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的改进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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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态环保公众参与的实践探索与对策研究

江苏生态环保公众参与的实践探索与对策研究

江苏生态环保公众参与的实践探索与对策研究
王蔚;陈慧
【期刊名称】《环境科技》
【年(卷),期】2024(37)2
【摘要】公众参与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推动力量。

党和国家对生态环保公众参与高度重视,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江苏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环境保护公共关系协调研究中心”后,持续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公众参与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从强化培育引导、开展社会动员到推进制度建设,影响着公众生态环境行为发生了积极改变。

建立并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机制,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需要建立生态环境治理协同机制,推动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总页数】5页(P73-77)
【作者】王蔚;陈慧
【作者单位】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2
【相关文献】
1.生态文明视阈下公众参与循环经济法治的对策——基于公众参与电子垃圾污染防治的调查
2.民情日记写真话公众参与助环保——宁波市镇海区环保公众参与机制
探索纪实3.筑“心灵环保”之家传生态福利于民——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运行的探索与实践4.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保事业--浅谈生态环保公众参与项目和文化产品策划实施5.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工作探索——以上海市环保社会组织小额资助活动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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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环境决策中的公众参与

完善环境决策中的公众参与
很少 。政 策 问 题从 发 现 问题 情 势 、 知 问题 、 构 问 题 一 直 到 感 建
分发挥群众的作用 , 赋予公众参 与的机会 和权 利 , 将会使环保
事 业 更 上 一 层楼 。 环 境 决 策 中 纳入 公 众 参 与 , 每 个 人 的意 在 使
政策议程 的确立都表现出明显的政府 主导型特征。而政策问
与。 ( ) 众 参 与 的环 境 法 理 论 基础 二 公
与强势力量相抗衡 , 而政府和企业的密切联系 、 加之公众对 自 己环境权益保护意识的薄弱 ,都构成 了公众参 与程度较低 的
缘 由。
( ) 众 参 与 缺 乏 健 全 的 制度 和程 序 保 障 三 公
公 众参 与 的理 论 基 础 在 于环 境 权 。环 境 资 源乃 是 公 众 拥
LTE l RARY GAL ER L Y
文 海 艺 苑




完善环境决 策中的公 众参 与
赵 斐
( 中南财经政 法 大学, 湖北 武汉 40 7 ) 30 2
摘 要: 公众参与是 一项重要 的公众 民主权 利 , 其在环境决策的制定和 实施过程 中发挥 着重要的作用。目前 我 国已经将公众参与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 是环保法律制度的不 完善 , 实施公众参与环 但 在
境决策机 制上存在 着诸 多问题 , 本文通过 对公 众参与 出完善 公 众 参 与 的 建 议 。
关键词: 环境决策; 公众参与 ; 建议 中图分类号 : 6 D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5 5 1 ( 0 2 — 2 3 0 1 0 — 3 2 1 4 0 0 — 2 2 0)
来世世代代的环境 的责任 。 既然每一个人都享有在 良好 的环 ” 境下生存 的权利 , 那么针对任何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 的行 为 , 人类都有权参与到保护 环境 的过 程当中来 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

试论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试论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 南 京 航 空航 天 大学 , 南京 2 1 1 1 0 0) ( N a n j i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A e r o n a u t i c s a n d A s t r o n a u t i c s , N a n j i n g 2 1 1 1 0 0 , C h i n a )
济 与管 理 学 院 在 读 本科 生 , 研 究 方 向 为公 众 参 与 制 度 。 且进一步 需要公 众参与 , 这是毋庸置疑的。而 问题 的关键
义。一般 认 , 公众参 与是公 民试 图影 响公 共政策和公 民 的决 策 , 参 与 的发生往往 由某个学者 或公 民发 起 , 律 师或 各种 媒 体 或 网 络 轰 炸 性 报 道 , 从而 引 生活 的一切活动 , 包括 投票、 竞选 、 公决 、 结社 、 请愿 、 集会、 权威 专家起来支持 ,

