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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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比较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

分析比较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

分析比较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是两种不同的证券发行方式,是不同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的常见制度选择。

下面将从发行程序、发行标准、信息披露、市场定价和市场竞争等方面进行比较和分析。

一、发行程序:证券发行注册制:根据证券法或证监会的规定,发行人必须向证监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过评估、审查、交流等一系列程序,并最终获得证监会的注册批准后方可进行发行。

证券发行核准制:发行人向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后,证监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规定是否核准发行。

二、发行标准:证券发行注册制:发行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才能获得注册批准。

通常包括申请人资质、上市规模、募集资金用途、行业属性、财务状况等方面的要求。

证券发行核准制:发行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发行标准才能被核准发行证券。

核准标准通常包括投资者保护、市场稳定、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要求。

三、信息披露:证券发行注册制:注册制要求发行人在证券发行过程中及时、充分地披露信息,包括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

证券发行核准制:核准制也要求发行人披露必要的信息,但在披露要求上相对较少,主要关注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和募集资金用途等方面。

四、市场定价:证券发行注册制:注册制下,发行人通常采取公开发行价定价方式,投资者通过竞价购买证券,在市场上形成合理价位。

证券发行核准制:核准制下,发行人通常由主办券商确定发行价格或与投资者协商,定价相对较为灵活,但容易出现定价不合理的情况。

五、市场竞争:证券发行注册制:注册制下,发行人需满足资格审核与披露等方面的要求,但注册制容易引入更多发行主体,增加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证券发行核准制:核准制下,发行人需要经过核准才能发行证券,核准制可能会减少发行主体数量,对市场竞争产生一定的限制。

综上所述,证券发行注册制相对于核准制更加注重发行标准、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市场定价的公平性,便于形成市场竞争。

而核准制相对来说更加注重监管部门对发行人的控制力,但市场竞争较少。

国内外上市条件对比

国内外上市条件对比

国内外上市条件对比国内外上市条件对比引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的今天,企业的上市已成为国内外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企业上市的条件与要求存在较大的差异。

本文将从法律、财务、市场和运营等方面对国内外上市条件进行比较,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各地的上市规则,做出正确的决策。

一、法律条件1.1 国内法律条件在中国,企业上市需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应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有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盈利能力稳定且持续增长,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1.2 国外法律条件国外的上市条件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以美国为例,企业可通过在纳斯达克或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美国,企业需要满足《美国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的要求,如注册文件(Form S1)的提交和审查,并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

二、财务条件2.1 国内财务条件国内上市公司需满足一系列财务指标,如净资产、利润、现金流等。

此外,要求公司具备财务透明度、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报告的经审计等。

2.2 国外财务条件国外上市公司通常需要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及经过独立审计的财务报告。

此外,还需要提供业务和财务信息的详细披露,以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

三、市场条件3.1 国内市场条件在国内,企业上市后可以选择在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

不同市场的条件和要求不同。

主板对企业的规模要求较高,而中小板和创业板则对企业有一定的准入门槛。

3.2 国外市场条件国外市场的选择也较多,如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

不同市场有不同的门槛要求和定位。

四、运营条件4.1 国内运营条件国内企业需要在上市前进行规范化运营,包括建立健全的财务、人力资源和市场营销等管理体系。

同时要求企业具备较高的信息披露水平,提供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

全球主要国家及地区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及流程简介

全球主要国家及地区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及流程简介

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股票发行上市制度和流程简介目前注册制已经成为境外资本市场股票发行制度的主流形式,不仅成熟市场广泛采用,很多新兴市场也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引入了注册制。

对于股票发行注册制,每个人可能都有不同的理解。

同时,各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发行制度是与其特殊的经济社会历史背景和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紧密相关的,因此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证券发行体制。

即使同样实施注册制,各个市场在注册流程、审核机构以及具体操作环节上也可能有所差异。

为了更好地把握注册制的本质,我们结合境外市场实践进行了初步研究,梳理出境外市场股票发行注册制共同具备的特征:(一)监管机构仍需对股票发行进行审核,审查的核心是信息披露,监管机构不对发行人进行价值判断。

监管机构要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审查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全面性、可读性,不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对于信息披露可能存在的矛盾、遗漏或误导之处,监管机构有权要求发行人进行澄清或者追加披露,甚至要求撤回注册文件或者对注册文件做出不予生效、终止生效的决定。

(二)投资者是价值判断的主体。

投资者需要通过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最终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是决定发行是否能够成功的关键因素。

