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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年度工作汇报优秀范文五篇

财政年度工作汇报优秀范文五篇财政年度工作汇报优秀范文五篇你有看过财政年度工作汇报吗?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收获了很多成果,是不是该好好写一份工作汇报记录一下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财政年度工作汇报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财政年度工作汇报优秀范文篇120__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以服务全区“四大行动”计划为重点,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转型发展;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切实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抓征管稳增长,壮大财力强保障。
努力克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结构性减税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力培育财源,坚持依法征管,推进综合治税,全区财政收入呈现“低开高走、缓中趋稳、增幅上扬”的格局。
总量增长贡献突出。
20__年我区完成财政总收入121.9亿元,同比增长21.8%;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2.5亿元,同比增长23.9%,为市区财政收入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量列全省县(市)中第9位,位次前移1位,在全省区级排名中列第13位,前移4位,在县(市、区)中排名第3位,前移1位。
镇级实力显著增强。
20__年度,19个镇区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58.7亿元,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1.8亿元,同比增长9.7%和17.3%。
高新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首次突破9亿元;金沙、川姜两镇均超3亿元;平潮镇首次突破2亿元;兴仁、兴东、五接、先锋等4个镇超1亿元。
全区有11个镇(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增长,其中,高新区、滨江新区、骑岸镇、锡通科技园、东社镇、金沙镇收入增幅达20%以上。
征管措施严谨规范。
强化收入分析预测,动态监控重点税源,努力堵塞税收漏洞;积极采取鼓励限售股减持、发展总部经济、市政工程拉动等举措,着力挖掘税收增长潜力;注重目标考核激励,扎实推进综合治税,通过纵向沟通、横向协调、财税携手、区镇协力,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效;规范非税收入征缴,确保应收尽收。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级各总公司使用“天津市财政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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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级各总公司使用“天津市
财政局统一收据”的通知
【标签】财政局统一收据
【颁布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文号】津财预﹝2000﹞88号
【发文日期】2000-11-01
【实施时间】2000-11-01
【有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企业所得税
各总公司:
最近,冶金等工业总公司来函反映使用“天津市财政局统一收据”的有关问题。
针对原工、商业局转轨为总公司后收取的管理费是否继续使用“天津市财政局统一收据”的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明确如下:
一、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无经营活动,以收取“总机构管理费”为主要经费来源并行使主管部门职责的总公司,可以暂时继续使用“天津市财政局统一收据”。
二、主管部门向其所属集体企业收取的“总机构管理费”,不能超出原收取“行政管理费”的范围和比例。
企业向主管部门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市市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市市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2.17•【字号】津财会〔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我市市级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15〕16号市级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财教函〔2013〕243号),市财政局将组织开展我市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以下简称“产权登记工作”)。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产权登记工作的意义(一)开展产权登记工作,对于进一步理顺和巩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晰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关系,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强化产权意识,丰富管理手段,更好地实施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二)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办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和办理其他资产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是依法确认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依法经营国有资本的基本依据。
财政部门核发的产权登记证将为机构编制部门、工商行政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前置必备条件。
(三)各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产权登记工作,精心组织,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好产权登记工作,切实做到“先清后登、应登必登、不重不漏、确保质量”。
二、职责分工(一)市财政局:负责根据财政部有关产权登记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我市产权登记工作有关政策,审批产权登记结果,研究、处理产权登记工作发现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全市产权登记工作。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津财会〔2018〕95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津财会〔2018〕95号市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7〕107号,以下简称“市委107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资〔2017〕13号)精神,为做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含公益类但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经营类事业单位应当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根据经批准的改革方案,依据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处置、运营和监管工作。
经营类事业单位自改革方案批准之日起至改革完成之日止,原则上其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抵押、担保等可能影响资产权属关系的活动。
原由市级主管部门管理的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实施监管,转制单位应当与原主管部门脱钩。
原为国有企业管理的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原则上由该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经营类事业单位债权债务,实际发生的抵押、担保等责任应当一并划转移交,原则上由转企改制后的企业承接。
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统一,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二、政策规定(一)资产清查。
2022年财政介绍信范文六篇

2022年财政介绍信范文六篇财政介绍信篇1尊敬的__x:您好!我是一个动中有静的女生,能歌善舞的我也喜于展示自己动中的一面,我会积极参与团队及社会上组织的文体活动;作为一名准财政工作人员来讲,我又是一个安静的女孩,这应该属于第二性格;稳中求胜的做事方式让我能够注意到每一个细节、不急于求成。
