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强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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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2015年政策大全共50条(四)

农业部发布2015年政策大全共50条(四)

5 5 %, 地方 财政至少补贴 2 5 %。 中央财政
农业保 险保 费补贴政策覆 盖全 国,地方 可自 主 开展相关 险种 。2 0 1 5 年, 国家将
进一步加 大农 业保险支持 力度 ,提高 中
农业 、规模化养殖等适 合企业 化经营 的 现代 种养 业 , 开 发农村 “ 四荒 ” 资源 发展
多种经 营 ,投资开展 土地整治 和高标准 农 田建设 。 同时 ,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 应通 过利益联结 、优先 吸纳 当地农 民就业等 多种途径带 动农 民共 同致 富 ,不排 斥农 民, 不 代替农 民 , 实 现合 理分 工 、 互 利共 赢 ,让农 民更多地分享现代 农业增 值收
马铃薯 、油料作物 、糖 料作 物 、能繁母 猪、 奶牛 、 育肥猪 、 天然橡胶 、 森林 、 青 稞、 藏系羊 、 牦牛等 , 共计 l 5 个 。对 于种
植 业保 险 ,中央财政对 中西 部地 区补贴 4 0 %, 对东 部地 区补贴 3 5 %, 对新疆 生产 建 设兵 团、 中央直属 垦区 、 中储 粮北方公 司、 中国农业 发展集 团公司( 以下简称 中
从 事 农 产 品加 工 流通 和农 业 社 会 化 服
贴4 0 %; 对 于 商 品林 保 险 , 中 央财 政 补
贴 3 0 %, 对 大 兴 安 岭 林 业 集 团 公 司 补 贴
务 ,推动传统农业加 速向现代农 业转 型
升级, 促进 一二三产业融合 发展 。 鼓励工 商资本 发展 良种种苗 繁育 、高标 准设施
社 持有 和管护 ,允许合作 社开展 信用合
作。 引导 农 民专业合作社 拓宽服务领域 , 促进规 范发 展 , 实 行年度报告公 示制度 , 深入 推进示 范社创 建行 动。2 0 1 4年 , 中 央财政扶持农 民合作组织发 展资金规 模 达到 了 2 0亿元 , 并在 北京 、 吉林、 浙江 、 湖北 、重庆 五省 市开展合作社 贷款担 保 保费补 助试点 。2 0 1 5年 , 除继续 落实 现 行 的扶持政策外 , 将 深入推进合 作社规

完善制度措施 精心组织实施 做好一事一议和负担监管工作

完善制度措施  精心组织实施  做好一事一议和负担监管工作

年 来 ,垦区主要 做 了 以下 工作 。


注重组织协调 ,完善制度措 施

事 一议 公益 事业 建 设 关系 到广 大 居 民群 众 的

二 、注重统 筹规划 ,确保协调发展
是 统 筹 好各 种 财政 资金 的使 用。近 年 来 ,各
利 益 ,广 东 垦 区从 总局 、管 理 局 到农 场 各级 分 别 成 立 了一 把手 挂 帅 负总 责 ,分 管领 导 任 副组 长 ,经研 或 企 管 部 门牵 头 ,财务 、审计 、纪检 监 察及 工 会 等
相关部 门配合 的领导小组 ,为一事一议工作顺利有 效 开展 提供 了组 织保 障。 垦 区各级 认 真研 读 政 策 文 件 ,深 刻领 会 有 关精 神 ,在 认真 贯 彻 实施 农业 部 关 于 中央直 属 垦 区 国有 农 场基 层 单位 公 益事 业 建设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项惠农资金相继到位 。税费改革、危旧房改造配套、 小型水利建设等财政资金 ,用途上 与一事一议资金
向管理 区和 居 民点 延伸 提 供 了重要 契机 。 我们 将 符
不 良影响。三是财政资金未覆盖到的项 目先议先建。 优 先 保证 财 政 资 金 迟迟 不 到 位 、群众 迫 切 需要 的饮
水 工 程 、小 型 农 田水 利 建 设 ;能 纳入 税 改 预 算 、投 人 较大 的道 路建 设 ,尽量 用税 改 资金逐 年规 划建 设 , 不 增加居 民群众 负担 。
题 的基 础 上 ,制 订 广 东农 垦 一 事一 议 财 政 奖补 项
奖补 资 金 5 6 万元 。通 过一 事 一议 项 目建设 ,共修 42
整道 路 5 公 里 ,修 建 水渠 5 7 公里 ,新建 垃 圾 收 集 点 8 个 ,公共 厕 所 5 ,排 污 沟 渠 5 公 里 ,照 明设施 0 座 2 1 2 ,绿 化 面 积 1 万 平 方 米 ,新 打 机 电井 2 个 , 8处 8 1 新 建 公共 服 务 中心 8 ,其 他 公益 事 业 设 施 1 9 。 个 8处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切实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切实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切实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7.10•【文号】农垦函[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住房保障正文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农垦函〔2009〕2号)黑龙江、广东、海南、云南、内蒙古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黑龙江、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内蒙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实施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重大政策措施的体现,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是农垦广大职工所盼、民心所系的公益性民生工程。

