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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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众参与原则

浅析我国公众参与原则

浅析我国公众参与原则作者:何静来源:《各界·下半月》2017年第03期摘要: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已严重影响到公民的生活质量,并且严重影响我国在国际舞台上展示大国风范,基于此,有必要提高公民个人素质,呼吁全民参与。

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为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提供良好的平台。

关键词:公众参与原则;公益诉讼;政府;环境保护;环境活动伴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逐渐扩大,生产能力日益提升,公众从自然界中获取的资源不断增加,被利用之后产生的废弃物也越来越多。

与此同时,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规模化的不断完善,生产过程中环境破坏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在我国环保NGO的基础之上,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得以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一、公众参与的基本问题分析(一)公众参与的概念公众参与指任何公民有权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权益相关的环境保护的开发决策等活动中来,同时,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此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使得决策与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与需求相吻合。

在环境法上,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必须依靠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公众有权参与环境问题的决策和管理,同时对环境行政管理活动和其他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必要性1.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公众参与的主体,公众参与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最生动的体现。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环保参与制度是广大公民根本利益的需求;并且能够很好地完善市场和政府调节在环保领域中的缺陷;有助于减少环境侵害事件的发生及环境纠纷的有效处理;有利于深入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维护公民环境权利益,从本质上改善我国环境质量的现状。

试论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试论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 南 京 航 空航 天 大学 , 南京 2 1 1 1 0 0) ( N a n j i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A e r o n a u t i c s a n d A s t r o n a u t i c s , N a n j i n g 2 1 1 1 0 0 , C h i n a )
济 与管 理 学 院 在 读 本科 生 , 研 究 方 向 为公 众 参 与 制 度 。 且进一步 需要公 众参与 , 这是毋庸置疑的。而 问题 的关键
义。一般 认 , 公众参 与是公 民试 图影 响公 共政策和公 民 的决 策 , 参 与 的发生往往 由某个学者 或公 民发 起 , 律 师或 各种 媒 体 或 网 络 轰 炸 性 报 道 , 从而 引 生活 的一切活动 , 包括 投票、 竞选 、 公决 、 结社 、 请愿 、 集会、 权威 专家起来支持 ,

3 0 0・
价值工程
试 论环境法 中的公 众参与制度
The Pu bl i c Pa r t i c i pa t i o n Sy s t e m i n Env i r o n me nt a l La w
桑 晓鹏 S A NG X i a o — p e n g
中图分类号 : D 9 2 2 . 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6 — 4 3 1 1 ( 2 0 1 3 ) 3 3 — 0 3 0 0 — 0 2
1 什么是公众参与
Hale Waihona Puke 特点 : 第一, 外力推动性 , 不少是 自下 而上、 由外 而 内的压
公众参与( P u b l i c P a r t i c i p a t i o n ) , 在 理 论 界 有 不 同 的 定 力 推 动 型 : 第二 , 媒体 传 动性 , 当某 一 种 力 量 很 难 改 变 政府

