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系统做市商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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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委派的金融机构,负责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中,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流动性,并担任交易所内证券的价格制定者。

做市商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流动性,防止市场出现“卖方市场”或者“买方市场”,以此来保证市场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同时,做市商制度也是在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市场合理发展的一种机制。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从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渊源、应用与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做市商制度的历史渊源做市商制度的出现,最早是在美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所。

1921 年,纽约股票交易所 (NYSE) 开始采用做市商制度。

1953 年,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NASD,现已更名为 FINRA) 成立,成为全美范围内的自律性机构,管理定价商 (Market Makers) 的行业自律事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的透明和公正,同时还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减少风险,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后,做市商制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成为各国证券市场的一种重要机制。

二、做市商制度的应用与发展趋势目前,做市商制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主要有以下应用和发展趋势:1. 逐步扩大市场参与者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成立做市商,并得到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这些机构可以是银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等。

这种扩大市场参与者的方式,可以提高做市商的数量和质量。

2. 提高做市商的流动性随着做市商数量的增加,做市商数量之间的竞争也随之增加。

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做市商需要提高自身的流动性。

提高流动性,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交易,同时还可以降低市场风险。

3. 数据化和自动化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做市商制度也在向数据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

在信息处理和交易系统方面,智能化和自动化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全国股转系统做市商制度介绍

全国股转系统做市商制度介绍

全国股转系统做市商制度介绍全国股转系统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市场生态的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股转系统的流动性和市场效率,全国股转系统于近年推出了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股转系统中,由特定的机构或个人承担股票买卖的风险,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和价格稳定的角色。

做市商以自有资金进行交易,通过提供报价、买卖股票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交易环境和更高的交易效率。

全国股转系统的做市商制度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级做市商和二级做市商。

一级做市商是指通过资格审核、培训和考核合格的机构或个人,可以直接参与股票做市交易。

一级做市商在市场中扮演着主导角色,负责提供报价、撮合买卖、提供流动性等职责,为市场提供基础的交易服务。

二级做市商是指在一级做市商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审核和培训,具备更高的资金实力和交易经验的机构或个人。

二级做市商在市场中扮演着支持和补充一级做市商的角色,通过提供更多的报价和交易深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

全国股转系统的做市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做市商制度有效提高了市场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好的交易环境。

其次,做市商制度提供了价格稳定的保证,减少了市场波动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交易机会。

再次,做市商制度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了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

然而,全国股转系统的做市商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做市商需要具备较高的资金实力和交易经验,这对于一些中小机构或个人来说可能存在较大的门槛。

其次,做市商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监管,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总体而言,全国股转系统的做市商制度在提高市场流动性、优化市场生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做市商的介入,投资者可以享受更好的交易环境和更高的交易效率。

未来,随着做市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相信全国股转系统将进一步提升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提供更多支持。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规则介绍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规则介绍

6
转让方式的确定与变更
挂牌时转让方式的确定 • 股票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应当确定股票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变更 • 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 票转让方式。 做市变更为竞价或协议方式 • 做市变更为竞价或协议: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 认可并经本公司同意。 • 做市强制变更协议:做市商不足2家,且未在30个转让日内恢复 为2家以上做市商的,如挂牌公司未提出变更申请,其转让方式 将强制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三、股票转让方式一般规定
基础规则
【转让时间】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时间9:15-11:30、13:00-15:00。 -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 -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
②做市商001:成交2000股,成交价18元(同一价格、时间优先)
③做市商002:成交2000股,成交价18元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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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1/3)
做市商报价
做市商 003 001 002 004 B/S S S S S 价格 17 18 18 19 数量 1000 2000 2000 5000 时间 10:40:30 10:35:10 10:36:20 10:41:50 到价 订单号 005 002 003 004 001
订单号
B/S
到价

订单号
005 002 003 004 001
B/S
B B B B B
价格
16 15.6 15.6 15.1 14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问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问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问答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为众多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和发展的机会。

而其中的股票转让细则,对于投资者和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接下来,我们将以问答的形式,为您详细解读新三板股票转让细则。

问题一:什么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它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问题二:新三板股票转让的方式有哪些?新三板股票转让主要有做市转让、集合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三种方式。

做市转让是指由做市商为股票提供买卖报价,投资者根据做市商的报价进行买卖。

这种方式能够增加股票的流动性和市场活跃度。

集合竞价转让则是在一定时间段内,将投资者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协议转让则是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成交确认。

