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动车道路停车场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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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停车场备案表
以上道路停放点已征询:区交通管理部门、区道路管理部门(签章)意见。
区(县)交警支(大)队(盖章):
区(县)交警支(大)队主要领导:经办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停放地点、范围及方向位置:例:××路(××路-××路)×侧或××路/××路口×角。道路要用规范名称;
2、允许停放时间:分全天和时间性两种,时间性要表明具体时段;
3、停车方式:垂直停放、平行停放、倾斜式停放;
4、车道分布形式:车道分配情况,分为无标线、只有中心线或×快×慢车道;
5、非机动车道宽度:划分非机动车道的,设置道路停车场一侧非机动车道宽度;
6、是否通公交车:有或无公交车通行,有公交车通行的应填写具体公交车站名称、公交线路;
7、道路等级:分为支小道路、断头路、次干路(机动车4车道以上,79条主干路以外的道路)、主干路;
8、管理人员数:明确派出的管理人员数;
9、服务对象:如服务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单位、商务场所的具体名称;
10、调整或撤除:原备案道路停车场调整或撤除的,在此处注明;调整的,填写新的道路停车场地点、范围及方向位置;撤除的,填写原道路停车场信息;
11、在实施前7日书面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路政设施处,电子稿交至FTP(ftp://10.14.33.15:2121);
12、每年12月20日前,将区(县)已备案设置的道路停车场制作总表上报。