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岩城发地产有限公司预售“壹品文澜小区南区”1#楼的批复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5月全市房屋鉴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5月全市房屋鉴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龙建安〔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5月全市房屋鉴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龙建安〔2022〕10号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各在岩房屋鉴定机构:根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鉴定专项检查的通知》(龙建安函〔2022〕2号)工作安排,2022年5月我局开展了一轮全市房屋鉴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此次检查共随机抽查了7家房屋鉴定机构、18个房屋鉴定项目,查出问题43条,形成《现场检查笔录》9份。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检查发现,各房屋鉴定项目均有不同程度存在鉴定机构检测鉴定行为不规范、质保体系不落实、鉴定质量不高、现场抽样检测数量不足不规范、未按照标准规范出具鉴定报告等问题。
其中,赣州理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承接的通贤镇通贤村兴贤路68、68-1、70、70-1号可靠性鉴定项目(报告编号:GZLZ-JD〔2022〕-031)、上杭县临城镇城东村二环东路42-2号(阙文强.黄小连住宅)可靠性鉴定项目(报告编号:GZLZ-JD〔2022〕-024);湖北诚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承接的客家土楼大酒店-主楼可靠性鉴定项目(报告编号:HBCD-FJ2021-0227)、鸭子地旅游综合体15#楼可靠性鉴定项目(报告编号:HBCD-FJ2021-0295)、雁石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楼可靠性鉴定项目(报告编号:HBCD-FJ2022-0113)等鉴定项目问题较为突出。
各房屋鉴定项目存在的具体问题详见附件。
三、处理意见1.责令整改。
对存在检测鉴定不规范行为的房屋鉴定项目,由属地住建局责令鉴定机构收回相关原鉴定报告,按检测鉴定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整改,重新出具鉴定报告。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鉴定专项检查的通知-龙建安函〔2021〕11号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鉴定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鉴定专项检查的通知龙建安函〔2021〕11号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各在岩房屋鉴定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鉴定监管,严厉打击房屋鉴定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鉴定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安〔2020〕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安〔2021〕1号)、《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建安〔2021〕1号)以及《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龙岩市房屋鉴定业务“一告知”“两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建安〔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房屋鉴定专项检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在岩开展房屋鉴定业务的房屋鉴定机构,被抽中的鉴定机构届时将电话通知。
二、检查内容1.实地核查在岩房屋鉴定机构资质、质量体系、鉴定合同、现场检测行为和鉴定报告质量等,严厉查处打击房屋鉴定机构违规承揽业务(包括未按照鉴定情形合理确定鉴定类别)、扰乱房屋鉴定市场、检测鉴定弄虚作假、不按照规范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2.抽查在岩房屋鉴定机构按规定落实“一告知”“两备案”情况。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处理。
三、检查时间即日起至12月底。
四、其他事项1.请在岩房屋鉴定机构备好2021年7月以来承揽业务的项目清单、合同、鉴定报告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岩万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水晶溪尚”3#、8#、S1#楼的批复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岩万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水晶溪尚”3#、8#、S1#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6.14•【字号】龙建房售〔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岩万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水晶溪尚”3#、8#、S1#楼的批复龙建房售〔2024〕17号龙岩万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司申请预售龙岩市新罗区白头张路141号“水晶溪尚”3#、8#、S1#楼的报告及资料收悉。
申请预售建筑面积为11627.93平方米,计98套(其中3#楼住宅建筑面积5984.17平方米,计51套;8#楼住宅建筑面积5283.15平方米,计45套;S1#楼商业建筑面积360.61平方米,计2间)。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1.“水晶溪尚”3#、8#、S1#楼预售材料齐全,符合预售条件。
经审查,同意核发“(龙)房预售证(2024)第16号”预售许可证,批准你司预售以上所列项目。
2.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并接受监管银行、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预售款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监管专用账户:171010100100428523本项目在监管银行共设立四台POS刷卡机:商户号898350215209BED、56340501520GTMB,终端号21433940、21433941、13522677、13526430。
3.你司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800202300040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要求实施建设。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岩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公告(第十五批)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岩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公告(第十五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2.12.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岩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
核查结果的公告(第十五批)
根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岩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建审[2022]17号)文件精神,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有关规定,经核查,以下5家建设工程企业所存在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要求,予以通过。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6日第十五批整改完成建设工程企业名单。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龙建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建规〔2022〕6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住建局、市区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行为,确保预售商品房所得的款项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2020]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对2016年出台的《龙岩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龙岩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龙岩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7月28日龙岩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管专用账户设立第三章预售资金缴存第四章监管额度及资金使用第五章监管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和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2020]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岩城发地产有限公司预售“壹品文澜小区南区”11#楼的批复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岩城发地产有限公司预售“壹品文澜小区南区”11#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9.15•【字号】龙建房售〔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岩城发地产有限公司预售“壹品文澜小区南区”11#楼的批复龙建房售〔2023〕31号龙岩城发地产有限公司:你司申请预售龙岩市新罗区东园路南侧、龙工路西侧(龙工路西侧1号地块)“壹品文澜小区南区”11#楼的报告及资料收悉。
申请预售住宅建筑面积为1836.4平方米,计14套。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1. “壹品文澜小区南区”11#楼预售材料齐全,符合预售条件。
