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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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通〔2016〕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完善救助制度为重点,以加强规范化管理为核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全面提高救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加强全县农村低保的规范化管理,稳定、持久、有效的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问题,以推行“程序合规、按标施保、核定收入、差额补助、应保尽保”为重点,全面建立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家庭财产收入核查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救助和差额补助,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二)主要工作任务。合理确定农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标准及范围,建立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保障标准;严格核查现有保障家庭和拟申请家庭的财产状况及收入情况,掌握准确情况,实行按标施保和差额救助;规范

和完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程序,切实加强动态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乡村落实工作机制。

(二)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以有效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强化动态管理,对条件改善超过保障标准的要及时退出低保。

(三)坚持实事求是,水平适应原则。合理确定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最低保障线。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为1932元/年。

(四)坚持客观合规,阳光作业原则。做到评估核定家庭收入客观,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和完善我县农村低保基本保障制度,实施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实施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对已纳入的农村低保对象,要定期或者不定期调查了解其生活状况,并于每年的1月和7月在村委会(社区)所在地和相应的自然村公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动态管

理要到位,凡经核实确认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一律取消保障资格,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严把入口,敞开出口。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同时,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农村低保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农村低保政策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县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

1、依据农村低保贫困家庭收入核算办法,按标施保差额救助。各乡(镇)要对现有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新增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家庭收入核算,入户核实率要达到100%。要认真核算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调查家庭整体情况,详细填写调查表,看其年、月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保障线,从而确定是否纳入农村低保。调查结束后,调查人与被调查人都要签署意见。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不能代签。

2、按操作规程严格申请、审核、审批。实行“一查、三评、三审、三公示”评审工作程序。“一查”,即入户调查,核定家庭收入;“三评”,即村组评议小组根据家庭收入评定拟纳入保障对象名单、群众评议保障对象正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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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乡村联评小组评议分类施保档次及补助金额标准名单;“三审”,即对低保对象名单、分类施保档次及补助金额标准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民政局逐级审核审批;“三公示”,即对拟纳入农村低保名单、正式低保对象名单、分类施保档次及补助金额标准名单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

3、严格以户施保、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差额救助。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必须以户施保,坚持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差额救助是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在已核定补助金额的基础上,根据其困难程度适当增加补助金额,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分类和补差办法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纯收入和实际支出情况、劳动能力和困难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档差额补助。全县农村低保按一、二、三、四类进行管理。每个保障类别实行差额补助。

一类保障对象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960元的家庭。原则上要把未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指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重度精神病患者(有州级以上精神病专科诊断书),多残户(即家庭成员中多人残疾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家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纳入此类保障对象,此类保障对象为长期保障对象,在动态管理中原则上不做调整。

二类保障对象指年人均纯收入高于960元低于1200

元的家庭。原则上要把重特大疾病户(即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医药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基本生活,或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劳力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长年疾病户(即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劳力长年患病且子女未成年的特困家庭)。纳入此类保障对象,此类保障对象为相对长期保障对象,在家庭收入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动态管理中原则上不做调整。

三类保障对象指年人均纯收入高于1200元低于1440元的家庭。原则上要把变故户(即因突发天灾人祸主要劳力死亡影响基本生活的特困家庭),上学户(即子女就读大学家庭教育支出增加,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纳入此类保障对象。

四类保障对象指年人均纯收入高于1440元低于1932元的家庭。原则上要把单亲户(即父母离异,孩子只随一方生活且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特困家庭),其他困难户(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的、群众公认的常年生活贫困的特殊困难家庭,或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家庭,特少民族困难家庭)纳入此类保障对象。

根据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要求,各乡(镇)在今后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对一类、二类保障对象要做到一年一查、三类保障对象半年一查、四类保障对象一季一查,做到分类准确、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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