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法律调研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法律调研报告范文(精选多篇)最近随市政协“推进城镇化进程”课题组视察走访了几个县(市)区,对我市推进城镇化进程几个有关政策法律的问题,进行调研探讨。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对推进城镇化进程几个有关政策法律问题的分析1、行政区划制度存在严重缺陷。
目前行政区划缺乏整合力度,本市两区规模偏小,行政体制各自独立,矛盾错综复杂,行政区划规划与城镇规划不相协调,造成“一城多府”、“城中有村”、“乡中有城”,迟迟未被纳入城镇管理范畴。
如三元区的城东乡下辖村分列四个街道,梅列区的徐碧乡下辖村分列三个街道。
这主要是缺乏区域协调机制,相邻地区各自为政、盲目竞争、事权、财权不够明晰,区政府又职能不全,没有土地、规划、权责不配套,造成办事效率低下,服务不到位。
2.土地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容量存在矛盾。
一是不同法律之间、政策与法律之间存在矛盾,如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与现行的土地法规有不相容之处,操作起来遇到法律规定的障碍。
又如我国的宪法、土地法都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其土地使用权当然由国家进行支配。
而宪法、民法也规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两者的权益保护效力均等。
列东老街拆迁改造在列东村集体土地未征为国有就直接开发,违反了重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的附着物”的规定,就是极典型的有关政策法律问题。
二是土地征用补偿费问题。
国家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标准较低,与城镇国有土地的补偿费用及实际价值存在较大差距。
农民的利益在现值上得不到弥补,在征地使用权流转和置换上存在一些障碍。
3、土地利用与城镇发展的矛盾。
一是城镇发展面临用地紧缺与耕地保护的问题、十分突出,如何使农村土地转为城市用地,在政策上急待解决。
二是现行的用地政策限制了城镇化进程的健康发展。
现行的用地政策,实行的是一整套严格的现反,要求在行政区域内实行耕地的动态占补平衡,但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往往制约了城镇发展的空间。
法律方面的调研报告(通用9篇)

法律方面的调研报告(通用9篇)优秀法律调查报告篇一一。
调查目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
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
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二。
调查时间:20**年4月12号至6月20号三。
调查地点:安徽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四。
调查对象:安徽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居民五。
调查方法:通过访谈进行调查六。
调查内容(一)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1、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
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
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居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居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
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2、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
司法救助情况的调研报告

司法救助情况的调研报告司法救助情况调研报告一、研究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当前司法救助的情况,包括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救助效果,以便为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调研方法:1.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和公安机关,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
2. 通过采访示范区的法援中心和律师事务所,了解司法救助过程中的实际操作和问题。
3. 收集和分析最近两年的司法救助案例,对案件类型进行分类和统计。
三、调研结果:1. 救助对象:根据调查结果,司法救助对象主要包括无力负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重大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民事案件的弱势群体、无固定住所的流浪者以及其他特殊群体。
在这些救助对象中,无力负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占比最高,达到70%以上。
2. 救助方式:司法救助主要通过法律援助、审判辅助和专门救助制度来实施。
法律援助是最常用的救助方式,包括免除或减免诉讼费用、提供律师代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审判辅助主要通过法官主动调查、询问当事人或委托专家进行鉴定来保障当事人权益。
专门救助制度则针对特殊群体,例如无固定住所的流浪者可以申请提供住宿和生活补助。
3. 救助效果:通过调查和案例分析发现,司法救助工作在改善贫弱群体的访诉环境和维护其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免除或减免诉讼费用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提高了案件的受理率。
提供律师代理和法律咨询服务使得当事人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审判辅助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对于无固定住所的流浪者等特殊群体,专门救助制度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改善了生活质量。
四、调研成果:1. 问题意识:根据调研结果,可以看出司法救助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改进的空间。
首先,救助对象中无力负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比例较高,说明当前的诉讼费用应该进一步减少或免除,以确保贫弱群体的访诉权益。
其次,法律援助服务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包括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扩大援助范围等。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调研报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每个社会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然而,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经验,未成年人容易面临不公正待遇,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调研旨在了解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调研内容及方法本次调研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定义、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的设置和专业培训、法律援助的实施方式及效果、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
调研方法包括:文献资料的查阅、专家访谈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的实地调查。
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现状1. 定义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具体概念,但可以理解为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和保护,使其能够享受平等的法律权益。
2. 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设置和专业培训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定数量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但设置不够完善,一些地区还存在覆盖面不足的问题。
此外,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需要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 实施方式及效果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主要包括法律咨询、公益诉讼代理、法律援助仲裁等方式。