经审查,同意核发“(龙)房预售证(2023)第29号”预售许可证,批准你司预售以上所列项目。
2. 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并接受监管银行、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预售款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监管专用账户:597900027510333本项目在监管银行共设立一台POS刷卡机:商户号为5634050152061L8,终端号为13399999。
3.你司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800202200026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要求实施建设。
本项目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健身活动室等公共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4.你司应当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必须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等证照,并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公布经批准预售的具体位置、幢号、楼盘表、面积、价格(一房一价、明码实价)等信息。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龙岩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龙岩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2.02•【字号】龙建房〔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龙岩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龙建房〔2021〕7号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21〕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龙岩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对象和范围龙岩市中心城区在建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重点整治内容(一)房地产开发方面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线索排查。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门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开工建设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未按期交付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品质的商品房,社区配套设施缺乏,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影响居住使用。
挪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没有用于本项目在建工程。
责任单位:住建部门(二)房屋买卖方面1.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营销代理机构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部门2.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营销代理机构未取得预售许可收取定金等购房相关款项。
责任单位:住建部门3.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营销代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房地产从业人员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已成交房源没有在1日内下架。
责任单位:网信部门、住建部门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拖延、拒绝购房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要求,购房款没有直接全额转入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通报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检查结果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通报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检查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龙建建函〔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通报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检查结果的通知龙建建函〔2022〕27号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检测中心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2022年4-6月,市住建局采取省市联动方式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检查。
现将检查结果及相关要求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按“双随机”检查机制,随机抽取11家检测机构(其中跨县市成立分支机构的检测机构5家、注册在我市的检测机构5家、注册在外市的检测机构1家),共发现问题55条,发出整改单(检查单)13份。
二、存在主要问题通过检查,发现部分检测机构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存在一定问题,个别存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体现如下:1.委托检测合同签订方面。
多数检测机构未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部令第141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闽建建〔2006〕59号)要求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2.检测场所消防安全方面。
部分检测机构的消防器材未设置专人负责管理。
如福建省中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福建宏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等检测机构无专人负责管理。
3.试验室环境条件方面。
部分试验室的温度、湿度不能满足要求。
如福建永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标养室、配合比室、试块抗压室,龙岩市守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砼力学室,福建博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砼力学室、配合比室,福建九鼎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的砼力学室、配合比室环境湿度无法满足检测检验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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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岩城发地产有限公司预售“壹品文澜小区南区”1#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3.09.15
•【字号】龙建房售〔2023〕30号
•【施行日期】2023.09.15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岩城发地产有限公司预售
“壹品文澜小区南区”1#楼的批复
龙建房售〔2023〕30号龙岩城发地产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预售龙岩市新罗区东园路南侧、龙工路西侧(龙工路西侧1号地块)“壹品文澜小区南区”1#楼的报告及资料收悉。
申请预售住宅建筑面积为5838.14平方米,计56套。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1. “壹品文澜小区南区”1#楼预售材料齐全,符合预售条件。
经审查,同意核发“(龙)房预售证(2023)第28号”预售许可证,批准你司预售以上所列项目。
2. 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并接受监管银行、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预售款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
监管专用账户:35050169610700003018
本项目在监管银行共设立2台POS刷卡机:商户号为105000315206901,终端号为10342836、10342837。
3.你司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800202200026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要求实施建设。
本项目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健身活动室等公共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4.你司应当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必须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等证照,并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公布经批准预售的具体位置、幢号、楼盘表、面积、价格(一房一价、明码实价)等信息。
不得发布不实的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导购房者争购;已抵押房屋在销售时应当告知购房者,不得隐瞒;已销售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行设定抵押,严禁“一房多卖”。
5.你司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竣工时间抓紧施工,确保如期交付使用。
6.请你司必须在十日内开盘预(销)售,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关证件及楼盘销售状态和明码标价。
严禁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物价,或者企业纵容雇用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