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旅行社管理制度范本

旅行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护旅行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注册成立的旅行社,在其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查处违规行为、奖惩制度、安全保障等内容。
第二章旅行社的经营管理第四条旅行社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和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五条旅行社应当合理安排旅游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确保自身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旅行社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旅游目的地的调查研究,确保旅游安全和旅客的体验。
第八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旅游合同的履行和质量监督,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旅游投诉和纠纷的处理,及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合作伙伴的监管,确保合作伙伴的业务质量。
第十一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团队和自由行的管理,确保旅游者的安全和福利。
第三章查处违规行为第十二条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员工或合作伙伴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建立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录档案,以便日后查证和处理。
第十四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警示教育,提醒员工和合作伙伴遵纪守法。
第十五条旅行社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对严重违规的员工或合作伙伴进行处罚,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奖励制度,对业绩突出的员工和合作伙伴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十七条旅行社应当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对员工和合作伙伴的绩效进行评估,并进行奖惩。
第十八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员工和合作伙伴的激励和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旅行社应当加强对旅游目的地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提醒旅游者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旅行社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妥善处理和安全保障。
旅行社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行社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全体员工,包括导游、计调、销售、财务、后勤等各部门。
第三条旅行社日常工作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旅行社行业规范;2. 以游客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3. 严谨务实,提高工作效率;4. 勤奋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旅行社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员工等岗位。
第五条旅行社内部设立以下部门:1. 销售部:负责旅行社产品的推广、销售及客户关系维护;2. 计调部:负责行程安排、机票、酒店预订、导游分配等工作;3. 导游部:负责导游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现场服务;4. 财务部:负责旅行社的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及税务申报;5. 后勤部:负责旅行社的行政管理、物资采购及员工福利。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销售部职责:1. 制定销售策略,拓展市场渠道;2. 维护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3. 完成销售任务,实现业绩目标;4. 收集市场信息,为旅行社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计调部职责:1. 安排行程,确保行程合理、舒适;2. 预订机票、酒店等,确保游客出行顺利;3. 分配导游,提高导游服务质量;4. 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行程顺利进行。
第八条导游部职责:1. 接待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2. 严格遵守导游规范,确保游客安全;3. 指导游客游览,提供专业讲解;4. 协助计调部处理突发事件。
第九条财务部职责:1. 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2. 资金管理,保障旅行社资金安全;3. 税务申报,遵守国家税收政策;4. 提供财务报表,为旅行社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条后勤部职责:1. 管理旅行社的行政事务;2. 采购物资,保障旅行社的正常运营;3. 管理员工福利,提高员工满意度;4. 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旅行社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游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旅行社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旅行社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旅行社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旅行社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旅行社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生产检查1. 旅行社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旅行社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应急物资储备情况;(6)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3. 旅行社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五、隐患排查治理1. 旅行社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2. 隐患排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旅游设施设备安全状况;(2)旅游车辆安全状况;(3)旅行社办公场所安全状况;(4)游客活动场所安全状况。
3. 隐患整改应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六、应急管理1. 旅行社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应急响应程序;(3)应急处置措施;(4)应急物资储备;(5)应急信息报告。
3. 发生安全事故时,旅行社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旅行社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旅行社的经营活动安全有序,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旅行社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社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各部门经理为成员。
3.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制定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处理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报告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乘车安全制度(1)游客在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遵守交通规则,文明乘车;(2)严禁携带违禁物品上车;(3)乘坐飞机时,遵守民航乘机安全管理规定,全程系好安全带。
2. 住宿安全制度(1)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2)检查酒店用品是否齐全、完好,如有不全或破损,及时报告酒店或导游;(3)贵重物品存放于酒店总台保险柜或随身携带。
3. 饮食安全制度(1)选择卫生、安全的餐厅就餐;(2)不食用过期、变质、有毒食品;(3)注意个人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4. 旅游游览安全制度(1)遵守景区游览规则,注意安全警示;(2)不在危险地段停留、拍照;(3)不擅自离队,如需离队,需征得导游同意,并告知同行人员。
5. 购物安全制度(1)选择正规商店购物,注意商品质量;(2)保管好个人财物,防止被盗;(3)不购买假冒伪劣商品。
6. 应急预案(1)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2)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3)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游客安全。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旅行社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行社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全体员工、游客以及与旅行社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旅行社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旅行社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社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第五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乘车安全1. 游客在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并按车站安全管理规定或指示标志通行及排队上下车。
2. 游客在乘车途中,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严禁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
3. 游客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发生。
4. 游客下车浏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贵重物品请自己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住宿安全1. 游客入住酒店后,应了解酒店安全须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门、安全出路、安全楼梯的位置和安全转移的路线。
2. 注意检查酒店为你所配备的用品(卫生间防滑垫等)是否齐全,有无破损,如有不全或破损,请立即向酒店服务员或导游报告。
3. 贵重物品应存放于酒店总台保险柜。
第九条饮食安全1. 旅行社应选择卫生条件良好的餐厅为游客提供餐饮服务。
2. 游客在用餐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应立即向导游或餐厅负责人反映。
第十条浏览安全1. 导游应提前了解景点安全情况,并告知游客注意事项。
2. 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应遵守景点规定,不要擅自攀爬、触摸危险物品。
第十一条购物安全1. 导游应提前了解购物场所的安全情况,并告知游客注意事项。
2. 游客在购物过程中,应保管好个人财物,避免发生丢失。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旅行社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4篇)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旅行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旅行社的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导游、司机等。
第三条旅行社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负责。