短短一年的学生会工作让我学会了团队合作,以及培养了我的组织能力。
我也相信只要认真的去做每一件事,那么最终都会是有所收获的。
在一年的财务工作中,养成了自己严谨的工作作风。
在__集团财务任职期间,每个月都要与150家分公司核对账目,保证账目的正确性;能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断的去尝试探索更为有效合理的解决方式,这使我能够在很好的完成工作的.同时,也能够从中得到乐趣以及很大的成就感。
同时,我希望公司有比较健全的晋升和轮岗的制度,全面的学习才能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价值,找到更适合自己的方向。
__x__年x月x日财政介绍信篇2__X:本人性格开朗,稳重,诚实守信,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及集体荣誉感;在生活中严于律己,勤于动手;在学习中能不断充实自我,并能充分联系实际,不断积累经验;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认真,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责任心,能迅速适应各种工作环境并融入其中。
作为一名__年毕业的大学生,我所拥有的是年轻和知识,年轻也许意味着欠缺经验,但是年轻也意味着热情和活力,我自信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学识在毕业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和追求的目标。
__X____年__月__日财政介绍信篇3尊敬的__x:您好!我叫。
所学专业财政学。
毕业于____大学。
本人性格开朗,稳重,诚实守信,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及集体荣誉感;在生活中严于律己,勤于动手。
在学习中能不断充实自我,并能充分联系实际,不断积累经验;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认真,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责任心,能迅速适应各种工作环境并融入其中。
作为一名200__年毕业的大学生,我所拥有的是年轻和知识,年轻也许意味着欠缺经验,但是年轻也意味着热情和活力,我自信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学识在毕业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和追求的目标。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12.25•【字号】津财规〔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公正、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机制,根据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现就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质疑投诉是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的法定权利,是发挥供应商监督作用,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发现违规行为,纠正违规问题,完善政府采购纠错机制和监督手段的重要途径。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依法依规答复质疑和处理投诉,保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质疑提出、接收和答复环节管理要求(一)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市财政部门已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格式文本,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发布,相关供应商可参照使用。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质疑的,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下同)之日或招标、谈判、询价、磋商、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起算日期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起算日期为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制发《天津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制发《天津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字号】财事[1996]307号•【施行日期】199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制发《天津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财事[1996]307号)各级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中央驻津单位:现将重新制定的《天津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6]2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略)(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一九九三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住宿费开支办法(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交通费开支办法(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市长、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财政年度工作总结优秀范文五篇
财政年度工作总结优秀范文五篇>财政年度工作总结优秀范文五篇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收获了很多成果,是不是该好好写一份工作总结记录一下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财政年度工作总结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财政年度工作总结优秀范文篇120__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以服务全区“四大行动”计划为重点,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转型发展;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切实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抓征管稳增长,壮大财力强保障。
努力克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结构性减税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力培育财源,坚持依法征管,推进综合治税,全区财政收入呈现“低开高走、缓中趋稳、增幅上扬”的格局。
总量增长贡献突出。
20__年我区完成财政总收入121.9亿元,同比增长21.8%;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2.5亿元,同比增长23.9%,为市区财政收入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量列全省县(市)中第9位,位次前移1位,在全省区级排名中列第13位,前移4位,在县(市、区)中排名第3位,前移1位。
镇级实力显著增强。
20__年度,19个镇区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58.7亿元,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1.8亿元,同比增长9.7%和17.3%。
高新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首次突破9亿元;金沙、川姜两镇均超3亿元;平潮镇首次突破2亿元;兴仁、兴东、五接、先锋等4个镇超1亿元。
全区有11个镇(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增长,其中,高新区、滨江新区、骑岸镇、锡通科技园、东社镇、金沙镇收入增幅达20%以上。
征管措施严谨规范。
强化收入分析预测,动态监控重点税源,努力堵塞税收漏洞;积极采取鼓励限售股减持、发展总部经济、市政工程拉动等举措,着力挖掘税收增长潜力;注重目标考核激励,扎实推进综合治税,通过纵向沟通、横向协调、财税携手、区镇协力,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效;规范非税收入征缴,确保应收尽收。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公务员局,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津财规〔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我市培训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央修订培训费管理办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对《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4〕2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2017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三章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第四章组织培训管理第五章费用核销管理第六章公开和报告制度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5.14•【字号】津财办[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津财办〔2012〕14号)财政、地税系统各单位: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领导成员调整后的工作分工,已经2012年第一次党组会议通过。
