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动车道路停车场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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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停车场备案表

以上道路停放点已征询:区交通管理部门、区道路管理部门(签章)意见。

区(县)交警支(大)队(盖章):

区(县)交警支(大)队主要领导:经办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停放地点、范围及方向位置:例:××路(××路-××路)×侧或××路/××路口×角。道路要用规范名称;

2、允许停放时间:分全天和时间性两种,时间性要表明具体时段;

3、停车方式:垂直停放、平行停放、倾斜式停放;

4、车道分布形式:车道分配情况,分为无标线、只有中心线或×快×慢车道;

5、非机动车道宽度:划分非机动车道的,设置道路停车场一侧非机动车道宽度;

6、是否通公交车:有或无公交车通行,有公交车通行的应填写具体公交车站名称、公交线路;

7、道路等级:分为支小道路、断头路、次干路(机动车4车道以上,79条主干路以外的道路)、主干路;

8、管理人员数:明确派出的管理人员数;

9、服务对象:如服务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单位、商务场所的具体名称;

10、调整或撤除:原备案道路停车场调整或撤除的,在此处注明;调整的,填写新的道路停车场地点、范围及方向位置;撤除的,填写原道路停车场信息;

11、在实施前7日书面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路政设施处,电子稿交至FTP(ftp://10.14.33.15:2121);

12、每年12月20日前,将区(县)已备案设置的道路停车场制作总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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