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市中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讨论稿)为更好地调动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完善选人、育人和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上级党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依据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旨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有效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通过健全完善和认真落实干部管理制度,努力培育打造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和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管理得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管理团队。

第三条医院中层干部适用范围为受聘于医院行政后勤职能部门的正副主任(科长)、各大科(科系)的正副主任、护士长、各临床医技类科室的正副主任。临床医技科室正副护士长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党群系统干部的使用管理,在依据本办法的同时,还应履行《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

办法》和群团组织章程所规定的任用审批程序。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选拔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惟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任职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行优良,坚持和维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制度规范,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医德医风良好。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完成以医教研防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团结同事,为多数群众认可。

(三)有胜任工作的组织管理才能、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以身作则,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奉献意识强,勤政廉洁。

(四)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须是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术骨干,能团结和带领科室创新性开展工作。

(五)在岗职工并签署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员工,在本

院相应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及以上,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无不良执业记录。

(六)现任职的中层干部经任期届满考核,考核结论应为称职及以上,且符合续任或提拔任用条件的。

(七)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八)副职晋升为正职,须有2年(含)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工作时间。

第六条新任中层干部任职资格

(一)行政后勤职能部门正副职的任职资格

1、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职务;

3、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大科正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1、具有相应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3、正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职不超过50周岁;

(三)临床、医技业务科室正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1、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2、正职不超过55周岁,副职不超过45周岁。

(四)科室(病区)护士长的任职资格

1、护士长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2、工作五年以上;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七条特别引进特殊需要的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相关任职资格条件的限制。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需要选任的对象,由院党政联席会确定任职资格的放宽条件。

第八条行政后勤职能部门岗位中的医务科、科教科、医患关系办、质控办、病案管理科、科教部、护理部、院感科中层干部的任用管理条件,比照临床、医技业务科室岗位负责人执行。

第九条聘任或任命在医院院办、党办、人事、宣传、纪检监察、审计、团委、工会等岗位的中层干部,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

第十条担任党内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相应资格、条件外,还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3年以上党龄要求,支部书记须有3年以上的护士长及以上中层任职工作经历,支部副书记须有5年以上的工龄。共青团、工会、女工委领导职务,要分别符合有关章程和规定。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

第十一条动议

(一)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分管院长提出增岗、补岗、调岗需求,分管院长向院委会提出汇报。

(二)院党政联席会根据院委会建议,审议启动干部选拔任用流程(选拔任用的职位及职数、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

(三)人事科按照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安排,根据岗位需要、岗位职责,就选拔任用的职位及职数、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拟定初步建议方案。

(四)初步建议方案报经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后,报党政联席会会议,形成正式工作方案。第十二条民主推荐

(一)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二)根据干部职位的不同情况和医院工作实际,确定民主推荐参加人员。

(三)民主推荐程序:

1、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

2、组织推荐会、填写推荐表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3、对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4、党政联席会会议听取推荐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第十三条公开选拔与竞聘上岗

公开选拔与竞聘上岗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常用方式。一般情况下,中层干部职位出现空缺且院内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中层干部换届或

出现干部岗位空缺时,院内符合该岗位资格条件人数较多(2人及以上)形成竞争关系者,原则上在任者和新任者均要进行竞聘上岗。

(二)竞聘程序

1、个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员工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报名表在截止时间前交人事科,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人事科会同党办、院监察室进行资格审查,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审查结果,并公示资格审查名单。

3、竞聘上岗:竞聘演讲和答辩。

(1)竞聘演讲人员包括续聘中干岗位形成竞争者,新竞聘人员。

(2)竞聘演讲内容包括个人优势、工作目标、思路和保障措施(竞聘护士长人员,根据本人现所在科室的情况演讲)。

4、民主测评和推荐:在竞聘演讲会上,参会人员(中层以

上干部、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工会委员、职工代表)对每位竞聘演讲人员进行测评和推荐。

5、确定考察对象:

院党委会根据竞聘人员测评、演讲、答辩的情况,研究决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

的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演讲答辩测评结果与平时考

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防

止简单以票或以分取人。新竞聘人员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20%的,不列入中层干部考察范围。按岗位职数与竞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四条考察程序

1、由总支、人事科、院监察室组织考察。

2、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组织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