现通知如下:杨福刚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分管人事教育处,以及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滨海新区第一至第六地方税务分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和天津市财经学校(天津市税务学校、天津市财税干部中等专业学校)。
刘健副局长:协助局长管理有关综合税务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处、收入规划核算处、信息化处,以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局(征收局)、登记局、天津市财税信息中心、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票据管理中心。
张庆江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纪检组)、老干部处、工会。
陆丽珍副局长:分管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会计处,以及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
姚来英副局长:分管预算处、国库处,以及天津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天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天津市财政局资金管理处(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财政投资管理中心(天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陈庆和副局长:分管社会保障处、外经处、基本建设处,以及天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李伟桥副局长:分管农业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梁宣健副局长:分管企业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和个人所得税处、税政处、监督处,以及天津市财政局检查局。
金强总经济师: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制处,以及天津市财政局征收局、天津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天津市税收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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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政局首页范文 天津财政局怎么登录?网址在哪里?下面了天津财政局登录网址,欢迎点击登录! 点击登录》》》天津财政局 天津财政局相关内容:天津市财政局xx年会计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点 xx年会计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服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财政管理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构建全方位和多层级的会计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体制机制,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真抓实干,坚持责任担当,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会计管理工作 (一)发挥会计职能作用,服务市场经济建设。 1.夯实会计基础。健全与财政部及本市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我市上市公司、国企集团实施会计准则的新情况、新问题,筹建会计准则实施咨询专家委员会,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对企业实施准则过程反馈的突出问题分析会诊,增强我市会计准则实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引导企业有效应对网络信息技术发展为会计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新影响、新要求,指导《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等会计信息化标准有效实施,推动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与业务系统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促进会计工作转型的基础作用。 2.促进降本增效。加大管理会计指引体系宣传指导,引导各单位主动学习管理会计知识,培养管理会计人才,重视管理会计应用。加强管理会计案例库建设,以政府主导、专家谋划、单位实践,有效推动会计工作职能由以核算为主向核算与管理并重转型。通过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健全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完善成本管理体系,以实实在在的“降成本”提升产品获利能力和企业整体价值,为企业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夯实基础。 3.推动风险防控。借鉴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经验,引导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有序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梳理风险管控流程,完善财务、会计管理等制度,优化内部信息系统,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调研结果分析应用,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单位的内控建设和实施,联合市审计局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重点抽查和验收工作。 (二)发挥会计管理作用,支持财政深化改革。 4.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落实。做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具体准则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5.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加快发展。紧跟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改革进程,梳理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文书使用,强化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共享,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信息管理,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报备信息分析应用,结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环境和面临的主要问题的调研,提出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强更大的行业能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6.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宣传贯彻新修订的《 * 资产评估法》及《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评估机构备案流程,做好新旧办法衔接,严控行政管理风险。提升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信息化水平,摸清我市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基本情况,找准问题,精准发力,支持资产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7.指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贯彻落实《天津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规范行政管理程序,换发新版许可证书,提升行业行政管理信息化水平,指导各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研究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机构服务意见,向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和纳税申报等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强化会计人才建设,夯实改革发展基础。 