在美国市场,有上万家各类机构投资者,如果投资者对该发行人缺乏投资兴趣,或与发行人的期望相差较大,发行人即便通过监管机构的注册,也难以发行成功。

(三)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其中发行人负主要责任,中介机构如果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股票发行和上市是相互独立的环节。

发行环节主要由监管机构把关,审核标准较为统一。

而在上市环节,特别是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环境下,交易所可根据自身的定位和需要设置不同的上市门槛,不同规模、资质的企业,也可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交易场所申请挂牌。

(五)注册制使股票发行过程更加制度化、透明化和可预测,是一种监管机构对市场更为先进、更为现代化的管理方式。

探究中外制度差异对我国上市企业估值的影响

探究中外制度差异对我国上市企业估值的影响

企 业 退 市 制 度 方 面 的 差 异
( )我 国上 市企 业退 市数量 少且退 一
市难 度 大
企业上市发 行制度 方面 的差异
( )海 外 成 熟 的证 券 市 场 上 企 业 上 一 市采 用 的 是 核 准 制
涉 及 企 业 价 值 评 估 的 经 济行 为 也 越 来 越 多 , 这 都 要 求 建 立 和 完善 一 个 合 理 规 范 的 企 业 价 值 评 估 体 系 。 我 国 上 市
醣i № : 照 懑霞; 鞠 黪 蠹 睡 嗣 委 】 【
并报发行监管部 门认可 。 0 6 2 0 年又实施询 价机制 ,即发 行前通过向部分机构投 资者
探 中 卜度 异 究 夕 差 制
■ 张晓慧 副教授 ( 首都经济 贸易大学财税学院资产评估系 北京 10 7 ) 000
◆ 中 图 分 类 号 :F 3 .9 文 献 标 识 码 :A 8 05
企 业 的 估 值 与 海 外 成 熟 市 场 企 业 估 值
海外成熟市场 的退 市制度相对 比较 完 善 ,如果经营管理 不善的公司将会 由于达
不到市场 的要 求而直接退 市。
拟上市 公司只要符合相关证券交 易所 的上市 标准并在交易所履行 了相 关手续便 可 发行上市。通常投资银行 为企业准备发
以美 国证 券 市场 为例 ,均 富会 计 行
2 0 年统计 了美 国上市企业的情况 ,相 比 09
存 在 的 差 异 是 否 具 有 合 理 性 一 直 是 讨 论 的 热 点 话 题 。 本 文 的 切 入 点在 于 国 家 或 地 区之 间 的 某 些 制 度 差 异 可 能 对 企 业 估 值 产 生 较 大 的 影 响 ,探 究 这 些

股票发行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区别

股票发行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区别
注册制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因素等,并对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制下,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人的资质和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关注信息披 露是否符合要求,而不干预发行人的价值和投资风险。
审核制下的发行流程与要求
审核制下,发行人需要向证券监管机 构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核委员会的审 核。
美国
美国股票发行采用注册制,发行人需要向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注册申请,并公 开披露公司财务和运营信息。SEC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香港
香港股票发行采用注册制,发行人需要向香港联交所(现香港交易所)提交注册申请,并 公开披露公司财务和运营信息。香港联交所对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确保信息披露符合 规定,不对公司的价值和前景进行实质性判断。
上市门槛较高
审核制下,由于对企业质量和实质 性审核的要求较高,因此企业上市 的门槛相对较高。
监管与审核重点的差异比较
01
信息披露与质量要求
注册制更强调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企业的质量要求相对较低;
而审核制更注重企业质量和实质性审核。
02 03
效率与门槛
注册制下,由于审核效率高和降低企业上市门槛的特点,有利于初创企 业的发展;而审核制下,由于对企业质量和实质性审核的要求较高,上 市门槛相对较高。
在注册制下,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不干预发行 人的价值和投资风险;而在审核制下,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人的申请进
行实质性审查,对发行人的质量和投资价值进行把关。
注册制的发行流程相对简单,周期较短,适合于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 企业;而审核制的发行流程相对复杂,周期较长,适合于需要经过严格 审查的企业。