3 0 0・
价值工程
试 论环境法 中的公 众参与制度
The Pu bl i c Pa r t i c i pa t i o n Sy s t e m i n Env i r o n me nt a l La w
桑 晓鹏 S A NG X i a o — p e n g
中图分类号 : D 9 2 2 . 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6 — 4 3 1 1 ( 2 0 1 3 ) 3 3 — 0 3 0 0 — 0 2
1 什么是公众参与
Hale Waihona Puke 特点 : 第一, 外力推动性 , 不少是 自下 而上、 由外 而 内的压
公众参与( P u b l i c P a r t i c i p a t i o n ) , 在 理 论 界 有 不 同 的 定 力 推 动 型 : 第二 , 媒体 传 动性 , 当某 一 种 力 量 很 难 改 变 政府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浅谈如何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策实行过程 中也应接受 民众 的监督和提议 , 充分地 听取公众意
见 , 强公 众 异 议 权 的 有效 发挥 。平衡 各方 利益 , 同时为公众参与提供 也 了一个平 台, 有利于环境保 护工作 的开展和进行 , 也相应地完 善 了环境保护公 众参 与机制 。
为进行揭发。但是 , 在环境公益诉讼 中被告方一般都是社会 的
强势群体成员 , 如政府机构 、 国有林场等 , 他们都具有强大 的经
在指定的实体性规 章制度 中很多都 比较简单 , 相应 的政府
济和权利实力 ,而个人或者环保团体等原告往往是弱势群体 ,
这就需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支撑 , 严格采取举 证责任倒置
我 国在环境保 护法 中, 政府 占主导 的强制地位 , 公众 的法 律地位并没有得到确认 。 目前尽管有些法令将公众参 与提到 日 程上 , 但将这一概念狭隘理解的现象仍很 常见 。 另外 , 由于我 国
宗教和封建传 统仍 然根深蒂 固 , 公众 民主参 与 、 自治以及官 民
脱节 的现象并 没有 得到 良好 的解决 , 因而 , 找出一条政府 与 寻 公 民的 良好互动的道路是非 常必要 的。
国 外成 功 经验 等 几 个 层 面 进 行 了分析 。 关键词 : 境保护 ; 众参与 ; 环 公 完善 机 制 di O3 6 /i n10 — 5 42 1 . . 0 o: .9 9 .s. 6 85 . 20 1 l js 0 0 46
O 引 言
的规定 。 很多程序上的规定有很大 的不足 , 如信息公开 、 环境投 诉机 制等监督体系 中缺乏程序保障。
专 题 研 究
T CI E - I NOL GY AN I O D IARK T V E

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

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

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因此 ,我 国应 当借鉴发达 国家 的有益经验和成熟 的制 度建设 ,建立公众全方位参与决策 、监 督、执法和法律救 济的制度。参与决策 ,即对特 定环境事项作 出决定 的活动 和过程 。决策是基于某种理想而产生 了相应 的 目标 ,为 了 实现 该 目标而作 出某种决定 的活动和过程 【_ 8。环 境保护 的公众参与决策 ,即公众与国家权力机关、政府部 门或公 众相对人一起制定 、修改 、废除那些影响环境质量 的法律 法规、管理政策、技术规范和措施 ,以及鉴定那些规定公 共环境 目标与价值的活动和过程。环境决策活动和过程实 际是不 同利益主体协调权 利与义务的活动和过程 ,参与决 策是公众参与的重要方面 ,公众参与决策一方面可 以有效
般认为 ,美国 《 环境法 》首先从法律 上确立 了公
众参与制度 ,以后为各国环境法所推 崇,成 为环 境法 的一 项重要制度 。从而形成了制度 内和 制度外 公众参 与环 境保 护 。制度外 的参与主要是环境抗议 活动 ,制度 内的参 与就 是 人们 日常 所 言 的公众 参 与制 度 。其 中以制度 内公众参 与为主流 。但在我国公众参与制度 尚不完善 ,因此本文拟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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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保护 的 公众 参 与制 度研 究
饶 世权 ( 南 交通 大 学 四 川 成 都 西 6 0 1 0 ) 1 3
[ 摘要] 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法 的一项 重要制度 ,各国基于 国情 而建立 了不 同的机 制 ,在对各 国公众 参与机 制进行考察的 基础上 ,我 国借鉴各 国的有益 经验 ,应 当明确公 众范 围,确定公众参 与的 内容 ,建立符合我 国国情 的公众 参与方式 ,并 设 计合 理的公众参与程序 ,明确公众参与具有 决定性的法律效 力。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摘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民主主义理念在环境管理活动中的延伸, 是公众维持自身生存休戚相关的环境品质的改善而享有的权利, 因此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