8.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贯彻中央办公厅、 * 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会计资格考试保障能力,维护会计资格考试良好社会声誉,优化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和副高级)资格评审流程,遵循会计人才成长规律,畅通会计人才职业资格晋升通道,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增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 9.加快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步伐。深入推进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完善和坚持将领军人才选拔与推荐相结合机制,注重选拔的公开性和推荐的民主性、代表性、先进性。推进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资助标准的调整工作,提升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基地的管理质量。积极推进区级会计领军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工作。加快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引导和支持单位加强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推动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工作,充分运用财政部培训资源,着力提升总会计师能力素养,加大政府会计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人才培养。 10.加强会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基层会计管理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将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会计管理队伍中来。探索会计管理工作考评激励机制,促进会计管理干部履职尽责,增强投身会计管理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围绕提升管理和创新能力、开阔视野、转变职能,对会计管理干部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管理培训、能力培训等,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适应新形势、承担新任务的信心和能力。 (四)搭建会计研究平台,促进科研成果应用。 11.加强会计学术组织建设。以天津市会计学会为主要平台开展会计学术研究及培训活动,加强对会计学会的业务指导,提升会计学会的服务能力,规范学会内部管理,完善《天津财会》、《会计学术集萃》、《优秀会计案例汇编》等学术出版物的发行工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传承优秀会计文化,努力将会计学会建成服务天津市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学术组织。 12.促进会计科研成果应用。做好会计理论研究财政经费保障,健全政府购买会计科研项目制度,发挥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会计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健全天津市优秀会计案例的征集、宣传、推广机制,促进会计工作更好服务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中心工作。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1.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深入开展调研,加强顶层设计,对《天津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建成切合本地实际、管理高效的制度体系。 2.增强资产事项审批效能。严把资产入口关、使用关和出口关,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处置等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实现限时办理、及时反馈、全程留痕,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审批事项办理效率。督导行政事业单位改变“重购置、轻管理”的现状,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做好资产政策配套,推进重大改革落地。 3.加快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加快推进我市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津党发〔xx〕19号)所确定的相关改革任务。 4.支持机构改革任务落实。做好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国有注册资本核定等工作,支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做好市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所涉及的国有资产清查立项、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批工作。 (三)完善资产系统功能,提升资产数据应用。 5.优化资产系统管理功能。升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优化系统功能及管理流程,在信息系统中统一优化、固化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资产管理流程,实现以信息化手段约束执行行为。构建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预留数据接口,积极推进与预算系统、决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实时联网审计系统的对接,实现资产数据共享利用最大化。 6.加强资产管理数据应用。树立“大数据”思维理念,加强数据专项分析及有效应用,强化数据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构建准确、完整、分结构、分用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库资源,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四)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促进资产高效利用。 7.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及其工作性质,按完成职能的最低限度和最优标准配置资产。积极推进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针对通用、专用资产实施不同的配置标准,推动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联动,促进资产配置科学规范。 8.构建国有资产共享平台。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部门行政化分割,积极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平台建设,对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资产,完善相关调剂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避免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实现国有资产高效利用。 (五)强化资产专项工作,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9.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对资产清查阶段清理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资产损益,要求各单位核对、认定、核实,并按规定权限、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实现单位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10.试点政府资产报告编报。根据财政部要求,开展政府资产报告的编制试点工作,将政府经营资产(包括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自然资源资产、保障性住房等其他经营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受托代理资产、文物资产、政府投资基金纳入编制范围,选取部分市级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开展政府资产报告编制的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组织协调,加强对试编单位的培训宣传和业务指导,及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报告,为我市全面推行政府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