中美创业板市场制度比较借鉴

中美创业板市场制度比较借鉴

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持 N S A A D Q市 场 的发 展 。
目前 , 国创 业 板 上 市 标 准 较 高 , 中 且
更多地交 由市场去判断 , 使得企业公开发 续 经营时间从有 限责任公 司成立之 日起 行和再融资都较为灵活。 N SA A D Q市场根据企业分属不 同的 上市条件和发展 阶段在市场 内部进一步
个很好 的方案。 刚刚起步的企业可选择在 N SA A D Q资本市场上市 ,待发展到一定
比较
1 AS A .N D Q的 上市 制 度
规模则可通过简单 的程序 进入 N S A AD Q
全球市场或进一步到 N S A A D Q全球精选
的, 该核准文件失效 , 发行人必须经证监
会 核 准 后 才能 发 行 。
正确 、 理性 的投资 , 这更适合 于经济 发展 处于成熟期 的国家或地区。 中国经济尚处 于发展阶段 , 有些信息 尚不能充分及时地 披露 , 因此中国创业板 目前采用的是核准 制, 监管机构会将认 为具有较大风险的企
目前 , 中国股票发行采用核准制 。发 行人必须按 照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制作 申
【 融市场 】 ia c l re 金 Fn n i k t a Ma
2] 年 第 l ( 02 期 总第 38 )} 8期
中美创业板市场制度 比较借鉴 、
●蒋 孟彬 尉 京红
创业 板市场是一个与主板市场相对
应 的概 念 , 以理解 为 , 主板 市 场 之外 , 可 在
平 ,从而 吸引和留住更 多的大公 司前来 交易 , 该市场按财务 、 流通性等指 标从 已
在N SA A D Q上 市 的 企 业 中选 出 优 质 企

中美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比较研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广泛关注。

与之相比,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市场,其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体系。

本文将对中美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旨在探究两国体制的异同点,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1. 中国注册制中国资本市场的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是指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司向公众发行证券进行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发行上市的制度。

中国注册制最早的法律基础可以追溯到1997年颁布的《公司法》。

2004年,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了发行上市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2019年,《科创板注册制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启了注册制发行上市的新时代。

2. 美国注册制美国证券市场一直以来都是全球资本市场的风向标,其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可以追溯到1933年颁布的《证券法》。

根据美国证券市场的规定,公司在进行公开发行前需要提交IPO申请,经过SEC严格审核后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而美国也有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向投资者披露相关财务和经营状况。

1. 审核标准在审核标准方面,中国的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更加注重对公司的底层基础性质和运营情况进行审核。

而美国的审核标准更注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整体而言,中国的注册制更偏向实质审查,而美国的审核更偏向程序审查。

2. 审核程序中国的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程序相对较为繁琐,审核时间较长。

而美国的审核程序更加注重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时间相对较短。

美国的审核程序也更加市场化,注重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和市场竞争。

3. 信息披露中国的信息披露制度相对较为落后,尚未形成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而美国则以信息披露制度著称,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非常严格,保护投资者权益。

4. 法律体系中国的证券法律体系相对较为滞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股票IPO发审制度比较分析

目录摘要 (1)一、IPO发行的三种制度及分析 (1)(一)审批制的概述 (1)(二)注册制的概述 (2)(三)核准制的概述 (3)(四)三种制度的比较 (4)二、我国新股发行审核制度的演变 (4)(一)审批制(1990年——2000年) (4)1.额度管理 (5)2.指标管理 (5)(二)核准制(2001年——至今) (5)1.通道制 (5)2.保荐人制度 (5)三、我国现行新股发行审核制度下存在的问题 (6)(一)部分上市公司过度包装、造假上市 (6)(二)拟上市公司与审批监管部门出现权利寻租 (6)(三)新股发行出现三高现象 (7)(四)政府为了本区域经济发展和政绩推进公司上市 (8)(五)资本市场成为“圏钱市场” (8)四、我国逐步从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的建议 (9)(一)对现行核准制进行逐步的完善和改革 (9)1.优化股票公开发行旳审核标准 (9)2.加大发行审核的信息公开力度 (9)3.全力监管,充分有效地发挥证监会的监督职能 (10)4.对律师、会计、审计等机构和个人的工作进行评级 (10)5.对保荐人及相关机构的造假事实追究责任 (10)6.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分红制度 (10)(二)逐步推进向注册制过渡 (11)1.第一阶段:注册制实施试点运行 (11)2.第二阶段:全面推进注册制 (11)参考文献 (12)Abstract (12)股票IPO发审制度比较分析摘要:股票发审制度是股票市场基础性制度之一,该制度合理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而且还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信心。

中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在近二十年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历次改革都是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之下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而进行相关的调整。