本文分析了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存在的不足,探讨了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不足对策中图分类号:b84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既是民主思想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内的延伸, 也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础。

其核心内容为公众参与环保的权利和义务, 但在提倡以人为本的今天, 其更强调的是公众的权利与政府对此权利的保护, 根本上属于一种权利本位。

公众参与是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体现, 也是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重要动力; 公众参与是增强环境决策合法性和正当性的需要, 也是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 预防环境纠纷的有效手段; 公众参与是完善政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 也是社会民主的充分体现。

一、公众参与中存在的不足(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与公众参与相关的权利。

中国现行法律中尚没有规定环境权、环境诉权、知情权等重要权利,而主要只规定了公民保护环境的义务,影响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由于未规定环境诉权,公民只有当其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才可要求民法保护,而其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却不能通过环境诉权来保护,这种情况下的公众参与是残缺的;再之法律未规定知情权,政府行为未公开,公众不知情,如何监督?如何建议?如何参与?可见,首先必须在立法上解决问题。

(二)政府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在环境保护领域,公众参与应是与政府管理相结合的,因此,公众参与必须要有政府的支持。

而中国目前政府没有处理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事务的专门机构,政府信访办也很少涉及环境问题,而环保部门则着重于对污染的收费、处罚等,较少热心于公众参与,此种境况下公众无从参与。

而政府对环保团体的发展缺乏相应的指导,帮助和服务,使环保团体参与环境保护困难重重。

论环境司法中的公众参与:一个法理和制度分析的框架

总第 1 3 1期 2 0 1 3年 1 1月
甘 肃 政 法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Ga n s u I n s t i t u t e o f P o l i t i c a l S c i e n c e a n d L a w
要o [ ] 3 1 o 6 - i o 7 这 一原 则不 仅为 世界各 国所 遵 循 , 而且 为 国际公 约 所确 认 。如 1 9 9 2年 的《 里 约 宣言 》 第 1 0条 原 则规 定 : “ 当地 环境 问题 只有在所 有有 关公 众 的参 与下 才 能得 到最 好 解决 ; 每个 人 应 有适 当途径 接 触 政府 掌
公 众权 利 的一个 重要标 志 。公众 参与环 境 司法 的理论依 据 主要包括 : ( 1 ) 公 民环境 权理 论 。1 9 6 8年 , 美 国学
者萨 克斯教 授在 其《 保 卫环 境—— 公 民行 动战略 》 一 书中 , 针 对政府 环境 行政 决定 过程公 众参 与程 度低 、 环境 诉 讼 中存在 诉讼 资格 障碍 等 问题 首次 提 出了“ 环境 权 ” 理论 , 他认 为用“ 在不侵 害他 人财 产 的前 提南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课 题 ( 编 号 HNS K2 0 1 3 —3 6 ) 的 阶 段 性 研 究 成果 。
①S e e C o u z e n s ,Me d a ,Ex p l o r i n g Pu b l i c P a r t i c i p a t i o n a s a Ve h i c l e f o r Ch i l d P a r t i c i p a t i o n i n Go v e r n a n c e :A Vi e w f r o m S o u t h

精简范本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引言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决策和管理过程中,政府和公民之间相互交流、合作、参与共同决策的一种方式。