虽然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完善、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等。
四、问题分析1. 法律援助机构设置不足、覆盖面不广。
2. 专业人员培训不足,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3. 法律援助资源有限,无法满足需求的增长。
4. 法律援助过程中的信息不够透明,未成年人难以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
5. 法律援助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协调不够紧密。
五、改进措施1. 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提高覆盖面。
2. 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3. 调整资源配置,增加法律援助的资金投入。
4. 完善法律援助的信息发布机制,提高透明度。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六、结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我国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总结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总结1今年已接近尾声,下一年即将到来。
为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特对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加以审视和小结,并对下年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置,形成如下书面汇报材料。
一、__年度工作总结今年上半年,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所辖涡阳、蒙城、利辛、谯城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经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强化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受到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做出了较大的工作成绩。
具体来说,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援助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上半年我们积极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系,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
我们和市广播电台联合开办的“法律在线”节目,每周两期,市法律援助中心、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处安排执业律师、公证员轮流上线,现场解答群众的电话法律咨询。
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解答法律咨询385人次,得到群众的较高评价。
我们和市电视台联合开展了“法律援助在行动”大型公益活动。
活动从五月中旬起,每逢周六、周日,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都指派市直律师事务所轮流设置展台,指定律师在市区的主要街道、大型超市门前以及乡镇集市开展义务咨询活动。
截至六月底,该活动已开展10余场次,当场受理案件26件,现场接待群众咨询一千一百多人次,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
亳州市电视台的'全程采访报道,也进一步扩大了这次活动的影响力。
此外,我们还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在农村集市设置法律咨询台,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
在残疾人维权日活动中,市法律援助中心也指派律师参与帮助残疾人维权,发放法律宣传单。
报社、电视台等媒体还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题采访和报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法律援助机构良好的对外形象。
上半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上半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总结上半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总结「篇一」20XX年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红寺堡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强化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受到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做出了较大的工作成绩。
具体来说,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援助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上半年我们积极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
现场解答群众的电话法律咨询。
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年解答法律咨询50人次,得到群众的较高评价。
我站开展了法律援助培训活动,该活动已开展10余场次,当场受理案件5件,现场接待群众咨询40多人次,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
此外,我们还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在农村设置法律咨询台,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
在残疾人维权日活动中,帮助残疾人维权,发放法律宣传单。
二、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
上半年我乡加强了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让大家认识到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
并从制度上、程序上加以强化,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和投诉处罚制度,使案件特别是指派社会工作人员承办的案件办理质量有所提高,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案件胜诉率稳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在我市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三、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贫弱者的合法权益。
20XX年我法律援助工作站共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件。
共解答法律咨询45余人次,群众咨询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工伤事故赔偿、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承包地纠纷,伤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方面。
上半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总结「篇二」今年,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所辖涡阳、蒙城、利辛、谯城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经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强化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受到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做出了较大的工作成绩。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调研报告篇一:关于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调研报告关于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调研报告一、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一)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情况和静县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较为重视,20某某年和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和静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中,该项考核如果不达标,单位不能评为精神文明单位。
