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

解读“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
解读“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

解读“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

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隆重表彰了200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第二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和49个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单位。

在受表彰的基层检察院中,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尤为引人瞩目,此次评出的第二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都是具有代表性的基层检察院,他们所进行的新鲜探索,取得的突出业绩,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建设的成就。

本报刊发十佳基层检察院的先进事迹,解读创新之举,展示成功经验,希望能给读者以启发。

——编者

河南省偃师市检察院

提供便民服务

拉近检察机关与公众的距离

对大多数老百姓而言,检察院的工作可能有些陌生。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着力让群众了解检察工作,切实为他们提供帮助。河南省偃师市检察院就采取了多项措施,为群众提供方便。

河南省偃师市检察院建立了便民服务大厅和便民之家,开通了为民热线,在4个中心乡镇和1个大型物业公司建立了检察工作法律服务站,积极服务和谐社会构建。

他们通过创新工作方法,组织老上访户到致富先进村学习、召开上访案件公开听证会、让上访人员担任案件协办员等措施,使26名老上访户全部息诉、息访。

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偃师市检察院提出了多项工作意见,建立了企业联络员制度,公布了执法承诺,并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多家市内大型企业的周边环境和13个混乱村进行了集中整治。

同时,围绕“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总体要求,该院先后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7件5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查办的孙清甫挪用公款1100万元、刘跃克贪污253万余元等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他们积极推行“特邀跟踪监督员”制度、建立“另案处理”、“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有效地加强了法律监督,先后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起,追捕30人,追诉42人。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启动民事行政再审程序案件11起,息诉、和解各类案件20余起。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

侦查活动监督

“汉阳模式”已向全国推广

能以自己的名字来命名一种工作模式并加以推广,这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创造的“汉阳模式”已经得到了认可,并正在全国检察机关进行推广。

“汉阳模式”主要是针对侦查活动监督问题。2003年,该院制定的《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活动监督试行办法》通过试行,得到高检院有关领导的肯定。同年11月,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向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推广。2006年初,该模式进一步深化,由他们草拟了《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的决定》,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10月10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正式试行。

汉阳区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反贪“智慧办案”模式,创造性地推出侦查指挥、侦查执行、侦查协作、后勤保障和案件督促等六大举措。2005和2006年,共受理贪污贿赂举报线索54件,立案39件41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文化也是汉阳区检察院的一大特色,他们把学习与检察工作实践相结合,建立人本化管理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从实践中提炼出具有特色的“肃、爱、智、辨、水、容”六字检察文化理念,并融会贯通于检察工作实践。

与此同时,该院还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和保障规范化管理的新方法,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并顺利通过了有关审核认证。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

功夫用在细节

检察工作引入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过去广泛运用于企业的管理中,如今,为了保证检察工作的质量,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等一些基层检察院将这一新的管理理念纳入到了检察工作的管理中。

2006年11月1日,来自全国32家检察院的70余名有关方面专家齐聚石家庄,参加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指导性标准研讨会”。会上,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介绍了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创新做法。

2005年初,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实现与三级政法专线网无缝连接,形成数据、视频、语音三网合一的信息网络平台。先后研制开发了“刑事诉讼全程监督系统软件”、“ID—2000控申举报管理系统软件”等,实现了办公办案信息化、自动化。

同时,他们把目光投向了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国际质量认证体系,达到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规范化目标。完成了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规程、相关记录及法律文件汇编等四个层次、共计17万字的体系文件,重点对办案环节和工作环节的标准、要求进行了规定,强调“把规范养成习惯,将功夫用在细节”。

借助这一有效的管理机制,收到了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科学地评价检察人员的工作实绩等预期之效。2006年,在石家庄市检察院15项考核中,长安区检察院参评的14项内容,有12项获得第一。其规范化建设被石家庄市政法委列入当年政法机关十大经验之一予以推广。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由分散变系统

预防职务犯罪建起三大网络

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在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经成为他们的特色。

地处首都北京,东城区检察院结合区位特色,创造性地建立了中央国家机关、国资委和东城区预防职务犯罪三大网络。

他们通过深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讲座、警示教育展览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预防、行业预防和个案预防,逐步实现了由分散性预防向系统化预防的发展,有力推动了区域预防工作的不断发展。

东城区检察院始终注重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他们提出了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战略构想,确定了领导干部、青年干警和骨干检察官三大重点群体,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和使用力度,着力打造“专家型”、“学者型”检察官和检察专门人才,先后涌现出了以“全国十佳公诉人”邹开红、游小琴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检察官和中青年检察人才。

东城区检察院在办案中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用制度、措施和敬业精神努力打造精品案。公诉部门推出的“五个一”工程,即一个精品案、一份精品结案报告、一份精品示证方案、一份精品讯问提纲和一份精品公诉词。

在2006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中,他们的侦查员深入图书发行、购销和医药、医疗器械购销领域,严查案件线索,深挖窝案、串案,办理了一系列大要案。同时,他们还向兄弟检察院提供了大量的案件线索。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

效率质量并重

司法资源发挥更大效能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加强了侦查资源整合工作,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效能。

湖里区检察院抓住案件流程管理、督查、案件质量评估三个环节,通过不断改进批捕、起诉工作,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督办机制,积极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等制度,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三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804件2640人,依法提起公诉1858件2696人。侦监部门年人均办案105件154人,平均办案期限为4.8天,公诉部门年人均办案75件113人,平均审结期限为12.85天。

该院还制定了《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特别审查逮捕机制实施办法》,已对6起案件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结案,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行申请民事行政抗诉风险提示制度,提醒当事人审慎维权,拓宽民事行政工作领域。积极探索并建立“三个一”模式,即一套办案流程图、一套案件质量评估制度、一套奖惩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执法规范化管理。