公众参与是现代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环境治理的必要手段之一。

在我国,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也得到了更加重视。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1. 公众权益优先:公众参与应当确保公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公众利益应当优先考虑。

2. 透明度:公众应当获得环境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环境数据、环境评估报告等。

3. 及早参与:公众参与应当从环境决策的早期阶段开始,确保公众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参与决策过程。

4. 协商和合作:政府和公众应当通过协商和合作的方式,寻求共识,实现环境保护的共同目标。

公众参与的方式和途径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规定了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方式和途径,包括:公示和公告环境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应当通过公示和公告的方式向公众进行公开。

相关信息可以在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公告,以便公众了解和参与。

公众听证会在某些重大环保决策中,可以组织公众听证会,邀请相关利益相关方和专家学者就环保决策进行意见交流和讨论。

公众听证会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使公众能够更好地表达意见和建议。

公众投诉和举报公众可以通过投诉和举报的方式,向有关环保部门反映环境问题,促使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的渠道和机制,及时处理并回应公众的投诉和举报。

参与评估和审核环境评估和审核是环境决策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公众有权参与环境评估和审核的过程。

公众可以提供环境数据、参与环境调查,就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评估和审核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公众参与的挑战与对策在实践中,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公众参与还存在一些挑战,包括:1. 信息不对称:有些环境决策和管理过程中,相关信息不充分或者不公开,导致公众无法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

生态环境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法律机制研究——以河北省为例

2021年3月第37卷第2期Mar.2021Vol.37,NO.2治理现代化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Studies 生态环境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法律机制研究——以河北省为例范海玉,张思茵(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河北保定071002)摘要:公众参与在提高生态环境地方立法质量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强化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法律机制建设,是维护公众环境利益,促进环境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公众行使政治权利和环境权的重要体现。

以现行中央和地方立法法律规范、环境法律规范为依据,结合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法制实践现状,应当通过完善全过程、常态化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的沟通反馈机制,推动公众参与的激励补偿机制,严格考核监督与责任机制,建立大数据应用法律机制等确保公众参与权利的实现。

关键词: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法律机制中图分类号:D91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5729(2021)02-0082-07收稿日期:2020-12-11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公众参与地方政府立法机制研究”(HB15FX042)作者简介:范海玉,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张思茵,河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环境资源法研究。

一、研究缘起2015年《立法法》修改,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自此全国284个设区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这一法定权限内,均可依法行使立法权。

从“较大的市”到“设区的市”这一立法体制的改革,既体现了立法主体的扩围,也意味着立法权限的限缩。

[1](P104)一方面,立法权扩容对于满足地方改革发展和城市建设方面的立法需求,推动地方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也引发了理论和实务界关于设区的市立法能力、立法质量等诸多担忧和质疑。

浅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度

综述与综论H A I X I A K E X U E年第6期(总第期)海峡科学浅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度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钟志鲲[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越来越完善。

公众基于环境权和外部性理论有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而且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直接体现了一个国家环境意识的发展程度。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了一定的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已经出台,但公众参与环评的程度和影响还不大,有关制度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意识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项目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环境保护机构与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

为使规划或项目被公众充分认可并提高环境效益,规划或建设项目所在地居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参与规划、建设项目的论证与监督管理,对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初期环境可行性论证、建设与生产过程中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进行直观评价和监督管理,这种过程和行为就称作“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的发展程度,直接体现一个国家环境意识的发展程度,体现着一个国家民主进程和政治文明发育的程度。

1公众参与对环评的意义环境影响评价是通过对拟实行的规划、开发或建设的项目将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从而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评作为一种“防患于未然”的方法,其效果要远远好于在损害发生之后再进行事后恢复的救济对策。

因此,当美国于1969年在“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中首创了环评制度之后,这项制度很快便为世界各国所采纳和效仿,并为各国立法所确立。

我国的环评制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并于2002年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正式建立了环评制度。

