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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适用问题研究

袭警罪适用问题研究

袭警罪适用问题研究袭警罪是指对执法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犯罪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袭警罪适用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袭警罪的定义、原因、适用标准以及相关措施等方面展开探讨。

首先,袭警罪的定义是指在执法人员履行职务时,受到非法侵害、被殴打、被殴打致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

袭警罪的发生往往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严重影响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秩序和社会安定。

其次,袭警罪的发生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犯罪分子对执法人员的敌意或不满,往往是由于执法过程中的不公正、不合理行为引起的。

二是犯罪分子对执法人员的权威感到挑战,试图通过袭警来显示自己的反抗精神。

三是犯罪分子的个人因素,如心理疾病、情绪不稳定等,导致其对执法人员产生攻击性行为。

袭警罪的适用标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袭警罪适用的标准是:袭击执法人员,致使执法人员受到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这一标准明确了袭警罪的定性和量刑范围,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针对袭警罪的发生,相关措施也在不断完善。

一方面,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装备,提高其应对袭警情况的能力。

另一方面,加大对袭警罪的打击力度,严厉处罚犯罪分子,维护执法人员的尊严和权益。

此外,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执法人员的尊重和理解,也是预防袭警罪发生的重要措施。

综上所述,袭警罪适用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

通过明确袭警罪的定义、研究其发生原因、制定合理的适用标准以及采取相关措施,可以更好地保护执法人员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的法治意识,共同营造尊重执法、支持执法的良好氛围。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袭警罪的发生,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暴力袭警事件频发的原因分析_牛风娟

暴力袭警事件频发的原因分析_牛风娟

Business!·255·暴力袭警事件频发的原因分析牛风娟作者简介:牛风娟(1986-),女,河南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4级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学、警察学。

摘要:警察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犯罪、社会综合治理等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是,暴力袭警案件却在一直呈上升势头,造成了多方面的危害。

分析暴力袭警频发的原因,从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民警执法环境恶化的现状提供依据。

关键词:暴力袭警;原因分析一、暴力袭警的涵义界定(一)暴力袭警的涵义暴力袭警通常是指公然以打、揪、咬以及借助其他工具等暴力手段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或者直接以攻击警察为目的的行为。

(二)暴力袭警的现状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多地发生了多起民警处警过程中,被嫌疑人暴力袭警致伤甚至牺牲的事件,在网络、微信、报纸等多种媒体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1、2015年6月2日,齐齐哈尔市克山县民警刘国群在克山县西南街帝泰商场门口自家轿车内被刺中14刀,当场死亡,后经侦查,该辖区的无业人员罗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2015年6月8日,河北肃宁县,犯罪嫌疑人刘双瑞携带一支双管猎枪,窜至本村村民刘新愿家实施暴力犯罪,后在处置该事件过程中,共造成2名村民死亡,2名民警牺牲,5人受伤,嫌疑人被击毙。

3、2015年6月12日,河南郑州市,交警在郑州CBD 附近查车时,驾驶车牌号码为AM7E22的红色法拉利的男子,暴力抗法,辱骂、伤害公安民警,后被刑事拘留。

4、2015年6月13日,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豫灵派出所四民警在处警过程中被嫌疑人用刀具砍伤,正在救治中。

从侵袭对象看,多为基层一线单位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民警和交巡警。

一从侵袭环节看,多发生在民警接处警、处置群体性事件、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

二从侵袭手段看,暴力化倾向突出。

二、暴力袭警频发的原因分析(一)外部原因1、法律制度保障的缺失,实际操作中无法找到依据。

妨害公务罪中暴力袭警行为的司法适用研究

妨害公务罪中暴力袭警行为的司法适用研究

妨害公务罪中暴力袭警行为的司法适用研究作者:汪昌民来源:《西部学刊》2021年第23期摘要:学界对将暴力袭警行为归为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情节的合理性始终存在争议,其中争论最为剧烈的是将暴力袭警行为认定为妨害公务罪的特别犯罪构成还是仅将其作为量刑情节进行考虑,这涉及对暴力袭警行为方式的认定、对正在执行职务的认定以及从重处罚的量刑合理性问题。