为切实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各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目标,把握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千方百计落实国家保民生、拉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农垦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项目实施垦区危房改造任务,明显改善项目实施垦区职工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危房改造在资金投入上实行中央补助,省地支持,垦区和职工合理负担;在实施步骤上坚持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在改造方式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宜平则平,宜楼则楼,统一建设和公助私建相结合;在建设标准上坚持经济承受能力与实际需求相协调,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在组织方式上协调配合,公开民主,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严格控制改造成本,让利于民,严禁变相商品性开发。

二、遵循危房改造的基本内容和实施程序(三)基本内容。

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职工和垦区筹资改造,中央、地方政府共同支持,以居住在危房的家庭为扶助对象,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

农垦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困难职工家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其安全居住。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编纂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编纂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编纂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7.10•【文号】农办办[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编纂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办[201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林、畜牧、农机、水产、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部门,部内各有关司局:《中国农业年鉴》是农业部主管,中国农业出版社主办的一部反映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性年刊,为做好《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的组稿工作,现将我部领导审定的《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编纂大纲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编纂大纲要求认真组织撰写文稿。

为保证年鉴质量,按时出版,请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年鉴编纂出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办[2008]49号)要求,认真组织撰写,严格审核把关,稿件请于2012年8月30日前报中国农业年鉴编辑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中国农业年鉴编辑部邮编:100125电话:59194981 65074693传真:65005665联系人:吴洪钟电子邮箱:*****************附件:《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编篡大纲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附件:《中国农业年鉴》2012卷编纂大纲一、特载(由编辑部收集整理)2012年中央1号文件二、农村发展概况种植业概况(由种植业管理司撰写)农作物种业概况(由种子管理局撰写)林业概况(由国家林业局撰写)畜牧业概况(由畜牧业司撰写)饲料工业概况(由畜牧业司撰写)兽医事业概况(由兽医局撰写)兽药产业概况(由兽医局撰写)渔业概况(由渔业局撰写)乡镇企业概况(由乡镇企业局撰写)农产品加工业概况(由乡镇企业局撰写)休闲农业概况(由乡镇企业局撰写)农垦概况(由农垦局撰写)热作产业概况(由农垦局撰写)农业机械化概况(由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撰写)农村水利概况(由水利部撰写)气象概况(由中国气象局撰写)三、各地农业(由各省特约编辑负责组织撰写)2011年度分省份农村经济发展综述(主要撰写内容:2011年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综述、农村综合改革与新农村建设情况,以及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12.21•【文号】财预[2011]561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561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等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惠民政策,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实施,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加强规范管理 着力机制创新 统筹做好一事一议和农工负担监管工作

