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提交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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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修订课件11

20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修订课件11

行政处罚法定义及目的行政处罚法定义行政处罚法目的修订背景与历程修订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原行政处罚法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处罚种类不全、程序不规范、执行难等,亟需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历程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经历了多次审议和修改,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最终于XXXX年XX月XX日正式通过并实施。

新旧法规对比及变化新旧法规对比主要变化警告通报批评适用情形030201警告、通报批评类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类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情形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严厉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强制违法行为人停止生产或经营活动。

吊销许可证撤销违法行为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或资质。

适用情形适用于违法情节严重,需要给予较为严厉的制裁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人的继续违法,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其他特殊类型处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等01行政拘留02适用情形03立案条件调查取证保障当事人权利集体讨论审查内容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确保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处罚决定执行阶段程序要求执行方式督促履行结案归档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回避权当事人基本权利保障措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或者未经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赔偿制度介绍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当事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赔偿范围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生命健康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

赔偿程序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2 3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机构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指导01建立定期巡查制度02实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03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媒体舆论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执法实践中常见问题剖析证据收集不充分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改进建议和思考方向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增强智能化执法手段广泛应用。

《环保法培训材料》PPT课件

《环保法培训材料》PPT课件

2、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苏 环办)—以试点方式分阶段推进,对危险废物转移实施网 上报告,逐步替代危险废物转移审批。
3、常州市公安局、环保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治安案件 的指导意见(试行)》2013年10月—行为人违反国家规 定,制造、运输、使用危险物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 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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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
5、实际产废情况与环评不一 致
发生重大变化(实际产废在原环评中漏评且实际产废大于
一吨,或者原环评中预计产生的危废种类在实际生产中未 产生;危废实际产生数量超过原环评预计的20%或少于预 计量50%;危废自行利用、处置设备、工艺发生变化)的,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发现的,环评修编或重新报批环评;竣
暗管的实质在于隐蔽排污,这
是暗管的本质属性,不应拘泥于具 体的形式: ① 中途接管,分流直排; ②暗设阀门,伺机偷排; ③私改擅 接,不合理设置溢流口; ④通过可 移动的软管、泵等偷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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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
非法排放含重金属、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 严重危害环境、损害 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 过国家或者省污染物 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限期整改,逾期环保部门代为处置, 处置费用由产废单位承担
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超过三吨涉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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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红线—部分法规提要
1、新环保法—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 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 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部分违法行为构不成犯罪的,除 给予处罚外,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 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
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 境污染事故

行政处罚法培训ppt课件

行政处罚法培训ppt课件
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的原则
依据法定: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处罚 处罚法定原则 主体法定 职权法定 程序法定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 同等情况,同等处罚;不同情况,不同处罚; 程序必须公正 公开 依据公开、主体身份公开、决定过程要公开 公开、听政公开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处罚种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处罚轻重程度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处罚减免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上缴国库
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
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么功 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了解) --与刑罚
•制裁性质,适用的违法行为,惩罚程度及适用程序,制裁 机关,处罚形式
--与处分
•制裁对象,制裁性质,制裁原则,惩罚范围与程度,形式, 救济途径
制定《行政处罚法》的目的
“两保障”:
1、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2、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适用条件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 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程序 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听证公开 听证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 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 签字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培训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培训课件
(5)取得排污许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 污许可管理制度;未取得,不得排污。
(6)信息公开: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 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 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企业的防治污染责任—末端治理
(1)达标排放;严禁逃避监管违法排污:严禁通过暗管 、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 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 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 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新《环境保护法》是一部"长牙齿"的法 律,是一部能对民怨极大的污染现象打出硬 拳头的法律。
新增内容
受限于原有的法律规定,长期以来,中国环保 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相对于 公安甚至税务和工商部门来说,环保部门一直都 是一个“软衙门”,难以震慑日益猖獗的环境违 法行为。
出台的新《环境保护法》,提供了一系列足以 改变现状、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 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 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 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讲课课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讲课课件
CHAPTER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监管市场主体
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核发 营业执照,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
监督。
维护市场秩序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 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 市场秩序。
保护消费者权益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调解消 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 行为。
宏观质量管理
制定并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推进 品牌建设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
05 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CHAPTER
行政处罚的决定
立案
调查取证
核审
告知
听证
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 调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 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 办案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
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客观、 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查 明事实真相。
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机 构应当将案件材料和相关 证据送法制机构核审。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规范的行政处罚程序,可以减少因处罚不公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 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02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CHAPTER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包括主体法定、依 据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等。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处罚不仅是惩罚手段,还应具有教育功 能,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
告知与听证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及 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听 证的权利。
处罚决定的执行
处罚决定作出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执行处罚决 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结案与归档
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结案并 归档。