综合整理2015年以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中暴力袭警行为的典型案例,并在司法实务中进行判断,对暴力袭警行为进行类型化归纳分析,认为没有必要单独设立袭警罪,但肯定暴力袭警从重处罚情节刑罚设置的合理性。

暴力袭警条款的设置,加大了对人民警察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暴力袭警;从重处罚;妨害公务罪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3-0101-03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一)》从提议到通过一路走来受到法学界的高度关注。

此次修正案的内容充斥着诸多社会热点问题,其中就有对备受瞩目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所进行的修改。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修改也是对理论界和实务界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各种争议做出的一个回应。

基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每年我国均有警察因公殉职,仅2020年因公牺牲的民警、辅警就高达480名。

因此,从刑事立法层面加大对人民警察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

笔者关注相关理论争议,分别从定罪与量刑两个角度进行观点阐述,再结合司法实践,分析《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的典型案例,力图对妨害公务罪中暴力襲警行为的司法适用问题进行探析。

暴力袭警与警察问题研究

暴力袭警与警察问题研究

暴力袭警与警察问题研究一、暴力袭警的特点、原因、危害(一)当前暴力袭警的特点袭警是指以某种方式或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且明知是人民警察而故意实施的一种行为,可分为暴力袭警和非暴力袭警。

1、所谓暴力袭警,是指用暴力行为,如殴打、捆绑、拘禁等侵犯民警人身权益及侵犯民警生命权的行为。

从袭击对象看,多为基层一线单位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民警。

从侵袭环节看,多发生在民警接处警、处置群体性事件、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其中发生在接处警过程中的占多数。

从侵袭手段看,暴力化倾向突出,有的抱着“法不责众、罚不责众”的心态倚仗人多势众围攻民警,有的持械恐吓、攻击民警,有的在派出所内推搡打骂民警等。

2、暴力袭警者以无固定职业人员居多,但其发展态势更令人担忧。

立案查处的暴力袭警案件中,男性占大多数、下岗工人和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居多。

这说明,敢于暴力袭警者已经由劣迹斑斑“混混”、地痞、犯罪嫌疑人、向其他人群和一般违法者扩散;这也说明,警察职业以及这一群体代表国家形式的执法权收到了更大程度的轻视和挑战。

3、肇事者趁酒后闹事的居多。

暴力袭警和妨碍公务的当事人多处于多人一起喝酒后,借酒壮胆或借酒发泄。

4、暴力袭警的严重程度呈攀升趋势。

全国的有关资料表明,暴力抗法事件呈现出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多人共同抗法,甚至有组织的集体性抗法事件不断发生;抗法的暴力程度不断增加;故意诬告陷害、恶意伤害执法民警的事件不断增多,等等。

(二)暴力袭警的原因一方面,我国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阶层利益大调整,各种社会矛盾积聚,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持治安稳定,自然就处于风口浪尖之上。

暴力袭警的主要攻击对象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刑警等。

他们在处置突发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执行勤务、查缉、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遭受暴力阻碍而造成的伤害。

一线民警在处置下岗工人、城市拆迁户、上访户、打工人员等群体的过激行为时,遭遇暴力抗拒的情形增多不可避免;民警进行盘查、查验证件、传唤拘捕、使用武器警械等执法活动时,缺乏全国统一的、有法律强制力的装备配置、执法语言和执法动作方面的具体规范;近年来对公安机关文明服务形象的宣传和民警执法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宣传之间,发生了比例失衡;公安基层单位受到的牵制较多,少数领导患得患失,致使一些暴力抗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助长了暴力抗法者的气焰;部分民警缺乏培训,查缉战术差,敌情观念差。

浅议暴力袭警案件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暴力袭警案件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暴力袭警案件的原因及对策作者:张帅智世勇孔萍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32期摘要近年来,暴力袭警案件发生原因的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制度和警察自身的原因。

