者在阅读某个法律或法学论著时,要注意自己或他人所使用的重要词语的含义。

(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方法社会效益是指为社会发展所作出努力和它们所产生的社会效能、利益之比;经济效益是指经济领域中的投入和产出之比。

一般地说,这两种效益是统一的,社会效益的范围要比经济效益为广。

1、法的本质?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法的本质的第一个层次。

国家意志也就是指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法并非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阶级意志和阶级利益是不可分的。

二、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国家意志内容的最终决定因素,它是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

表明统治阶级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一定经济关系或物质利益关系的集中体现,并反过来维护和发展这些关系。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也意味着任何统治者在立法时都应注意现实的经济条件以及相应的经济规律。

从法由经济条件所决定这一点来讲,法具有某种客观性。

三、经济以外的因素,如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等,对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也有影响。

他们是法的本质的第三层次。

法和这些因素在经济因素起最终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

2、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四)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要素法的要素:法由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规范)三个要素构成,法律规则是法的主体。

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分为条件、模式和后果三部分。

条件是指法律规范中指出的使用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模式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本身的部分。

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人们在作出符合或违反该法律规范时,将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

1、法的价值、正义、利益的概念法的价值,从字面上讲,指以下三种含义:法促进哪些价值,即法的本质和目的问题;法本身有哪些价值,是指法不仅是实现一定目的的手段,而且它本身也有一定的价值;在不同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进行评价。

所以,法的价值即指它的评价准则。

正义:泛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事业、关系和制度等。

从实质上讲,正义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不管哪类正义,都是历史的、相对的、阶级的概念。

但也存在人类社会普遍接受的某些正义观念。

利益,通常指好处,或某种需要或愿望的满足。

2、理解“义利之争”及法与正义在法于正义关系的理解上,西方法学中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法本身就代表正义,法与正义是等同的。

第二,正义是衡量法(指实在法)是否符合法的目的即正义的准则。

第三,认为法与道德(正义)是无关的,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不正义、不道德的法律,只要是合法地制定的,仍应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和利益的学说法律上权力和利益这两个概念密切联系的,所以我们在日常用语中经常将他们合在一起,简称权益。

权力就是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利益,群体、社会或者国家的权力,代表群体、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并不等于个人的权力和利益。

再有,所有的利益并不都是权力,只有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利益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权力。

3、法在调节正义与利益关系中的作用及局限法在调节利益关系也及在缓解利益与正义的矛盾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是处理这种矛盾的一个重要手段。

1、立法与调节利益关系之密切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

从宪法、法律到每个法规、规章,从民刑法到程序法,都离不开对各种利益关系的调节,包括对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社会利益或国家利益,或者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在内都离不开对这些错综复杂关系的矛盾以至冲突的解决。

2、执法与司法也同利益的调节有密切的关系。

法律应该规定有关各方面利益的界限等。

3、法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的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从积极方面讲,包括对有关利益加以确认、鼓励或保护;对现实利益提供机会或条件;协调不同利益间的矛盾;预防利益矛盾的产生和激化等;从消极方面讲,包括对有关利益的限制、禁止,对利益纠纷加以裁决,对受损害方提供补救,对损害他人利益一方实施制裁等等。

4、法在调节利益关系中的作用也是有限制的。

这些限制从三方面衍生出来:从实际上说,法律所能处理的只是行为,只是人与事物的外部,不是人与事物的内部,而不能及于其内部;法律制裁所固有的限制----即以强制力对人类意志施加强制的限制;法律必须依靠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不会自动执行。

总之,利益关系是复杂的,社会或者国家用以调节利益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

法律是一个重要的手段,但也只是其中之一。

还有经济、政治或政策、行政管理、思想道德等等。

1、权利的概念和分类权利,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

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权利的分类1、公权利和私权利。

划分的角度和标准是法律的不同类型,即公法和私法,其主体一般有国家与个人、法人之分。

与公权利和私权利之分相似的分类是,根据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一般法律中规定的普通权利之分,以及实体法权利和程序法权利之分。

2、对世权和对人权。

划分的角度和标准是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

对世权是对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如所有权。

对人权是对特定人的权利,如债权。

在法学中,对世权与对人权之分往往称为绝对期和相对权之分。

此外还有对物权和对人权之分,前者指对一般人的权利,后者指对特定人的权利。

3、原权利和救济权。

划分标准与角度是权利是否独立存在。

前者如所有权,后者如损害赔偿请求权。

也可称第一位权利和第二位权利,第一位权利是指这种权利的成立不必引证已存在的权利。

第二位权利的产生仅由与保护或实行第一位权利,他们也可称预防性或救济性权利。

4、专属权和可移转权。

划分的角度与标准是这种权利可否转移。

只能属于特定人所有,不能转让与他人的权利,称专属权,如个人的人格权等。

可转移给他人的权利如一般物权。

5、行动权和接收权。

划分名称来自拉斐尔。

他把霍菲尔德的是做什么权利的自由称为行动权,把是接受什么的权利的主张称为接受权。

20、义务的概念和分类由国家规定或承认,法律关系主体应这样行为或不应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

义务则是设定或隐含于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义务的分类1、义务与权利是关联的、对应的,所以义务的分类一般可以从对权利分类的反面来理解。

2、公法上义务与私法上义务。

依法律不同而分。

前者是依照公法而承担的义务,如公民应服兵役;后者是依照私法而承担的义务,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3、对世义务与对人义务。

依效力范围不同而分。

前者是一般人都承担的不作为义务,如法律规定的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后者是特定人对其他特定人作为的义务,如合约缔约人相互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在法学上,对世义务也称绝对义务,对人义务也称相对义务。

4、主义务与从义务。

依义务是否独立存在而分,前者又可称第一位义务,后者又可称第二位义务。

这种义务分类同上面讲的原权利与救济权是相对应的。

5、专属义务与可转移义务。

依这种义务是否可转移而定。

专属义务的产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身份而发生的关系,如父母和子女之间等;另一种是因特别的协议。

6、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依履行义务的形式的不同而定,前者是承担义务人应对享有权利人积极地作出特定行为,后者是承担义务人应对享有权利人消极地不作为特定行动。

2、权力和权利的区别:公权力和私权利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

私权利通常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

例如,债权和物权。

3、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般理论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者要求其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

享有权利人同时也是义务承担人。

义务和权利相辅相成,有权利即有义务,有义务即有权利,互为目的互为手段。

人与人之间相互合作,一起生活必须有调整他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和保证这种行为规范得以实施的形式,这种形式在法律上就是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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