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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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样本)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合同(样

本)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实施

并支付相关经费,乙方接受委托并组织人员进行实施。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的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实施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技术设计、技术开发、数据采集建库、质量检查、成果制作、详见附件:《技术方案》。

第二条乙方按以下进度完成工作

地名普查工作在年月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3、负责收集指定的资料;

4、负责安排相关单位人员协作、配合地名普查;

5、负责协助地名标准化处理和成果资料的审核;

6、协助乙方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其他困难。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四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实施经费;

1.实施经费总额为:

合同签定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完成本级自检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30%,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20%。

2.甲方在合同签定后10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大写):

3.甲方在项目完成本级自检合格后10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大写):

4. 甲方在项目通过市验收合格后10工作日内,付清总额的20%,即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大写):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号:

第五条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工作和项目进度,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

工作。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工作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损失。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专家论证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

第九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7、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有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成果及商务文件。

8、涉密人员范围:甲乙双方所有项目参与成员

9、保密期限;永久

10、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应该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普查项目成果;

1.项目成果交付的内容:

1)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数据;

2)**********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

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

4)**********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工作图、成果图;

5)**********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记登记表;

6)**********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

7)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

8)**********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11、项目成果交付时间及地点;按前述工作进度交付到甲方单位。第十一条双方确定成果交付过程中及交付后出现的成果不符合标准、不完全情况,由乙方负责重新整理提交。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负责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务联系和组织协调。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乙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2、因发生的不可抗力:

13、双方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

14、双方经协商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签订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合作作废无效。

(签字页)

甲方:(盖章)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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