本文通过对不同的发审制度的概念及基本特点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针对三种股票发行制度的析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出现三高发行、寻租、过渡包装造假上市等问题、并提出相关改革思路和措施,以期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所裨益。

股票发行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区别


适用范围: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公 司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新三 板挂牌公司等。
审核重点:注重信息披露和合规 性审查而非实质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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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公司需要符合一系列 条件如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治理 结速上市和融资。
审核制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 - 全面审查:监管机构对发行人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 • - 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全面审查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投资风险。 • - 防止市场操纵:对发行人进行审查有助于防止市场操纵和过度投机行为。 • - 促进企业规范化发展:通过审查促使企业规范运作提高自身素质和盈利能力。
优点:提高发行效率降低发行成本增加市场活力 缺点:可能导致市场波动加大增加投资风险
审核制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对发行人的资质和信息披露要求严格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助于提高发行人的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缺点:审核效率低下发行周期长可能错失市场机会;审核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可能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
注册制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单击添加标题 股票发行审核制
注册制和审核制 的适用范围和条 件
股票发行注册制
注册制和审核制 的优缺点分析
注册制和审核制 的改革和发展趋 势
注册制的定义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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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股票发行注册制是一种相对审核制而言的证券发行监管制度要求发行人提供关于证券发 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并确保这些信息的真实、全面、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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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规模较小、融资额较小的企业或者特定行业的企业如农业、林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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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具备可持续经 营能力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同时企业必须通过证监会的审核符合发行条件。

中美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比较研究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不断深化改革,注册制改革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

与此美国证券市场一直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其上市审核制度也备受瞩目。

本文将对中美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对比两国的制度框架、审核程序、市场表现等方面,探讨其异同点和各自的特点,为我国证券市场改革提供参考。

一、中美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概述1. 中国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中国注册制改革是指以注册制为核心,建立健全的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优化市场生态,提高市场的包容性和规范性。

目前,中国的股票市场上市审核制度主要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管理,包括IPO审核、再融资审核和并购重组审核等内容。

IPO审核分为发审会审核和上市委审核两个环节,在审核过程中强调信息披露、资格资质、业务模式、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审核。

2. 美国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美国证券市场一直以注册制著称,其上市审核制度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管理。

在美国,公司希望上市需要先向SEC提交IPO注册申请,并经过审核后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审核过程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方面,同时要求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全面透明披露,以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中美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比较1. 制度框架比较中国注册制改革以发行上市审核制度改革为主线,通过简化审核程序、优化审核标准、提高审核效率来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上市。

而美国的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则更加偏重于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注重公司治理和风险识别,以保障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2. 审核程序比较中国的IPO审核程序分为发审会审核和上市委审核两个环节,审核过程相对繁琐,且审核时限较长。

而美国的IPO审核程序相对简洁,申请公司仅需要向SEC递交IPO注册申请,完成相关文件和信息的披露后,审核周期较短。

美国的审核过程更注重公司管理层的个人背景、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

3. 市场表现比较由于中国的注册制改革仍在初期阶段,因此未来的市场表现还需要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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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对比摘要:我国现行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与国外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及其发展阶段是分不开的。

因此,我们不可盲目借鉴国外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但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瓶颈,也不得不重视。

通过进一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达到最后改革的顺利进行。

本文从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概念,分类及中外对比以及在中国将来改革中会遇到的问题及方向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股票审核核准制审批制海外目录正文:一、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概念及原则发行审核制度是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第一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及活动内容进行审查,从而确定是否允许其发行时应遵守的具体规则。

因为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涉及到一个企业的股票能否发行甚至是能否成立的关系,因此,该审核制度必须坚持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

公平原则指的是审核标准要统一,从而使得所有的申请企业能够按照统一公平的标准被审核。

效率原则指的是审核工作要高效便民,从而适应快速流转的市场步调。

而根据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种类不同,在具体实施上也应坚持不同的原则。

二、审核的内容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股票发行进行审查时,我们可以将其审查工作分成两类,即合规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

合规性审查主要指的是证券监管机构除了审查股票发行企业的发行资格外,还对其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信息,资料文件进行真实性审查,旨在达到公开透明的目的。

并及时颁布命令阻止具有虚假、不实、不完整、欺诈、误导的行为,并要求其发行者承担法律责任。

而除此以外不得对其它方面进行评判性审查。

该种审查方式只涉及发行的形式方面,而不对实质性条件进行审查,从而极大地减少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量。