1.1公众参与有助于确保环评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它可使规划或项目影响区的公众能及时了解关于环境问题的信息,有机会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使各种利益冲突和主张都能够得到倾听、辨析,确保每个利益群体能够获得程序上公正的对待,从而使政府的环境决策更容易获得认同和支持,也有利于说服反对者减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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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的改进探索 作者:王蛟 来源:《商情》2020年第15期

【摘要】当前我国还在使用中的《环境保护法》中,一部分规定并不适合现代化的发展以及环保工作的实际需求,需要进一步进行修正与改进。而在进行修改的过程之中,环境公众参与制度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对于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的相关概述进行分析,探究我国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希望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环境的保护发展。

【关键词】环境法 ;公众参与制度 ;完善改进 引言:所谓公众参与制度,其是公众和其代表根据我国环境法律规定,所给予的权利参与到环境保护制度的相关制定之中,这是政府依据公众的智慧,对于环境相关制度进行完善与改进的一项发展制度。在当前世界中很多国家都将该制度作为自身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也并不例外。但是就目前的情况分析,我国在环境立法、执法等相关方面都存在缺少经验的情况,另外由于环境法的理论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因此便导致公众参与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解决。

一、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的相关概述 (一)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的概念 我们所说的公众参与原则,一部分学者认为其为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其为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其实环境法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在保护法之中公众参与原则,即生态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必须要依靠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其中,公众有权利参与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参与到环境管理,以及对于我国环境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早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时,对于公众参与原则便一定的认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环境问题不断突出,保护环境以及改善环境受到人们的重视,世界上很多国家开始实施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而通过法律来保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权利的政策,受到各国的共识,也是目前国际上一个重要活动。

(二)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内容 一般情况下,所说的公众参与保护环境理论的基础,便是环境公共财产理论,环境管理的公共信托理论以及环境权理论。虽然当前对于环境权的概念以及内容都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但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是环境权之中包含实体性权利以及程序性权利,而公众主要参与的为程序性权利,却得到了广泛的认可。目前公众参与原则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

1.环境知情权 环境知情权,又可以称其为环境信息权。其主要是指公众根据法律享有,从法定机构获得和环境相关信息的权利。该权利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基础与前提。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之中,对于该权利有清楚的描述。公众有权利了解当前环境的真实信息,只有使公众了解环境和自身日常生活以及健康有着密切的关系,才能更好的对于保护环境的方式与途径进行了解以及学习,才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生态环境。而公众只有对于企业现阶段的环境行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环境政策,才能更好的行使自身的权利,对于生态环境進行保护。

2.环境参与权 环境参与权,其主要是指公众参与到有关环境决策的过程之中。近些年我国公众参与原则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而环境参与权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其具体内容如下:对于具体的活动决策进行参与,参与和环境相关的政府决策,以及参与环境立法之中。需要注意的是,其参与途径以及方式需要有法律的保障。

3.环境起诉权 当前环境诉讼是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以及管理之中的重要一项途径。政府、个人或者单位出现违法行为,而导致环境出现污染或者破坏的时候,如果没有人进行起诉,或者不能提起诉讼时,不仅会导致公众的公共财产受到侵害,还会导致环境出现破坏。因此只有使公众具有环境诉讼权利,通过法律的威慑力,才能减少出现环境违法的行为。

二、我国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不足之处 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的立法虽然已经取得一定成就,为我国公民参与环境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基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贯彻公众参与原则。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目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还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需要我国相关部门优化与完善。

(一)我国该类立法缺乏系统性 从整体情况分析,我国当前相似的立法都存在零散,缺少系统性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已存在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没有集中进行统一以及专业的法律规定,而是在环境基本法或者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之中零散的存在,从而导致我国立法意图明确较为困难,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

(二)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缺少源头参与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当前对于立法的指导思想上进行分析,目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主要是以末端参与作为主导,从而缺少源头参与情况。目前我国已有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其主要都是对于已经出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之后,公民应该如何参与制定相关的规定,即所谓的末端参与。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这对于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需求不匹配。