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和检务督察改革,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完善。2005年以来,共审查业务部门提交检务督察案件148件,2件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审查监督程序。

同时,该院信息化建设和检务保障也得到新进展,建立起局域网和专线网,实现文档一体化。管理机制建设得到加强,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基层院建设稳步健康发展。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检察院

贯彻“宽严相济”

半数公诉案件适用简化审理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这一政策,创新诉讼方式。

迎江区检察院主要从三个方面落实“宽严相济”:一是运用“刑事诉前保护和教育”处理未成年人犯罪;二是运用“刑事诉前和解”处理轻微刑事犯罪;三是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2005年以来,该院办理刑事诉前和解案件14件55人,其中5件16人作相对不起诉,9件39人建议法院判处缓刑。280多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占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一半。

只有32名干警的迎江区检察院创新案件线索管理模式,有效整合办案资源,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上实现了办案数、办案质量、大要案比例、窝案串案及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等五个方面的突破。

近两年中,该院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09件,立案34件,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800余万元,立案数和挽回经济损失数居该市11个基层院之首。所办案件中,大案占到了65%,而且绝大部分都是窝案串案,分别涉及水利、医疗和国有企业等系统和行业。

在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上,该院坚持“四个到位”:接访受理到位、认真处理到位、落实整改到位、沟通息诉到位。同时,做到接访受理、流转审查、结案处理、答复上访人“四个百

分之百”,化解了矛盾,促进了息诉和谐。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

明确岗位职责

“职位说明书”规范检察人员

刚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的新人都会领到一本职位说明书,对于他们来说,这个说明书明确了他们的职责,也提供了完成工作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这个覆盖90个岗位、20万字的《检察人员职位说明书》,全面反映了检察岗位职责和工作质量标准。岗位的职责对应的是相应的责任,该院还编制了《责任蓝皮书》,建立责任管理体系和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基层干部敢抓敢管。同时,还创新绩效管理机制,推行链式管理和KPI绩效考核体系。

以职位说明书确立岗位需求和用人标准,以绩效考核考察个人能力,以岗位调查问卷征询个人意向,对失职者责任倒查,对优秀者提供更大的舞台,推动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他们还推行“大教育、大学习、大培训”战略,培养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等大批优秀人才,全院受区级以上表彰235人次。

该院通过构建司法快速通道、“无缝衔接”提审为案件审理提速。自主开发信息情报库、侦查指挥系统等实用技术平台,与审计等机关建立衔接机制,对举报线索集体评估和跟踪管理。目前他们已经实现全部案件网上流转,由案管中心对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此外,该院还在媒体开办“阳光检察专栏”,启用阳光案件查询系统。打击“恶意欠薪逃薪”,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同时,南山区检察院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全区考核和公务员任前培训体系,深化“检察服务进社区”,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推动和谐社会构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

锻造优秀团队

连续27年无干警违法违纪

机制的创新和执法的规范,归根结底还需要一支优秀的检察官队伍来落实。队伍建设是各级检察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就打造出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

江宁区检察院已经全面推行竞争上岗,中层骨干以30岁左右的干警为主,40余人次参加了高检院、国外、跨行业的学习培训,45岁以下干警本科学历达100%。7名干警取得或在读法律硕士学位,2人成为江苏省检察机关首批专门型人才,10人获得专业能手称号。

该院以信息化带动专业化建设,案件审查、绩效考评、行政管理等事务全部实现了“网上作业”。还在全市率先落实检察官等级津贴。

该院曾连续两次荣记集体一等功,2000年又被江苏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2001年该院成为首批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近3年来,该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2006年2月在高检院第六次“双先”表彰中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全院连续27年无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近3年来,江宁区检察院还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46件46人,均为大要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重特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率100%,所有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均作有罪判决、无超期羁押、无无罪判决、无改变公诉定性。

该院办理公安机关立案监督案件13件22人,行政执法机关监督移送刑事案件18件,其中立案15件,依法提抗诉、建议提抗诉民行案件23件,均被上级院采纳。对监狱拟予减、假、保的150人提出异议,对方采纳率达100%。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

优化工作机制

助力职务犯罪案件查办

“优化工作机制”,对于山东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说,这是他们查办职务犯罪不断取得新进展的“推手”。

近几年,原临淄区电信局局长罗光成,区城建开发公司总经理张金聚、董事长王中贤等案件都是临淄区检察院查办的重特大职务犯罪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

工作机制的创新首先体现在职务犯罪线索的挖掘上。2003年初,他们开始在全院开展摸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建立起了摸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奖励制度,对检察干警和各科室摸排案件线索作出了具体要求和奖惩规定。同时,还实行科室间搜集线索的相互监督和激励机制。规定对各部门本职工作中应当发现的线索没有发现,而被其他科室发现的,年终考核时给予扣分,并为发现线索的科室加分。

该检察院还优化协同制约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1+6自侦办案机制。即以自侦部门为“中心”,以控申、侦监、公诉、法警、技术、后勤等6个部门为辅助,形成了既分工合作又监督制约,高效统一的办案体系。为此,他们还专门成立了侦查指挥调度中心。同时,还实行侦查、公诉案件承办人双向选择制度和侦、捕、诉部门间的工作延伸和案件跟踪制度。

工作机制的创新使得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2005年4月,侦监科在审查批捕一起诈骗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与齐鲁石化公司销运部会计王某有共同挪用公款嫌疑,遂立即将这一情况通知反贪部门。