问题三:投资者参与新三板股票转让有哪些门槛?对于个人投资者,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申请权限开通前 10 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500 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对于机构投资者,则要求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问题四:新三板股票转让的交易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做市转让方式下,每个转让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为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集合竞价转让方式下,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每个交易日的 9:30、10:30、11:30、14:00、15:00 进行集中撮合;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每个交易日的 9:30 起(含 9:30)每 10 分钟进行集中撮合。

做市商业务制度、运作方法、券商做市标准解读11

做市商业务制度、运作方法、券商做市标准解读11

做市商:业务制度、运作方法、券商做市标准解读!2015-05-26一、什么是新三板做市商制度?2014年8月25日,做市商系统将正式上线,新三板一个划时代的大幕拉开。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竞价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

什么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

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成交。

传统做市商制度下,投资者委托不直接配对成交。

做市商条件股票挂牌时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其中一家做市商为推荐该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2、做市商合计取得不低于申请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释疑]: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作出规定,而并未规定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

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做市商若大量持有做市股票触发全面邀约收购的标准,则有相应的并购办法进行管理。

另一方面,我们也建议当做市商库存股大幅变动时可采用延期公告的方式,以避免市场投资者对做市商仓位的判断而进行逼仓等投机行为,具体延期公告的办法可另行制定。

只对初始库存股数量的下限作出规定,而并未规定做市商在做事过程中库存股票的上限。

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做市商若大量持有做市股票触发全面邀约收购的标准,则有相应的并购办法进行管理。

另一方面,我们也建议当做市商库存股大幅变动时可采用延期公告的方式,以避免市场投资者对做市商仓位的判断而进行逼仓等投机行为,具体延期公告的办法可另行制定。

变更为做市转让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做市转让,应当复合的条件:1、2家以上做市商同意为该股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且每家做市商已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变更为协议转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申请变更为协议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1、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足《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股市;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做市商制度解读

做市商制度解读

解读做市商制度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做市商制度进行了介绍: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一下国际市场实行做市商制度的实践;第二部分,重点介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第三部分,将来想要挂牌或者已经挂牌的公司如果选择做市商制度应该如何做。

各位同学,非常高兴来到美丽的深圳,和大家一起就做市商在市场上特别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我觉得来到深圳之后第一个感觉就是天蓝、水清,大家在电视上看到北京现在的天气比较差,天天是雾霾笼罩。

我觉得生活在深圳的各位同学真的非常幸福,非常羡慕你们。

在介绍做市商制度之前,我先简单做一个市场调查,看大家对这个市场的了解程度。

没有听说过新三板的能不能举一下手?看来大家都听说过。

大家都听说过股份转让系统的举手。

(举手)知道的有六七成人。

知道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之间关系的举手。

(举手)减少到了四成到五成。

事实上新三板既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也不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因为从诞生到现在,应该说从2006年第一家挂牌公司挂牌到现在应该是有8年的时间。

新三板市场最初的源头是起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非上市公司挂牌的试点,2006年1月23日有两家公司挂牌,这是新三板的前身,应该是中国证券下面管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新三板的关系比较简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新三板市场的主要监管机构,新三板市场主要就是这些挂牌的公司以及相关市场参与各方构成的市场主体。

最后再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对新三板的公司和上市公司以及所谓的区域市场的公司性质的区别,自认为了解比较清楚的举手。

(举手)这个范围相对更小了。

确实是,大家天天都听说虽然新三板扩大试点之后,这个词铺天盖地的在网络、报纸、媒体上出现。

真正这个市场是干什么、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已经有是沪深交易所还要设一个新三板市场,我想了解这个前后因果关系的不是很多。

新三板与沪深交易所、地方股权交易所的区别(不少公司想在新三板挂牌,结果挂到了地方股权交易所)我把背景简单交代一下。

实际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我们称之为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有一个共同之处,都是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管的公众公司,意味着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股票可以公开转让,可以公开发行募资。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制度调整对照表

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制度调整对照表

1丰富转让方式无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经运管机构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中关村试点6年来,市场交易一直极其清淡,挂牌公司的成交价均未形成连续的价格曲线,其中相当一批公司全年无交易。

引入做市方式和竞价方式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其流动性需求的转让方式,从而完善市场定价功能、提高市场流动性。