浅谈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制度

浅谈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制度
{ I } I 占 善 ★ 金
2 0 1 4・ 3 ( 上) ◆ 法 制 园地
浅谈环境 法的公 众参与制 度
李 明
摘 要 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制度, 对推动人与自然和谐, 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我 国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发展起步较晚, 立法和制度建设取得 了一定成绩的同时尚存一定的不足 , 导致公众参与程度不高。 引起一系列公众参与环境管理、 执法的冲突和矛盾, 导致环境保护社会性并未完全体现。文章从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界定入 手, 对我国环境法公众参与制度立法现状和不足进行分析, 在此基础上 , 从专项立法、 信息公开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角度提
( 二) 环境 法公 众参 与制度 的内容
首先, 环境 信息 公开 制度, 它是 国家通 过行政机 关或 者授 权 法 公众参 与机 制 。 当前 , 我 国环境 法公众 参与 制度 的立法 已经取
组织将相关环境信息予以公开的制度, 他针对的是公众的环境知 得 了一定成 果, 宪法、 基本 法和单 行法 中都有相 关规定 , 但 这些规
政主管 部 门依靠 公众 的智 慧和 力量 , 制 定环境 政策 、 法 律、 法规, 确定 开发建 设项 目的制度 ” ; 也有 学者将 其 界定为 : “ 公众 参与机 会公众 的利 益表 达机制 。
最后 , 环境 权救 济制度 , 公众通 过 申诉 、 复议 、 仲裁乃 至诉 讼
制就 是用 一系 列的 法律 规定 来保 障公 民参 与环境 公共 政策 的权 的方 式对 违环境 法律 、法 规 的行 为进 行 自身权利 救济 的制度 总
利。 因而 , 公众参 与 机制就 是 以保障 公 民环 境权 为 目的的一 系列 成 , 其 目在 于要求 行 为人停 止侵 害 , 确保 自身权 利 的维 护 。从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与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与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与方法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科学、客观、公正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科学、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早期介入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尽可能在规划编制的初期介入,并将对环境的考虑充分融入到规划中。

3.整体性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把与规划相关的政策、规划、计划以及相应的项目联系起来,做整体性考虑。

4.公众参与原则: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主张。

5.一致性原则: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深度应当与规划的层次、详尽程度相一致。

6.可操作性原则:应当尽可能选择简单、实用、经过实践检验可行的评价方法,评价结论应具有可操作性。

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方法包括:1.矩阵法:通过建立矩阵模型,分析各种环境因素的变化与环境污染损失的关系,进而计算出各规划方案的污染损失程度。

2.叠图法:将各环境要素的污染程度与行政区划图或土地利用图叠合,得出各区域的污染程度分布图。

3.数学模型法:根据实际资料,建立描述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的数学模型,预测规划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

4.类比法:通过对已有类似污染物排放的地区进行调查,预测规划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

这些原则和方法的应用需要根据具体的规划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除了以上提到的技术原则和方法,环境影响评价还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考虑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生态完整性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避免因规划实施导致生态系统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

3.污染预防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当贯彻污染预防方针,优先考虑源头控制,减少污染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科学性与可靠性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以科学数据为依据,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第一,预防为主原则。

环境保护法明确强调,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这意味着,在进行各种活动时,应尽量避免对环境的破坏,通过科学和合理的规划、设计和管理,提前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减少环境风险。

第二,限度为标准原则。

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该在一定的限度内。

这就要求我们在经济发展和生产活动中,要坚持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处理废弃物、排放污水和废气,确保环境质量不受严重损害,并且要在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公众参与原则。

环境保护法规定,在环境保护决策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听取和尊重公众的意见。

这意味着公众有权利参与环境决策,并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信息和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

这样可以增加环境保护的公正性和公众的参与感,促进社会的环保共治。

第四,源头控制原则。

环境保护法提出,应通过源头控制和减量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这需要各类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污染物的减排措施,优先考虑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产品,减少废弃物和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

第五,责任追究原则。

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个人,都要承担对环境的保护责任,对违法行为要进行严肃的处罚和追责,为环境保护事件的发生设立强有力的法律壁垒。

第六,公开透明原则。

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信息应当公开透明。

这就要求政府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应主动公开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包括环评报告、环境监测数据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政府和企业的监督和问责。

总之,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保护环境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为美丽中国的建设努力奋斗。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浅析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摘要】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当今世界各国都极其重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

[1]只有正确认识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才能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度。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建设近日,昆明部分市民走上街头抗议PX项目,体现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热情,也反映出我国工程项目的建设往往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这一环节不甚注重。

当代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社会转型时期,人们在享受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丰富物质享受的同时,又在感叹我们周围生态的恶化。

资源的枯竭,生态的破坏,这些环境危机成为制约中国发展的瓶颈。

如何确保公民正确行使公共参与的权利,是解决我国环境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历史背景由于环境污染损害是通过环境的污染而导致公民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因此,西方学者提出了公民环境权作为基本人权——生存权的派生权利的理论。