(2)在一定范围内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考察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表》、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4)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3、考察医院中层干部人选,个别谈话的范围为:

(1)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医院有关科室负责人;

(3)考察对象所在科室人员;

(4)其他有关人员。

4、考察结束后,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考察对象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2)主要缺点和不足;

(3)民主推荐、竞争上岗、民主测评情况;

(4)考察人和考察时间。

5、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签字负责。

第十五条意见征询程序

为确保纪检等部门在干部选拔任命过程中的监督和把关作用,在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议前,人事科对考察对象作意见征询。

1、向医院监察室与纪检委员发出书面意见征询,对列入

中层干部考察对象名单的人员近五年来是否存在在

廉洁执业、法纪遵从、道德谨守方面等是否存在问题。

2、向医患关系办公室发出书面意见征询,对列入中层干

部考察对象名单的人员近三年来是否存在患者投诉、

群众投诉,医患办需将相应情况如实书面回复。

3、向医院计生办发出书面意见征询,对列入中层干部考

察对象名单的人员近五年来是否存在违反计生政策

等行为。

4、人事科汇总相应意见征询的反馈并与书面考察材料一

起汇总。

第十六条讨论、决定、公示

1、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由党政联席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原则上必须

全部成员到会,超过2名(含2名)未到会情况不讨论干部任免事务。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3、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分管人事的院长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以及意见征询反馈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超过党委会会议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需要报上级审批的拟任免人选,任免前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5、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拟提任的医院中层干部在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6、在竞聘和考察中,岗位无合适人选的,由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第十七条聘任

1、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分别由党总支和行政予以聘任,聘期

3年。

2、实行任职前谈话制度。由党总支指定专人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谈话。

3、所有干部进行任职前集体谈话,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廉洁承诺书。

4、新提拔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予续聘,不合格者不予聘任。如竞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可空岗,可由医院指定负责人。新竞聘人员可竞聘正副职岗位,新提拔人员均为副职(正职空缺时,可主持工作)。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原则上需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不含试用期),并具备正职岗位的能力和素质要求。

本着个人意愿与组织需要相结合,根据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降职或不予聘任使用。

第四章干部任期与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中层干部任职届期、交流调整与回避原则

(一)中层干部任职实行聘任制,每聘期为一届,每届期为3年,定期换届。

(二)中层干部交流调整原则。

1、中层干部因工作需要交流的,或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或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2、行政、后勤、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

10年的,原则上应当轮岗。

3、在组织、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基建、设备、药学等重点岗位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满2届(6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当轮岗交流,副职未交流者要进行分工调整。

(三)中层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原则上不得在同一科室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四)实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干部任用事宜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九条中层干部退出机制

(一)中干任职最高年龄限制

1、行政后勤职能部门正副职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4周岁。

2、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的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科室护士长的任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二)任职届满时,若拟任职年龄不能超过1/2届期者,原则上不能续任下一届职务。

(三)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行政后勤职能部门正副职因年龄等原因,不再继续任职的,可根据

其学术水平、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特点和工作需要,可担任相应专业业务指导、培训专员、质控专员、巡查专员等管理岗位职务,或在一些专项技术工作中继续发挥作用,享受相应管理岗位待遇。

(四)免职、辞职、降职

1、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有关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3)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

(4)辞职或者调出的。

(5)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2、实行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中层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的规定执行。

3、实行干部降职制度。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

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4、免职、辞职、降职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选拔任用工作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考察工作组。

(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医院党政领导为成员。

(二)中层干部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三)中层干部考察工作组由党办、人事科、监察室有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和监督

(一)干部竞聘工作是一项关系医院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条件和程序,严明干部任用纪律。严禁在民主测评、推荐和组织考察中搞拉票活动,院总支纪检部门、及院监察部门要对竞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质量和竞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

2、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4、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5、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6、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7、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8、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9、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10、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三)加强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全院党员、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督机关举报、申诉。

(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受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考核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五)考核工作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完成考核,自觉遵守考核回避制,客观、公正、真实的提供

考核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1.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2.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 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身体健康。(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

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3.干部选拔程序(1)民主推荐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 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 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 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本部门内部产生 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六)廉政考试 在公示期间组织进行任前廉政考试。 (七)宣布到任和任职印发任职文件,总公司安排人员到任职部门宣布任职文件。