本文认为应通过完善社会管理,加强立法保障和法制宣传,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和自身防护能力等方面入手,来有效预防和减少暴力袭警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袭警案件执法权限警民关系作者简介:张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级在职法硕,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警务保障室民警;智世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级在职法硕,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特警支队四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孔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犯罪心理及测试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181-02近年来,有关暴力袭警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2007年09月13日,(载于2007年09月13日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24日,重庆警方公布1至9月已经查处各类侵害警察合法权益、阻碍警察正当执法的案件165起,其中暴力抗法案件137件,恶意诬告和诽谤威胁10件,已处理相关违法犯罪人员173人,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62人(载于2010年10月24日重庆晚报)。

这样的状况怎不令人惊悚万分?警察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朋友和公仆,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重任,缘何会成为袭击对象?袭警造成的社会危害已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因此,探寻暴力袭警事件频发的原因,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已是摆在各级公安队伍面前的首要问题,迫在眉睫。

一、袭警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暴力袭警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除了袭击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素质不高外还有其它原因,如政府部门滥用警力使民警承担了大量的非警务活动如征地、拆迁,不自觉将民警推到了矛盾的风口浪尖,群众的对立面,加深了公众对民警的不满;袭警者对社会、政府和法律不满,很容易转嫁到进行社会管理的民警身上;舆论的错误引导和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使民警的形象日益丑化等等,民警自身素质不高,执法能力欠佳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论文正文--对袭警行为独立定罪的质疑

论文正文--对袭警行为独立定罪的质疑

对袭警行为独立定罪的质疑摘要近年来,暴力抗击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频频发生且呈上升趋势。

鉴于此,一些国内专家提出应在我国刑法典中增设袭警罪的观点。

事实上,任何一项法律规范的出现都与客观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就当前我国的国情而言,公权力已经过分膨胀且缺少必要限制,如果将袭警行为独立定罪的话,必将影响到公民私权利的行使。

而且,我国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完全可以将袭警行为进行严格规制,因此,没有必要通过增加立法成本来规制袭警行为。

论文在比较分析域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法律实践,对增设袭警罪的观点提出质疑并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关键词:袭警行为权利与权力警民和谐袭警罪刑法的和谐Convicted of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Questioned the Independent BehaviorAbstractIn recent years, violence against public security law enforcement personnel and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an upward trend. In view of this, some domestic experts in the Criminal Code should be added in the assaulting of the crime point of view. In fact, the appearance of any legal norms with the objective social are inextricably link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the excessive expansion of public power has been limited and the lack of necessary, if the separate crime of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if convicted, will affect the exercise of the rights of private citizens. Moreover, China provided the criminal violation of civil rights acts of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can be strictly regulated, therefore, by increasing the cost of legislation is not necessary to regulate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behavior. Extraterritorial legislation through a comparative analysis paper based on the combination of Chinese legal practice, views on the additional crime of 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questioned and had a detailed argument.Key words:attacking police;rights and powers;community harmony;assault against police;harmony of the Criminal Code目录引言 (1)1袭警行为概述 (2)1.1袭警行为的内涵及特点 (2)1.2学者有关增设袭警罪的观点 (2)2对增设袭警罪的质疑 (3)2.1盲目增设袭警罪不能遏制暴力袭警问题 (3)2.2我国刑法能够有效规制袭警行为 (4)2.3域外立法不能作为增设袭警罪的论据 (4)3增设袭警罪的隐患 (5)3.1增设袭警罪会破坏现有刑法的和谐 (6)3.2增设袭警罪会不适当的扩大刑罚的打击范围 (7)3.3增设袭警罪会导致权力与权利失衡 (8)4减少袭警行为的应对措施 (9)4.1减少袭警行为发生的根本方法 (9)4.2保护人民警察安全的具体措施 (10)结语 (12)谢辞 (13)参考文献 (14)外文资料 (15)引言近年来,关于袭警事件的报道在各大报纸上屡见不鲜,人民警察因执法而负伤牺牲的人数不断上升。

袭警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某市公安分局民警赵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被袭案件为切入点,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梳理、法律依据的引用以及相关法理的探讨,分析袭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对我国现行法律在处理袭警案件中的不足提出建议。