第四条旅行社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行程安排、车辆安全、导游安全、旅行者安全、应急救援等。
第二章行程安排第五条旅行社应根据旅行活动的性质和目的地的特点,制定合理的行程安排,确保行程安全和旅行者的体验。
第六条行程安排应考虑目的地的安全环境,避免选择高风险地区和高风险活动。
第七条旅行社应对行程进行预评估和规划,确定合理的行程路线和停留时间,确保旅行车辆的行驶安全。
第八条旅行社应选择经验丰富、熟悉目的地的导游,确保导游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九条旅行社应提供详细的行程安排和目的地介绍给旅行者,包括但不限于景点介绍、注意事项、紧急联系方式等,引导旅行者正确了解和评估风险。
第三章车辆安全第十条旅行社应确保旅行车辆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一条旅行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载客人数进行乘载,不得超载。
第十二条旅行社应对车辆驾驶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安全驾驶的技能和素质。
第十三条车辆驾驶员应严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遵守速度限制和道路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旅行社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十五条旅行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更改行程路线。
第四章导游安全第十六条旅行社应选择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导游证书的导游,确保他们具备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十七条导游应熟悉旅行路线和目的地的风土人情,能够正确引导旅行者,防止旅行者发生意外。
第十八条导游应向旅行者提供安全知识和旅行注意事项,引导旅行者遵守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导游应熟悉旅行者的身体状况和健康情况,合理安排行程和活动,避免因健康原因发生意外。
旅行社员工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行社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旅行社的稳定发展和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旅行社的规章制度,维护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旅行社事业,积极为旅行社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员工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自觉遵守团队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第六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为游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七条员工应注重个人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旅行社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第十条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公司业务等。
第十二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考勤与休假第十三条员工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十四条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五条员工请休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六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旅行社将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旅行社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旅行社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旅行社员工规章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旅行社的健康发展。
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为旅行社的美好明天努力奋斗。
旅行社门店管理制度
旅行社门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行社门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下属门店,包括直营门店和加盟门店。
第三条旅行社门店应依法经营,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第四条旅行社门店应积极开展业务,提供优质服务,竭诚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第五条旅行社门店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以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
第六条旅行社门店应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团队协作,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和完善业务管理制度,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旅行社门店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门店应设立经理,负责门店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员工管理、业绩考核、客户服务等。
第九条门店设立销售部、客服部、运营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门店设立财务部门,负责门店的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一条门店应建立员工档案,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等。
第十二条门店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旅游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门店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晋升机会,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四条门店应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章客户服务第十五条门店应建立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基本信息、购买历史、投诉记录等。
第十六条门店应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第十七条门店应加强客户关系维护,保持与客户的联系,提高客户忠诚度。
第十八条门店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护客户权益。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十九条门店应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包括销售流程、服务流程、售后服务等。
第二十条门店应加强产品开发,提供丰富的旅游产品线,满足客户需求。
旅行社门店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行社门店的管理,提高门店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行社门店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三条旅行社门店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户至上,服务第一;2. 依法经营,诚信服务;3. 严谨规范,持续改进。
第二章门店服务规范第四条门店接待1. 接待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2. 欢迎游客,主动询问需求,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3. 认真解答游客咨询,提供准确、全面的旅游信息;4. 指导游客办理旅游手续,确保游客顺利出行。
第五条门店咨询1. 咨询人员应具备丰富的旅游知识和良好的沟通技巧;2. 认真倾听游客需求,提供个性化、专业的旅游建议;3. 主动推荐优质旅游产品,确保游客满意;4. 及时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行社形象。
第六条门店销售1. 销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销售技巧和沟通能力;2. 了解旅游市场动态,掌握各类旅游产品特点;3. 主动推荐适合游客的旅游产品,确保游客利益;4. 认真填写销售记录,确保销售数据准确。
第三章门店内部管理第七条门店人员管理1. 门店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行社规章制度;2. 门店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门店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4. 门店人员应团结协作,共同维护旅行社形象。
第八条门店物品管理1. 门店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挪用;2. 门店物品应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3. 门店物品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九条门店员工奖惩1.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旅行社利益的员工给予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旅行社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旅行社门店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规范门店运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
旅行社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本制度。
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为了保障旅行社的经营活动安全有序,预防事故发生,维护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是旅行社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旅行社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旅行社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旅行社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交通安全管理(1)旅行社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游客乘车前,导游应向游客讲解乘车安全注意事项。
2. 住宿安全管理(1)旅行社应选择具备安全条件的酒店作为住宿场所。
(2)入住酒店后,导游应向游客讲解酒店安全设施及使用方法。
(3)游客入住期间,导游应定期巡视,确保游客安全。
3. 饮食安全管理(1)旅行社应选择卫生条件良好的餐厅供游客用餐。
(2)导游应提醒游客注意饮食卫生,避免食物中毒。
4. 旅游活动安全管理(1)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时,应制定安全预案,确保游客安全。
(2)导游应熟悉旅游景点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醒游客遵守。
(3)游客参加高风险旅游项目时,导游应告知游客注意事项,确保游客安全。
5. 贵重物品保管(1)游客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2)旅行社提供行李寄存服务时,应确保寄存物品安全。
6. 应急预案(1)旅行社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
(2)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物资等内容。
四、安全培训1. 旅行社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检查1. 旅行社应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旅行社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旅行社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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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 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 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 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3.《条例》适用范围及监管部门 《旅行社管理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3、旅行社立法
