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教师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法律身份及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
在我国,教师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身份。
教师的法律身份关系到其职业权益、法律责任以及教育活动的合法性。
本文将从教师的法律身份入手,结合具体案例,对教师法律身份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二、教师的法律身份1. 教师的职业身份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职业身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条,教师是指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这一规定明确了教师的职业身份,使其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2. 教师的公民身份教师作为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在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教师也不例外。
教师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同时也应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3. 教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师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学校、家庭、社会等教育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教师有权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有权获得与其工作性质和职务相应的工资报酬,有权参加进修、培训等活动。
三、教师法律身份的案例分析1. 案例一:教师权益保障案例【案情简介】某教师因工作原因被学校解聘,认为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本案中,教师有权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案例二:教师违法责任案例【案情简介】某教师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处,学校认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的规定,遂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教师法律规定学习笔记(3篇)

第1篇一、引言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培养下一代、传承文明的重要使命。
为了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维护教育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行为进行规范。
本笔记旨在对教师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帮助教师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律意识。
二、教师法律地位与权利1. 教师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重要结合点,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
2. 教师权利(1)教育教学权:教师有权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对教育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享有自主权。
(2)科学研究权: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3)管理学生权:教师有权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评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4)获取报酬权:教师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获得与其工作业绩、工作量、职称等相应的报酬。
(5)民主管理权:教师有权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进修培训权: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教师义务与责任1. 教师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3)维护学校秩序,维护学校、学生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作出贡献。
2. 教师责任(1)教育教学责任: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学生管理责任:教师应关心学生成长,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
(3)家校合作责任:教师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4)社会服务责任:教师应积极参与社会服务,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四、教师法律责任1. 违法行为及处罚(1)违反教育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享有以下权利:一、有权享受国家保障的待遇:1、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权利和利益;2、享受政府拨付的奖助;3、在法定工资额内享受合理的收入;4、享受有关国家抚恤性津贴。
二、有权参与或接受有关教育形势的调查与评估:1、参加教育科研活动;2、参与教学行政工作;3、参加教育管理活动;4、参与教育教学评估活动;5、参加学校管理和教师培训工作;6、参加新型教育管理试验活动。
三、有权参加教师技术晋升审核:1、参加教师技术晋升审核;2、具备技术晋升条件后可申请技术晋升;3、考核经评审通过后可享受对应的技术职务津贴。
四、有权参加教育教学活动:1、参加教育科研活动;2、具备教育教学指导能力;3、了解新技术、新知识并运用到教学中;4、参加教育管理活动;5、按照教育法规定,开展拓展性教育教学活动;6、与学生进行有益于学生发展的交流。
五、有权参加学校经费和资金管理:1、把握学校的资金分配状况,控制学校的资金流动;2、管理学校的财政预算、学校的财务活动;3、定期对学校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预防措施;4、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领导的要求,做好教学经费的使用和计算;5、及时发放教师及学生学习经费;6、及时清算学校支付给教师及学生的费用。
六、有被尊重的权利:1、应当享有被国家和社会组织尊重的权利;2、公开表扬优秀教师的表现;3、及时关注教师的意见和建议;4、支持教师参与国家课程改革;5、参与校园文化建设;6、支持教师开展有益于人民健康发展的活动。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2项)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 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3项)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 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 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二、教师的法律身份 《教师法》第3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 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一法律地位既 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 公务员,是一种专业人员。 专业人员是指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或技能, 经政府认定许可,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 的人员。 特点:不可替代性
三、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教师法》第7条第1项) 老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 验。”的权利。 它属于职权,是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其 他权利的基础。 教育教学权的基本涵义: ①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等 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②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 断完善教学内容; ③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 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教师法目录预览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 第五章 考 核 ▪ 第六章 待 遇 ▪ 第七章 奖 励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 则 (共9章43条)
一、立法宗旨 《教师法》以教师为立法对象,把国家尊师 重教的方针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 同愿望和意志。 总则第1条对其立法宗旨作了明确规定: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 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 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2)提高教师队伍
第四章_教师的权利义务2

(二)、教师职务制度 1.教师职务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 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 面规定的总称。 2.特征 教师职务根据岗位设定(教学和科研实际需 要) 职务与工资挂钩,有数额限制 教师职务须经全面考核(是否称职) 不适于离退休教师
3.教师职务设置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 中学教师职务 小学教师职务 技工学校教师职务
(三)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 责任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应承担的责任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培教育教学 工作造成损失的。构成此项违法责任必须 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主观上是“故意 的”.即明知会对救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但却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第二,客观上 要有“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后果。 对故意不完成本职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 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要给 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四)、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制度 1.教师的培养主要通过教师教育途径进行。 鼓励综合性大学和非师范高校培养师资 2.教师的培训 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方式主要有为考取合 格证书的培训、职务培训等
四、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依法执教问题
(一)、依法执教的意义 1、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