目前该院侦查办案时间较2003年前平均减少15天审查起诉办案时间平均减少10天基本消除了移送起诉后退查现象。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

运用“四个激励”

“规范化”保证办案高质量

规范才能出效率,规范才能保质量。对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来说,各个环节的规范化已经成为推进检察工作的一个支撑点。

围绕“规范化”这个主题,该院建立起了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机制,同时用“四个激励”队伍管理模式作为保障,信息化建设作为发展平台,推进了全院的规范化建设,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他们通过建立案件质量保证体系、检务督察制度、执法质量考评等内部制约机制,规范管理检察业务工作,切实提高了全院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2006年该院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6件17人,大案要案占立案总数的71%。

“目标激励、典型激励、环境激励、情感激励”,是该院提出的“四个激励”队伍管理新模式,正是依靠这些激励方式,实现了队伍建设的规范化。

该院培养出以“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官尹笑天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打造出一支特别能战斗的检察队伍。

该院还建立了审讯、监控、录音录像同步进行的决策指挥协调系统。通过内部局域网将询问室、侦查指挥中心和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互联,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侦查指挥监控系统。

他们还建立专线电话系统,实现了与市院、省院、高检院的电话直通。建立了多媒体示证系统、控申举报工作自动化受理系统和大楼中央监控系统。开通了视频会议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与省市院进行视频会议转播。

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状况调研报告

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状况调 研报告 检察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在基层。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深入一线,调查分析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学边改,有针对性地推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十大举措,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检察日报5月11日头版头条给予了报道。 一、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情况 我市共XXX个基层检察院,是全省市级院中所辖基层检察院最多的。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切实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20__年以来,市检察院两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迎江区院、宿松县院先后荣膺全国十佳检察院和全国先进检察院,XXX个基层院全部跨入省市级文明单位行列,许多基层单项工作也进入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最高人民检察院胡克惠、王振川、朱孝清、姜建初等四位副检察长先后亲临__视察指导,对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给予充分肯定。

二、影响和制约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深知,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仍 然是处于较低层次、较低水平,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距离。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当前制约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 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断层情况凸显。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共有干警XXX人,其中XXX个基层检察院共有干警XXX人。基层检察院30岁以下干 警XXX人,仅占基层检察干警总数的XX%;45岁以上干警XXX人,占总数的44.4 %。30岁以下干警明显偏少,断层情况比较严重,直接影响检察工作的永续发展。 (二)学历层次较低。基层检察干警具有本科学历XXX人,研究生学历XXX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数的XX%。但是,通过续本教育、在职教育等方式获得本科学历XXX人,获取研究生学历XXX人,分别占同类学历人数的XX.X%和XX%。经过系统法律专业培训的干 警相对较少,提升队伍整体的专业化水平难度较大。 (三)人少案多矛盾突出。基层检察院业务量占全市业务总量的XX%左右。随着改革的深化,发展的提速,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大量矛盾向基层检察机关积聚。以迎江区检察院为例,该院要承办迎江、长航、水上和公共交通 等四个公安分局移交的刑事案件,而该院院编制只有XXX人,目

贴近基层实际提升检察队伍的四种能力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ae7148255.html, 贴近基层实际提升检察队伍的四种能力 作者:段凤娟 来源:《党史博采·理论版》2010年第10期 现阶段,基层检察院面临人员少、任务重、形势复杂的实际,基层检察院如何发挥检察职能,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优质高效地为经济发展大局服好务,有效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是摆在基层检察院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提升全心全意人民服务的本领 基层检察院的每项工作都和人民群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办理的每起案件都会涉及到老 百姓的切身利益。检察干警如何和老百姓说话办事、如何快速及时地使老百姓的诉求得到解决、如何在在人民群众中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 体体现。目前在检察队伍中还存在着:不会用群众语言和群众沟通交流而喜欢打官腔、工作作风懒散拖沓不能及时解决群众的应急问题、态度傲慢居高临下衙门作风明显、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得不到老百姓的信服等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对此,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中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切实提高检察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一)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人本思想”。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的天职,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必须教育弓I导广大检察人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要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心系百姓,情系百姓,让人民群众真正 体会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二)树立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在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应严格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三)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民生观念。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一切 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 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因村干部贪赃枉法侵犯群众利益、土地

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

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及改革之初探 基层检察院是指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不包含各种派出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单位,其内设机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检察职能的发挥以及检察机关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设置虽然一直处于在实践中不断改革的状态,但与社会发展要求及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仍存在着差距。为此,对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设置问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设置现状及问题 (一)机构臃肿,力量分散。从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数量来看,机构过于臃肿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以笔者所在基层院为例,内设机构有政治处、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等1 0个,整个宁波的基层检察院机构数目大致如此,只不过有的分出研究室和行装科,但总量上都差不多。由于机构设置过多,大量的检察人员被分散在各个部门,甚至出现了一线人员反比非一线人员少的反常现象,一线办案人员经常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但机关中3/5的人却忙于其他事务。由于力量分散,平均用力,不能集中警力办案,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受到影响。 (二)职责交叉,力量内耗。内设机构职责交叉、任务重叠,情况严重。如侦查监督科与公诉科,两科主要是通过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一个审查决定是否逮捕,一个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诉来实现侦查监督。在检察实践中就势必出现重复阅卷、讯问、熟悉案情,分别装订卷宗(副卷)等,降低办案效率,浪费人力物力等现象,使人员紧张的矛盾更加突出。职责交叉,本来一个部门能独立完成的事情,却要由几个部门去进行,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如检察宣传职能,按理归口在政工部门,但有关业务方面的宣传却又要由办公室来做,又如接待工作,一般归口于办公室,但一般办公室不管车,车辆和就餐问题还得和行装部门联系,严重影响办事效率。 (三)名称不一,级别不一。内设机构的名称不规范,在称谓上可谓五花八门,如笔者所在院有“处、室、局、科”等四种不同的称谓,部门负责人有的称局长,有的称科长,有的称主任,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体现不出应有的法律性。在内设机构的级别上,尽管同属一个单位的部门,但有高下之分。这集中反映在反贪、反渎部门和政治部门的设置上,政治部门的负责人一般都是党组成员,而且根据近年来上级检察机关文件精神,反贪、反渎两部门负责人被要求高配,这样反贪、反渎和政治部门的级别就相对高于其他科室,这就对确定中层干部职数和检察官等级以及开展干部轮岗带来难题,不利于人事制度改革。 二、改革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所应遵循的价值取向与原则 (一)价值取向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我国的检察权定位为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的业务机构设置要能够反映并承载法律监督职能,也即通过检察机关的业务机构设置,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加以有效的实现。因此,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的价值追求应当是更好的行使检察权,进一步强化和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试行)

