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法规若干问题的思考
会计档案管理的若干法律思考

会计档案管理的若干法律思考【摘要】本文主要讨论了会计档案管理的法律意义、法律要求、法律责任、法律风险和合规性。
通过对各方面的分析,强调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最后提出了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议。
会计档案管理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合规性和规范性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才能有效降低法律风险,确保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
在实践中需要高度重视会计档案管理,提升法律意识,规范管理行为,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关键词】关键词:会计档案管理、法律思考、法律意义、法律要求、法律责任、法律风险、合规性、加强管理、遵守法规、建立制度。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会计档案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关系着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会计档案管理的法律意义也日益凸显。
会计档案不仅是企业财务运作的基础,更是监管机构和税务机构进行审计和监督的依据,同时也是维护企业信誉和社会信任的重要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对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会计档案管理存在很多问题,这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已成为每个企业必须重视和落实的重要任务。
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会计档案管理的法律意义、法律要求、法律责任、法律风险以及合规性,对于企业提升会计档案管理水平,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会计档案管理的法律意义会计档案管理的法律意义在于对企业财务进行规范、透明和安全的管理。
会计档案是企业重要的财务资料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会计档案是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对外提供企业财务信息的基础。
会计档案是企业合规运营的重要依据,能够帮助企业合法经营、规避法律风险。
会计档案也是监管部门监督和检查企业经营的依据,是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标志。
对会计基本准则的若干重要问题的思考

对会计基本准则的若干重要问题的思考摘要会计基本准则作为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对于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和解决会计实务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首先介绍了会计基本准则,并对其发展进行了回顾。
然后对基本准则进行具体的解读分析。
通过分析提取了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会计基本准则;相关性和可靠性;会计计量;会计要素;资本保全目录一、绪论 (1)1.1会计基本准则简介 (1)1.2我国基本会计准则的发展回顾 (1)1.3中外会计基本准则比较 (2)1.3.1关于会计假设的比较 (2)1.3.2关于会计要素分类的比较 (2)1.3.3关于收入确认的比较 (2)二、对会计基本准则的解读 (3)2.1基本准则的性质与地位 (3)2.2企业会计基本准则既是一份财务会计概念又是一部会计法规 (3)2.3基本准则的作用 (4)2.3.1系统完整地界定财务会计目标 (4)2.3.2将权责任发生制确定为财务会计的基本假定 (4)2.3.3系统确定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4)三、对会计基本准则若干重要问题的思考 (5)3.1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和可靠性孰先孰后 (5)3.2关于会计计量问题 (5)3.3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问题 (6)3.4关于资本保全的规定 (7)结语 (8)参考文献 (8)一、绪论1.1会计基本准则简介我国的会计准则分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
基本会计准则主要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会计核算的主要方面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为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定的制定提供基本架构。
具体会计准则则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要求,就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其程序作出具体规定[1]。
(1)会计准则的精髓是通过财务报告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2)基本准则的作用:一是统驭具体准则的制定,即具体准则的制定必须依据基本准则;二是对具体准则没有规定的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处理原则。
(3)基本准则规范的内容: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的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等。
政府会计若干基本问题的思考

政府会计若干基本问题的思考作者:马永义来源:《新会计》2016年第08期在党和国家前所未有的大力推动下,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修订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发布,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步伐骤然提速。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以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
随着《基本准则》的公布,我国政府会计标准呈现出了双目标、双系统、双基础、双分录、双报告的清晰轮廓,即政府会计呈现出了“五双特征”,本文拟对“五双特征”分别加以探讨。
一、政府会计“双目标”的思考《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会计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的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
”“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依据上述相关规定,笔者将政府会计的目标概括为“双目标”,即分别反映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政府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
政府会计“双目标”的确立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执政党及政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我加压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党执政社会主义国家的表率之举。
按照“双目标”的要求,各级政府除了一如既往地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告各该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外,还必须向相关报表使用者报告政府自身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
即政府不但要向相关报告使用者报告增量国民财富的集中获取及依法使用情况,也要向相关报告使用者披露存量国民财富的保全状况。
会计档案管理的若干法律思考

