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附件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施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绿色化)水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绿色化)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本办法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范围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以及市管建筑工程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建筑工程外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管建筑工程是指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实施建筑管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二章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其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填写《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见附件1),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筑能效部分1、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和相应的审查、备案文件);2、涉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或建筑节能子分部)的竣工图;3、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进场复验报告。
DGTJ08-2078-2010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 交 通 委 员 会 负 责 管 理、上 海 市 建 筑 科 学 研 究 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解 释 。
……………………………………………………… (23) AppendixA暋SummarizedTableofEnergyEfficiency
EvaluationforResidentialBuildings ……… (25) AppendixB暋SummarizedTableofEnergyEfficiency
民 用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标 识 标 准
上
海
市
建
筑
建
材
业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市
暋
场 管
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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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evaluation andlabelingofcivilbuildings DG/TJ08-2078-2010 J11788-2011
根据室内 CO2 浓度 检 测 值 增 加 或 减 少 新 风 量,使 CO2 浓 度 始终维持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3
3暋基本规定
3灡0灡1暋 居 住 建 筑 和 公 共 建 筑 应 分 别 进 行 能 效 测 评 。 3灡0灡2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分 为 建 筑 能 效 理 论 值 测 评 标 识 和 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标识两个部分。 3灡0灡3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应采 用 经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标 识 管 理 部 门 认可的建筑能耗计算分析软件。 3灡0灡4暋 民 用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内 容 包 括 基 础 项 、规 定 项 与 选 择 项 。 3灡0灡5暋基础项测评使用的性能 参 数 以 施 工 过 程 中 进 场 复 验 报 告 为 主 ,辅 以 现 场 抽 查 的 检 测 数 据 。 3灡0灡6暋规定 项 和 选 择 项 测 评 使 用 的 性 能 参 数 应 以 现 场 抽 查 为 主 ,并 辅 以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施 工 设 计 审 查 文 件 和 检 测 报 告 。
DB11T 1004-2013

北 京市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委员会 ⒛ 13年 7月 I9日
DB11/T1004-2013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关于同意北京市 《 等六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本规程 为推 荐性标 准 .
2013〕 141号 建标标备 ∈
前
言
北 京 市住 房 和城 乡建设委 员会
:
关 于 六项北京市△程 建设 地方标准 (城 镇道 路建筑垃 你委 《 圾再 生路 面基层施 工 与质量验 收规 范 )、 <房 屋建筑使用安全检
g
DBI1/TⅡ 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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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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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跗录 D 跗录 E 跗录 F 附录 G 跗录 H 跗录 J
附录
…・ ¨…¨… …… …… 61 建筑构件 与部件拄 测记渌表 ・ f・ … ………………… ……………… m 构筑 物拴 查记录表 ・ … ………………… 66 建筑装饰装铬 与 防冰拄 查记录表 ・ ………… …… …… 70 建钝绐水排水设 施设告拉查记 录 ・ …徂 眭筑锅炉 、压 力杏带 和供 暧供 热设缶检 ▲记录表 ・ ・ ……… …………………・80 眭筑 空调设 备栓右记 录泰 ・
…… …………… ………・ 10.2 检查次效 与捡查结果 处理 …
H
…………… …………………… …………・ 连茁 全旧设 缶 … ………………… ………………・27 11.1 建 筑空调设 备检查 … ………………… ……… 27 11.2 检 查次数 与检查结 果处理 … ………………… ………………… ¨……・29 建钶 电梯设 备 … … …………………… …………・29 12.1 建筑 电梯设 备检查 … ・ ………………… ……………・31 12.2 桂查 次数 与检查 结果 ・ …………… ………………・3g 建筑供 口 电与照 明设 施设缶 … ……………… …¨……・33 13.1 建筑供 配 电设施设 备检查 … ……………… ¨…………・34 13.2 建筑 照 明设 施设 备检查 ¨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为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推进工作,规范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行为,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是指通过检测和评估确定建筑物耗能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的活动。
建筑能效标识是指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的结果,对建筑能耗水平进行明示的活动。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具体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日常管理。
三、下列民用建筑应当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下同);(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各级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三)申请各级财政支持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本市鼓励其他民用建筑进行能效测评标识。
四、本市民用建筑实施能效标识,应当委托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认定的测评机构,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G/TJ08-2078)进行能效测评并出具测评报告。
被列为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使用《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服务合同格式文本》,测评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的测评报告应当使用《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报告格式》五、能效测评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对建筑物涉及建筑能效的内容进行资料审阅、现场验证、能效模拟计算和综合分析,评估建筑物的能效理论值。
六、申请能效测评标识的民用建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完成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措施;(二)已完成建筑物内部相关用能设备安装并调试;(三)各类示范项目已完成所要求的各项规定。
七、建设单位应当向测评机构提供以下相关资料:(一)项目立项、审批等文件;(二)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备案证书;(三)相关施工图及施工图设计节能计算书;(四)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部品的产品合格证;(五)墙体保温材料及屋面保温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六)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检测报告或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测评报告;(七)与项目围护结构相关的进场复验报告(包括墙体保温材料、屋面保温材料及建筑外门窗等);(八)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九)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十)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运行调试报告或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十一)新型节能措施应用情况报告。
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