实质性审核是在形式审核的基础进一步对企业发行股票的实质情况加以审查,通过一些列的价值判断,将审查的内容集中在:发行股票的企业的营业性质;其经营的业务有无合理的成功机会;发行股票的企业的管理人员的资格及能力;企业的资本结构是否合理;各类股票的权力、义务及出资是否公平;公开的资料是否充分、真实等等①。

三、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种类对于新股发行,一般有三种审核制度,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

而每一种发行审核制度都对应于一种一个时代或者一个市场发展状况。

(一)审批制我国在2001年3月17日以前,对于股票的发行实行的便是严格的审批制度。

这种严格的审批制度的特点主要有:①额度管理。

这是指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家计委(现为发改委)制定年度或者跨年度全国股票发行总额度,然后把总额度按条块分配给各地方政府和中央部委。

②②两级审批。

股票发行的企业应当先向企业所在地政府或者主管中央部委提出额度申请,该地政府或者主管中央部委在国家下达的额度内进行一级审批。

若经批准再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复审,这样便形成了二级审批。

③发行价格限制。

股票发行采用的是定价发行的方式,定价模式普遍采用了市盈率定价的方法,监管机构最初规定的发行市盈率的最高值为15倍,之后又有所放宽。

(二)注册制注册制是指企业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依法公开其真实完整有效的资料文件及其它信息,从而向证券机关申请注册的制度。

证券监管机构先对发行人发行的股票不作事先实质性的审查,仅仅审查文件的形式。

在发行者申报申请文件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只要没有被拒绝注册,则可以发行证券了。

注册制的前提是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作用,它认为只要信息完全真实,及时公开,市场机制及法律制度健全,证券市场本身会自动作出择优选择。

发行者信息的真实完整的判断一般是交给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商或者投资银行负责。

管理者只用保证信息公开和禁止其滥用,相反,如果过多用行政手段进行了干涉,往往会事与愿违。

这一制度的理论依据是自由主义经济学说,因此该制度适用于高度发达的自治自律的市场经济,实行买者自负责任的投资理念。

对证券发行的申请人而言,法律不对其进行实质条件的规定,申请人只受信息公开的约束。

申请人的财力与素质、已发行证券的数量、对市场的影响等均不作为证券发行审核的条件。

因此,业绩优良,实力强大的公司与业绩平平、实力较弱的公司一道可以均等地利用市场资金资源。

在股票发行过程中,监管机构发行人公开的信息有虚假、误导性陈述等情形,则可以颁布“停止令”阻止股票发行,并要求发行人承担责任。

①中国股市IPO收益率实证研究,俞颖,西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55页②证券法学,李东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0页对于投资人,他们能否得到投资回报,完全取决于所选择的投资公司的实际营业状况,法律只保障他们能够获得投资决策所需要的信息。

因此,分析失误所造成的损失也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对于证券监管机构而言,其职责仅限于审查证券发行申请人对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以保证信息公开制度贯彻始终。

换句话讲,就是监管机构仅仅保证投资者能够判断,可以判断,而不会代替投资者进行判断。

①在适当的经济基础下,注册制创造了一个高度透明的市场,也提供了一个能够充分选择投资方向的场所。

同时,它可以简化审查手续,节约时间与金钱,提高效率。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注册制对其定位也恰到好处,既不决定资金资源的配置,也不影响投资者选择的自由。

(三)核准制核准制又称为准则制,或者实质审查制,指的是发行人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全部的、真实的材料以供投资人判断,还要由证券监管机构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条件。

发行人得到批准以后才可以发行证券。

核准制是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形式,这是一种在准则主义立法思想指导下建立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在准则主义立法思想指导下建立的一种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准则主义者认为,股票发行单靠市场的调节是无法实现公平公正及高效率运转的。

第一,在证券市场上,发行人和投资人的地位不是完全平等的,投资人往往缺乏与发行人进行谈判的机会,这使得发行人可以轻易利用其强势地位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第二,发行人公开的资料,有些对于投资人来讲会显得过于专业,这对信息公开并不是很能起到作用。

核准制的特点在于其带有很大的国家干预的特征,强调法律的实质管理,而不是很重视个体的自由权。

它的功能在于:通过制度上的硬约束,寻求法律功能上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

②一般而言,核准制都有如下具体内容:1、核准制吸收了注册制的精髓,注重信息的公开,因此,对于发行人与发行有关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要进行审查。