会计档案管理的若干法律思考会计档案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企业的正常运作、税收申报、审计、经营决策等方面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理、规范、安全地管理会计档案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进行会计档案管理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进行若干法律思考,以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企业应依法明确内部会计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企业需要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应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种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存方式,明确档案管理的流程和程序,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
只有通过明确规定,才能实现会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企业应依法保护会计档案的隐私。
会计档案中包含着企业的财务信息,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
企业应当依法保护这些信息的隐私性,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泄露会计档案中的内容。
在与第三方合作时,企业应签署合同明确对方应对会计档案中的信息保密的责任。
对于严重侵犯会计档案隐私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应依法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
会计档案的安全是指会计档案不受损坏、丢失和篡改等情况的保护。
企业应在会计档案管理中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采用专业的档案管理软件等。
还应加强会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对重要会计档案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可靠。
企业应依法规范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会计档案的保存是持续的工作,涉及到大量的文件、账册、凭证等,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档案保存期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对会计档案进行分类、存储和保管。
在保存期限届满后,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以防止会计档案被滥用或泄露。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制定相应的销毁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销毁,并记录销毁的档案信息,以备后续查验和审计。
关于《会计法》变更的若干思考及建议

关于《会计法》变更的若干思考及建议作者:朱立颜来源:《财讯》2019年第13期摘要:《会计法》作为我国经济法制框架的重要部分,加强了我国会计行业规范,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着市场秩序并推进了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有《会计法》与当前经济形势下会计实务工作的需要之间产生了不协调。
因此,我国现行的《会计法》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
本文对《会计法》在经济法律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进行梳理,分析了《会计法》变更的动因,提出了其现存问题并给出建议。
关键词:会计法;修订;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在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作用会计法是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其产生于1914年我国首次引进西方法律,从此会计工作不再只受职业伦理道德的制约,也有了成文的规定。
但也因此历史渊源,起初大多数人认为会计法只与行业规范相关,只是对会计术语和职业道德的简单重复,与其他法律相对脱节。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会计法在经济法律体系中起到了不同的作用,这使得人们对这一法律部门有了新的认识和更深的理解。
上世纪八十年代,会计法重建了微观主体的会计秩序,为税法实施和国家宏观调控奠定了基础。
九十年代,随着证券市场的出现,会计法联合其共同发挥作用,进行了证券监管和治理。
到二十一世纪,由于一系列公司组织内部事务运行产生的利益纠纷,会计成为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语言,会计法也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重要的法律制度。
从过去三十年来我国会计法实践过程中可以看出:在定位方面,会计法是一个基础法律环节,而不仅是一个法律部门;从其发挥作用的角度看,它不仅仅是监管工具,更是系统地反映了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形成了特殊威慑力量,从而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管制。
二、《会计法》变更的动因《会计法》变更的动因主要分为内外两方面,内指的是我国内部市场主体治理的需要,外指的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泡沫重组、虚拟资产渗透、预计负债方面不明确揭示或回避揭示等方式造假,股东非法使用配股基金等丑闻接连曝光,使得企业财务报表的客观可靠成为公众的关注点。
会计档案管理的若干法律思考

会计档案管理的若干法律思考会计档案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仅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也是为了满足法律要求的需要。
在进行会计档案管理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文从会计档案管理的法律角度入手,对几个需要特别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思考。
一、《会计法》规定《会计法》是我国财务管理方面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会计档案管理也有一定的规定。
其中第四章第二节对会计档案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会计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晰。
这是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会计人员应该遵循的职业道德。
(二)会计档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建立、保存、使用和销毁。
这意味着在进行会计档案管理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操作。
(三)会计档案必须保密。
会计档案中包含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商秘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密,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础性法律,对于证券交易有着详细的规定。
在会计档案管理中,根据《证券法》规定,应当建立严格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证券法》还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执业的范围和条件,并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这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使得其在进行审计工作时能够更加规范、专业地处理相关问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当企业面临破产时,会计档案也会成为当事人立案受理的重要证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规定:企业破产管理人应当制定资产清单并加以核实,按照破产法律程序进行清偿。