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工作程序,根据《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机关电子证据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子证据是指由电子信息技术应用而出现的各种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及其派生物。 第三条电子证据鉴定是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人根据相关的理论和方法,对诉讼活动中涉及的电子证据进行检验鉴定,并作出意见的一项专门性技术活动。 第四条电子证据鉴定范围: (一)电子证据数据内容一致性的认定; (二)对各类存储介质或设备存储数据内容的认定; (三)对各类存储介质或设备已删除数据内容的认定; (四)加密文件数据内容的认定; (五)计算机程序功能或系统状况的认定; (六)电子证据的真伪及形成过程的认定; (七)根据诉讼需要进行的关于电子证据的其他认定。 第二章委托与受理

第五条进行电子证据鉴定,委托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鉴定委托书; (二)检材清单; (三)检材及有关检材的各种记录材料(接受、收集、调取或扣押工作记录,使用和封存记录;检材是复制件的,还应有复制工作记录); (四)委托说明(包括检材的来源、真实完整、合法取得、固定及封存状况等); (五)其他所需材料。 第六条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交原鉴定书或检验报告。 第七条接受委托时,应当听取案情介绍,并审查以下事项:(一)委托主体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鉴定要求是否属于受理范围; (三)核对封存状况与记录是否一致; (四)启封查验检材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序列号等; (五)检材是否具备鉴定条件; (六)记录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第八条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需要进一步审查的,应当在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委托单位作出答复。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

基层检察院网络安全建设

基层检察院网络安全建设21世纪是一个信息时代,近年各地检察机关在科技强检和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特别是检察信息化建设得到了长足进展,全国检察机关已基本完成了三级网的建设,很多基层检察院也建成了非常完备的内部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办案管理系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实践。随着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深入,网络渗透与反渗透、破坏与反破坏严重威胁着网络信息的安全,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因此,如何确保网络安全,提高网络防护能力,已成为检察机关在网络建设与应用中必须加以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也是当前“科技强检”中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基层检察机关网络主要存在的安全问题 基层检察机关由于经费有限人员较少,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在网络安全建设方面投入普遍不足,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网络物理连接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检察机关三级网是与因特网等公共信息网实行物理隔绝的独 立网络,但是由于检察机关三级网并没有像公安机关的金盾网一样 独立布网。因此,基层检察机关与上级检察机关的三级网线路普遍 采用地方政务的政务内网,由于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并没有接入地方 政务内网,只能租用地方电信运营商的线路与上级检察机关互联, 其维护管理一般由运营商负责,这就使得检察信息网存在着被攻击 和信息被窃取的可能。部分基层检察机关由于经费紧张,并没有真 正实现完全的内网和外网的物理隔离,内外网混用的状况非常严重,甚至部分三级网网络直接接入到互联网,有些计算机操作人员甚至 为图方便直接插拔网线实现局域网与外部网的转换,导致病毒入侵,存在严重的泄密隐患。 网络安全制度建设滞后,网络安全保密意识不强 检察机关网络的安全有效运行需要一套完整严格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严格的管理与健全的制度是保障检察信息系统安全的主要手段。但事实上,一些检察机关的信息系统并没有建立起较为健全、完善 的管理制度,网络管理缺乏严格的标准。一些制度的制定对网络安 全保密还停留在感性认识上,存在一些漏洞,人为操作的随意性较

工作心得:推进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

工作心得:推进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 近年来,检察信息化工作经过“数字检务”“网络检务”“信息检务”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已升级步入“智慧检务”阶段。智慧检务既是智慧工程,又是智力工程;既是进一步发展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更高形态,又是实现检察工作全局性变革的战略转型。智慧检务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新起点,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工作的基础,其智慧检务建设进度关系着检察工作的全局。从以下三个方面、浅议基层检察院智慧检务建设要义。 一、推进基层院智慧检务建设的意义 智慧检务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 对搜集、积累的司法数据予以智能整合、分析,使之服务于司法办案、司法管理、司法便民、司法公开,最终形成“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总体架构,从而实现以机器换人力,以智能增效能,打造新型检察工作方式这一目标。推进基层院智慧检务建设是时代所需,政策所导,人民所拥。 1、智慧检务建设能够有效缓解办案压力,提高办公效率 基层检察院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线,对法律专业人才求贤如渴,但招不到人、留不住人是不争的事实,“案多人少”已经成为当前制约基层检察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要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 关键是要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强检之路,善于向科技要人力、向科技要效率。如智能语音系统的广泛使用使检察官的双手得以解放,仅凭语音就能进行大量卷宗的录入;远程提审系