他们认为“每一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公民的环境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应该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这种对环境权的呼吁下,一些国家以及国际组织均相应地将“环境权”写进环境法律之中,公众参与的原则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2]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在70年代末就将公众参与纳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

[3]1973年,我国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了“……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三十二字方针,就把鼓励公众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提到显著的位置上来。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这表明中国公众有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

在1996年人大常委修改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中新增加一款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在环保领域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实行公众参与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摘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民主主义理念在环境管理活动中的延伸, 是公众维持自身生存休戚相关的环境品质的改善而享有的权利, 因此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有重要意义。

本文分析了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存在的不足,探讨了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不足对策中图分类号:b84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既是民主思想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内的延伸, 也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础。

其核心内容为公众参与环保的权利和义务, 但在提倡以人为本的今天, 其更强调的是公众的权利与政府对此权利的保护, 根本上属于一种权利本位。

公众参与是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体现, 也是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重要动力; 公众参与是增强环境决策合法性和正当性的需要, 也是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 预防环境纠纷的有效手段; 公众参与是完善政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手段, 也是社会民主的充分体现。

一、公众参与中存在的不足(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与公众参与相关的权利。

中国现行法律中尚没有规定环境权、环境诉权、知情权等重要权利,而主要只规定了公民保护环境的义务,影响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由于未规定环境诉权,公民只有当其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才可要求民法保护,而其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却不能通过环境诉权来保护,这种情况下的公众参与是残缺的;再之法律未规定知情权,政府行为未公开,公众不知情,如何监督?如何建议?如何参与?可见,首先必须在立法上解决问题。

(二)政府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在环境保护领域,公众参与应是与政府管理相结合的,因此,公众参与必须要有政府的支持。

而中国目前政府没有处理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事务的专门机构,政府信访办也很少涉及环境问题,而环保部门则着重于对污染的收费、处罚等,较少热心于公众参与,此种境况下公众无从参与。

而政府对环保团体的发展缺乏相应的指导,帮助和服务,使环保团体参与环境保护困难重重。

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制度

论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摘要: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 是一个渐进的、动态的历史过程, 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环境保护事业发达程度和环境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本文分析了当前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状况,探讨了我国环境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状况完善对策中图分类号: b82-05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随着环境问题对大众生活的影响日趋严峻,环境危机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普遍问题。

当前,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应从我国公众参与的现状基础出发,重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必要性,挖掘和完善公众参与的实现途径,逐步构建有效的法律促进机制,从而保障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状况分析1、参与意识薄弱许多公众虽然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但是受传统思维方式影响, 没有认识到自己是环境保护的主体, 甚至错误的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应由政府投资和管理, 自己只需坐享其成, 这种错误的意识阻碍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

另外, “公共地悲剧”现象, 也制约了公众的环保参与。

环境是公共物品, 这样对环保就会出现“搭便车”心理, 即自己不主动争取群体利益, 但却想分享既得的群体共同利益。

“根据科尔曼的观点, 规范是一种公共物品, 如果说规范的建立是一级公共物品, 那么规范的实施则是二级公共物品。

规范的实施涉及惩罚问题, 实施惩罚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如果有关他人都不愿意付出代价, 那么规范就形同虚设。

”虽然当前一直强调公众要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但真正参与到其中的却很少。

2、参与环境保护缺乏保障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 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保障。

但是目前我国关于公众参与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对于环保管理的执法、实施, 对于公众参与的权利、义务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使得公众对一些法律、法规、政策等不了解, 他们的参与环境保护缺乏有效保障。

泰国环境保护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环境保护是当今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泰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样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泰国环境保护法律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二、泰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1. 环境保护基本法泰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以《泰国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B.E. 2535)为核心,该法于1992年颁布,旨在规范环境保护活动,保障公民健康和生态环境。