环境监察完整ppt课件

环境监察完整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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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制执行
对超过起诉、复议期仍不缴纳排污费和不履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者, 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解缴国库
(1)按规定及时将所征收的排污费全额解缴国库;
(2)按规定应上交上级环保部门的排污费,应分级解库或交由上 级环保部门解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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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污染源与污染防治设施
3、视情处理 (1)正常; (2)异常: 对逾期未完成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填写《环境监察行 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4、总结归档 (1)按项目立卷归档,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2)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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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污许可证监察工作程序
1、收集信息
辖区内发放的正式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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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水体污染防治设施:化粪池和地埋式污 水处理设施以及污水处理厂里的设施, 比如曝气池、厌氧反应池等等。
粉尘污染防治设施:比如各种类型的除 尘器如电气除尘器、膜除尘器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比如各种隔音设施 如隔音墙、隔音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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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形
1、计划管理
(1)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
(2)按《污染源监察制度》制定现场监察计划。
2、现场监察
(1)正常;
(2)异常;
及时处理,必要时通知监测站采样分析。
3、工况调查
(1)查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
(2)查生产及工艺状况;
(3)查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
(4)访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
5、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课件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课件

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 款,是行政处罚中常用的一种手 段。罚款数额应当根据违法行为 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
因素确定。
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行为所获得 的非法利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没收非法财物
对违法行为人用于违法行为的工 具、设备、原材料等非法财物予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形成政府、 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市场监督管理格局, 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THANKS.
•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 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 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 费维权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权限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对依法需要取得执照才能从事职业活动的个人,如存在违 法行为,可以暂扣或吊销其执照,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职 业活动。
行政拘留及其他处罚措施
行政拘留
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处罚措施,通常适用 于严重违法行为。行政拘留的期限和适用条件需严格遵守法律 规定。
其他处罚措施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还可以采取责令改正、责令限期 改正、责令拆除、责令停止建设等处罚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纠 正违法行为并消除其不良影响。
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保护当事人权益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和听 证权等合法权益,确保处罚的公正性。
在规定中,除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外,还 强调了对当事人的教育引导,帮助其认识错 误并改正。

环境法课件 (第一章)

环境法课件 (第一章)

第六节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一、环境法基本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是指为实现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 根据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而制定的具有普遍意义和起 主要管理作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它是环境法基 本原则的具体化,是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日本环境法发展概况
日本战后为恢复因战争带来的国土荒废和产业破坏,追求“经济 高度增长”、“产值第一”,以赶上和超过当时欧美发达国家水 平。急剧的经济增长带来了严重的环境破坏,在日本各地的工业 地带相继发生了悲惨的公害病,因公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在大幅 度上升。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日本制定了关于保护水质和防 止水污染的《水质综合法》和《工场排水法》(1959年)。1962 年又制定了《煤烟控制法》。1967年,日本颁布了《公害对策基 本法》,开始了对公害的综合治理。 1993年日本制定了新的《环境基本法》,从此形成了以宪法关于 环境保护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的环境基本法为中心,其它相关 部门法为补充,以及包括污染防治、自然保护、环境纠纷处理及 损害救济、环境管理组织等内容的环境法律、法规、制度和环境 标准组成的完备体系。
第二,环境法律体系是一国全部现行有关环 境法律规范构成的,历史上已经存在的而目前已 失效的相关环境法律,不是环境法律体系的组成 部分,仅仅作为一种法律文化现象存在。