统的建设使检察官免除舟车劳顿,之前提审嫌疑人在路上要花去大把时间,如今在本单位就能轻松对外地看守所人员进行审讯……智慧检务的建设大大减轻检察官的工作负荷、提高了工作效率。 2、智慧检务建设能够为检察院发展提供新动力、开辟新方向、带来新机遇 检察机关担负着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审判监督等多项监督职能,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犯罪的高度智能化、有组织化,使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难度加大。智慧检务建设可以破除基层检察机关与其他行业间的数据壁垒,使各部门沟通交流更顺畅,业务合作更便捷,为基层检察事业发展开辟一条全新途径。如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可以推动政法部门实现数据的共享互通,有效促进公检法司工作衔接。检察机关借助这一庞大的数据库从海量数据中提取精确、有用的信息,立足检察职能,获得更大发展。 3、智慧检务建设可以为人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城市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效是检察院的工作主线。“实体检察、网上检察、掌上检察”三位一体相结合,确保检察院的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统一业务系统将办案过程始终置于监督之下,提高办案的规范与准确。“法律服务机器人·案管机器人”会陪来访者聊天解闷,打发漫长的等待时间,会主动告知来访者耐心等候,并善意提醒周围人照顾老人弱者,注意现场秩序。这一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出拉近了检民关系,方便了群众、服务了社会,也促进了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展现了检察机关人性化一面。 4、智慧检务有利于整合数据碎片,顺应了大数据时代的要求

各级检察院机构设置一览

最高检:1、办公厅2、政治部3、侦查监督厅4、公诉厅5、反贪污贿赂总局 6、渎职侵权检察厅 7、监所监察厅 8、民事行政检察厅 9、控告监察厅 10、刑事申诉监察厅11、铁路运输检察厅12、职务犯罪监察厅13、法律 政策研究室14、纪检组、监察局15、国际合作局16、计划财务装备局 17、机关党委18、离退休干部局19、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死 刑复核检察工作办公室 省检:(湖北):1、办公室2、政治部3、反贪污贿赂局4、侦查监督处5、公诉一处6、公诉二处7、渎职侵权检察处8、监所检察处9、民事行政检察 处10、控告申诉检察处11、职务犯罪预防处12、检察技术处13、法律 政策研究室14、人民监督院办公室15、监察处16、司法警察总队17、计 划财务装备处18、机关党委19、离退休干部处 (海南):1、办公室2、政治部3、反贪污贿赂局4、侦查监督处5、公诉处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处8、民事行政检察处9、控告检察处10、刑 事申诉检察处11、职务犯罪预防处12、法律政策研究室13、监察处14、计划财务装备处15、检察技术处16、信息化工作办公室17、机关党委 18、基层检察工作处19、检委会办公室 市级检察院(咸宁市):1、办公室2、政治部3、反贪污贿赂局4、侦查监督处5、公诉处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处8、民事行政检察处9、控告 申诉检察处10、职务犯罪预防处11、检察技术处12、法律政策研究室 13、人民监督员办公室14、纪检监察处15、司法警察支队16、行政装 备处17机关党委 (西安市):(一)办公室(二)政治部1.人事处2.宣传处3.教育培训处(西安市检察官培训中心)4.警务处(法警支队)5、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三)侦查监督处 (四)公诉一处(五)公诉二处(六)反贪污贿赂局(副局级)(七)渎职侵权检察处(八) 监所检察处(九)民事行政检察处(十)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 公室) (十一)职务犯罪预防处(十二)检察技术处(西安市检察机关司法鉴定中心) (十三)法律政策研究室(十四)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十五)行政装备处(十: 六)机关党办(十七)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 基层检察院:(长沙县)1、办公室2、政工科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5、反贪污贿赂局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科8、控告申诉检察科9、民 事行政检察科10职务犯罪预防科11、监察室12、司法警察大队(大庆市高新区)1、政治部2、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与其合署办公)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5、反贪污贿赂局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 科8、民事行政检察科9、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 公室与其合署办公)10、职务犯罪预防科11、检察技术科12、法警大 队13、未成年人犯罪审查科14、监察室(纪检组与其合署办公)

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思考

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思考 关于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思考 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全部工作的基础,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性工作,事关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全局。为加强基层检察院的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过去“五好院”基础上又专门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及《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省院也专门下发了《河北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及量化评分细则(试行)》,对基层检察院建设进行督导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实施几年来,效果显著,涌现出一批受高检院、省院表彰的先进基层检察院,对基层院建设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我根据新乐市院的实际对几年来《纲要》实施情况及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应当说,从中央到地方,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是非常支持的,特别是近几年来,上级院一直将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关键来

抓,不断加大指导力度,使基层检察院干警的执法能力、执法形象、执法公信力、科技装备等有了很大改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基层检察院建设中存在一些不容乐观、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干警队伍的精神状态不容乐观,争先进位意识差。认为我院不是一类院,工作满足于一般化,不出问题就行,缺乏拼搏创优的勇气和决心,导致工作中特色不特和亮点不亮。 2、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从现有基层检察干部