其中就包括了企业的会计档案。
因此,在进行会计档案管理时,必须注意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和会计凭证,以方便将来的使用。
同时,为了避免会计档案被损毁造成无法查找的情况,应当建立起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
四、信息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法》对企业管理信息的安全性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关于修订《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理讼蚵付济增长的贡献有所减弱,这可能与近年来我国提出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有关。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所以结构变化的贡献空间有所减小。
四、结论本文通过拓展姚洋的两部门模型,构建了按农业、工业、服务业分类的三部门结构变化贡献分离模型,并通过此模型测算产业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变化。
研究发现,产业结构变化贡献的主要来源为低生产率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向高生产率部门的转移,尤其是部分农村和工业剩余劳动力向服务业转移。
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人口老龄化加重,乡村老年人无法得到很好的关照,加之进城务T.的农民工户口问题难以解决,存在劳动力向农村“回流”的可能性。
因此,短期内产业结构变化因素仍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影响因素,但结构变化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正在显著减弱。
主要参考文献[1]Chames,Cooper.W.W,and Rhodes.E,“Measuring the Efficiency of Decision Making Units",European Journalof Operational Research,vol.2,1978, p.429-444.[2] Rolf Fare,Shawna Grosskopf,MaryNorris,Zhongyang Zhang.Productivity Growth,Technical Progress,and Efficiency Change in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4(84):66-83.[3]邹圆.中国产业结构变迁对经济增长质量影响研究[D].重庆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4]王永明.高增长背景下我国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变动的关系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51汤贵刚.山东省产业结构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16.[61周业静.我国产业结构变动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2018.[7]伍山林.农业劳动力流动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J].经济研究,2016(2).[8]周克.产业结构变化对生产率增长及其波动趋势的影响—基于中国各省1978-2016年发展经验的分析[J].宏观质量研究,2019(3).作者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责任编辑:高康)引言(一)研究背景现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称现行制度)由财政部于2004年颁布,距现在已有16年多时间,期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部和内部运行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制度修订必要性不言而喻,否则无法适应现有经济业务核算需要,尤其是伴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地实务丁作者热切盼望新的会计制度早日出台。
会计档案管理的若干法律思考
会计档案管理的若干法律思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如何对会计档案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避免会计档案遭受破坏或损失,已成为当前企业管理必须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会计档案管理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了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和法定要求,明确了会计档案的主要内容、保存期限等。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当保留账簿、财务报表、凭证、汇总表、清单等会计档案,保存期限为五年以上。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档案是国家或者社会团体、单位运用所需保留的文字、图形、音像、电子等载体材料的集合体,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证明力。
因此,会计档案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守档案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企业在进行会计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规范化、科学化的原则,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便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实践中,会计档案管理中往往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在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合规或者违法行为。
下面,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从管理、保存、转移、借阅等多个方面,分析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 会计档案管理的保管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会计档案作为档案的一种,应当享受档案的保护和管理机制。
但在实践过程中,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一定的保管问题。
一些企业往往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不够重视,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导致会计档案存在一定的损坏或丢失风险。
同时,在保管过程中,有些人员可能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或者不当使用会计档案的情况,严重危害了会计档案的合法权益。
在会计档案管理中,企业需要合理设置存储位置、设备设施、网络系统等,提供安全保护措施,缓解因技术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丢失、损毁等风险。
同时,企业在建设信息化平台的过程中,应当注意防止会计档案的非法入侵和信息安全隐患,防止数据泄露和失实差错。
在实践中,企业之间的会计档案转移通常涉及定价问题、收支结余分配问题等。
关于完善会计监管法律法规加强财会监督的若干思考