(二)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发挥情况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静县在执行《法律援助条件》、《新牌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法》规定的标准的同时,对老年人涉及赡养纠纷、未成年人涉及抚养纠纷、残疾人涉及劳动报酬类案件放宽经济审查条件,以上三类案件不审查经济状况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在受理案件种类中,对交通事故等常见的侵权案件种类也纳入援助范围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我县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并未全面铺开,针对此情况,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到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协调,使各单位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形成机制,走入正轨。
3起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涉案40余人,为农民要工回60余万元工资。
二、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一)法律援助组织实施情况1、咨询和案件办理情况。
20某某年,和静县办理法律援助截止11月30日,和静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1起,其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案43起,接待咨询380余人次,涉案金额三白六十余万元。
其中非诉案件76件,诉讼案件55件。
20某某年我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9件,民事案件115件。
其中非诉案件66件,诉讼案件63件,提供法律咨询43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余份。
20某某年,和静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3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9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34件,其中非诉案件77件,诉讼案件为76件,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04万余元,提供咨询480余人次。
非诉案件增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农民工讨薪案件,在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时,法律援助很难发挥维护权益的作用,因农民工要工资一般案情简单,人员众多,民众情绪激动,要求尽快解决,而法律援助中心在调解时往往力度和权威性不够,仅法律援助一家很难完成调解工作,往往并不能为农民工及时要回工资,20某某年11月,和静县13位农民工要拖欠工资,申请了法律援助,通过仲裁、一审,案件至今未结,农民工至今未讨回工资,无法达成及时要回工资的目的。
司法救助调研报告公安机关
司法救助调研报告公安机关司法救助调研报告一、引言司法救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平等获得法律援助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司法救助的重要责任。
为了深入了解公安机关在司法救助方面的作用和问题,本次调研报告重点对公安机关的司法救助工作进行研究和分析。
二、司法救助的定义和目标司法救助是指在司法程序中,为经济困难、身体状况较差或受到其他不利条件限制的被害人、被告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保障的行为。
其目标是保障被害人、被告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
三、公安机关在司法救助中的角色1. 提供法律援助公安机关将为经济困难的被害人、被告人和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确保他们在司法程序中能够平等参与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维护公共安全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为被害人提供保护,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证据,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为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的基础条件。
3. 监督司法公正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司法程序的监督,确保受害人、被告人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他们要积极参与审判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证据支持,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四、公安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 缺乏专业人员由于复杂的司法救助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公安机关中缺乏专业人员会影响司法救助工作的质量。
建议公安机关通过加强培训和招聘,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以更好地满足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需求。
2. 资金不足司法救助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但目前公安机关在这方面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
建议加大财政投入,增加司法救助经费的分配,确保司法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司法救助工作宣传不足有些被害人和被告人对司法救助的了解不够,公安机关在宣传方面存在不足。
建议公安机关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司法救助的认识和知晓度,让更多的人受益于司法救助制度。
法律援助中心总结(必备6篇)
法律援助中心总结(必备6篇)法律援助中心总结第1篇20xx年xx县法律援助中心在省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在xx县司法局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为促进保障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情况汇报1、做好机构建设工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健全在县局党委有力地领导下,上半年依托各乡镇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共17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法律援助工作部站长及成员并建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档案。
在我县已基本形成了覆盖人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2、队伍建设在20xx年夏天县局对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律师、局机关干部为期一天法律援助业务培训。
中心人员除了参加每星期一上午司法局组织政治学习,我们还结合每一次咨询案例、及每一次代理案件,讨论学习办案业务。
局领导支持本人参加上半年律师业务培训及农民工维权培训班的.学习,局领导安排一名临时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增加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力量。
二、办公环境及条件得到改善在局领导关心下,分配给法律援助中心一辆摩托车,为法律援助中心管理、服务于案件援助人员提供了物质保障。
在局领导的争取下我县于去年年底获得8万元案件专项经费,援助人员及时版权所有得到办案补贴,有了物质保障。
三、健全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在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局《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下发后,省厅与其它有关单位制定各项工作衔接制度,我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接待登记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xx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十条、绿色通道制度、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均已上墙公示,同时申请援助应备材料、受援人享有的权利、法律援助人员义务均上墙公示。
这样保障了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的权利。
xx县法律援助中心已基本健全咨询接待、申请、受理、审查、指派、案件检查等业务制度。