队伍的状况看,队伍年龄结构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真正属于法律专业科班毕业的都是近几年新近的大学生,胜任检察工作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而其他原来的那些检察干警,由于来源渠道广,真正属于法律专业科班毕业的寥寥无几。虽然一部分干警长期的实践锻炼,可以胜任本职工作,但仍有少数干警由于自身基础较差的客观原因,再加上满足于应付工作,钻研业务不够扎实的主观原因,造成对立法精神吃的不透,对法律法规的使用把握不准,这是造成案件质量不高的直接原因。 3、个别干警执法不够规范严谨,对各个执法岗位职责不明确、办案环节不清楚,从而出现执法误区,导致涉检访事件的发生,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4、执法保障不到位,经费紧张,技术装备落后,直接制约了基层检察院工作的科技含量。 5、对于绩效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在实际运用中很难掌握和操作。《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对于干警考核明确指出:“以考核干警的能力、绩效为核心,探索建立能级管理机制。在明确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分类分级明确工作目标,以动态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全员能力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改革完善业务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对办案质量、效率和综合效果的考核评价”。 要弄清《人民检察院基层院建设纲要》中的绩效考核,就要清楚什么是绩效目标,没有目标,从何考核。而绩效目标包括三个方面问题,一个是“做什么”,即什么任务,一个就是“怎么做”,即如何才能完成此项任务,再一个就是“做的怎么样”,即任务完成的怎么样,而这三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把握,

浅谈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加强与改进

浅谈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加强与改进[摘要]预防职务犯罪是党中央关于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 象发生的一项新的工作举措。按照《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规划》对检察机关的要求,基层检察院要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在“高起点、高层次、高标准、高水平”的角度上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职能作用,推进新世纪检察工作改革发展。 [关键词]预防职务犯罪;加强;改进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状况 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社会化预防模式趋向成熟,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大格局基本形成。二是围绕检察业务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机关实现了由主要查办案件向查办案件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的转变。三是努力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氛围,运用监所、法庭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预防,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实现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现阶段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 在新的形势条件下,基层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面临不少的问题。一是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行业、领域、单位、岗位和环节分布不均,范围相对广泛,发案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参差不齐,难以评估。二是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和潜在犯罪因素情况复杂,类型相对较多,新手段、新花招呈增多趋势,而工作人员的认知水平有限,对犯罪的新规律和特点难以掌握。三是基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还存在着“重查处轻预防”的片面思想,办案和预防脱节的现象直接影响到对预防工作的整体部署。四是一些基层检察机关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行业系统较多,各系统、各行业专业性都很强,所需的知识面相当广,而预防部门的干警或负责预防工作的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高,专门法律人才少,专业知识有限,在面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时,难以依靠自身的知识,找出问题所在,导致开展预防工作只能做些表面文章,难以深入,使预防工作难以产生应有的力度和效果。五是社会公众对预防工作的接纳和认可需要一个缓冲的过程,预防宣传亟待加强。

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

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 (高检发办字[2006]33号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检察院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鉴定,是指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鉴定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第二章鉴定机构、鉴定人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鉴定机构,是指在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取得鉴定机构资格并开展鉴定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鉴定人,是指取得鉴定人资格,在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中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会计鉴定以及心理测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要求委托单位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二)进行必要的勘验、检查; (三)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人员; (四)对违反法律规定委托的案件、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提供虚假鉴定材料的案件,有权拒绝鉴定; (五)对与鉴定无关问题的询问,有权拒绝回答; (六)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鉴定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鉴定工作规章制度; (二)保守案件秘密; (三)妥善保管送检的检材、样本和资料; (四)接受委托单位与鉴定有关问题的咨询; (五)出庭接受质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单位也有权要求鉴定人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四)重新鉴定时,是本案原鉴定人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鉴定客观、公正的情形。 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由所在鉴定机构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 委托单位要求鉴定人回避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检察长决定是否回避。 第三章委托与受理 第九条鉴定机构可以受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以及其他侦查机关委托的鉴定。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内部委托的鉴定实行逐级受理制度,对其他机关委托的鉴定实行同级受理制度。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对外委托鉴定时,应当通过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统一协助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鉴定应当以书面委托为依据,客观反映案件基本情况、送检材料和鉴定要求等内容。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时,应当制作委托受理登记表。 第十三条鉴定机构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办案程序和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委托,应当拒绝受理。 第四章鉴定 第十四条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根据鉴定需要可以聘请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参与鉴定。 第十五条具备鉴定条件的,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完成鉴定;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委托单位。 第十六条鉴定应当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需要进行实验的,应当记录实验时间、条件、方法、过程、结果等,并由实验人签名,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可以接受案件承办单位的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意见与案件中其他证据相矛盾的; (二)有证据证明鉴定意见确有错误的; (三)送检材料不真实的; (四)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检察院落实基层院建设规划情况自查报告

检察院落实基层院建设规划情况自查报告 XX年我院按照市院通知,对照《XX-XX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和我院具体实施方案,对“四化”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相关工作措施和经验进行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仔细梳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XX-XX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不断探索建立规范化管理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夯实检察工作基础,提升执法公信力。一是健全规范化执法体系,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克服执法随意性。我院立足于制定系统、全面规范体系,做到事事有程序、事事有标准,结合上级出台的一系列业务规程,做到每项业务工作都有一整套操作程序、标准和文书记录。使规范执法变成检察人员的一种工作习惯。二是建立规范化执法考评机制,利用科学合理考评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以案件质量为核心的考评体系,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制定明确的考评规程和标准,通过不定期抽查业务部门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质量考评,凡案件发生质量问题的,给予严肃处理。把案件质量高低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终检察业务考评,并与集体和个人评优创先挂钩。我院还注重发挥检

委会职能作用,落实了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按照检委会议案标准和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疑难案件进行讨论研究,并制定了决定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执行监督。三是建立规范化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树立执法责任追究意识,不断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努力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行为的执法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罚,确保执法办案责任追究得到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执法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和错案追究制,认真执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切实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将执法办案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办案责任人、落实到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件具体案件,使每一个干警、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个执法岗位都有监督、有制约、有压力,从而实现明确责任、确保效果、整体提高的执法质量工作目标。四是建立规范化执法办案监督机制。首先,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重点加强对控申、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等部门,以及初查、逮捕、撤案、不起诉等环节的监督,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认真完善“两卡三书”制度、“案件回访制度”以及执法档案建设。其次,加强外部监督,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区委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案件