医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的方案 (1).doc

医院 关于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我院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提出如下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区文件精神为依据,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竞争上岗的范围 此次竞争上岗主要是在我院范围内进行。凡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我院内部干部、职工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三、竞争上岗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有革命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有胜任竞聘岗位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和相应的文化水平、专业技术知识。 4、服务意识强,思想解放,敢于开拓进取,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四、具体工作步骤和程序 1、成立我院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宣传动员。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到人人皆知,引导干部群众端正认识,明确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 3、公布职位。向全院职工公布竞争的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 4、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参加竞聘的人员原则上只能报一个职位,报名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按照竞争上岗的条件由院党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参加竞争上岗的人选与职位所需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2:1。 5、按照县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进行书面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择优提出拟任人选,报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6、演讲答辩。召开演讲答辩会,参加人员包括本单位全体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竞争者在会上进行演讲、答辩,演讲答辩成绩应公布。演讲答辩考评组一般由3—5人组成。演讲答辩考评组成员要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办法1.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2.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 (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 (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

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 3.干部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 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成都新都西桥医院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 一、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二)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四)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五)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一)医院管理严格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受院长领导管理。 (二)副主任、各诊疗组长、护士长除接受相关职能科管理,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三)护理工作(即护理人员招聘、人力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督查考核、规划制定和实施等)实行院长领导下垂直管理体系,报院长审批,日常业务工作服从护理部统一安排。 (四)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及临时突击性任务。 (五)严格执行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六)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信息化建设科、设备科、药剂科、院感科、医保办、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相关条块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七)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医院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医院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监督制度,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中层干部的经济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医院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中层干部是指主持科室工作正科级干部(包括临床、医技、院属有经济收、支管理的科级干部)以及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干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经济责任,是指中层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对其所在单位的管理、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中层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在中层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在中层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中层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工作由招标审计部及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标审计部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七条审计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第八条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九条中层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有关经济收、支的真实性,以及被审计人任职期间与财务收支工作业绩有关的管理、经营活动,具体包括: 1、科室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2、各项业务指标、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3、激励机制与绩效工资的分配透明度情况; 4、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条在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应当关注中层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院党委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遵守有关廉洁规定情况等。 第三章审计实施 第十一条医院党务工作部根据干部选任、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制定科主任年度审计计划,经院党委批准后,招标审计部统筹安排,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临时审计的,按审计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实施审计前,党委工作部向招标审计部送发《审计委托书》,招标审计部成立审计组,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 第十三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审计组向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进行审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审计期限、审计内容以及接受反映情况的联系方式等。 第十四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召开有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

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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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1.干部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 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②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员工的意见。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意见。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第 2 页共 8 页

③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员工。 ④拟继续聘任干部的考察可结合民主推荐同时进行。 (3)讨论决定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呈报《干部任免备案表》。 (4)聘任: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干部公示一周。聘任期一般为2年。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二级科室正副主任、科护士长由院长聘任;党群部门干部由党委任命或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正副护士长由院长委托护理部主任聘任。 2.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第 3 页共 8 页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说明

×××中学 中层干部选拔聘用方案 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奋发有为、群众认可、结构合理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县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选拔聘用管理办法》(教工委〔2015〕5号)文件精神,经校党总支研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中层干部选拔应遵循的原则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选用政治立场正确坚定,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师德表现优异,教学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后备人才;要拓宽视野,任人唯贤。 (二)民主集中、注重实绩的原则。把考察中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情况和平时的工作表现作为选拔聘用的重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考察工作实绩,用公开选拔、差额竞聘、择优选用的方法选拔实干、出众的人才。 (三)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原则。从班子建设的整体需要出发,充分考虑班子成员的年龄、学历、性别、政治面貌等因素,将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一线年轻教师充实到中层干部中来。 (四)相对稳定、合理交流的原则。在保持中层干部相对稳定和充分考虑工作连续性的同时,积极贯彻干部交流政策。