政法行业调研报告
政法行业调研报告政法行业调研报告一、引言政法行业作为执法机构和相关法律服务机构的总称,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领域。
为了更好地了解政法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本报告对政法行业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相关的分析和建议。
二、政法行业的现状1.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政法行业作为一项特殊的职业,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工作行为。
目前,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等,为政法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执法力量的不断增强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政法行业的执法力量不断增强。
各级政府积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科技的发展也为执法工作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3. 法律服务的日益普及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政府和相关机构积极推进法律服务的普及工作,通过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多的法律支持和帮助。
三、政法行业的发展趋势1. 多元化发展政法行业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
未来政法行业将朝着多元化发展的方向努力,加强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执法保障。
2. 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政法行业也面临着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
未来政法行业将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工作的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提升执法效率和质量。
3. 国际化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逐渐增多。
政法行业也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吸取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推动政法行业的国际化发展。
四、对政法行业发展的建议1. 加强法律人才培养政法行业需要大批的法律专业人才来支撑其发展。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大对法学教育的投入,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培养更多有才华和责任感的法律人才。
2. 提高执法公正性政法行业应加强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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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制度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是现代法治国家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人权、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制度之一。
自1994年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起,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历程,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根据昭通市司法局《2016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方案》文件精神,进行此次调研,我通过调查问卷、个别走访、上网查阅、访谈民众等形式,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同时结合我县开展的“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活动,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形成如下报告。
一、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一)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情况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我县法律援助自2002年成立以来,以“有为才有位”,始终把为群众办实事当作自身存在的生命线,为群众解决了众多实际问题,所以能够拥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得到了群众的信任,也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支持,成为沟通群众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
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从2016年万元,到2016年增加为26万元。
2016年我县“应援尽援”法律援助惠民工作任务是:法律援助知晓人数28万人、规范化法律援助大厅(窗口)18个、办理法律援助诉讼100件、非诉讼1800件。
(二)机构和人员情况1、机构建设情况。
县法律援助机构,是县司法局内设行政单位,工作人员编制3名,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局长为副科级。
人员从司法局内部调剂。
2、法律援助队伍基本建立。
全县一个法律援助中心配备工作人员3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2名,占%;法律援助工作者1名,占%。
法律大专学历1名;法律本科学历2名。
全县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共有201名,其中律师14名,法律工作者41名,公证员4名,村级联络员142名。
(三)经费保障及使用情况1、法律援助经费基本实现由政府拨付。
县级财政保障法律援助机构基本运转,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由各级财政配套解决。
据统计,2016年县级财政拨付法律援助人员经费万元,基本公用保障经费万元;各级财政配套法律援助办案经费26万元,其中中央15万元、省级2万元、县级9万元。
此外,县司法局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近20万元,用于弥补办案经费财政投入的不足。
2、经费使用情况。
2016年我县法律援助经费支出万元,其中人员工资支出万元、基本公用保障支出万元、案件补贴支出万元。
我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每件平均219元,远低于省、市平均水平。
(四)法律援助工作情况1、法律援助网络形成,覆盖到社区(村组)。
全县目前已形成纵向三级网络。
第一级为县法律援助中心1个;第二级为乡镇(部门)工作站18个,乡镇工作站站长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兼任;第三级为设在各个村(社区)的法律援助联络点142个,农村联络员由村治保主任(或治安员)兼任,城市社区内法律资源多,由法律工作者分片担任社区内法律援助联络员,并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和职责。
2016年我们贯彻落实了云南省司法厅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百千万活动”的文件精神和全县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
进一步满足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要,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影响力和知晓率。
2016年8月8日,简德明追索赡养费法律援助案件,同年11月16日,中央电视台12频道《社会与法·庭审现场》栏目以《拾荒母亲告四儿》为题播出、2016年7月30日,中央电视台1频道《今日说法·道德观察》栏目以《四个儿子当被告》为题再次播出。
横向方面,我县实行了“法律援助六进制”,即法律援助进机关、村寨、社区、学校、企业、看守所。
建立了长期3/ 11的联动机制,办理了一大批优秀的特殊群体典型案件。
2016年9月,法庭采纳了援助律师减轻处罚一名在校未成年中学生强奸幼女案的辩护意见;2016年的“金沙矿难”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十多个部门合力下,最终得到解决;2016年6月,中心指派云南景凤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溪洛渡镇玉笋村民残疾人朱某因停车纠纷被人打伤案,维护了朱某的合法权益。
2、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改进服务方式,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