最新-市级检察院加强基层院建设经验材料 精品

市级检察院加强基层院建设经验材料 12019年以来,**市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要求,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的领导、引导、指导、督导作用,明确目标,调高定位,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促进基层院创建工作不断呈现新面貌、焕发新活力、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三个理念”,在明确争先目标、引领创建方向上强化领导、真帮实促。 在发展要求越来越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步伐日益加快的新形势下,基层院建设工作要实现更快更好的科学发展,首先要以更新理念为先导、以高点定位为动力,促进创建工作提升层次。 为此,该院特别注重强化“三个创建理念”:一是强化“创新创优”理念。 确立“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定位,高效率运作,高质量完成,高效率体现”的“五高”要求和“各项工作进入全省前三”的明确目标,引导基层院不仅把创新创优作为做大做强优势项目的重要途径,也将其作为突破薄弱环节、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途径,要求基层院以创新创优的精神思考未来、以创新创优的要求谋划全局,以创新创优的思路扬长补短,以创新创优的方法破解难题,进一步形成百舸争流、朝气蓬勃的创建局面。 二是强化“效果最大化”理念。 始终把基层院建设成效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大小的重要标准,在履行职能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把“抓理念、抓素质、抓质效、抓机制、抓特色、抓规范、抓保障、抓落实”的“八抓”要求贯彻到基层院具体工作中去,效果明显的多做、多推广,对潜质好、认可度高的工作项目用心经营,促大促强,努力打造了一批具有检察特色和**特点的工作品牌。 三是强化“整体推进”理念。 坚持立足工作实际,着眼整体,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对工作基础较好的单位要求争创全国“十佳”、模范检察院;对创建任务比较重的要求强力攻坚、跨越发展;对其他单位要求调高标准、提位进位,从而使每个基层院的创建热情被激发和调动起来,在全市迅速形成你追我赶、争先率先的良性竞争格局。 二、加强“四项建设”,在营造创建氛围、提升全员素质上真帮实促。 坚持从自身做起,在提升队伍素能上狠下功夫,着力加强内外和谐环境的营

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

内容摘要:我国法律关于民行检察法律监督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基层检察院履行民行检察法律监督时常遇到困难和阻力,应该强化基层检察院在民行审判中的检察监督职能,除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权外,应赋予基层检察院抗诉权、检察建议权、建议纠错权、侦查权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关键词:基层民行检察审判监督改革与完善基层民行检察是全国民行检察监督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主题,更是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中心。但是,近年来,基层民行检察工作进展却与这一主题要求相距甚远。由于体制与历史方面的原因,民行检察职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在全国检察系统正式开展,且很不完善,基层检察院尤其如此。基层院的民行检察工作非常薄弱,远远无法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相比,属于各条业务线最薄弱的部分。[1]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和监督体制上的不完善等原因,使基层民行检察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为推进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本文仅对基层民行检察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谈些粗浅认识。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民行检察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地位或者定性问题一直没有被提到应有的高度。法制的不完善是民事审判中检察机关角色不清的主要原因,但从另一个角度说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中地位不高也是法律对其规定不健全的原因。首先,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仅规定了一种抗诉的监督方式,即只能作出终审判决、裁定的法院的上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能抗诉。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民行抗诉机制不能体现和发挥基层检察院的监督职能。民行抗诉不但形式单一,而且性质上属于事后监督,是一种消极的监督,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降低了法律监督的权威性。[2] 其次,在现有司法程序中,基层检察院不能对确有错误的同级法院生效裁判实行直接的法律监督,只能作为上级检察院的一种协助力量,客观上使其法定职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也影响了基层检察院的工作积极性。基层院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上级院决定抗诉到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诉讼过程漫长,司法资源耗用大,办案周期长,效率低,当事人得到的往往是“迟到的公正”。这不仅影响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的积极性,也对基层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作用产生了质疑。虽然办案期限在不同的环节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多数案件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当年提、建抗的案件很少在当年见效。从检察机关办理民行申诉案件的法定期限来看,自受理到立案审查期限为1个月,自立案到建议或提请抗诉,审查期限为3个月,这其中还要扣除向法院调卷的时间,因此一件申诉案件从受理申诉到最终结案将历时4个月有余。嗣后如基层院提请上级院抗诉,上级院又需要3个月甚至更长的审查期限,如建议提请抗诉,更要经过两层上级院的法定审查期限,单单累计正常的审查期限,理论上是超过1年。但根据我院建议提请抗诉的二审案件情况来看,从我院受理到法院再审结案一般在3—5年。最为典型的是我院2002年办理的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定作合同纠纷案,原审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80多万余元加工款,我院在受理后经立案审查,认为申诉人甲公司的申诉理由成立,建议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20xx年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省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此案再审后改判,此案从我院受理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期4年。此外,一些正在办理的抗诉案件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被迫执行和解,而事实上一些被错误执行的案件往往也很难执行回转。上述弊端,无疑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也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再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行抗诉案件应由做出生效裁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法院对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基本上发回原审法院再审,其结果就是上级检察院抗诉,下级法院再审,基层检察院受上级院委托出席再审法庭,形成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不对等关系。且再审法院与原审法院为同一单位,只是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同,想纠正本院错误裁判的难度可以想象,检察机关正确的主张不易得到支持。总之,基层民行检察在现行抗诉体制框架内难以有所作为。(二)基层检察院对法院最终维持错误的判决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法院对于检察机关抗诉