技术系统调整到位前暂不实施做市方式和竞价方式。

2协议转让方式引入集合竞价安排无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运管机构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

原协议转让方式下,对于价格匹配、方向相反的投资者定价委托不允许自动撮合成交,因此实时行情可能出现买申报价格等于或高于卖申报价格的“异常情况”。

引入集合竞价后,如果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人工点击成交确认,将由系统在盘中和收盘前进行自动匹配成交,以提高市场效率,减轻系统负担,方便投资者股票转让。

技术系统调整到位前暂不实施集合竞价。

3做市商制度无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运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明确做市方式采用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

技术系统调整到位前暂不实施。

4变更股票转让相关设施提供主体“报价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股票转让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新规则发布实施后,市场主体变更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因此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5调整转让时间挂牌公司股份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将开市时间从9:30提前到9:15,是为了适应引入集合竞价的安排所做的调整。

为了符合投资者交易习惯,交易时间与主板交易时间保持一致。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部分条款的公告-国家规范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部分条款的公告-国家规范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部分条款的公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新增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做市商在取得做市库存股时,可与挂牌公司股东就一定条件下回售或转售做市库存股作出约定。

“做市库存股回售约定,是指做市商在协议受让挂牌公司股东股份时,与该股东约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将不超过受让数量的股份回售给该股东的协议安排;做市库存股转售约定,是指做市商在认购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时,与挂牌公司股东约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将不超过认购数量的股份转售给该股东的协议安排。

”二、新增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做市商与挂牌公司股东作出回售或转售约定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做市商单次约定的回售或转售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受让或认购的股份数量;“(二)做市商申请为股票做市前获取的库存股,回售或转售数量不得超过申请为股票做市时的初始库存股数量,因挂牌公司权益分派导致的超出初始库存股数量的部分除外;“(三)做市商不得存在对做市后的申报或成交价格、数量、金额进行承诺等可能影响做市报价的情形。

“做市商应当自回售或转售协议签署日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相关协议,并于回售或转售安排变更或终止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相关情况。