在健全网络的基础上,我县法律援助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应援尽援”原则,提供便民惠民利民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注重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者队伍素质。
2016年我们开展了结对共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活动,组织了专职人员和律师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进行结对帮扶,提高基层援助服务人员的质量。
2016年开始连续三年开展了法律援助公众教育活动,培训基层工作站和联络员。
二是规范管理,制定了《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的通知》、《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案件立案归档办法》,同时采取回访、旁听、监督回执表等方法加强监督,规范了法律援助管理,提高了服务质量。
三是强化服务,服务前移,便民利民。
把法律援助服务前移到农民工集中的乡镇、工厂或社区,通过集中讲授法律知识法律援助、现场咨询、现场受理申请“三合一”的方式,不仅丰富了服务的内容,方便了群众,还得到了群众的喜欢和拥护。
2016年春节前4名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参与县城“”四死两伤的景凤路建筑工地围墙倒塌事故调处,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3、拓展工作职能,探索法律援助新途。
我县法律援助的需求还很大,外出务工农民工有128000人,城镇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8340人,农村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69140人,老年人19399人,残疾人27560人,还有未成年人和妇女,加上虽然没有享受低保,却无力支付律师服务费用的边缘人群,这些都是潜在的法律援助受援人。
我县法律援助机构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密切关注群众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需要,在不同的时期确定不同的工作重点,努力为构建和谐**服务。
在中央关注“三农”问题时期,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快捷办理;在农民工外出打工较多时期,我们开创了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的新模式;在改革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多发时期,法律援助中心把触角伸向社区、乡镇,平衡法律援助力量,规范和建设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培训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联络员,及时掌握矛盾发生初期动态,力争在基层、在初期和平解决矛盾;在城镇化进程推进过程中,拆迁等问题突出,5/ 11我们服务靠前,把法律援助公众教育和流动课堂前移到社区、村组,同时通过法律援助“应援尽援,能援则援”的惠民活动,及时掌握群众动态,反映群众诉求,给党委政府提供参考意见;在建设平安**、法治**时期,中心积极配合各党政机关及各部门积极处理集体性和突发性上访事件。
4、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法律援助在参与解决信访纠纷中作用凸显。
我县法律援助始终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标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关注民生。
我县法律援助机构现在已成为各级政府处理信访和群众突发事件的主力军,在处理信访问题中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品牌性、独特性,充分利用法律援助的专业性、服务性和亲民性,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合法合理的法律意见,沟通群众和政府,化解社会矛盾。
法律援助参与信访工作具有专业性、服务性和亲民性,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如2016年3月,溪洛渡镇新拉村私堰更换被雷电烧毁的变压器零件而触电身亡的村民热点问题得到处理;2016年5月, **县中心敬老院建筑工程中26名农民工讨薪上访案的终结等。
二、存在的问题1、部分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案件的积极性和服务质量不高。
表现在:一是法律援助义务量完成情况差异较大。
有些律师一年只办过极少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主要原因是我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较低,律师没有积极性;二是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管理不够,与律师、法律服务者等管理部门的协作管理不强。
2、宣传力度不够。
许多人法律意识淡薄,根本就不知道有法律援助这一制度,我在**县工农广场进行调查问卷、对振兴大街农贸市场、荷花农贸市场、溪洛渡电站施工区的行人进行了询问,十个人中有六个不知道。
3、法律援助经费仍然是制约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瓶颈。
我县法律援助经费有一定保障,但每年法律援助支出超出经费拨付,法律援助的经费增长与法律援助不断增长的需求不相适应。
受经费制约,我县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过低,刑事案件补贴200元-400元,民事案件补贴800元,非诉讼补贴200元。
经费的严重不足,不仅阻碍了援助工作的发展,也挫伤了援助律师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使许多受援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维护。
4、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职能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一是没有建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体系,在履行监督职能时随意性较大,不利于法律援助的规范化管理。
二是卷宗规范管理和网上录入都有很大提升空间。
5、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还没有形成协调配合的机制。
7/ 11一是尽管我县建立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绿色通道,但由于这两种的适用标准不同,在执行时决定权在法院,其随意性较大。
主要原因是我县还未建立全县范围内的法律援助领导协调部门,没有形成协调机制;二是法律援助机构与工、青、妇、老、残的协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法院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重视不够,法院给予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时间不够,不利于律师充分行使辩护职责;四是司法机关告知犯罪嫌疑人告知力度不够。
6、规范化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建设远没有达到标准。
县中心和基层机构还没有实现临街化、大部分还设在政府部门内,还没有设立法律援助接待大厅。
机构人员短缺,有些机构因人员退休等变动,目前还有基层机构没有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由其他部门人员兼任或一个身兼普法、基层等数职,有的不仅没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辖区内也没有律师事务所,无法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基层工作人员从内部调剂,大多缺少专业知识,人员结构老化,出现了人员断层的现象。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县辖溪洛渡、黄华、莲峰、茂林、桧溪、大兴、务基、码口八镇和团结乡、细沙乡、青胜乡、马楠苗族彝族乡、水竹乡、墨翰乡、伍寨彝族苗族乡七乡。
全县总人口462951人,居住着汉、彝、苗、回等14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
近几年全县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随之暴露出了社会转型时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如城镇建设中的征地拆迁、溪洛渡和向家坝电站移民补偿、拖欠民工工资、工伤医疗事故、房屋林权纠纷等,为妥善解决好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维护好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援助体系。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新形势下对法律援助的需求越来越大,尤其是全国第五次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提出“三个纳入”新要求,即要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是一个新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