关于完善会计监管法律法规加强财会监督的若干思考作者:申光丽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20年第18期摘要:针对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在财会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本文从建立协调配合的财会监管体系、完善财会法律责任体系、完善其他相关财会监督法规等方面对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加强财会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关键词:财会监督;会计法;修订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持续深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为代表的财会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存在滞后于经济改革的现象,影响了财会监管成效,难以有效遏制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财会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多头监管、责任不明的问题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管效能。
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尽快完善《会计法》等财会监管法律法规,现就建立健全财会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财会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一、建立协调配合的财会监管机制(一)建立会计监督协调机制和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会计法》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时,应避免重复查账。
为了加强这些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议修订《会计法》时明确在县级以上设立财会监督委员会,或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牵头建立财会监督联系会议制度。
财会监督委员会或联系会议定期研究财会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通报各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的情况,协调各财会监管部门财会监督检查工作。
对事关国计民生的企业、上市公司等单位的重大的财会违法行为,可以由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督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共同开展监督检查。
(二)建立统一的财会违法失信信息网络发布机制和统一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查询机制1.建立统一的财会违法失信信息網络发布机制建议修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规制度,建立统一的财会违法失信信息网络发布机制。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结合其他财会监督部门建立财会违法失信信息网。
关于《会计法》修订的若干思考
关于《会计法》修订的若干思考《会计法》是指关于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它是会计人员在经营和收入支出核算、企业报表编制、会计数据处理、企业报税等活动中应遵守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通过对《会计法》的修订,可以使会计法律及时地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以及企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关于《会计法》的修订,值得深思。
首先,应该考虑《会计法》的修订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社会经济建设。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于它的投资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会计法》的修订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此外,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大,企业的会计管理也将变得更加复杂,因此,《会计法》的修订将有助于企业更加合规地进行会计处理,避免企业受到不必要的监管。
其次,应该重视《会计法》的修订如何影响企业的报税。
报税是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而《会计法》的修订将为企业报税提供更加明确的相关解释,从而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计算税款。
此外,《会计法》的修订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新的税务政策,有助于企业降低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在进行《会计法》的修订时,还应该考虑修订的内容如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会计法》的修订应该考虑到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会计法律和会计准则。
同时,应注意到会计法律的修订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由多方参与,因此,在修订过程中应尊重每一方的意见,发挥每一方的作用,确保最终修订结果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总之,关于《会计法》的修订,可以从服务企业和社会经济建设,影响企业报税,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等三个方面进行思考,从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会计法律和会计准则,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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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会计法规体系的框架,形成了由《会计法》为主导,以会计准则为主干,以会计制度为基础的一整套会计法规体系。
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地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一、会计法规不完善引起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失真包括合法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不合法的会计信息失真。
所谓不合法的会计信息失真就是指会计信息的“有意造假”或“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如:虚增利润、掩盖亏损;侵占流转税款;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隐瞒交易或事项等行为。
合法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会计系统本身的局限性,会计法规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使会计信息未能相对真实地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的内容,这样的不一致是由会计法规本身所造成的。
首先,会计处理过程中包含了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残值,这些预计有很大的主观成分,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其次,会计假设决定了会计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依赖估计和判断,这就包含了主观因素。
再次,对于相同的会计事项,往往可以有多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这种可选择性虽然也有一定的原则以供遵循,但也带有较强的主观性。
如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结果,这种选择未必反映客观真实。