加强规范管理  着力机制创新  统筹做好一事一议和农工负担监管工作

时 ,还 配合 我部在 2 个 垦 区的 3 个 农场 建立 起 部级 7 2 农工 负 担监 测 点 ,为 农 工 负担 监 管提 供 了详 实 的依 据 。在 开 展 一事 一 议 工作 中 ,不 少 垦 区结 合 农 场 特 点 ,细 化 操 作程 序 ,努力 在 每个 环 节 都做 到 规 范 操 作 。新疆 生 产建 设 兵 团还 针 对 先行 试 点探 索 发现 的 问题 ,专 门成 立 4 课题 组 ,对 规 章 制 度 进 行 修 订 个 完善 ,进一 步规 范操 作程序 和 会计核 算管 理 。 五 是 统 筹 协调 ,确 保 健康 运 行 。减 负 和 公 益事 业 建设 与 农 垦改 革 发展 密 不 可分 。在深 化 农 场税 费 改革 中 ,一 方 面 ,各 垦 区着 力 加 快 改革 步 伐 ,从 体 制 机 制上 努力 化 解 制 约 农 工 增 收 减 负 的 不 利 因素 。 至 2 1年 底 ,全 国 农 垦 有 2 个 垦 区推 行 了 “ 田 01 6 两 制 ”等 土地 承包 制度 改 革 ,为 落 实 税费 改 革 政 策创 造 了条 件 ;3 个 垦 区进 行 了分 离 社 会 职 能 改 革 试 1 点 ,直 接 减轻 了农 工 负担 ;以精 简 机 构和 人 员 为 重 点 的农 场 内部机 构 改革 也 在 各 垦 区全 面 推进 ,减少
【 编者按】 02 :2 1 年5 月4 日,农业部在广东省湛江市召开全 国农垦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暨农工 负担监 管工作现场会。这 次会议 的主要任务是 ,深入贯彻落实 中央关于深化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的决策部署 ,大力推进并统筹做好 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和农工 负担监管 工 作 。农 垦局 李伟 国局 长作 重要讲 话 。现 将讲话 摘 登如 下 ,请各 垦区 学 习贯彻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31•【文号】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农业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5月31日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管等,贯彻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坚持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相统一,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压实项目单位(法人)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以及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和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号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农垦国有农场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保护好国有土地资源,规范国有农场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国有农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对国有农场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国有农场土地是确保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的基础,必须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农场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或改变其用途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审核。

地方各级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

国有农场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做到地块、面积、标志、档案、措施、责任制“六落实”,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国有农场要加强土壤肥力监测和质量动态管理,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监测和评价结果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农场主要领导对农场耕地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应将耕地保护状况作为对国有农场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与绩效挂钩。

二、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依法登记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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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垦发[2011]8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1.10.02
【实施日期】2011.10.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关于加强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
奖补工作的意见
(农垦发[2011]8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政策要求,切实做好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现就加强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开展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在国有农场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
革农场基层单位公共产品供给方式、改善职工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和重大惠农政策,涉及垦区社会的长远发展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从今年开始,中央直属垦区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范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建设和财政奖补机制创新等各项基础工作任务繁重,各垦区在工作中,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充分尊重农场居民的主体地位,努力做到民主决策;始终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农场居民的承受能力,重点选择农场居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公益事业建设,力求取得实效;始终坚持政策引导,奖补结合,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引导农场居民筹资筹劳与社会资助和财政奖补有机结合,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始终坚持规范管理,创新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形成与垦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议定、财政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努力构建新形势下农场公益事业建设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有效机制和农工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垦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及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二、严格界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财政奖补对象和筹资筹劳限额标准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范围。

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项目,严格限定在农场所辖管理区(不设管理区的农场可以以农场为议事范围)、生产队、居民点(包括场部所在地居民点)范围内。

全管理区受益的项目在管理区范围内议事,全生产队受益的项目在生产队范围内议事,部分群体受益的项目在居民点范围内议事。

(二)财政奖补对象。

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的规定,只限于农场基层单位、按照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支农资金
没有覆盖到的“区(队)内户外”已完成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当前,财政奖补资金可以优先用于基层单位内和管理区、生产队到居民点道路的硬化及作业区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场新社区和公共服务中心等公益事业建设。

为鼓励和引导农场居民和社会力量投资投劳加快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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