(三)立法内容存在重复性 我国目前现有的相关法律即《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之间的立法便存在单调性以及重复性的问题。例如在公众参与的方面《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里并没有进行明确地具体内容,而只是将环境法的基本精神进行重复,从而使该类单行法律的作用其不到应有作用,和国家制定相关法律制度的意图相违背。在进行环境单行法制定的时候,需要更加细化公众参与原则,对其进行具体性的规定。

(四)规定的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我国环境法,对于公众在环境相关事务参与方面只是进行了笼统化的规定,但是对于公众参与的具体事务与做法都没有明确性的规定。现阶段我国法律之中,只有《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之中,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公众需要参与其中。正是因为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公众参与哪部分环境管理事务没有进行明确地规定,便导致我国环境管理事务中绝大多数都习惯性将公众排除在外,尤其是一些具有科技背景的环境管理事项之中。亦或者,例如我国有关于公众参与环境影响的固定,虽然一部分法律中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中,需要有当地单位以及居民的意见,但是其获得公民建议的相关途径和形式都不够明确。这便导致公众参与出现局限性以及系统性。

(五)公众参与原则具备单一性 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原则,其实施较为单一化,缺少公众全过程参与的相关规定。在《环境保护法》中公民积极参与其中,需要制定一定的条件,而建立健全的环境立法对其有较好的保障作用。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之中,虽然有相关规定,对于保护以及改善环境有明显成绩的单位以及个人,都需要进行相关的奖励,环保行政部门也要定期对于环境状况进行发布,但是这些规定的作用依旧存在一定的限制,并且政府發布环境状况也无法满足公众实际的需求。

(六)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缺少必要的信息支持 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程度状况,对于环境信息的获取量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公众只有充分了解相关的环境信息,才能够决定是否应该参与相关的事务活动。当前我国法律法规虽然对于公众获取信息,推动公众参与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是从整体上分析,该规定更多的依旧是站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在政府部分的角度进行制定的,在立法上,并没有对于公众获取信息以及参与决策方面的权利进行赋予,并且也缺乏相关的法律程序和制度的保障。除此之外,我国环境信息在公示的方面,还存在无法满足公众需求的情况。目前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于环境信息和立法信息进行展示时,主要是利用电视、报纸以及媒体等形式,但是对于环境因素状况却存在公式不足的情况。我国进行环境因素状况公式,大多数是空气质量等级的公式,而对于人体健康有直接写影响的相关环境因素,例如水资源、土壤等因素的公式却基本处于空白状况。相对于国际文献的要求相比,我国环境信息公式存在覆盖面较少,内容较简单的问题。

三、我国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立法 1.通过立法来确立环境法奠定公众参与法律基础 环境权属于基本环境权利以及环境义务的统一,是指环境权利以及义务相统一,其是指环境关系主体其赖以生存以及发展的基本权利和所需要的承担的基本义务。但是当前在我国的法律之中,环境权并没有明示于中,其确认的为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破坏之后的参与。因此我国当前需要通过立法来确立环境法奠定公众参与法律基础,将末端参与方式转变为全过程参与的方式。

2.完善环境程序立法为公众参与通过渠道 当前我国具有重视实体,而轻视程序的传统,而在环境法之中也表现在环境法之中。现阶段我国环境实体法的内容绝大多数都较为详实以及严谨,初步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但是环境程序法的数量却处于较少,并且内容较为简单地情况,从而导致政府行政的效率受到影响,也成为目前依法行政的一项主要障碍。因此我国相关部门需要完善环境程序立法为公众参与通过渠道,其可以借鉴美国的行为,对于公众参与之中,将参与的对象以及阶段等相关规定制定的十分详细,从而保障公众的参与度。

(二)加大环境教育宣传,提高公民参与能力 当前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知识以及相关法律的了解程度,决定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能力的高低。因此我国需要加强对于公众环境教育的宣传力度,使公众可以掌握相关的环境常识,了解环境保护的实际意义,以及自身所具有的权利以及义务。可以通过利用城市居委会以及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加强对于公众的教育。

(三)建立环境信息公开明确化以及制度化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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