核准制之下的形式审查较注册制更加严格。

2、发行人需要满足的实质条件如最低资本额,盈利能力,资本机构,偿债能力,经营时间,发行总规模等,视证券的类别而有所差异。

3、发行人的发行权由监管机构以法定的方式授予。

发行申请人只有取得监管机构的授权文件后,才可以进行证券发行。

核准制比较适合于股票发行历史不长,证券市场处于比较初级阶段,投资者素质不高的国家和地区。

它可以把一些质量不是很高的企业挡在门外,从而对市场稳定起到一定平衡作用,还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①证券法学,李东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5页②典型行业政府规制研究,刘恒,2007年,第7页四、国外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简述(一)美国股票发行管理美国的证券监管机构是证券交易委员会,它管理全国的证券活动,再加上其完善的证券法律体系,美国的证券市场管理效率极高。

在归类上,美国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属于注册制,这与其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分不开的。

同时,与一般的注册制有所不同,美国采用的是双重注册制度,股票发行公司要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同时也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注册。

美国股票发行所遵从的规则有:充分宣述规则,即发行公司必须公开宣述一切能影响证券价值的资料;禁止从事证券欺诈活动的规则;禁止操纵行为的规则;“限制内幕人士”证券活动规则等。

(三)日本股票发行管理日本管理股票发行的法律法规叫作《证券交易法》,该法是根据美国的证券立法模式颁布实施的。

因此,日本对股票等有价证券的管理与美国相似。

其也采用了注册制这一审核制度。

在日本,对全国统一进行管理的行政机构是大藏省证券局。

下面就对日本的股票发行程序进行简单的介绍。

按《证券交易法》规定,凡募集或销售股票整证券金额达到1亿日元以上的发行者,必须与发行日前40天向大藏省大臣提出有价证券发行申报书。

大藏省收到申报书后,要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遗漏,谎报,失实,则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一般的遗漏,通知申报人加以补正,申报书按时生效;严重失实、谎报,则提出停止生效命令。

申报书生效之前,申报者不得进行股票等证券的募集和销售活动。

当申请被批准后,发行公司还要讲申报书和计划销售书等提交有关证券交易所,公众可以到大藏省,证券交易所自由查阅,这就是发行公司“内情公开制度”,类似美国的“充分宣示”规则。

另外,股票募集与销售不超过1亿日元但超过100万日元的,发行人也要向大藏省提出销售或募集通知书;发售100万以下日元者可不遵守此规定。

①(四)英国股票发行管理同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有着较为完善的资本市场机制,但英国的股票发行管理方式与上述二者有所不同,其突出特点表现在其是以自律为主,辅之以政府立法的管制。

证券交易商协会是英国的股票发行的自律机构,它通过行业规则来规制着英国的股票发行制度,如《证券交易所管制条例和规定则》,特别强调新上市及股票发行公司进行持续的信息公开制度。

①证券基础(第二版),沈家庆,2005年,第67页1948年,英国政府制定了《公司法》,这是政府立法规制的典范。

该法规定,公司发行股票等有价证券必须提供详细的“招股说明书”,并进一步规定了说明书的详细内容,格式等。

即便是经过允许的私下发行也需要有简明的说明书,如果发行者违反了有关说明书的规定,或违反了《反欺诈(投资)法》的规定而出现隐瞒、虚报等行为,都将受到不同形式的处罚,包括民事和刑事处罚。

①(五)台湾股票发行管理台湾的证券市场既设有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又注重对证券业的法律规范。

其管理模式基本同美国。

台湾的股票发行主要以发行公司和承销商为管理对象,管理内容主要有:①对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管理。

对于公开发行的股票,采取的是事先审查的制度,从而防止公司滥发股票而产生欺诈的行为。

在事先审查中,要求其所提供的资料能够达到“确实”与“充分”两项要求。

②为了防止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重视对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董事,监察人股权的查核。

在对承销商的管理方面,台湾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主要体现在规定承销商业务范围,最低资本额,并且明确说明了承销商内部工作人员不得购买所承销的证券,进一步规定了承销商报酬,规定了发行定价标准等方面,以这些方法来保障发行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六)香港股票发行管理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的证券市场管理类似英国模式,自律为主,辅以法律规范和政府机构监管。

香港的股票发行及上市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公司资格管理:必须是公众公司,资产总额不少于5000万港元、公众持股比例至少25%、首次上市公司需获交易所会员提名、本公司雇员持股不超过10%、具备若干年的经营记录和财务资料、经营状况良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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