本文旨在提高对袭警行为的法律认识,强化民警执法权益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某市公安分局民警赵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制止一起家庭纠纷,遭到纠纷双方中的一名当事人暴力袭击。

赵某在遭受袭击后,仍坚持履行职责,维护现场秩序。

经鉴定,赵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并对涉案人员进行抓捕。

二、案件事实梳理1. 赵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制止一起家庭纠纷,维护现场秩序。

2. 纠纷双方中的一名当事人对赵某进行暴力袭击,致使赵某受伤。

3.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对涉案人员进行抓捕,并对案件进行侦查。

4. 案件审理过程中,涉案当事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三、法律依据及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涉案当事人对赵某的暴力袭击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在本案中,涉案当事人对赵某的袭击行为,不仅侵犯了赵某的人身权利,还干扰了民警执行职务,具有恶劣的社会影响。

因此,法院依法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刑事处罚。

四、法理分析1. 袭警行为的性质:袭警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民警的人身权利,还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

2. 袭警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袭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涉案当事人因袭警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 民警执法权益保护:民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享有执法权益。

袭警罪中的暴力行为研究

袭警罪中的暴力行为研究【摘要】截至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6万余名民警因公牺牲,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是民警遭受暴力侵害而负伤的首要原因。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增设袭警罪并规定了单独的法定刑。

本文将着重探讨袭警罪中暴力行为的内涵、对象及时间范围,为袭警罪中暴力行为的清晰认定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袭警罪;暴力行为;人民警察《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次修改,对于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增设了单独的法定刑。

同时,针对使用抢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严重暴力袭警行为,增加升档处罚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袭警行为的惩治。

一、袭警罪的暴力行为暴力行为作为犯罪构成的客观要素,通常以不同的形式来展现。

不同的犯罪有其不同的表达方式,但总的来说,暴力是一种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譬如:杀伤、抢劫、强奸、绑架。

就袭警罪而言,暴力行为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暴力行为既包括针对警察的直接暴力,也包括对警用装备的间接暴力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行为是指行为在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过程中,实施了针对民警人身的暴力袭击行为,但不要求造成伤害后果,且该行为的实施足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该种暴力系直接的、对人的暴力。

此外,行为人在民警执行职务过程中,针对警用车辆、执法记录仪、警用器械等装备实施的暴力行为,该种暴力虽然未对民警人身造成直接的法益侵害,但结合其所实施暴力行为的具体时间、场所以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暴力行为会严重阻碍民警正在依法执行的职务,因此也应当认定为暴力。

此种暴力系间接的、对物的暴力。

例如,行为人在交警查处酒驾的过程中,抢夺、损毁酒精检测仪,该种暴力行为虽不直接作用于执行职务的交警本人,但客观上对交警依法正在执行的职务造成了实际阻碍的效果。

袭警法律案例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

然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袭警事件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执法权威。

本文将通过对袭警法律案例的分析,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二、袭警法律案例概述1. 案例一:2019年7月,河南省某市发生一起袭警事件。

一名男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抓获后,在押解过程中,突然袭击警察,致使其头部受伤。

2. 案例二:2020年4月,广东省某市发生一起袭警事件。

一名男子因涉嫌酒驾被警方查获,在拒绝配合执法过程中,突然挥拳殴打警察,致使其鼻骨骨折。

3. 案例三:2021年3月,四川省某市发生一起袭警事件。

一名男子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抓获后,在审讯过程中,突然袭击警察,致使其颈部受伤。

三、袭警法律案例分析1. 袭警行为的性质袭警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属于妨害公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

2. 袭警行为的法律责任袭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袭警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袭警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袭警案件中,公安机关应依法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真相,对涉嫌袭警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袭警案件的处理袭警案件的处理应严格依法进行。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要注重证据收集,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同时,要充分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涉嫌袭警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要依法公正审理,对涉嫌袭警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公正判决。

四、心得体会1. 提高法治意识法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础。

袭警事件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公民法治意识的淡薄。

我们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使每个人都明白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袭警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7月25日,某市某区某街道发生一起袭警事件。