因此,会计法律、规范的不健全在某种程度上为会计信息的不真实提供了空间。
二、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虽然综合了多方面的意见,解决了会计工作的定位问题,但也只能说是我国的会计立法刚刚走向“博弈”,离“纳什均衡”还有一定的距离。
因此,会计立法也就难免有漏洞和不完善之处。
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法规的不完全性1.制定机构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机构和关系不充分。
制定机构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机构和关系较少,或者代表性过窄,会计法规就难免有一定的偏向性。
目前来看,我国已有的会计法规基本上属于政府行为,客观、公正、独立的投资者代表过少。
2.会计法规的制定者有一定的主观性。
由于国家法律、会计制度、会计准则都是由人来制定的,人们在制定这些法规、制度的过程中必然或多或少地掺杂进一些个人的主观判断,而且由于人们认识水平的有限性和认识对象的复杂性,使得各种规范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客观实际,因而在这些法规、规范准则指导下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就有可能偏离实际情况,造成合法会计信息失真。
3.会计法规中信息披露的规定不恰当。
由于会计法规的这种不完全性,致使会计法规对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做出规定,这些重要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于一些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源,会计准则中也没有恰当合理的处理方法;二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等非经济信息,现行的会计法规没有要求加以反映;三是会计法规对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原则性,法律责任界定模糊,现实中的操作性差。
(二)会计法规的可选择性由于各企业的具体情况不一样,会计法规不可能制定得很完备,只能对企业提出基本的原则和规范,这就导致了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
目前来讲,我国会计法规的规定还不够细化,会计人员所拥有的“自由载量权”相对较大,这就给会计信息有意造假以可乘之机,产生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
[!--empirenews.page--](三)会计法规与国际惯例存在差异 1.从会计准则起草阶段来看,起草的依据不同。
如在美国,起草阶段首先拟定出准则初稿,待委员会多数成员讨论通过后,发布“揭示草案”,再次以书面形式和公众听证会形式,公开向公众征询书面和口头意见;而我国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过多地依据他国已有会计准则的比较研究报告,并且起草拟定的整个过程对普通公众都是保密的,缺少多次征求意见的环节和公众的反馈意见。
2.从征求阶段来看,征求意见的范围和形式不同。
从范围上讲,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征询意见的范围是全体社会公众,而我国似乎则更重视社会上层。
从形式上讲,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书面意见和口头意见,而我国则更重视书面意见的征询。
3.从准则制度的独立性上来看,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过多地依附于官方意见,就准则本身而言,它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过程,其中如果涉及到过多的官方干预,则势必在某种程序上影响到准则的技术质量。
4.从内容上看也有所不同。
如固定资产折旧方面,我国现阶段考虑到国家财政的承
受能力,除了在某些高科技行业外,绝大多数的行业都采取平均折旧法,这使得我国企业固定资产回收期相对较长,不符合会计上的稳健性原则,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三、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会计法规制定的原则应体现中国特色并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充分考虑国情,使会计准则尽量能为我国企业的良性发展服务,并要加快无形资产、人力资源、国际业务等方面的具体会计准则的研究步伐。
另一方面,我国已经加入WTO,WTO要求各个成员的国内立法要与相关规则和成员国自己的承诺相一致,这就要求我们对原有的会计法规进行调整,予以完善。
在体现我国特色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有用成分,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起来,具体来讲,应注意以下两点: 1.逐步实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统一。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条重要原则,基于该原则,市场中的每一个企业都是平等的竞争主体,都应该按照统一的标准提供会计信息。
按照国际惯例和WTO的要求,取消行业会计制度,加快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的进程,逐步实现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统一。
2.以公司制企业为重点推进会计准则国际化。
国际上流行的会计准则主要是基于公司制企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
所以,我国在完善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也需要以公司制企业为重点,不断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
(二)会计法规建立程序上坚持以现代博弈理论为指导理想的会计法规制度应当是经过多方、多次“博弈”,最终达到“纳什均衡”状态的社会契约。
西方国家会计准则的制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最早只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惯例,后来经过有关组织的编纂形成初步的规章,再经过相当多次的“博弈”,最终才被定格为一系列“公认”原则。
所谓的“公认”,就是成为相关各界普遍愿意接受的“规则”,即达到了博弈的均衡点———“纳什均衡”。
事实上,西方国家至今仍不断地修改、完善旧的准则,并适时推出新的准则,就是一个逐渐调整以求达到“纳什均衡”的过程。
[!--empirenews.page--]会计准则中会计政策可选择空间,也要通过这种反复的“博弈”来加以最终的确定。
它不应仅仅是由制定者确定的、写在纸面上的规定,而且还应听取实践者的意见,不断改正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反复多次才可能科学地确定出适当的选择空间。
可见,多方、多次“博弈”应当是现代博弈理论的重心所在。
在制定会计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可以想像,在一个没有信息公开的条件下进行的博弈,其欺诈和串通的情况就有可能发生,所以博弈双方应当公开其信息。
同时应让广大热心的社会公众(如会计学者)参与进来,增加博弈的公平性,并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博弈结果作出公正的裁判。
(三)会计法规的内容上,应体现出全面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为了防止会计人员利用会计法规内容方面的不足而提供质量不高甚至虚假的会计信息,笔者认为,应重点规范:减少对同类业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使会计人员的主观估计判断因素尽量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于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要进行科学的超前分析和预测,尽量使会计法律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并且依靠科技因素,加快经济发展,充分利用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会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