1985年5月,由国务院发布并实施的《旅行社管 理暂行条例》是我国旅游法制建设史上的第一个 行政法规。 1996年10月,李鹏总理签署发布了《旅行社管理 条例》。 2001年12月,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国务 院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 例〉》的决定。 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颁布修改新的《旅 行社管理条例》。
(四)旅行社的变更(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 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 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 许可证。
案例:某市的甲乙两家企业和私营业主刘某
第一节
概 述
到2008年末,全国纳入统计范围的旅行社共有 20110家,比上年末增加1167家。其中:国际旅 行社1970家,比上年末增加173家;国内旅行社 18140家,比上年末增加994家。 2008年,广东省的旅游(外汇)收入达91.75亿 美元,继续居全国第一位。按外汇收入多少排列,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海南省位居第20位 2008年,上海市的国际旅游(外汇)收入达 49.72亿美元,居全国城市第一位。按外汇收入多 少排列,37个旅游创汇大市中,三亚位居第24位
二、旅行社的设立及变更
(一)设立的条件(第六条)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 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1)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传真机、复印机;
(2)审批程序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 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 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 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 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
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 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 具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 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 上处罚的文件。 旅行社取得出境旅游经营业务许可的,由国务院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China International Travel Service Head office, 英文缩写:CITS)成立于1954年,是目前 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旅行社企业集 团,荣列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国企业500 强”,是500强中唯一的旅游企业。 国旅总社在海外1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14 家分社,在全国122个城市拥有20多家控 股子公司和122家国旅集团理事会成员社, 总资产50亿元。
第三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学习要点: 1、旅行社的设立 2、旅行社管理的有关规定 3、旅行社经营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
概 述
一、旅行社与旅行社立法 1、旅行社(Travel Agency)的发展历史
1845年,英国人托马斯.库克成立了世界上第一 家旅行社——旅游业务代办处。 1954年4月,中国国际旅行社是我国建国后最早 成立的旅行社。 197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旅行社。 1980年,中国青年旅行社成立。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1)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 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2)接 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 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 餐饮、会务等事务;(3)接受企业委托,为其 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 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4) 其他旅游服务。
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 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 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 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 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 务。
旅行社的监管部门除了县级以上及国务院旅游行 政主管部门外,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工商、价 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
关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分类
1.按照股东的责任范围,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 两合公司。 2.按照公司的组织系统,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多数情况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3.按照公司的控股关系,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备案的材料有:(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 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分 社的《营业执照》;(3)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 身份证明;(4)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 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三)设立服务网点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三、旅行社的分支机构
(一)性质(细则18条)
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 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即设立社)的 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 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二)设立分社的审批程序(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 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 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008年,我国公民出境人数达到4584.44 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1.9%。其中:因公 出境571.32万人次,比上年下降5.3%;因 私出境4013.1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4.9% 出境第一站按人数排序,列前十位的国家和 地区依次是:香港、澳门、日本、越南、 韩国、俄罗斯、美国、新加坡、泰国、马 来西亚。
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 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 门市部等机构。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备案。 备案的文件:(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服务 网点的《营业执照》;(3)服务网点经理的履 历表和身份证明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 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出境旅游业务的审批程序(第九条) (1)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条件(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 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 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4.按照公司的国籍不同,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 公司和跨国公司.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 国法人资格,不属于中国公司。 5.按照公司的信用标准,可分为人和公司、资合 公司、人资兼合公司。
三、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美国称close corporation,英 国称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西欧称private company)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的企业法人。
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 发起人即创办、筹备股份公司成立的人。其资格 一般规定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 人;发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起 人中须有过半数的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 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D、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E、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F、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件。
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D、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E、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 件。
四、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美国称为share corporation英 国称为company limitedby shares西欧称为 public company日本称为株式会社)是指全部 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即公司股本出资人,为公司成员。可以是自 然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可以是法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50个 以下的股东方可成立。 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必须有 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最低额为人民币3万元;(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 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 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 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