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具有较高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作风民主。 (二)资历条件:懂业务,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学历条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 三、中层干部职数 设中层管理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和后勤处,各配备1~2名中层干部。其他科室由学校直接发文聘任。 学校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 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申报拟聘职位。按照原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班子职数配备标准,向县教育局提交关于拟聘相关职位中层干部的申请。 (二)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根据拟聘职位申请经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竞聘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推荐职位、推荐条件、推荐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由学校领导班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doc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条中层(科级)干部是学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校级后备干部培养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向上,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要求的科级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五条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按需设岗,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实施聘任,注意选拔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精干高效、结构合理、有发展潜力的科级干部队伍。 第三条工作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岗位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注重实绩和潜力、群众公认原则和适当交流轮岗原则。 第四条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

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设置。设置情况详见《四川省档案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调整改革方案》。 第五条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能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政治素质较高,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强。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办事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创新,勤奋务实。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文字表达、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四)能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勤政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基础好。 (五)身体健康。 (六)提拔任副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提拔任正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及年龄限制。 (七)由副科级提任为正科级,一般应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及以上;科级干部任职年龄一般男不超58周岁女不超过53周岁。

医院干部管理条例

xxx医院中层干部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依据《淮安区卫生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病区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第三条中层干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竞聘上岗和组织任命相结合原则;(五)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原则;(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原则;(八)动态管理和能上能下原则。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 第四条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政治上坚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三)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五)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三级医院满一年以上进修经历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八)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九)选拔担任中层干部正职,原则上应当具有二年以上副职或相当于副职的任职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副职,应当具有3年上专业岗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注重培养和选拔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十)在年度考核中,均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十一)新聘任的重点临床业务科室或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如拟聘人员比较优秀或科室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职数过少构不成竞争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其他临床业务科室新聘中层干部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特殊情况,如拟聘人员比较优秀或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职数过少构不成竞争的,可放宽至医师及以上职称,但需同时具备连续5年以上本岗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护士长应具有主管护师或三年以上护师技术职称及大专(含)以上学历;担任行政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有3年以上工龄,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第三章中层干部任免(聘任、解聘)程序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任职程序: (一)医院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竞聘实施方案,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公布竞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候选人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竞聘答辩与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包括院领导班子、部分中层干部、干部设岗科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关于××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讨论稿)》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包括教导处正副主任助理、总务处正副主任、助理、大队辅导员等),以及校际间中层干部的选拔交流。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1.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受欢迎。 4.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校际间中层干部同级交流的除外) 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及总务主任职称要求除外); 5.身心健康; 6.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由学校讨论后报总支、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支部负责实施。 (一)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 1、中层干部人选的产生可选择组织选拔或公开竞聘两种程序: (1)组织选拔的程序: ①民主推荐 A.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系指经医院聘任的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 第二章中层干部的聘任 第三条:中层干部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含)以上;科主任年龄一般在45岁以内,临床科室主任视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可适当放宽限制,护士长年龄一般在45岁以内。 2、担任业务科室(包括医、药、护、技)中层职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护士长应具有主管护师或三年以上护师技术职称及大专(含)以上学历;担任行政职能科室中层职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应有3年以上工龄,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第四条:根据医院学科发展需要,新聘任的科室主任、护士长的聘任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群众推选或自荐、组织审查、组织考核、公示、组织审批、聘任。也可以根据州委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参加公选。 第五条:在职中层干部的续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由院办公会确定,年度考核不能胜任者淘汰。 第六条:中层干部由院长聘任,实行三年一聘。

第七条:根据纪检等有关部门规定,财务、药学部、装备科、总务科等岗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制,医院根据情况2-3年轮换一次。 第八条:中层干部聘任应当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及聘用程序聘任,特别优秀或确因岗位需要的可破格聘任,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职责与权利 第九条: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主任对院长负责,接受分管领导管理。 第十条:护士长、副主任除接受相关职能科室的管理外,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第十一条:完成医院下达的中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第十三条:医务科、护理部属业务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监督、检查、指导和人员配备职权,院感、科教等科室协助行使相关职能。 第十四条: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科主任享有科室业务决策权。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发展规划、新业务开展计划、科研教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及相应配套措施,对其工作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协调科室各项临时性工作。 第十六条: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管理权。在遵照医院相关管理原则前提下,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聘用权、不合格人员的解