做好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几点思考

做好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几点思考 基层检察院办公室,是集机关管理、后勤保障和文秘等工作职能于一体的综合职能部门,就好比是一个交通枢纽,处在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服务全局的关键位置。它是保证机关工作高效运转的中枢,是联系上下左右的纽带。办公室工作的重要性由其协调性、综合性和特殊性显而易见。当前新形势和新任务对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回过头来对办公室工作进行再审视、再回顾、再反思,迫切需要我们在科学发展观引领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为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我认为,要做好新时期基层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就是要养成“三种作风”,发扬“四种精神”,增强“五种意识”。 一、养成“三种作风”,为更好履职奠定基础 (一)养成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学风 发挥好为领导决策服务的参谋助手作用和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是检察机关办公室的核心工作。检察院办公室作为综合服务部门,其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做好工作必须,就要有过硬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服务能力,其最主要的途径是自觉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检察业务技能学习。要善于把握大局,提高理性思维能力,明确方向,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

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定,并转变服务内容和方式,站在检察工作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要强化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精学检察业务技能,熟练掌握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统筹安排文秘、机要、档案、统计、财务装备等专业和综合业务知识学习,学以致用,筑牢谋事之基,坚固立业之本;要着力加强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把学习效果体现到推动检察工作发展上来。 (二)、养成务实高效、勤奋工作的作风 办公室工作事无巨细,事务繁杂,头绪无章,除勤奋工作外,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要理清头绪,分清轻重缓急,讲求方式方法,从容应对,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效率。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敏锐性、预见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为业务部门服务、为全院干警服务的能力。要学会换位思考,既要站在党组的高度考虑问题,也要站在干警的角度考虑问题。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拓展新思路,在换位思考中找准问题的结合点,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务。二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联系左右的职能,把院领导和院党组的主要思路、重要决策部署与相关科室的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建立畅通、有效的协调联系

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状况调研报告[工作范文]

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状况调研报告 检察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在基层。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深入一线,调查分析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学边改,有针对性地推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十大举措,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检察日报5月11日头版头条给予了报道。 一、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情况 我市共11个基层检察院,是全省市级院中所辖基层检察院最多的。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依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切实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20xx年以来,市检察院两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迎江区院、宿松县院先后荣膺全国十佳检察院和全国先进检察院,11个基层院全部跨入省市级文明单位行列,许多基层单项工作也进入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最高人民检察院胡克惠、王振川、朱孝清、姜建初等四位副检察长先后亲临xx视察指导,对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给予充分肯定。 二、影响和制约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深知,我市基层检察院建设仍然是处于较低层次、较低水平,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小距离。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当前制约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断层情况凸显。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共有干警653人,其中11个基层检察院共有干警525人。基层检察院30岁以下干警68人,仅占基层检察干警总数的13%;45岁以上干警233人,占总数的44.4%。30岁以下干警明显偏少,断层情况比较严重,直接影响检察工作的永续发展。 (二)学历层次较低。基层检察干警具有本科学历266人,研究生学历17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数的56%。但是,通过续本教育、在职教育等方式获得本科学历191人,获取研究生学历17人,分别占同类学历人数的71.8%和100%。经过系统法律专业培训的干警相对较少,提升队伍整体的专业化水平难度较大。 (三)人少案多矛盾突出。基层检察院业务量占全市业务总量的95%左右。随着改革的深化,发展的提速,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大量矛盾向基层检察机关积聚。以迎江区检察院为例,该院要承办迎江、长航、水上和公共交通等四个公安分局移交的刑事案件,而该院院编制只有42人,目前在编干警仅35人,一线办案的检

谈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_1

谈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建 设 如何提高基层院整体建设水平,确保基层院建设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更大发展,是摆在基层检察院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班子建设是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关键 有了好的领导班子,就能带出高素质的队伍,就能创造良好的业绩”。因此,班子建设是基层检察院 建设的首要问题。 (一)班子建设是新形势对基层检察工作的紧迫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是我们检查机关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看经济发

展,还要看社会秩序、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不仅要看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还要看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这就要求我们检察机关必须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改革和发展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关键是做好基层工作。各项检察职责,主要由基层院去实施,各项工作任务,主要由基层院去完成,而要贯彻和完成好上级的各项措施和任务,在一定意义上说取决于基层院的领导干部。所以,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首先必须抓班子建设,只有政治坚强、与时俱进的班子,才能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公正执法、执法为民,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班子建设是做好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审查和决定逮捕、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法律职责。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检察机关被看作是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是监督执法的重要机关,尤其不能容忍这支队伍存在腐败问题。广大基层干警又工作在办案一线,是犯罪分子千方百计拉拢腐蚀的对象。所以,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决定

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

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 1.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办理发生在本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2.反渎职侵权局 反渎职侵权局是检察机关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机构。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民的人身、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有下列四个显著特点:(一)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多数罪由故意构成,少数罪由过失构成。 (四)必须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

3.监所检察科 一、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 合法进行监督; a)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 务犯罪预防工作; b)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控告申诉科 一、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接待、登记控告举报材料及时上访群众 进行说服、教育、息诉工作。 二、对来信进行专人审查、登记、报批,并按管辖进行分流工作。 三、对性质不明、难以归类、情况紧急及检察长交办的控告、举 报线索进行初查、及时分流、消化线索。 四、对举报副处级以上人员涉嫌犯罪的要案线索实行要案线索备 案,并分析研究、报批、转交、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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