法治国的依据是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基本 要求有四个方面,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依 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 环节;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只有做到了依法执教, 才能更好地为国家培养依法治国的人才, 才能不断提高全民旗的法律意识。
3、教师实施性犯罪应承担的责任 教师性犯罪是指教师用欺哄、武力、 讨好,教唆或者物质诱惑及其他方式把未 成年学生引向性接触,以满足其需求的行 为。这是教师利用学生对自己的崇拜和信 任心理来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属于教师利 用职务之便实施违法行为的范畴。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目 录
• 引言 • 教师的权利 • 教师的义务 • 保障教师权利和义务的措施
01
CATALOGUE
引言
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教 师的义务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责任。
重要性
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保障教 师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也有助于培养学生 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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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权利
教育教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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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自由
教师有权自主选择教材、 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确 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先 进性。
教育改革参与
教师应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提出改进教育教学的意 见和建议。
评价学生权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业成 绩、品德表现进行全面、 客观、公正的评价。
学术研究权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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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义务
教育教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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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备课
教师应充分准备每一堂课,确 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
授课认真
教师应以高度的敬业精神,认 真讲授每一堂课,关爱每一个
学生。
关心学生成长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不仅注重知识传授,还要培养
学生的品德和能力。
创新教学方法
教师应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 ,以适应不同学生的需求,提
严守保密规定
教师应严格保守学生和学校的 秘密,不泄露个人隐私和敏感 信息。
积极进修学习
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 养,更新知识结构,以适应教 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权力和义务一、教师的权力(一)教育教学权。
《教师法》第7条第1款规定: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
”这是教师最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这一基本权利。
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
(3)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
(二)科研学术活动权。
《教师法》第7条第2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管理学生权。
《教师法》第7条第3款规定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方面给予指导。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德学习、社会活动、劳动文体活动,师生及同学关系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公正的评价。
教师有权利严格要求学生,对好的行为进行表扬,对不良行为提出批评。
并根据学生的个性指导学生的发展方向”。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
《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息”的权利。
(五)参与民主管理权。
《教师法》第7条第5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称为“教师的民主管理权”(六)进修培训权,《教师法》第7条第6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七)人身权,《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与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伤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 从法律的运行来看,教师权利保障至少由 以下三个机制组成。 1.完善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要懂得如何实现自身的权利,熟知权利的救 济途径,包括申诉的形式、受理机关、处理程序 等制度。
2.健全《教师法》的执行机构 3.加强执法监督
案例
2003年10月23日下午,山西某中学英语竞赛中, 马某为监考老师。临考他强调考场纪律时,考生 景某突然发笑,马某随即将该生叫上讲台,问其 笑因及名字未果的情况下,恼羞成怒,大扇景某 耳光。马某发完试卷后,将景某拖至办公室继续 施暴,致使该生住院19天,并被诊断为左耳鼓膜 外伤性穿孔。2004年8月17日,法院一审因马某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 年,赔偿医疗费39152.19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伤害不 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 面发展。 第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 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 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 平。
(三)教师权利的保障
《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益,使维护 和保障教师的பைடு நூலகம்益,制止惩处侵害教师权 益的行为有了法律武器。教师有义务批评 和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这就决 定教师工作可能会与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 发生冲突,也就导致了教师的人身权利较 其他人更有可能受到侵害。建立相应的教 师权益保障机制,是一个迫切需要着力解 决的问题。
第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第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 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 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主团结教育、法 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 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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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 教师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
一 教师的法律地位
世界主要国家关于教师法律身份的规定
1公务员(法国、日本):现代国家把普及义务教育作为国家的事业并把对义务教育的管理
作为政府行为。
2雇员(私立学校教师属于雇员)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和教师之间的雇佣关系
3公务雇员,即公务员和雇员双重身份(英、美)。
关于教师法律身份的问题
• 1教师作为公务员会区隔出公立学校教师和私立学校教师?不利于教师的同工同酬
和地位平等。
• 2教师法需要涵盖所有类型的就是,用一个概念来表征其法律身份。如公立与私立、
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
我国关于教师法律身份的规定
• 我国的特点:定位模糊!问题复杂!
• 教师不是公务员: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 教师实行聘任制——真的是雇员吗?
教师与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
• 教师与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 教师和学校的关系: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
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 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
• 《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职业权利
• 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义务
• 《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职业义务
三、我国的教师制度
• 教师资格制度
• 教师职务制度
• 教师聘任制度
四、侵犯教师权利的法律责任
• 侮辱、殴打、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
• 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
六、教师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以上三种行为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处分或解聘
• 教师的性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
七、教师的权利救济
• 教师申诉制度
• 申诉制度:当公民或其他组织成员在其依宪法、法律或组织章程应当享有的权利受
到侵害时,按照一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或组织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
制度。
申诉制度的特征
• 1有申诉权的人才能提起申诉
• 2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可以提起申诉,至于事实上其权利是否受
到损害则需要受理机关审理认定。
• 3申诉的目的是使自己印受到违法或不当行为的侵害而导致的损失获得补偿,并非
要追究侵权人的某种责任。
• 4申诉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 5受理申诉的机关由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即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或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教师法》39
条)
教师申诉制度的范围
• 1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诉
•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
•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