XXXX医院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1.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2.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3.干部选拔程序(1)民主推荐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②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员工的意见。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意见。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③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员工。④拟继续聘任干部的考察可结合民主推荐同时进行。(3)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呈报《干部任免备案表》。(4)聘任: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干部公示一周。聘任期一般为2年。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二级科室正副主任、科护士长由院长聘任;党群部门干部由党委任命或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正副护士长由院长委托护理部主任聘任。4.干部交流: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者应尽可能进行交流;对特殊岗位的中层干部,按上级要求任职3年以上者,要进行交流。

医院中层干部竞聘实施方案实施计划书

***医院中层干部 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和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努力构建开放的工作新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发挥主动性作用,增强执行力和落实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在院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为依据,在院对中层干部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为提高我院工作效率提供有力的干部保证。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组织机构 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人事科承担竞聘日常具体工作。 监督检查由纪检督察室负责。 三、竞聘和续聘岗位 1.党委办公室主任 2.行政办公室主任 3.人事科科长 4.财务科科长 5.医务科科长 6. 护理部主任 7.医保科科长 8.总务科科长 9.保卫科科长 10.预防保健科科长 注明:中层干部承担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为保证医院工作的连续性和接续性,以上岗位如只有原职位人员参加竞聘,无其它人员竞聘相同岗位,执行续聘程序。 四、竞聘资格和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

医院中层干部聘任制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聘任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增加中层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根据县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中层干部实行履职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1. 适用对象:医院临床、医技部门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以及行政、后勤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不含享受职务待遇和二级科室负责人。 2. 任职最高年龄界定 (1)科(长)主任、副(科长)主任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2)护士长年满48周岁。 (3)高级职称任职年龄可延长五年。 (4)特殊情况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3. 职务变动:期内因工作调动,退休、免职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需重新配备中层干部的,均要通过竞争上岗进行选配。 4. 任期管理:由院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月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1)行政、后勤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实行岗位履行职责考核;院领导班子对其工作满意度测评;以及所有中层干部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2)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和护士长以科室的综合目标为依

据,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综合目标责任量化进行绩效考核及科室民主评测。 5. 任职培训:根据现代医院发展对医院管理队伍的要求,有计划地分类分批对医院中层干部进行全方位培训,以提高其政治素质、依法行政能力、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中层干部每三年内必须参加相应岗位管理培训一次。 6. 任期考核:每月进行工作业绩、院绩效考核领导组对每位中层干部测评、中层干部之间工作质量满意度测评,总成绩与奖金挂钩;月成绩进行,作为年度测评的门槛,结果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决定下年度是否聘任。 7. 解聘:实行任期制的中层干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解聘职务,终止任期: (1)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2)年度绩效评估考核连续两年未位者; (3)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者; (4)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履行职位职责者; (5)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廉政纪律、财经纪律、受到法律制裁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6)部门机构调整、变动、被裁减分流者; (7)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 (8)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不能履行职责者。 8. 聘期:为一年一聘。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巴彦港镇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的条件 1、坚持讲学习、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相关经历。 2、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

6、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1、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按组织推荐,群众互荐,毛遂自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的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2)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确定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有不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办法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中层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选人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三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实践中取得成效;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民主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五)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群众观念强;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 第四条拟提拔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业务部门应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

(三)部门正职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副职岗位工作经历,部门副职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部门正职年龄在45岁以下,副职年龄35岁以下。 (五)具备与拟聘岗位相关的一定工作经历。 (六)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章选拔的程序 第五条选拔中层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党委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处配合,拟定工作方案。 (二)党委会审定工作方案。 (三)党委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每个岗位确定3名后备考察人选。 (四)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别酝酿,各岗位从后备考察人选中确定1名考察对象,名单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审定。 (五)党委组织进行考察。 (六)党委会研究确定各岗位拟任人选。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行政干部以建议人选形式由总经理聘任,党的干部由党委任命。 第六条民主推荐的程序: (一)成立民主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 (二)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预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并提出有关要求。 (三)召开民主推荐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 (四)个别谈话推荐。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组织计划讨论稿

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及下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萍组字〔2014〕90号)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干部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医院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载体,以医院事业创新发展为目标,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拔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德才兼备、群众信任的优秀人才到中层领导干部岗位上来,实现干部岗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人尽其才,并通过民主推荐的方式,扩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

步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中层干部管理队伍,为医院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领导 1、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卫计委的领导下进行,成立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干部选任工作小组,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四、选任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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