第三,现行环境法律规范,尽管调整的具体 对象不同,但在客观上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 同时其法律的精神、指导思想、法律原则是共同 的。
第二种为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是指由国家制定 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有关环境资 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由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和区域开发整治法 等组成的法律部门,相当于广义的环境法。” 第三种为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 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上述三种对环境法概念或法律对环境关系保护的范围 和重心的认识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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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命令种类(9种)第12条
• 责令停止建设 • 责令停止试生产 •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 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 • 责令重新安装使用 • 责令限期拆除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责令限期治理 •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其他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
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
• ◆《办法》第6条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原则、裁量
主要因素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亮点五:处罚种类——详细列举处罚种 类,明确区分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
• ◆ 行政处罚种类(8种)第10条
(1)警告; (2)罚款; (3)责令停产整顿;(新列入) (4)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新列入) (5)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7)行政拘留。(新列入) (8)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设定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办法》(国家环保局令第8号)
• ◆ 1999年8月6日发布了《环境保护行政处
罚办法》(总局令第7号)
• ◆ 2010年1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
境保护部令第8号)
2、修订必要性
• ◆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程序、 听证制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提 出了新的要求。 这些要求需要体现在修订的《办法》中。
• 行政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就是指凡涉及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内容均应依法定方式使其知 晓,凡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均应在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明确告知。其主要 内容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应当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 资讯、情报公开。
环境行政处罚的依据
处罚的法律依据: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处罚的事实依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 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意图或精神,符合公 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这里的“理”指的是法的精神和本意。其主要内 容包括: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立法目的;政府的行政行为应 有正当的动机;政府的行政行为应考虑相关因素;政府的行政行为应 符合客观规律;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公正法则。 合理性原则是在合法性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产生的原则,是对行政权行 使的更高要求,二者在来源、适用范围、表现方式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解读
主要内容
一、《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概况 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十个亮点 三、《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一部分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概况
• 1、立法历程 • 2、修订的必要性 • 3、主要内容及框架
1、环境行政处罚的立法历程
• ◆1992年7月7日发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第二部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的十个亮点
• 亮点一:规范程序,细化操作,突出保障
环境执法 (5方面)
• ◆篇章结构
• ◆程序规定
• ◆具体条款
• ◆主要内容 • ◆体现严格执法
亮点二: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维 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基本原则
• ◆程序设计
• ◆具体制度
亮点三:处罚目的——教育与处罚 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
修订必要性
• ◆环境执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我部(含环保总局)作出了多项执法解释 地方制定了本地方的实施规范等文件
将有利于环境执法的执法解释和地方经验上升 为部门规章。
修订必要性
• 3、机构职责调整的客观要求
1999《办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 。
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
• 依法处罚原则 • 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 过罚相当原则 •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 双罚或者多罚原则 •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法律知识链接:依法行政原则
•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 定相违背。这里的合法指的是广义的“法”,其基本内容包括:政府 行政权的取得必须依据法律;政府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合乎法律;违法 行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海洋、海事、公安交 、通、铁道、民航;对自然资源监督管理的有:土地、矿 产、林业、农业、渔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等。
环境行政处罚的特点
处罚主体: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的组织
处罚对象:环境行政相对人中的具有广泛性 处罚手段:具有多样性 处罚的性质:行政制裁 处罚是行政机关单方的强制性行为 处罚具有时效性
知识链接:
• 我国的环境法律从效力体系分为宪法中的相关规
定;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地方性 环境保护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环境保护 相关部门的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我 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与协定等。
• 我国环境行政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行
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 、《行政诉讼法》等。
根据《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环境监察局负 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有些地方也是环境监察机构负责行政 处罚工作。
2、主要内容和框架
• ◆内容:共8章82条,除保留原《办法》的9条
外,其余均为新增或修改的条款
• ◆框架: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实施主体与
管辖,第三章和第四章是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五 章是执行,第六章是结案和归档,第七章是监督 ,第八章是附则。
环境行政处罚
2010年5月
主要内容
一、环境行政处罚概述 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解读
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
环境保护法而破坏或者污染环境又不够刑事惩罚的单位或 者个人实施的一种行政惩罚措施。
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处罚人,即执法主体是指《环境 保护法》7条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 ◆基本原:第3条
• ◆强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强调服务功能
亮点四:处罚幅度——合法与合理 相结合,自由裁量有据有度
• ◆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 ◆环境保护部发布了《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若干意见》、《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 定的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目录》、《主要环境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参考指南》、《关 于规范行使环境监察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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