”三、第十六条第(六)项修改为:“与所做市的挂牌公司及股东就股权回购、现金补偿等作出约定,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回售、转售约定除外;”修改内容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内容作相应修改,全文重新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全国股转公司2019年1月25日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做市商做市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做市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以下简称《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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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报价
投资者订单
限价申报未到价,做市商不负有成交义务
8/8/2019
28*
例二: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2/3)
做市商报价
投资者订单
更改报价
做市商更改报价, 使限价申报到价
做市商有意愿与投资者订单成交,可以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
8/8/2019
29*
例二: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3/3)
8/8/2019
17*
(一)一般规定——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条件
做市商数量
• 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1家做
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 母(子)公司。
做市商库存股 • 挂牌时即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初始做市商合计应取
申报类型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限价申报、做市商的做市申报。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 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做市申报是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送的 ,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8/8/2019
解决挂牌公司定价难问题;做市商有动力提供更丰富的企 业信息和研究报告;做市板块整体形象高于协议板块。
在一定股数和价格范畴内,能够实现想买的时候能买,想 卖的时候能卖;稳定的价格能够增强持股信心。
引入传统做市商制度将创造新的盈利模式,给券商提供稳 定的利润来源,并且有助于其整合各业务条线资源。
8/8/2019
Page1
全国股转系统做市商制度介绍
交易监察部
2019年8月
目录
一. 全国股转系统基本情况 二. 做市商制度概述 三. 做市转让方式实施情况 四. 做市转让方式基本交易规则 五. 注意事项
(一)建设全国股转系统的大背景
A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成为国家战略
1.中国经济转型升级需要 2.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 3.创新驱动成经济增长动力
11*
目录
一. 全国股转系统基本情况 二. 做市商制度概述 三. 做市转让方式实施情况 四. 做市转让方式基本交易规则 五. 注意事项
8/8/2019
12
(一)做市转让方式的实施
2019年12月30日 ,发布实施《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股票转 让细则(试行) 》,正式启动系 统建设工作
2019年5月19日 ,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交 易支持平台正式 上线,优化后的 协议转让方式正 式实施。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成
主板 创业板
新三板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区域市场、柜台市场等
目前,主板服务于蓝筹特征的大规 模公司;创业板服务于中等偏大规 模、已度过创业初期的公司;新三 板则主要服务于还处于创业阶段的 中小企业或创新型高科技企业,以 及暂时无法上市的其他类型公司。
新三板是可以公开转让的公募市场 。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在法律地 位上与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一样 ,均属于公众公司。
做市商报价
投资者订单
更改报价
①投资者订单005:成交2000股,成交价15.5元(价格优先)
成 交 ②投资者订单002 :成交2000股,成交价15.5元(同一价格、时 结 间优先) 果
③投资者订单003 :成交1000股,成交价15.5元
8/8/2019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投资 者订单进入成交范围的 ,到价投资者订单按照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原则与其成交,成交 价格以做市商报价为准 。
8/8/2019
33*
(五)做市商间的转让(3/3)
行情信息处理:做市商间转让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 交量在每个转让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计入该股票成交总量。
转让公开信息:每个转让日做市商间转让结束后,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逐笔公布做市商间转让信息,包括证券名称、成交量、 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做市商名称等。
30*
(四)即时行情
8/8/2019
31*
(五)做市商间的转让(1/3)
接受申报和成交确认时间:15:00-15:30 接受申报类型:成交确认申报 成交原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 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A
发展多层次 资本市场
沪深交易所难以覆盖广大企
业的直接融资需求,客观上 需要建立一个定位于服务中
B
小微企业的全国性的投融资
平台,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
得到资本市场的支持和服务
B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两多两难
中小企业多、融资难 民间资本多,投资难
2.金融体制特征
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
8/8/2019
3*
• 具体条件由全国股
8/8/2019
8*
(三)什么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定义
• 做市商制度,又称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 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维持市场流动 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做市商制度分类 • 投资者是否只能与做市商成交:传统做市商制度和混合做市商制
8/8/2019
22*
(三)成交----成交情形1
到价限价申报成交原则
做市商对于自己做市股票所为之报价,在限价申报到价时有应买应卖的 义务。由全国股份转让系Fra bibliotek自动撮合成交。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 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 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9:15 9:30
11:30 13:00
15:00 15:30
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做市商 间转让
时间
8/8/2019
19*
(二)委托与申报——类型与时间
委托类型 • 投资者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申报时间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 • 9:15至11:30、13:00至15:00
20*
(二)委托与申报——做市商报价要求
8/8/2019
21*
(三)成交----撮合时间与成交原则
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 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但不对 申报进行撮合成交
做市转让成交原则 • 集中撮合成交。 •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投资者与做市商订单 进行连续自动撮合;成交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 投资者的限价申报之间、做市商的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2019年8月25日 ,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交 易支持平台升级 ,可以支持做市 转让方式。做市 转让方式正式实
施。
*
(二)做市商制度实施后市场运行特点
1.市场活跃度大幅提高 2.成交效率显著提升 3.成交频率显著提升 4.股权分散度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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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4
(二)做市商制度实施后市场运行特点 5、做市股票价格波动较小,已形成连续的价格曲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与变更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工作流程》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做市业务指南》
8/8/2019
7*
(二)做市转让方式是并行实施的三种交易方式之一
采取三种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
做市转让方式
• 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 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
•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 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 中一家做市商应为推荐 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 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 )公司。
协议转让方式
• 点击成交 • 互报成交 • 收盘自动匹配成交
竞价转让方式
• 应当符合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规定的条件, 具体条件由全国股份转 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 转让方式与主板连续竞 价交易方式基本相同; 仅设置“价格笼子”, 不设涨跌停板。
国务院2019年5月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新“国九条”),其中明确提出“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建立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9年7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十项措 施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开刀。其中重点工作之一是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 展融资,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规模。
8/8/2019
23*
例一:限价申报到价即成交(1/2)
做市商报价
投资者订单
按照价格优先、时 间优先原则排序
8/8/2019
无到价限价申报
24*
例一:限价申报到价即成交(1/2)
做市商报价
投资者订单
按照价格优先、时 间优先原则排序
8/8/2019
到价限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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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限价申报到价即成交(2/2)
8/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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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全国股转系统基本情况 二. 做市商制度概述 三. 做市转让方式实施情况 四. 做市转让方式基本交易规则 五. 注意事项
8/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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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市商制度的规则体系
上位法 业务规则 业务细则和办法
配套指引和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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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交----成交情形2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
限价申报未到价时,做市商不负有成交义务。 因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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