该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权利义务以及环境保护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2. 环境保护专项法律在《泰国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泰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专项环境保护法律,如《泰国空气污染控制法》、《泰国水污染控制法》、《泰国固体废物处理法》、《泰国噪音控制法》等,以针对不同环境问题进行规范。

3. 国际公约和协定泰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事务,签署并批准了多项国际公约和协定,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防治船舶污染公约》等。

这些国际公约和协定在泰国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三、泰国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环境保护原则《泰国环境保护法》确立了以下环境保护原则:(1)预防原则:在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项目时,应优先考虑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综合性原则:环境保护工作应涵盖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

(3)公众参与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4)公平原则: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应确保各方利益平衡,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2. 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泰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包括:(1)国家: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

(2)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监测、污染源治理等。

(3)企业:负责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减少污染物排放,实施清洁生产。

浅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度

综述与综论H A I X I A K E X U E年第6期(总第期)海峡科学浅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度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钟志鲲[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越来越完善。

公众基于环境权和外部性理论有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而且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直接体现了一个国家环境意识的发展程度。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了一定的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已经出台,但公众参与环评的程度和影响还不大,有关制度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意识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项目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环境保护机构与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

为使规划或项目被公众充分认可并提高环境效益,规划或建设项目所在地居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参与规划、建设项目的论证与监督管理,对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初期环境可行性论证、建设与生产过程中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进行直观评价和监督管理,这种过程和行为就称作“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的发展程度,直接体现一个国家环境意识的发展程度,体现着一个国家民主进程和政治文明发育的程度。

1公众参与对环评的意义环境影响评价是通过对拟实行的规划、开发或建设的项目将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从而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环评作为一种“防患于未然”的方法,其效果要远远好于在损害发生之后再进行事后恢复的救济对策。

因此,当美国于1969年在“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中首创了环评制度之后,这项制度很快便为世界各国所采纳和效仿,并为各国立法所确立。

我国的环评制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并于2002年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正式建立了环评制度。

1.1公众参与有助于确保环评的民主性和公正性它可使规划或项目影响区的公众能及时了解关于环境问题的信息,有机会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使各种利益冲突和主张都能够得到倾听、辨析,确保每个利益群体能够获得程序上公正的对待,从而使政府的环境决策更容易获得认同和支持,也有利于说服反对者减少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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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甚至威胁到 了我们正常
的生活生产,环境并非 无主”它是全世界人类的共同财产。为了维护环境质量,加强 国家对环境的管理,需
要公众广泛的参与进环境保护中来。 此时公众参与原则作为环境法的一项基 本原则,其作用凸现出来。但现
实中,公众有效的参与环境监管还存在不少的困难。 本文将就此探
讨一下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缺陷及其制度的完善。


关键字: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不足与完善

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法的精髓和灵魂,目的是通过公众监督,把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降至最低。
在环境法中确立公众参与的原则, 是民主在环境管理活动中的延伸。 公众参与在我国发 展的时间较短,还有
很多不足之处等待完善。


一、公众参与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必须依赖社 会公众的广
泛参与,公众有权参与解决生态问题的决策过程, 参与环境管理并对环境管理管理部门 以及单位、个人与生
态环境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i]。一些学者也称其 环境民主原则”依靠群众 保护环境的原则”和 环境保护的
民主原则”
(一)
(二)薅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所在,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 重,作为
环境法原则之一的公众参与原则越发显得重要。公众参与原则的主要内容主要有: 蒁第一,立法赋予公众监管
环保的权利与义务,确立环境权。公民的环境权指公民有权在适宜的、 舒适的环境这生活,是一项基本权
利。,