基本规定
• 建筑能效测评时,应将与该建筑物用能系 统相连的管网和冷热源设备包括在测评范 围内,并应在对相关文件资料、构配件性 能检测报告审查、现场检查及性能检测的 基础上,结合全年建筑能耗计算结果进行 测评。建筑能耗计算应采用国务院建设主 管部门认定备案的软件。
基本规定
• 建筑能效测评应包括基础项、规定项与选择项,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行业标准《建筑能效标识技术 标准》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2012年
主要内容
1. 2. 3. 4. 5.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测评与评估方法 居住建筑能效测评
基础项+规定项+选择项
7. 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 估
基础项+规定项
8. 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 估
基础项+规定项
6. 公共建筑能效测评
基础项+规定项+选择项
主要特点
相对于节能65%标准
相对节能率η 标识等 (相对于满足现行节能设计标 级 准的节能率) ☆ ☆☆ ☆☆☆ 0≤η<15% 15%≤η<30% η≥ 30% 节能率) 65%≤η’<70.25% 70.25%≤η’<75.5% η’≥ 75.5% (相对于80年代建筑的 节能率η’
主要特点
主要特点
• 相对节能率
B 0 B1 B0 100 %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应用问题

( 1 . 南京工 业 大学 , 江 苏 南京 2 1 0 0 0 9 ; 2 . 南 京工 大建设 工程 技 术有 限公 司 , 江苏 南京 2 1 0 0 0 9 )
摘要 : 根据《 建 筑 能 效 标 识 技 术标 准 》 和 江 苏省 《 民 用 建 筑 能 效 测评 标 识 标 准 》 等, 结合 实际民用建筑 能效测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是 对 反 映 建 筑 物 能 源 消 耗 量 及 建 筑
物用能系统效率等 性能指标 进行 检测 、 计算, 并 给 出其
所 处 水 平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的 主 体 是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0 1 — 1 0
《 民用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报 告 》 提交 后 , 建 设 主管 部 门依 据《 民用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报 告 》 核 发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标 识 证
书 和标 志 。
4 基 础 项 能 耗计 算 与 建 筑 节 能设 计 计 算
在 民用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标 识 中常 出 现 将 能 效 测 评 基
在 建 筑 物 竣 工 验 收 之 前 进 行 。在 建 筑 物 正 常 使 用 后 应 进 行 建 筑 能 效 实 测 评 估 。但 测 评 与 标 识 的 时 间 节 点 还 是 比较 抽 象 不 清 晰 。建 筑 能 效 测 评 标 识 应 包 括 建 筑 能 效 理 论 值 测 评 标 识 和 建 筑 能 效 实 测 值 测 评 标 识 两 个
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1 总则1. 0. 1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加快建设节能型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规范江苏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以及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可参照执行。
1. 0. 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 0. 1建筑物用能系统building energy system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
居住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供暖空调系统,公共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供暖空调系统和照明两大类;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
2. 0. 2 建筑能效测评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2. 0. 3 建筑能效标识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labeling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2. 0. 4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based theoretical value根据设计资料、施工文件对建筑围护结构和设备系统进行功能检查和性能检测,同时结合新技术应用情况综合评价建筑物建成状态下能效水平的活动。
2. 0. 5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labeling based theoretical value以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报告为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
2. 0. 6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based measured value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完成且建筑用能设备正常运转后,根据不少于1年的建筑能耗现场连续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进行修正的活动。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2-22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按照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的活动。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三条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
节能性能指: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
节能措施指: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1页共8页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第六条建设单位公示的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对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作出承诺性约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节能措施实施变更前办妥设计变更手续,并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于15日之内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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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民用建筑能效的测评标识标准分为两个阶段: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和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
在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阶段,民用建筑能效标识的测评应包括与建筑相联的管网和冷热源设备,并以单栋建筑为对象进行。
测评内容包括基础项、规定项与选择项。
基础项节能达到50%\~65%,标识为一星;基础项节能达到65%\~75%,标识为二星;基础项节能达到75%\~85%,标识为三星;基础项节能达到85%以上,标识为四星。
如果选择项加分数在60分以上(满100分),则标识为五星。
在对相关文件资料、部品和构件性能检测报告审查以及现场抽查检验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能耗计算分析及实测结果,综合进行测评。
在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阶段,不改变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同时实测规定项能效值必须满足相关要求,否则不给予实测能效值标识并且取消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结果。
标识证书中标明实测基础项能效值,同时依照实测选择项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进行调整。
如果建筑能效理论值或实测值不符合要求,建筑承包单位或出资方必须调整后重新申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具体的信息,建议咨询建筑能效测评专家或查阅测评行业相关的规范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