当晚,该区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居民楼内有人闹事。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派警力前往现场处置。

在处置过程中,一名男子突然冲上前,用拳脚袭击现场处置警员,造成一名警员轻微受伤。

随后,该男子被制服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二、案件调查1. 事发经过根据现场目击者及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晚,警方到达现场后,民警正在对闹事人员进行安抚。

此时,一名中年男子突然从人群中冲出,对民警进行攻击。

在民警试图制服该男子时,他继续进行反抗,并用拳头和脚踢击民警,导致一名警员面部受伤。

2. 伤者情况受伤警员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面部软组织挫伤,无明显骨折,已做相应处理。

3. 嫌疑人情况嫌疑人名叫李某,男,45岁,某区某街道居民。

据李某供述,他当晚因家庭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情绪失控,才对民警进行攻击。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案件处理1. 依法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李某涉嫌袭警罪,某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2. 伤者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李某应当赔偿受伤警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3. 案件审理该案已由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五、案件启示1. 提高警员自我保护意识在执法过程中,警员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暴力袭警时,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 加强警民沟通在日常工作中,警方要注重与群众的沟通,了解群众需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暴力袭警事件的发生。

3.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于袭警行为,警方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这起袭警事件给警方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警民沟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执法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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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警察是国家暴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察权力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具有不可侵犯性,警察权力作用在社会生活中是经常的、有效的。

在我国,警察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我国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却经常发生公然挑衅警察权威,侵害警察执法权益,造成公安民警的伤亡。

这是令人心痛的。

公安部统计,2005年上半年有23名民警在执法中遭暴力袭击而牺牲,还有1803名民警被打伤。

110接处民警、交警、巡警成为最易被侵害的警种。

暴力袭警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复杂而深刻的。

警察这一职业易于辨认,便于攻击,容易导致敌意,却不容易获得满意。

某种程度上,警察成了转型期民众不满情绪的重要出口与代政府受过的替罪羔羊。

警民关系交恶,固然有警风粗暴腐败横行之原因,民众素质低下、有法不依或法治意识淡薄亦难辞其咎、不可推诿。

如何保障警察执法权益问题,也是当今国家和社会所关心的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关于这类问题的探讨的不断深入,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将在未来社会有一个较大提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政策、法律等等保障警察权益,同时,随着社会发展,公民的法律道德意识的提升,袭警将不断减少。

一、暴力袭警的严重后果暴力袭警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造成很多的负面影响,暴力袭警也是对法律及政府权威的挑战。

(一)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在国家大力推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袭警事件的增多将造成社会中不稳定因素增多,诱发更多群体事件,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的权利。

(二)激化警民关系暴力袭警必然造成警民关系的紧张化。

警察处理一些违法事件时,群众极易产生抵触情绪,不配合民警工作,更甚者造成暴力袭警,或发生民警冲突,这就完全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使群众对警察丧失信心。

比如,杭州“七十码”事件就是一个极好的反面教材。

警察不负责任的语言激化群众与警察之间的关系,造成群众对杭州交警失去信任,更扩大到对整个警察继而是对政府。

(三)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受袭击,侵害了民警的生命健康权,给民警家人带来伤痛。

同时,也给国家带来严重损失,使法律权威度下降。

上海“杨佳案”给我们的反思:那时六个家庭的破损,给他们家人带来永远挥之不去的痛,六个人民警察的生命丧失在杨佳罪恶的屠刀之下。

(四)深化矛盾,改变事件性质暴力袭警将激化警民矛盾,造成损失,使问题严重化,更有甚者,使事件性质改变。

警察在日常服务管理中,与当事人并没有多大的利害关系,只是在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袭警的发生,使本来一些公安类行政案件激化。

暴力袭警造成警察伤亡之后就上升为刑事案件,案件性质的改变也将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