第二营造环保氛围、加强环保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与法制概念。环保事业起步较晚,公众 对环境问题
的了解比较缺乏,只有通过宣传教育使公众认识到,环境的好坏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才 能树立起保护环境人人
有责的的良好社会风气,把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第三每个公民有权对环保行政机关所持有的环境信息拥有适当的获得利用, 即环境知情权。应保 证公众获得
各种环境资料的权利,包括公众所在国家、地区、区域环境状况的资料, 公众所关系的
开发建设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可能的环境影响及其防治对策的资料等。 使公众了解环境决策过程和 环
境信息。

(三)
(四)羃公共参与原则的意义.公众参与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公众、合理的行使权力, 减少环境
污染与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保障各种环境法律制度得以顺利有效的实施,它有利于解决 和处理广泛存在的普
遍环境问题,实行对环境问题的全过程及全方位管理, 所以它有着十分重要的 意义:


第一,在良好环境下生存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能够发挥公众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参
与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人人享有在良好、适宜、 清
洁、安静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这是保障公民生命健康的首要条件, 也是公民环境权内容的重要组 成部分。


第二,国家单方面对环境的监管必然会出现灰色地带,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可以增加政府决策与 管理的公
平、公开、公正。公众只有通过参与环境事务,才能了解和掌握环境资源信息,监督环境 资源的执法,保护自
身的环境权益。


第三,公众参与有利于可持续性发展。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 上通过的
《21世纪议程》认为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团体的真正介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 件之一。”


第四,环境保护事业的公益性和群众性得了各国政府认可。实践证明,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有利 于推动整个
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 、
三、芃我国公众参与原则的现状与不足
一)
二)蝿我国公众参与原则的发展状况。


环境问题事关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从上世纪 70年代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刚刚起步,《环境保 护法(试
行)》中就强调了 依靠群众,大家动手”,并将其贵单位 环境保护” 32字方针的一部分。 1989年颁布的
《环境保护法》对该原则进行了完善,该法则第一条规定了公民享有环境权利。”《环 境保护法》、《水污染
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都对公民享有检举和控告 的义务。虽然与以前相比,
我过环境立法这对公众参与的规定丰富了很多,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还
有很大的差距。

四)膃我国公众参与原则的不足

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1、目前我国立法的缺陷缺少公民环境参与权的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和《环境保护法》尚
未直接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参与权。 立法对公众参与的规定显得分不够系统和集中, 不利于实践中 的执行。
2、
3、蒈现行立法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基本上是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后的参与, 即末端参与, 缺乏源
头参与。如《环境保护法》第6条的规定就是典型的末端参与,这与公众参与的性质有很大 的距离,与实现环
境法目的所要求的公众参与相差甚远。这样的规定显然已不能适用于解决当今的 环境问题,只会让我们走上先
污染再治理的老路。


3、公众参与缺乏鼓励机制,我国传统环境立法是以公民义务及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为本位,这 种以义务为
本位的环境立法模式长期限制和约束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主动性,难以调动
公众参与的热情。


4、环境信息的公示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我国现行的环境公开制度公开的主要是公共信息,即 向社会发布
的环境信息,如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周 (日)报等,这些内容范围过于狭窄,难以满 足公众的需要。


5、参与人数少、水平低。我国公众有三分之一的人处于完全不参与状态.而在有参与行为的人 中,大多数也
只能做到参加有关环境保护的公益劳动或活动, 仅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使之利于
保护环境。参与还受到整个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在经济发达的省份与相对落后的省份的比较中, 前者的参与
优于后者。现阶段,我国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受教育程度不高,环保意识薄弱、 环保知识匮乏,这使公
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尚不能达到一些发达国家的环保参与水平。 6、环保公
益诉讼的现实操作性不强。所谓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任何公民、 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 益制止破
坏行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当政府、单位或个人实施的违法
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时,如果不能提起诉讼或没有人提起诉讼, 不仅会使公众的人身和财产权 益受到侵
害,同时也会使环境遭到损害。只有赋予公众环境诉讼权,利用法律的威慑力,才能在一 定程度上减少环境违
法行为。而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唯有直接的受害人才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这对于公众有效监督环境侵害具
有很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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