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开展房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六政办[2007]41号

【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16

【实施日期】2007.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

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07]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六安中心支行、六安银监分局等12个部门《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市建委等12部门关于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稳定住房价格,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和重点查处房地产市场中违规销售、恶意哄抬房屋价格、捂房惜售、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擅自变更规划、违规拆迁、偷税漏税、价外价及分解收费等行为,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整治重点

1、严厉查处下列行为:(1)房地产领域有关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的;(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金、预收款的;(3)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售房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