二、暴力袭警的原因(一)社会原因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的节奏也不断加快。

飞速发展的经济也给人们带来各种各样的压力,让人们承受压力的同时,也会变得烦躁易怒,即便是较小的事情也会让人们大发雷霆。

在当今社会过分强调个性的同时,造成人们只看到自己的利益,而不允许别人的半点侵犯,保护自己合法利益也是无可厚非的。

然后便对于违法利益,也是不允许侵犯的。

在这些人眼里,警察有错,就可以“袭”,警察没错,但他妨碍了我的利益,照样可以“袭”。

片面认识个人权利,个人权利意识增长过快,拒不服从管理,围攻殴打,暴力威胁伤害警察,这是对公共权力的一种蔑视。

(二)社会公众普遍仇视警察心态的存在警察这一职业在中国是颇为尴尬的。

一方面人们都害怕警察的威严,另一方面,公众都存在普遍的仇警心态。

在公共场合的警察和犯罪嫌疑人之间,非组织状态的人们会保护违法者,却对处理违法者的警察进行围攻。

公众仇警心态是长期形成的,警察给人一贯形象都是蛮横,所谓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造成群众普遍的不满。

因此,为公众仇警埋下不良因素。

当警察处理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时,总会有很多人围观,而围观者通常都会偏向违法行为人,先入为主的认为警察冤枉他人,或即使了解情况,也会为违法者辩解。

总之,在群众心中,错在警察。

(三)媒体宣传过程中丑化警察形象现在的信息化社会,各种各样的信息传播是非常迅速的,覆盖面也是极为广泛的,影响力也是巨大的,它直接引导公众的观点看法。

因此,媒体舆论导向是至关重要的。

21世纪初期,大众传媒积极宣传公安英模群像。

媒体与公安密切合作,报道了一批令人敬爱的警察形象。

如邱娥国、任长霞等等。

此时的人民警察被人们称为新世纪“最可爱的人”。

但是媒体为了追求注意力效应,倾向很快发生转变。

以河南张金柱交通肇事案,以及河北杜书贵枪击案件为转折,平面媒体和声像媒体对公安展开了大批判,之后还有,广东孙志刚事件,“躲猫猫事件”“俯卧撑事件”、云南“蒙自警察枪击案”“杭州七十码事件”,媒体特别关注警察,因为当“暴力”的警察和非暴力的公众发生接触,特别是这种接触已经导致纠纷的时候,最易引发悬念,警察的社会“出镜率”更高,出镜率和公众熟悉度构成媒体第一资源。

显然,媒体对这一资源进行了恶意开发,通过丑化宣传,使警察在公众中形象妖魔化。

媒体对警察的丑化,与民众仇视警察心态是互为效应,警察的社会形象每况愈下,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袭警事件,公众的舆论不言而喻。

(四)警察职能的泛化90年代中期,警察开展了频繁的高强度的非警务活动,进行“无限制服务”,为人民服务是警察的宗旨。

因此,为人民服务是无可厚非的,但在当今社会,警察所服务的范围远远超越了他的职责范围。

当成立“110”指挥中心,就提出“有困难,找警察”,这本是为人民服务的进步。

可成立“110”后各种各样的事都找到警察,比如居民把钥匙落在家里了,找警察。

马桶堵塞了,找警察,电视坏了,找警察。

因为承诺过有警必出,热情服务,因此,警察便成了开锁工,修理工,甚至成了保姆,可过于频繁的非警务出警,造成了大量警力投向非警务活动。

在本来警力不足的情况下还为非警务活动派出大量的警力,造成警察本职完成不了,这又造成了公众不满警察工作。

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干预造成警察职能的泛化。

在现实中,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为了完成工作也找到警察。

比如,城管整洁街道,也要警察出面。

城建部门对于拆迁,还是找警察。

在农村计划生育的事情,有时也要请警察,这些工作警察的出面其实更会激化矛盾,也造成民众仇警。

警察职能的大幅度转移,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警察威慑力的丧失,导致警察自取其“轻慢”。

(五)警察自身原因1.警察的自我约束警察在工作中,与民众接触是直接多方面的,有时是服务,有时是管理,还有时是惩罚犯罪,是对于服务管理过程中,警察总是自我约束,热情服务与管理,过分的自我约束,形成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局面。

在生活、学习过程中,经常会看到这一场面,交警在纠正违法过程中遭人殴打。

曾经就看到这一事件,一名交警在纠正一电动车违法载人,而被载妇女拒不认错,下车以后,还连扇了警察二十几个耳光,警察却无动于衷,最终被同事将妇女拉开。

其实这不仅是在扇警察耳光,而是在扇法律,严重的说是在扇国家的耳光。

以个体形式处警的警察,代表国家形象和政府权力,自然人的警察和执法者的警察合为一体。

警察代表国家政权行使权力,昭示国家的尊严,警察的尊严受损就是国家的尊严受损。

2.警械的使用与配带警械和武器的使用,是国家法律赋予警察在特定情况下的权利。

现实中,警察处警或执勤很少配带警械,而袭警者往往携带武器,在袭警者面前,警察没有还击的能力,甚至没有防御的能力,这就给袭警者可乘之机。

2006年北京袭警案:一名民警在追捕偷电缆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在没有携带任何武器的情况下,被犯罪分子用钝器击打致死,抛尸荒野。

现在的警枪大都成为收藏品,而对现今复杂的犯罪是极其危险的。

为什么警察愿意冒着生命危险而不携带法律允许配带的枪呢?因为,他们害怕承担责任。

在中国,警察开枪不管有错没错都得准备检讨书。

既然携带警械不能用,一旦被劫夺,后果不敢设想,所以警察已经习惯于不配带警械,以致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务时几乎没有设防,然而不设防的警察不具有威慑力。

3.警察执法不规范,处理不当,造成问题矛盾激化警民关系的激化另一原因就是警察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执法不规范,处理不恰当。

警察给人的一贯印象是蛮横,说话粗鲁,在执法过程中不听当事人的辩解,只认自己主观臆断来判断是非,这就是执法不规范的表现。

前一段时间,“杭州七十码”事件再次突出执法规范的重要性。

杭州交警在处理该事件时候,不经调查,随口说出当时车速为“七十码”,但这一说法一出引起了广大网友和民众的质疑,最终经过专家推算出车速,而使杭州交警处于极为被动的境地,人们也戏称杭州交警为“欺实马”。

此类案件,还有陕西丹凤高中生猝死案件,在审讯过程中违反《刑诉法》程序规定,执法不规范,刑讯逼供,造成高中生死亡,在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近两年还有很多警察不规范执法产生的袭警案件。

2008年7月1日上海杨佳袭警案: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北京籍青年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对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

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保安人员轻微伤。

据杨佳交代,其对07年10月因涉嫌偷盗自行车,被闸北分局依法审查一事不满,为报复公安民警,实施行凶犯罪行为。

(六)封建家族保护思想的存在中国经历了两千年的封建社会,因此,有些封建思想在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

在一些不发达地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家族保护势力强大,也是警察执法的巨大阻力。

在这些地区执法时,往往会造成袭警事件的发生。

三.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措施针对袭警事件的增加,有些地方制定了维护警察权益的措施。

比如,浙江公安就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在杭州、宁波、舟山初步推开,核心内容是保护执法警察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

但是,很多措施并不有效,因为所谓的措施只是政府部门对袭警行为的预防和补救手段。

因此,那些措施只是片面的,下面我们探讨一下如何全面保障警察执法权益,如何形成一套保障体系。

(一)立法保障有效的制止袭警行为的蔓延,保护警察的人身安全,创造优良的执法环境,前提是国家立法,当今社会袭警时有发生的根源也在于国家没有明确的立法保护,造成群众意识误区:打警察并不犯罪,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其实,袭警行为不仅严重伤害民警的生命安全,而且是对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尊严的挑衅,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藐视和践踏,对社会正义的严重亵渎。

设立袭警罪保障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打击和震慑袭警行为有着重大作用。

(二)规范警察执法将警察权益保护同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在公安队伍中,确实存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不规范执法,甚至违法乱纪,这一切都侵蚀着警察形象,使得警察难以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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